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大學報

【當老師不再是鐵飯碗 3】提升代理教師待遇 保障學生受教權

2018/06/01 09:21:19

【專題記者陳棟、張玟榕、李昶毅、毛凱恩綜合報導/工程協力鄭緒辰、張登凱、翁愷均】代理教師因缺額不穩定、待遇不佳等因素,導致教育現場師資流動率大,影響學生的學習成效。提升待遇不僅是完善代理教師的工作權,更保障學童擁有穩定且平等的受教機會。

解方1:從財政入手 照實計算聘期與年資

基隆市立暖暖高級中學校長甘邵文認為,代理教師有存在的必要,「但如果是代正職缺,就應該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目前不公平的狀況,應先從薪資等福利問題著手改善。教育部在前年宣布,106學年度將推動以13.5個月的完整聘期僱用代理教師,希望透過提升待遇解決目前流動率高、薪資水準不公等問題。

「代理教師畢竟不是正式教師,待遇相比下仍應有所落差,但確實需適度提升。」桃園市立福豐國中前校長宋慶瑋認為,續聘的代理教師應比照正式教師,得累計年資。他指出,代理教師若暑期無課務與工作,不給薪尚稱合理,但對於兼行政職的代理教師,有服務事實就應給予完整的薪資報酬,「畢竟這類教師的付出,有些還比正式教師更多、更有績效,不能長期苛扣他們啊。」

宋慶瑋認為給予的代理教師較完整的待遇,有助於校務運作。圖/陳棟攝

不過依照《地方制度法》,代理教師聘期為地方政府負責業務,儘管教育部欲推動加薪,實際仍需看各縣市政府態度與作為。目前僅台北市針對獲得續聘一學年的代理教師,提供完整的12個月薪水與1.5個月年終獎金,符合教育部13.5個月薪資的目標。但其餘地方政府並不買帳,政策淪為空頭支票。國中國文代理教師「小君」(化名)認為,目前狀況出在財政上,各地方政府應該要顧好財政,才能有經費提升代理教師的待遇。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則回覆,為引導地方政府將代理教師聘期比照正式教師,將持續補助經費並持續追蹤。不過由於聘任代理教師屬於地方政府權責,考量各地財政或有困境,並無強制規範代理教師聘期。國教署強調,代理教師的薪資發放應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建議各地方政府聘期應延長到隔年7月31日為止。

「我們主張缺額多久,就給多久的聘期。」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指出,各地代理教師薪資不足一年且聘期不一的辦法很簡單,「根本不用修法」。他指出教育部只需根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之立法精神,針對該法第二條發布關於聘期之函釋,即可使聘期長度等同實際出缺期間。

解方2:增加師資穩定性 勿讓偏鄉更為弱勢

民國101年修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開放擁有教師證及在偏鄉服務的代理教師最多可續聘兩次,無須每年重新再辦甄選,希望藉此提升師資穩定性。若三年期滿欲留在原校任教,則需校方有開缺,再與其他報名者競爭缺額。

「教師的高流動率問題仍應回歸到各縣市不願意開放正式缺額。」曾任台東縣立朗島國小的代理教師張恒睿認為,代理老師相較於正式老師流動率自然更高,一旦考上正式教師便會離開。若是校內代理教師佔多數,那麼師資必然無法穩定。他也強調,校風的好壞、老師間能否有為學生付出的共識,也是影響教師去留的重要關鍵。

偏鄉學校具有交通不便等先天限制,加上缺少誘因,時常難以招募合適代理教師,光師資層面城鄉差距就非常明顯。苗栗縣立西湖國中老師唐嘉聰感嘆,市區開代理缺時報名者多,透過篩選不會有素質參差不齊的問題,但有的偏鄉甚至開學時還招不到老師。

「不少偏鄉老師待不滿兩個月就走了。」宋慶瑋感嘆,不能單靠教師本身熱忱來維持師資穩定,而是需要政府提出實際的補助或優惠,才能真正留住教師。他建議,政府首先應保障代理教師工作權,使其不受「最多三年」的延聘限制,讓現有代理教師無後顧之憂,能專注教學。許多代理教師目標為成為正式教師,因此未來考教師甄試時,可給在偏鄉服務一定年資的代理教師額外加分,提高錄取率,同時也可提高偏鄉加給,增加經濟層面誘因。

張旭政則認為,建議教育部可強制要求地方政府提高正式教師比例,並將代理教師的員額放到都市地區學校。因為都市地區學校規模較大,校務及教學運作較能應對,「如果小校只有十個老師,但代理教師就有三、四個,這樣小校的運作可能就會捉襟見肘。」

國教署提到,依統計資料顯示,國小代理教師獲再聘比率自99學年度之38.6%上升至105學年度為60.5%,國中再聘比率則是自99學年度之38.6%上升至105學年度為58.39%,國中小代理教師再聘比率均逐年增加,師資流動的影響已經逐年縮減。針對偏遠地區學校,國教署表示,目前正在訂定相關辦法,提供師資聘任方面、增補員額、宿舍補助、久任獎金等各項措施,提高教師續留偏遠地區學校任教的意願。

解方3:專聘教師 代理與偏鄉困境新出路? 

民國106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增設「專案聘任教師」機制,希望藉此提升偏鄉師資穩定性。專聘教師由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公開甄選,須具教師證才能報考,錄取後會分發至偏鄉地區服務,聘期一次最長兩年,可續聘兩次,至多能在原校執教六年。服務滿六年後,若有通過第二專長訓練,並且表現優良者,校方可再續聘六年。

「基本上專聘就是代理教師的性質,但是不用每年考,享有比較穩定的待遇。」新北市澳底國小校長李延昌指出,專聘制度最大誘因在於六年期滿後,參與正式教師甄選享有額外加分,大幅提升錄取機率。

相較於現行的代理教師制度,專聘教師具長久任教的誘因,故能穩定學校師資、解決流動率過高的問題。另外,專聘教師皆具教師證,師資素質具一定程度,由縣市政府指派學校,也能避免偏鄉難聘得合適教師的現況,進一步保障偏鄉孩童的學習品質及受教權益。國教署表示,目前正在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制定相關子法,待施行細則研擬完成,才會開始甄選專聘教師。

「專聘教師是工作的派遣化。」張旭政持相反立場,認為讓沒有教師證、非典型雇用的代理教師法制化,不僅不利偏鄉師資發展,更排擠正式教師員額。他強調,如果要健全偏鄉師資,應該用正式教師補足偏鄉的缺額,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由於專聘教師前六年的聘約仍是一年或兩年,與代理教師一樣需要爭取續聘機會。張旭政認為,國家不該用一年、兩年一聘的控制方式,來確保對國家效忠,「利用對工作不安的恐懼感來讓你多做事、不敢違抗,這怎麼講都不對。」

解方4:偏鄉合聘教師 確保師資多元性

偏鄉地區長期缺乏專長教師授課,往往於音樂、藝術等特殊領域發生「有排課卻無專業老師」的問題。對此,教育部研擬多校「合聘」正式教師機制,並於105年訂定《直轄市縣(市)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聘專任教師應注意事項》,藉由國中、國小跨教育階段合聘教師,滿足偏遠地區學校對特殊領域師資的需求,保障學生受教權益。時至105學年度時,全國已有國中60名、國小9名的合聘教師。

合聘教師雖可解決偏鄉師資不足問題,不過甘邵文指出,實際上會遇到教師意願不足的可能性,許多教師可能因住家距離的關係而拒絕合聘。國教署則表示,在推動合聘機制時,確實發現某些地方政府並未給予合聘教師交通費,以及合聘學校距離過遠的問題,現已要求地方政府辦理合聘時,必須先就相關事項訂定協議書,以保障合聘教師權益。

創建公平環境 教育不該打折

少子化的趨勢下,確實需要透過聘請代理教師管控缺額,但既然多數代理教師是占據編制內實缺,工作內容幾與正式教師無異,即便不能給予永業制的工作保障,政府仍應盡速落實以完整聘期聘用代理教師,並得依累積年資調整薪水等基本待遇。

「老師是生命影響生命的職業。」這是張恒睿多年與學生互動的心得。適度提升代理教師待遇,創造穩定的師資結構,獲利的絕對還有教學現場的孩子。在現今,教育仍被視為翻轉階級的重要途徑,政府有責讓盡心付出的老師無後顧之憂,提供每位學生平等的學習機會。特別對於偏鄉而言,遇到願意久留的好老師不該是種幸運。

延伸閱讀:

【當老師不再是鐵飯碗 1 】代理教師擔起少子化的必然與不公

【當老師不再是鐵飯碗 2】代理教師陷重重困境 燃燒熱忱何以為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