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大學報

【社論】從社群看核四公投,有什麼問題嗎?

2021/12/15 20:43:13
第二次全國性公民投票即將在本週六登場。 圖/Pixels

第二次全國性公投即將在本週六登場,從媒體上可明顯感受,此次社群討論度不比2018年的九合一大選綁公投,投票日延期是其中一個因素。縱使如此,我們依舊可以從近期網路的社群討論中,觀察到一些傳播現象。部分訊息被以片段、情緒性的方式傳播,使的大眾的理解存在誤差,影響最終議題的決斷。社群媒體理應是溝通的場域,但真的是如此嗎?

根據公視報導,此次公投社群討論度最高的是核四議題。即便是未刻意涉獵公投議題的人,相信也對「身家準備好了嗎」「苦無證據」等事件有印象。核四公投領銜人黃士修長久以來風波不斷,在大眾眼中已存有特定形象標籤;而核四辯論長達四十載,解方似乎越辨越不明。不過,以社群角度檢視,仍有值得討論的細節。

11月18日公投意見發表會之後,社群中鋪天蓋地的「黃士修在辯論中恐嚇許永輝身家」「不尊重反對方,有違民主價值」,官方或民間的政治性粉專、新聞貼文,直指黃士修不尊重公投辯論,情緒失控口不擇言,將事件定調為「威脅」,後續還出現許永輝表示要訴諸法律、經濟部長站台、總統發文等一連串事件。

然而,細看公投逐字稿前後文情境脈絡,可知黃士修之所以有此言論,是針對身為台電核能發電處長的許永輝,過去擔任核四試運轉負責人的質疑。當年他作為核四廠模擬中心主任兼試運轉測試組組長,各項試運轉報告都須經由許永輝確認蓋章,如今在辯論會上質疑核四安全性,等同於承認當年督導不周、有瀆職務,在這個情境脈絡下,黃士修說:「所以許處長,您曾經是核四廠的模擬中心主任、試運轉測試的負責人,那些安檢程序書您都有簽名,我手上已經準備好一份刑事告發狀的草稿了,接下來的辯論直播我的律師團會隨時搜證,如果您現在宣稱,核四廠有什麼問題,辯論會一結束,我們就到台北地檢署去告發,刑法第 120 條到第 134 條,瀆職、賄賂罪,刑法第 210 條到第 220 條,偽造文書登載不實罪。我誠心建議您,等一下小心說話,您有權保持沈默,否則您所說的一切,都可以在法庭上作為指控您的不利證據。許處長,您的身家安頓好了嗎?聽說您太太一直希望您能早點退休,所以,請看著我的眼睛,我是要保護您呢?還是要成全您呢?」

多數官方或民間的政治性粉專、媒體並未交代這樣的背景脈絡,網路貼文、影音大多僅擷取黑體字之後的段落,然而這就會創造出「質疑工作責任」以及「威脅相反立場」兩種理解上的差距。就以對「人」的認識而言,一葉知秋、見微知著的方式並無不可,但對於牽涉到公投這類重大決策,就必須從人如何從接收到訊息產生態度,來理解這樣的資訊曝露方式。

根據心理學的推敲可能性模型(Elaboration Likelihood Model),事物影響人的態度可分為兩種途徑:「中央路徑」以及「邊陲路徑」,前者會針對大量的資訊做深入的評估,例如人根據各家保險公司的服務與費用,選擇最適合自己的公司與方案;後者則是在有限的資訊下,做相對情感性的處理,例如看到保險公司感人肺腑的廣告,而產生購買行為。至於人會採取何種路徑進行評估,則要取決於對該事物的理解程度。

回到這起事件,可以看到絕大多數的討論聚焦在對「威脅」一事的批判,而非辯論內容的論證,使得議題更容易被導向「邊陲路徑」的理解方式,再加上衝突事件本身在社群上易於傳播的特性,這起事件便可以在大眾心中形塑出一種態度,在千萬民眾的決策過程中成為評估的參照。

同時,我們也必須探問,社群媒體在公投的過程中扮演的是溝通的場域,還是特定立場的工具?在這起事件中,相較於黃士修,許永輝作為專家的使命鮮少人質疑,甚至有許多正面宣傳的圖文。社群上各種流通的資訊,是協作還是壟斷?參與式民主在這樣的環境背景之下,真的能夠達到互相交流的目的嗎?

社群已經成為各類型傳播的重要手段,然而社群中片段式的訊息擴散、集中化且複雜的推播邏輯、再加上人們固有的資訊處理模式,身在社群之中,也必須體認它的限制與風險。

參考書籍:Christian Fuchs(2017)。社群媒體批判理論(羅世宏、徐福德,譯)。台北:五南。(原著第四版出版於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