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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提學代遴選改制惹議 中正學生力阻校園自治倒退
校園
第1769期
校方提學代遴選改制惹議 中正學生力阻校園自治倒退
2022-10-27
【記者彭嘉輝綜合報導】國立中正大學24日召開校務會議,校方提議將校務會議學生代表遴選,從全校學生直選,改為各院自行推選。對此,中正學生會極力阻擋通過,抗議此案將嚴重影響學生參與和自治。會後,校方成立專門委員會(註一),預計最快於12月26日在第二次校務會議進行決策。註一:委員包含學生會正、副會長、學生會議長、學務長、主任秘書、一名教師會代表、老師陳尚志、各院一位學生代表與各院院長。 現今學生自治條例也並未完善,國立中正大學學生會提出修正辦法,避免學生代表遴選改為院內推選。 圖/戴莘提供現行制度下,校務會議中共有19位學生代表,包含學生會會長與副會長,以及六位由學生會推派的代表,經過議會質詢,同意後才能任命,剩下11位則是經過全校學生直選產生。然而,校方認為近年學生代表組成皆以社科院為主,不足以代表全校學生意見,因此提案改制,將現今2/3的學生代表回歸各院自行推舉,目的在於讓各院在校務會議上多元發聲。校方提出的改制看似立意良善,實則引發中正學生會的激烈反抗。事實上,四年前的校務會議學生代表遴選,便是以院內推舉的方式進行,中正學生會學權部部長戴莘說明,在院內推選制度下,學生會推派的代表僅有五位,其餘14位將依照人數比例分配至各院。根據過去經歷,他表示,一旦院內沒有適合人選,院方、系辦將會隨意派人作為代表,且選舉過程不公開,無法得知最終選出的學生代表是否為自願,等同架空學生的參政權。戴莘進一步說明,若校方強推改制,過去情況皆可能重蹈覆徹。校方則回應,目前改制規劃仍處於討論階段,因此不便多作回應。 現今學生自治條例也並未完善,國立中正大學學生會提出修正辦法,避免學生代表遴選改為院內推選。 圖/戴莘提供關心學生自治的中正地球與環境科學系學生李承恩認為,校方推出的新制,強行讓自治氛圍較低落的學院硬推派學生當代表,反而在學生自治中是本末倒置。中正會計資訊科技學系系學會會長劉芷綾指出,此舉無疑增加各系與系學會行政的負擔。他提到,若校方沒有提出明確且透明公開的選舉制度,最後代表可能會直接透過抽籤推派,或各系輪流指派一位出席擔任。根據《大學法》第15條,大學校務會議中的學生代表應透過選舉產生。對此,臺灣學生聯合會常務理事陳思妤說明,即便「選舉」二字並無明確定義,但現今中正校方提出的院內推選,可能會讓各院「非經選舉」推派學生代表,此舉不僅違法,更傷害民主價值。陳思妤更直言,校方將選舉機關從學生會修正為各院,等同將黑手直接伸進學生會之中,使校方與學生之間的互相尊重關係蕩然無存。針對校方質疑現行制度下的學生代表不具代表性,陳思妤表示,當選的學生代表只要是透過公平、公正、公開、無瑕疵且合法的選舉程序,就具備合法性與代表性。戴莘則認為,學生面對校方時皆是團結一體,因此,校方不應以院別試圖分化學生,「無論學生代表來自哪個院或系,自願參與校級各項會議,皆是為了中正大學的發展努力。」「為何學生代表的產生方式,並非由學生自己決定?」長期關注大學學生自治的立法委員范雲也對此案提出質疑,他表示在現行體制下,學生代表席次過少,而學生的聲音也注定在校務會議中,被其他代表的人數輾壓。范雲進一步表示,中正自治案例更加突顯現行體制的不合理,意味《大學法》的修法勢在必行。他期望透過修法,提升學生參與校務治理程度,並增加校務會議的整體效能與透明度。戴莘表示,學生會為了避免此案通過,正在修改自治條例,以保證各院在校務會議上至少有一名代表,彌補原先制度的不足,作為與校方談判的籌碼。此外,他也提及,未來學生會將透過委員會持續與校方溝通,力求在委員會內獲得支持,阻擋惡法復辟。 國立中正大學在10月24日召開校務會議,將學生代表遴選由全校直選改為院內推選。
改革陣線盼修改《大學法》 辦公聽會納意見
校園
第1624期
改革陣線盼修改《大學法》 辦公聽會納意見
焦點
2016-05-04
大學法改革陣線舉辦公聽會現場。 圖/蘇韋宣攝【記者蘇韋宣台北報導】「大學法改革陣線」4月27日、29日於陽明大學及台灣大學舉辦公聽會,針對改革陣線提出之《大學法》修法草案逐條討論,學生熱烈發表意見。發起人台大學生會副會長、法律系學生鄭婷尹表示,希望透過修改《大學法》落實大學校園學生自治,並提高校園內的民主參與程度。近日陽明與交通大學的併校事件引發校內學生關注。陽明學生會長陳佳菁表示,併校事宜的工作小組並無學生代表參與。她認為,在關乎學生受教權的重大政策上,學生應有發表意見的權利,因此針對《大學法》第7條的大學合併計畫,補述學生權益應由教育部另訂辦法保障,避免讓學生的學籍、課程及生活需求可能因併校而受害。草案更進一步提高學生參與校務決策的機會,將第15條有關校務會議之學生代表列席人數比例之規定,「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十分之一」,提高至五分之一。並在第33條增補,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應有權出席大學「各種會議及因應重大校務設立之任務型工作小組」。針對校務會議之學生代表出席比例,現場學生指出,全台大學的學生自治組織人數不一,未必可以足額選滿校務會議人數中的五分之一。對此,改革陣線提出是否適合以十分之一至十分之三的彈性範圍規範學生代表比例。但現場學生認為制定比例的最高限度,會限制住學生代表參與校務會議的人數。另外,在第33條的修改草案中,新增了學生會費的收取方式,學校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或經學生同意,直接自學雜費中代扣會費,轉交學生會。目前多數學生會採用學生自由繳交會費的形式,修法後學生會費將變成強制收取。此修法引發現場學生討論,指出強制收費恐造成學生反彈。陳佳菁認為,當學生會為學生爭取權益或謀福利時,所有學生都可以享受得到,儘管多數人並未察覺,仍應繳納會費,學生會才有足夠資金為學生做更多事。但現場學生回應,若該校之學生會運作不佳,強制收取會費對該校學生並不公平。「大學法改革陣線」在3月底成立,目前已有台大、陽明、政治大學、中原大學等超過33所大專院校加入。鄭婷尹表示,基於希望改善學生會在校園內的定位,提升學生自治權才組成此陣線。她認為,台大學生會現隸屬於學生事務處之課外活動組,儘管學生會跟校方關係不錯,可充分溝通學生事務,但「學生能做的事,還是受限於學校。」改革陣線曾將《大學法》改革草案委託前立委鄭麗君交付立法院審查,但因尚未經過全台所有大學的討論,陳佳菁表示鄭麗君建議學生收集更多意見後再交出草案。鄭婷尹強調,改革陣線將繼續與其他大學聯繫,也會在六月召開記者會,宣布草案的修改內容,盼引起媒體、立法院及學生的關注,目標希望在9月的國會會期時送件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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