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大學報

障礙者自立生活需求遭忽視 個助工作權益待保障

2021/12/09 23: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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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弈軒、李昀璇台北採訪報導】12月3日為國際身心障礙者日,多個障礙者與人權團體於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指出政府未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記者會中,不乏能見協助障礙者移動的身影,他們是個人助理,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中扮演重要角色。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說明,個人助理為個別化的人力協助,從精神上的陪伴到引導視覺障礙者報讀,幫助肢體障礙者位移,或是協助障礙者穿脫衣服、如廁、洗澡,都屬個人助理工作範疇。

不過根據目前政策規定,障礙者無法申請足夠補助時數。以新北市為例,個人助理服務每月補助時數上限為60小時,且依照障礙嚴重程度核發,因此申請者未必能獲得補助時數上限。此外,個人助理服務費用每小時200元,但僅有中低收及低收入戶障礙者可獲得全額補助,一般戶則需自付百分之30的助理薪資,因此就算成功申請到60小時,一般戶障礙者每月仍需額外負擔3600元。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活動企劃陳彥廷解釋自身情況,他每月時數僅四十多小時,而若平均分配到每一天,一天僅有一至兩個小時,超過的時間大多需自費或用其他管道補足,滿足生活需要,因此他認為目前被分配到的時數對障礙者來說為較大困難。

為了減輕生活不便,障礙者可選擇申請個人助理或居家服務員,兩者皆提供個別化照護,不過個人助理還需陪伴障礙者出外參與社交活動,協助融入社會。比對兩者工作待遇,兼職居服員時薪為200元,雖與個人助理時薪相同,但個人助理非正職,每月案件數量不均且工作時數不定,加上薪資不含勞健保,工作缺少保障,因此就業市場汰換率高。林君潔認為個人助理工作內容、專業度不亞於居服,「個人助理的勞力、心力還有一些相關的專業其實也很高度,我們一直訴求到現在變成一個小時200塊,雖跟居家服務的工作性質較接近,但我們還是覺得不夠。」

2021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平行報告由障礙者與人權團體共同撰寫,內容指出衛福部未統一制定自立生活服務計畫,而是交由地方政府各自規範與統計成果。且政府在評估成效時,僅委託專家學者考核,導致障礙者切身使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的經驗,無法被納入評估。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教育推廣專員袁佳娣表示,障礙者需參與政府制定政策過程,並徵詢障礙者的想法、經驗。

障礙者無法申請足夠的補助時數與金額,而個人助理也得不到應有的工作保障,雙重缺漏導致障礙者無法順利使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因此,障礙者團體建議政府在評估服務過程中,納入障礙者意見,並制定全國統一的施行細則,完善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制度,促進障礙者的實質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