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大學報

《勞動事件法》將上路 實習生勞權可望受保障

2019/12/26 02:01:50

【記者姜期儒綜合報導】被喻為「勞動司法人權最大指標性突破」的《勞動事件法》將於民國109年元旦上路。此法除降低勞工於勞資爭議中的訴訟門檻,更擴大保障對象範圍,將實習生、建教合作生的爭議納入審理事項,讓學生能透過司法救濟,保障與爭取自身權益。

不少大學生會趁著假期,去企業實習,以獲取實務經驗。然而當面臨勞資爭議時,部分實習生往往因不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規範而不被認定為勞工,面臨沒有管道求助的困境。世新大學學生林同學(化名)就是一例。「在上班的時候遇到的語言暴力事件,就是上司會對下屬進行人身攻擊。」林同學透露,他於廣播電台擔任電臺節目助理的實習期間完全不支薪,作品遭主管嫌棄,主管更以強烈字眼汙辱他與友人的人格。然礙於無管道投訴的情況下,林同學只能以離職作收。

事實上,實習生又分為無支薪的一般型實習生,以及有支薪(實習補貼)的工作型實習生。工作型實習生因具備勞動事實且有等價收入,因此可納入《勞動基準法》的保障。然而,以學習為目的的一般型實習生,如林同學,卻苦無救濟管道。僅依靠學校依教育部《大專校院推動學生校外實習課程作業參考手冊》自行訂定的實習相關規範自保,但是效果十分有限。

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暨法律學系副教授張鑫隆指出,雖無支薪的一般型實習生常被歸類為非《勞基法》的保障範圍。但張鑫隆提醒,若實習場域的業主有排定實習的課程給予實習生學習指導,則亦可視為實習生從事勞動所換取的對價收入,因此可認定為勞動關係,適用《勞基法》的救濟管道。

不過《勞動事件法》上路後,未來無支薪的一般型實習生,即便業主沒有安排課程指導,也將能受到司法保障。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生林美儀認為,《勞動事件法》擴大其保護對象,而不僅是傳統定義上的勞工,勞動事件的認定也涵蓋過往散落在各部勞動法的事件,且在法律程序上也特別針對勞工地位做了諸多考量及設計,整體來說帶來正面影響。

不過也有學生擔憂,即便有法律保障,實際效果仍有待商榷。政大土耳其語文學系學生徐郁淳表示,雖此法提供學生於勞資爭議的求助管道,但也難保學生於職場中遭遇的霸凌或其他不平等待遇可被有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