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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禁蒙面法》效用低 公平處理警民衝突才是關鍵
國際
第1708期
【社論】《禁蒙面法》效用低 公平處理警民衝突才是關鍵
2019-10-12
為因應持續在香港發生的暴力示威,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4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將引用香港《緊急法》制定《禁止蒙面條例》,並於5日凌晨12時正式生效。此舉不但無益於解決衝突,反倒讓示威升級,上個周末香港陷入瘋狂的混亂中。《中央社》報導指出,香港《禁蒙面法》的出現,被反對者批評,不但無效反倒會引起更大民怨,果不其然周末仍有大批港民戴上面具。即便林鄭近日表示,任一條法律都要一段時間才能看見成效,但若她真有意恢復香港平靜,立再多法都不會有用。  林鄭月娥宣布5日正式實施《禁蒙面法》,此舉不但無法達成林鄭所期待的終止暴力,反激起港民怒火,戴上面罩上街抗議。 圖/黃俊培提供全球經驗顯示《禁蒙面法》效果有限《禁蒙面法》在世界各國都有類似法案,香港版本也並非所有法案中刑責最高的。歐洲近年因恐怖攻擊事件頻傳,各國紛紛設立法案,禁止人在公開場合穿著遮住面孔的服裝,其中涉及對宗教的侵害及剝奪意見表述之自由,也成為該法最爭議的點之一。各國訂立《禁蒙面法》的原因略有不同,有些國家受恐攻影響,例如2017年的奧地利、及2019年發生連續爆炸案的斯里蘭卡;有的則是因國內抗爭而訂立該法,如歷史最為悠久的美國,早在20世紀農民運動,就因有人戴上印地安頭飾攻擊執法人員,而讓該法令誕生。立法原因雖有些微差距,但目的大多是讓執法者在暴力場面下,可以辨識攻擊者的身分,藉以嚇阻暴力份子,然而事情卻不如執法者想像的如此簡單。以德國為例,德國在1985年開始實施《禁蒙面法》,即便如此暴力示威也並未減少。研究德國歷史的香港浸會大學助理教授鐘子褀就曾在BBC的報導中提到,德國即便實施該法,1985至2001年的暴力示威並無顯著的改變。實施最久的美國也是,歷史總會不斷重演,不論是過去3K黨的集會活動或是2011年的佔領華爾街運動,即便有零星幾人被捕,但貌似都不會讓人民因此「不蒙面」上街。藉全球經驗回頭看香港,實施該法是不可能阻止港民抗爭的決心,不論是為保護自身,或蒙面僅為象徵性符號,只要人多,警察根本無法全數逮捕。在上個週末仍有許多市民戴起口罩上街,結果逮捕77人僅有兩位被起訴,顯見《禁蒙面法》僅能殺雞儆猴,並無法達成林鄭期待的「終止暴力」。不負責的媽媽讓孩子自己打架既然《禁蒙面法》目前看來無法平息民怨,林鄭若要終止一切勢必將採取進一步動作。然而將近四個月,自稱自己是香港媽媽的林鄭月娥,始終展現極其差勁的管教方式。若將香港目前存在的對立雙方視為互看不順眼的兄弟姐妹,林鄭便是那個只疼其中一方的偏心媽媽。她絲毫不願意關心她不愛的那一方,所謂的「社區談話」也僅是做做表面功夫。林鄭會做的,只有像剝奪壞小孩的玩具這樣的處罰方式。倘若《禁蒙面法》無法使狀況好轉,一種可能是林鄭將採取更極端的限制手段,包括可能禁通訊軟體、禁上街遊行等。即便他個人宣稱暫不會再援引《緊急法》再祭出新條例,但任何人都無法預估這個「暫時」會多快結束。另一種,則是幫示威者貼上更多負面標籤,讓分化的香港社會更加分裂。《禁蒙面法》便是將示威者不得不戴上保護自身的面罩,變成「罪犯」標籤的一種手段,即便警察不抓,也足夠讓一般市民擔憂眼前的蒙面者,是追求公理正義的示威者,亦或只是展現暴力的破壞者。林鄭的首要任務是改變偏心心態要想終止這場暴力,林鄭勢必得放下偏見,好好傾聽別的孩子要的是什麼。自6月反送中遊行開始,近百萬人上街理性舉牌,到如今五大訴求暴力抗爭,林鄭一再錯過港民釋放的訊息。即便因政治因素讓林鄭有無法下台的苦衷,但港警執法暴力應是身為特首的林鄭可以處理的項目。十幾周的抗爭,港警不當的執法行為,港府若有心早就應該處理。然他們只是不斷為示威者貼上標籤,結果就是港民尋求無門,像無法信任父母的孩子,最終只有反抗一途。林鄭若有心處理一切,首要就是在處理港民與港警違法事件上都要秉公處理,如此才有再度開啟對話的可能,也才有機會和平終止,否則林鄭目前的作法無疑只是要讓港人自相殘殺。
港生不畏強權 上街反《禁蒙面法》
國際
第1708期
港生不畏強權 上街反《禁蒙面法》
焦點
2019-10-10
【記者陳妍如、萬巧蓉綜合報導】旺角地鐵站出口火光熊熊燃燒,戴面具的示威者注視著滿目瘡痍的街道,各地的衝突聲讓香港的夜晚不再寧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4日緊急訂定《禁止蒙面規例》(以下簡稱《禁蒙面法》),以行政命令禁止市民在集會遊行時蒙面或遮住臉部特徵,引起民眾強烈不滿。大批抗議者於6日發起「反緊急法百萬大遊行」,手中高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譴責政府違反立法程序、強硬發布法令。 示威者在香港旺角的地鐵站出口焚燒雜物,藉此抗議香港地鐵與警察。 圖/黃俊培提供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以下簡稱特首)林鄭月娥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以下簡稱《緊急法》),越過立法機關投票表決的程序,直接頒布《禁蒙面法》,於5日正式生效。香港恒生大學學生小蘭(化名)指出,政府使用《緊急法》可能導致未來出現嚴重濫權,「只要以緊急情況、危害公安的名義,特首很可能再訂出其他規例,像是宵禁、社群與通訊軟體審查、私人財產充公等。」港人認為此舉已牴觸《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令民眾擔憂未來可能會走向戒嚴時期,但林鄭月娥否認香港進入緊急狀態。香港中文大學學生丁丁(化名)強調,港人各司其職,在運動中力挽狂瀾,「即使往後要面臨暴動罪的十年刑期,我們也在所不惜。」面對《禁蒙面法》的限制,抗議群眾仍堅持在集會中配戴口罩及面具,許多學生組織也盡力協助在抗議中受傷、被捕的民眾,更在校內發起罷課,希望能與校方對話。香港僑生范宋鍾(化名)觀察,從「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以下簡稱反送中)運動以來,大學生就是街頭宣傳的主力,常在衝突的第一線。而學生組織間彼此頻繁地聯絡、流通物資,也使他們能比一般民眾更有系統地合作、動員。《禁蒙面法》實施後,香港各級學校被要求禁止學生和教職員戴口罩,並須回報蒙面人士的數目、姓名,此舉形同監視校園,受到全民大力批評。小蘭坦言,他見過很多年紀較輕的抗爭者,才中學一、二年級卻已站在抗議的最前線,「戴著口罩的他們是成熟果敢的勇士,脫下口罩後卻只是青澀單純的小朋友,他們還是會害怕上學遲到、功課沒交。」丁丁提到,自己13、14歲時還在追偶像劇,現今中學生的青春卻是面對槍林彈雨,「我告訴自己,為了他們(中學生),我不能放棄。就算被捕,我希望我能站在他們前面,盡全力守住香港的下一代。」 在香港大角咀,戴著面具的示威群眾拿走了放在路邊的竹竿、並佔據馬路。 圖/黃俊培提供參與「反緊急法百萬大遊行」的民眾蘇子(化名)解釋,為避免遭警方的催淚彈嗆傷,口罩、防毒面具是必要的防禦。根據規例,民眾若違反規範,最高將受一年刑責或2.5萬港幣(約新台幣10萬元)的罰款,但警察因具有「職業需求性」可以合法蒙面。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說明,若要辨識港警身份,可透過警察身上的編號或委任證來確認,然而在集會抗爭期間,部分港警並未配戴可供辨認的編號及證明,使得許多市民對警方失去信任。從百萬人上街的「69反送中大遊行」至今,港人抗爭已來到第五個月,香港各處依然動盪不安,警民衝突不曾間斷。丁丁分析,抗議能長期發展是因為多數市民的覺醒,「港共政府漠視民意,我們完全沒感受到政府的誠意,只見政府一直以『白色恐怖』打壓我們。」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時,中國承諾一國兩制50年不變。「但兩制早已被一國吞噬。」他認為港人這幾年來面對政府控管加劇,明顯受壓迫,因而現在選擇用行動控訴政府。 示威者4日於香港中環發起快閃遊行,抗議香港政府通過《禁止蒙面規例》,集會中示威者正在燃燒一張慶祝中國國慶的旗幟。 圖/范宋鍾提供9月25日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外交委員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該法若實施,美國將加強監督香港的自治狀況,也能對打壓香港自由的人士實行制裁。此案可望替香港自治打上一劑強心針,目前尚待美國眾議院討論及表決,港人對此多抱持高度期待,更有人在遊行時高舉美國國旗表示支持。《禁蒙面法》已使許多民眾喪失對林鄭政府的信任,抗爭初期的口號「香港人,加油!」也從此轉變成「香港人,反抗!」沒有人能預測這場長期抗爭何時會落幕,但丁丁堅定表示:「香港人,應該要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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