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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9期
藥癮者再犯率居高不下 毒品背後的戒治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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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專題記者陳子瑜、陳妍如、萬巧蓉、方小瑀綜合報導】「我們吸毒已經十幾年,家人的接納度不高、新的朋友不敢跟我們接觸,根本沒辦法復歸到社會裡面。」昔日的藥癮者蔡明蒼敘述出獄後的光景,他渴望重回正軌,「但要踏出每一步都好難。」不久後他再犯,二次入獄。蔡明蒼坦言道:「光是坐牢很難改變一個吸毒的人。」因此近年來,司法矯正體系積極推動藥癮者回歸社區進行醫療戒治,但若社區的協助資源仍未臻完善,藥癮者想重啟無毒人生如同泡影。<b>藥癮者再犯率高 建立戒毒動機是關鍵據中華民國解癮戒毒協會(以下簡稱解癮戒毒協會)統計,藥癮者持續施用毒品的理由,首要是為了排解無聊、空虛的情緒。解癮戒毒協會心理師李欣怡解釋道:「如果吃東西(的快樂指數)是150,喝酒是200,吸毒能直接超過1000。」他指出,吸毒產生的強烈快樂感難以透過其他管道取得,因此藥癮者會一再尋求毒品慰藉。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林達進一步表示,施用毒品者一旦成癮,將導致腦部神經被破壞、心理酬賞機制(註1)失靈,最後唯有毒品能引發快樂情緒,讓藥癮者戒毒更加困難。註1:即執行該行為後得到相對應的滿足感,因此對該行為產生正向增強作用,鼓勵當同樣情境再度出現時,再出現同樣的行為反應。而難以擺脫舊有的人際關係,則是藥癮者使用毒品的次要原因。尤其,若生活中缺乏重要他人的支持,容易導致再犯。蔡明蒼解釋,許多藥癮者出獄後只能回頭找吸毒圈的朋友,經常一、兩個月後便重陷毒海遭逮捕。林達更表示,入獄的藥癮者隔離時間長、與社會脫節,導致藥癮者反而會與獄中結識的毒犯獄友繼續吸毒。此外,林達指出,部分藥癮者沒有主動戒毒的意願,不清楚毒品的危害。例如許多安非他命使用者是為維持工作時的精神而用藥,「這件事情他不覺得錯,因為我(藥癮者)在賺錢、我必須用。」然而毒品短期內雖可維持藥癮者的體能,一旦上癮卻可能破壞腦部及身體、甚至導致用藥者失去工作能力。<b>戒癮人力不足 緩護療執行受阻除三、四級毒品施用者僅須負擔罰鍰外,過往使用一、二級毒品的藥癮者被逮捕後,經司法機關判決即送至勒戒所進行強制戒治。民國87年,《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修正藥癮者的定位為「病患型犯人」,從消極的懲處、監禁等司法途徑,轉為積極的治療取向。因此,檢察官可暫緩藥癮者的起訴處分,讓藥癮者維持原生活型態,回到社區進行戒癮治療(以下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簡稱緩護療)。在檢察官作緩起訴處分後的兩年緩護療期間,由地檢署的觀護人負責定期約談、訪視藥癮者,並監督其每月至地檢署驗尿。觀護人也與醫療機構合作,轉介藥癮者到醫療院所治療。除此之外,觀護人亦會在訪談藥癮者後分類再犯的風險等級,並交由各縣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的個案管理師(註2)(以下簡稱個管師)列入追蹤、輔導名單。註2: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95年在全台各縣市開設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盼整合社政、醫療、警政、司法保護等各單位資源,並設有個管師對所有個案進行追蹤、輔導。政府盼透過社區醫療管道協助藥癮者戒毒,但根據台灣高等檢察署109年發布的毒品情勢快速分析,藥癮者在四年內再次施用毒品的比例高達五成,其中還不包含未被逮捕的潛在犯。過半的毒品再犯率反映當前藥癮者回歸社區緩護療後,戒治毒癮的成效仍不彰。首先,地檢署觀護人身為毒癮戒治環節中的要角,卻面臨人力不足的問題。根據法務部統計,106年全台地檢署緩護療人數近7000位,卻僅由200多位的觀護人分擔。受限於法務部下檢察機關預算員額(註3)的限制,地檢署無法任意增加觀護人人力,因此由衛生福利部編制毒防中心個管師,盡量觸及所有個案、提供完善處遇措施。註3:指各機關每年度編入總預算案並經立法部門審議通過後,該年度實際可進用各類人數的上限。不過,個管師雖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追蹤、輔導,實務上卻不具備法令強制力,導致藥癮者不願配合、個管師亦難觸及個案。「被告(藥癮者)會怕地檢署,因為不乖乖聽話會被撤銷緩起訴。但你(個管師)的監管又不是法律上的監管,只是道德勸說,我(個案)會嫌你煩。」林達道出個管師追蹤輔導的困難點。<b>毒癮戒治仰賴民間資源挹注 戒癮課程助重建生活藥癮者在戒毒過程中面臨許多阻礙,毒防中心的個管師亦缺乏強制力,因此除毒防中心外,許多民間團體開辦課程、設立中途機構等,並與政府協作,提升藥癮者的戒毒意願。基督教晨曦會行政主任蔡明蒼直言,「(藥癮者)回到社區才是真正的考驗開始。」晨曦會在全台各地設立毒癮輔導村與中途之家等13個據點,目前約有130位藥癮者入住,作為藥癮者返回社區前的緩衝。此類治療性社區讓藥癮者與原有生活隔絕,並採無藥物的心理社會治療作為戒毒方式。迄今為止,回歸社區的藥癮者已超過2500位。然而出於硬體、人力資源不足的限制,隔離時間較長的治療性社區可能難以在台灣普及。林達認為,台灣未來可以參考美國的「康復中心(rehabilitation center)」,以短期隔離的作法來治療藥癮者。「比如在康復中心待7天到30天,可以向檢察官呈報,來減免處罰。」他表示,短期隔離的康復中心較治療性社區容易推行,除了能幫助藥癮者撐過戒斷症狀,也能暫時隔離原有生活圈,防止他們短時間內與藥頭再次接觸。而針對復歸社區的二、三級毒品施用者,政府與民間機構則嘗試助其重建生活。解癮戒毒協會自104年起舉辦正念班,透過與台北地檢署合作,轉介緩護療毒癮者進入課程,並以此抵免至地檢署報到的次數。104年至106年,超過50%的藥癮者因再犯、未定期驗尿等原因,被撤銷緩起訴處分;但參加正念班的藥癮者被撤銷緩起訴則小於30%。李欣怡點出藥癮者能成功戒毒的關鍵,「第一個是要有重要他人,家人或另一半願意相信、支持他,再加上找到他的生活重心。」正念班課程便以匿名團體輔導的形式,讓學員真實分享自己染毒的歷程,找出其吸毒的根本原因。此外,藥癮者也須完成「回家作業」,每天評估自己是否完成靜坐、腹式呼吸等項目,以及吸菸、喝酒的狀況,「自評的過程也看看自己怎麼過生活的。」 中華民國解癮戒毒協會讓藥癮者學習透過靜坐、禪定等方式靜心,並在互動中真實地分享自身經驗,達到團體輔導的效果。 圖/中華民國解癮戒毒協會提供處遇模式邁向多元 修法整合資源助藥癮者戒毒每位藥癮者的背後,都有其接觸毒品的原因。針對不同個案的身心、家庭及工作狀況,應提供多元的處遇方式,藥癮者才能在往後遭遇生活困境時,不再回頭依賴藥物帶來的幸福感。李欣怡舉例,治療性社區、中途之家等集中管理機構能使藥癮者與毒品完全隔絕,因此較適合成癮性強、戒斷症狀嚴重的第一級毒品施用者。相對而言,第二級毒品施用者則可參加解癮戒毒協會所提供的正念班課程。為了整合各局處資源以完善不同藥癮者需求,政府於95年在各縣市成立毒防中心,期能達成多元處遇的願景。然而受制於毒防中心任務編組(註4)的特性,導致內部人員須同時處理原單位職務與毒防中心的工作,恐影響毒防事務辦理效率。如嘉義縣毒防中心係由該縣衛生局長擔任中心執行長,而委員由教育處處長、社會局局長及警察局局長等職務兼任。林達表示,毒防中心並非一個專門局處,由來自不同局處的人員兼任毒品防制工作容易造成管理不易、職權難劃分等問題。註4:組織在原本的組織架構外,為了某種特別任務,另外成立專案小組負責。此專案小組與原組織配合,屬於一種彈性的組織結構。此外,毒防中心隸屬於各縣市,並無權要求醫護單位提供戒癮相關服務。解癮戒毒協會律師劉佳穎表示,由主管醫療的衛福部下命令至各醫護單位較可行,「因為醫療系統又不聽縣市毒防中心的,有點像是由一個外人(各縣市毒防中心)告訴它需要資源,會比較難推。」受限於毒防中心的編制,過去戒毒體系大多仰賴觀護人及個管師自行向各單位尋求就業培訓、醫療及心理諮商等轉介服務,缺乏一個跨領域且具法律強制力的資源整合平台。立法院於108年12月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期望毒品防制相關法規能朝多元處遇的方向邁進,並為藥癮者建置一個整合司法、醫療與社工資源的平台。待細則訂定後,司法機關將直接與衛福部協調、整合資源,不必再由觀護人獨自為藥癮者尋找各局處的資源。劉佳穎說明,未來檢察官若提出緩起訴,將由腦科學、心理輔導及個管師等各領域的專家,互相協商、共同決定出最適合的處遇模式。「以司法強制力為後盾、有檢察官當靠山,讓毒防中心的人進來形成一個團隊。」林達表示。如此一來,毒防中心個管師缺乏強制力、觀護人尋找資源不易的問題亦能被有效解決,他期望未來能讓地檢署、醫療機構與毒防中心個管師形成合作網絡,媒合多方角色,讓各領域人員一同幫助藥癮者。目前各局處仍處於磨合期,但劉佳穎肯定政府的修法方向,代表藥癮者的個人化需求已逐漸被看見。他強調,多元處遇才能讓藥癮者保有原本的生活。作為檢察官,林達多年來見證無數藥癮者在戒毒長路中的掙扎與痛苦,「回到他的人生中,找出他的方法來,沒有一種戒毒方法適用於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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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3期
毒品勒戒缺乏彈性 「客製」待遇突破成癮重圍?
2018-03-28
【專題記者陳潔慧、廖翊庭、梁嘉容、徐安萱綜合報導】蔡英文總統於民國105年上任後強調「反毒是政府的第一要務」。現行戒治規定嚴峻,然而根據法務部統計,截至民國106年,二級毒品施用人口數突破5萬5千人,創歷年新高,且整體呈現上升趨勢。究竟「亂世用重典」對於毒品防制真的有效嗎?<b>成癮<b>=<b>慢性病 懲罰難根除毒癮「不會再玩(毒品)了,浪費一年的時間,收了一間店、浪費四百萬,朋友都還以為我跑路了。」小威(化名)目前在新店戒治所接受強制戒治,四十多年的人生中,古柯鹼、大麻、搖頭丸就伴隨他度過十五年的歲月。原本從事餐飲業的小威,全盛時期手中有四間餐廳,一帆風順的人生全因毒品變了調。強制戒治一年的時間讓他感觸良多,「只要不脫離那些吸毒的同儕團體,永遠都不可能戒掉。」 進入戒治所第十個月的小威(化名)自認洗心革面,身心健全許多。 圖╱廖翊庭攝毒品可怕之處在於身癮難戒、心癮更難戒。在戒治所隔離的環境中,收容人可以暫時脫離原有生活圈,免於毒品的誘惑,然而真正的考驗卻是在離開戒治所後。在戒治所裡「同學」來來去去,小威遇見了幾百個人,「戒治了以後,同學都說『不會再吸了啦』;出去就不知道了,大部分的人回去也沒什麼信心會戒掉。」「成癮是一種慢性疾病,不會自己好,但是可以透過治療控制。」昆明防治中心副主任束連文表示,造成成癮現象的物質稱作成癮物質,而當法律將使用某些成癮物質定義為犯罪時,這些東西就成為所謂的「毒品」。如果患者出現明顯控制能力缺失的現象,雖在特定環境控制下能停止接觸,但一旦回到原所處情境中,就會繼續使用,這樣的成癮現象,就如小威形容他那些出了戒治所、卻一再走回頭路的同學。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台灣的戒治體制採取「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雙軌制,將吸毒者視為兼具「病人」與「犯人」雙重身份的「病患型犯人」,採取治療勝於處罰、醫療先於司法的措施。現行的戒治體制完全隔離吸食者與外界毒品,並使用替代藥物協助渡過痛苦難耐的戒斷時期。然而這樣的方式對於海洛因成癮者來說,較能發揮效用;原因在於海洛因、嗎啡等鴉片類藥物成癮性極強,當突然停止使用,身體會非常不舒服,出現像是打哈欠、流鼻水、全身骨頭痠痛不適等明顯的戒斷症狀。但對於安非他命、大麻等吸食者並沒有實質的幫助,因此多數非吸食海洛因者回到原本環境後,便故態復萌吸食毒品。束連文嘆道:「上癮的人在台灣很可憐。」束連文提到,吸毒的原因有千百種,以安非他命為例,原因主要分成娛樂取向、情感慰藉、人際壓力及工作需求等。在這之中,以工作需求為最大宗,比例約佔七成,其吸食者多為保全、司機等工時長的職業,更包括因經濟困難,須身兼多份工作維持生計的弱勢族群;因此,吸食安非他命成為他們提神的選擇之一。「懲罰不能解決他們的經濟問題,反而會使情況惡化。」束連文認為,進入監獄隔離再加上前科在身的情況,加深了他們復歸社會的困難。根據法務部統計,追蹤至民國104年,毒品受刑人出獄後再犯率近六成,戒治所再犯率則約五成,顯示現有體制無法有效解決居高不下的毒品再犯率。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抨擊初犯及再犯的界定「太僵化」,他質疑,初犯代表第一次遭緝捕,但有可能非首次吸食毒品。初犯吸毒者的成癮程度也有可能高於再犯者,因此不應施予相同處分。台北市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成癮防治科主治醫師陳亮妤指出,研究證明純粹的懲罰無效,政府卻一而再的採取監禁手段;而研究證明有效的醫療戒治,政府卻不挹注資源。台北市調查處調查官邱泰淵也說:「勒戒流於形式,未提供吸毒者復歸社會所需的能力。」<b>戒治所是希望還是失望? 戒治所戒備森嚴,收容人移動都必須時時點名。 圖╱廖翊庭攝來到新北市新店戒治所,經由輔導員帶領,通過十多道深鎖的鐵門,讓人產生自由漸漸被剝奪的感覺,外頭自由的空氣更與生硬的建築物形成強烈反差。踏入高掛「戒治所」三個字的大門,一窺毒品犯在矯正機關內的真實生活。戒治所一樓的空間明亮整潔,有別於一般人所想像「監獄」的環境,數間個別輔導室、團體諮商室裡頭有收容人正在與心理師商談。隔壁的教室也有幾位收容人在製作手工藝品,一個個精緻的卡通人物紙雕全都不假他人之手,木造裝置藝術、紙箱製成的桌椅都是專長木工、裝潢的收容人一手打造。 紙箱製成的桌椅相當穩固,全都是收容人精心製作而成。 圖╱廖翊庭攝外界對矯正機關的印象通常是純粹隔離,但從去年開始,法務部矯正署積極推動「科學實證之毒品犯處遇模式」。收容人得以透過衛生教育、成癮概念及戒癮策略、職涯發展及財務管理等課程,重新檢視自我、重建與家庭及社會的關係,並在離開後繼續接受社區治療,最後脫離毒品的控制。新店戒治所心理師陳秀卿說:「這些課程最主要的目的就讓他重建價值觀、幫助他自省,引發他改變的動機。」臺灣那可拿新生活教育中心執行長譚熺賢也表示,戒治所的功能應該是要教化吸毒者,教化過程不但要有扎實的安排、長時間追蹤,更要因應每位吸毒者需求。但矯正機關人力嚴重不足,負責教化的心理師、社工師或輔導員一人必須負擔四五十位的收容人,難以因應每個收容人的需求設計課程,甚至收容人離開矯正機關後也僅有半年內三次的追蹤。「優先要出去的、改變動機比較強的,我們可能就會放比較多心力在他身上。」陳秀卿表示,人員不足的問題,僅能區別個案、分配時間心力來解決。但由於觀察勒戒期最快四十天收容人就可以離開勒戒所,輔導人員能接觸個案的時間有限,因此觀察勒戒容易淪為純粹隔離的生理解毒。為緩解人力缺乏的問題,戒治所只能透過外聘社工師、宗教團體與志工的方式,支援所內輔導人員。然而,國內戒治體制普遍充斥人員不足、資源缺乏的問題。「醫護過勞嚴重,我們真的沒有辦法每個個案都跟檢察官電話聯絡。」陳亮妤表示,在檢察官與醫院中間,應該有個案管理師追蹤個案、分析個案治療狀況並即時反映。但目前政府完全沒有建立個案管理師的制度,甚至醫院與醫師必須自掏腰包聘請人力,以保持與檢察官的溝通。她嘆道:「松德院區還花錢編列個案管理師給我們,但其他醫院真的沒有這些資源。」<b>體制外的一片天 矯正機關由於資源有限,無法面面俱到地解決每位收容人不同的需求,「民間團體、宗教團體共力支援的成效有目共睹。」邱泰淵認為,民間團體具有高使命感與行動力,政府應該補助民間團體,在現有體制外為吸毒者開拓另一條戒癮之路。林達提出「多元處遇」的概念,面對不同個案,了解其背景的情況,並給予多元的治療及協助。下能與民間團體合作,戒治管道方能多元化,不但能彌補政府人力的不足,更能提供較符合戒治者需求的治療。譚熺賢也表示,民間戒治再犯率多低於官方勒戒體系,然而缺乏強制力的民間機構完成率較低,有些個案忍受不了戒斷不適而中途離開,加上能接觸的個案少,幫助社會成效有限。若政府修法將民間團體納入官方戒毒管道,授予民間團體更多權力,將有望改善台灣吸毒人口高居不下的問題。而在國內,也早有政府單位與民間團體共同合作的案例。臺北地檢署開創新例,從民國103年開始,與中華民國解癮戒毒協會合作;受緩起訴處分的吸毒者,可以選擇至協會參加一系列課程。協會為尋求戒治者提供「全人康復計畫」,結合檢察官、榮譽觀護人、心理師等專家學者,推廣靜坐、正念班、解毒禪等多元課程。 解癮戒毒協會打造明亮、舒適的空間,讓戒治者在放鬆的環境下,找回健康的生活狀態。圖/梁嘉容 攝協會推廣組組長游雅傑表示,在戒毒過程中,引發學員動機十分重要,必須先針對個案,了解其接觸毒品原因;釐清個案背後吸毒動機,增強戒毒行動。舉例來說,大多數學員願意開始戒毒契機,多是受「家庭」因素影響,協會也會定期舉辦家庭日,邀請學員及其家屬共同參加,促進家庭關係的同時,也協助學員回歸健康生活。從兩者合作的三年來,台北地檢署緩起訴案件共計362件,若在緩起訴期間發現再犯或表現不佳,將撤銷緩起訴、再次進入司法起訴程序。而在這300多件緩起訴個案裡,有191件被轉介至解癮戒毒協會進行「赴命戒癮治療」,其中撤銷緩起訴案件比例為約三成,相較未轉介至協會的案例,撤銷緩起訴比例近六成,明顯可以看出,透過民間團體的介入與協助,更有效幫助戒癮者逐漸遠離毒品危害。<b>改革之路 <b>── <b>毒品法庭在美國的司法體系中,設有專責處理毒品案件的「毒品法庭」,由專庭法官依個案情形,決定分發至醫院戒癮或監禁處刑。在此制度下,還配有個案管理師(似台灣司法制度中的「觀護人」角色),追蹤個案成癮程度、用藥情況,於法庭上提供意見、法庭後持續追蹤。這樣的施行做法,除了納入生理層面的戒癮,也提供心理治療、甚至是療程結束後的復歸社會計畫。而在整段戒癮過程中,個案若表現良好,法官便給予適當的獎勵,像是給予驗尿費補助;但如果表現差強人意,法官就可以決定延長戒癮期程或改變處罰方式。數據顯示,參與毒品法庭計畫的個案,在計畫完成一年後,再犯率降低了5%至25%。這對長期以來,僅以法律進行約束懲罰的台灣來說,也許是可以借鑒的一條改革之路。去年林達提出仿照美國設置「毒品法庭」觀念,獲得部分尋求改革聲浪的贊同。他表示,國內大多數法官業務繁重、待審理案件眾多,相對於其他的「重大犯罪案件」,吸食毒品這樣的違法行為,自然不會依照個案多元的背景、用毒原因,一步步細細審理、做出最適切的判決;大部分的吸毒者也就理所當然的流至「戒治所隔離」的處分,導致監獄裡有一半以上人口全是因「毒品犯罪」而入獄。林達因此建議以毒品專責法庭的形式,結合觀護人、社工師、心理諮商師、民間團體等不同領域專業人員進到體系中,真正了解個案背後不同的用毒情況,協助控制毒癮、復歸社會。邱泰淵卻指出,以台灣現今的環境而言,社工師、心理諮商師縱有豐富經驗,但低薪、高壓力的工作現實,實在難以支撐設立毒品法庭所需的人手;若要特別編列預算成立政府機關輔導戒治者,他說:「不如用這筆錢補助庇護工場、宗教團體,或是更生人協會,給他們多一些支持。」不過游雅傑主張,一旦中央願意進行法令改革,相關的民間團體、人力資源必然會應運而生、注入到戒毒體系行列。不過林達嘆道,目前大多數法官對於施用毒品者,立場多向兩極化:一是照現行法律制度走,對於吸毒者進行懲戒、判罰入獄;另一方則贊成除罪化,把吸毒個案交給衛生福利部處理。「一個穩健的改革是走在折衷的道路上。」林達面對這樣的現象,輕輕地說著。無論是毒品法庭或者民間團體、多元課程與療法的涉入,他認為,在現階段僵化體制之外,對於任何的聲音與嘗試都應該抱持開放的態度,接受每一個可能激發改變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