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大學報

大學退場 經費恐挪為私用

2017/11/29 21:44:53

【記者陳潔慧綜合報導】近年少子化情形嚴重,106學年度大學新生人數跌破25萬,創史上最低。行政院11月23日通過《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要求專案輔導學校改善,若未果則必須退場或轉型。教育部更設置50億的「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輔導私校轉型、退場。

教育部政務次長姚立德於11月23日記者會說明,根據草案規定,若學生未滿3000人,且連續兩年註冊率未達六成,或積欠教師薪資三個月以上等狀況,將被要求於期限內改善,否則必須停止招生,並於三年內退場、轉型。「台灣大學排名網」便依註冊率、學生數整理出「大學溺水名單」,將15所私校列入退場高風險名單。其中台灣觀光學院代理校長劉家蓁表示,雖政府以少子化為首要處理問題,但以註冊率、學生數評定教學品質,有教育方向失針的疑慮。

私校退場

為避免校產惹議,條文中多處強調,若學校解散,校產只能用於轉型、退場或轉交當地政府。但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主任林柏儀說:「退場其實不易,轉型是很大的漏洞。」《私校退場條例》明訂學校得在三年內提出轉型計畫,且無需徵詢私校諮詢會意見。董事會便得以透過轉型計畫,繼續握有財產。對於辦學不利的學校,轉型成為有利可圖的途徑,學生的受教權也可能受到危害。

林柏儀更指出,強制學生轉校,可能影響其生活、經濟。另外,某些系難以找到鄰近對應校系,學分的認同也會成為問題,以已退場學校永達技術學院為例,雖經過抗議與工會協助,成立專班安置,但面對多校多系的業務,政府必定無法顧及全數學生權益。育達科技大學健康照顧社會工作系學生陳靜秋表示,若學校面臨退場,希望校方能妥善處理教職員及學生的權益。

台灣私立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秘書長諶其騮指出,法條裡對「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用途沒有清楚規範,且監督之權僅限教育部,容易遭有心人士轉為私產,他建議監督機制應納入學生、教師等,較休戚相關的人物。但他也表示,轉型不是必要的,提升高教品質才是首要,希望政府能在未來將經費用來提升教育,而非讓大學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