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撐起特教生的那雙手——師生比長年失衡,資源班教師身負重擔
專題
第1750期
撐起特教生的那雙手——師生比長年失衡,資源班教師身負重擔
2021-05-27
【專題記者陳宥菘、甘媄心、黑立安、詹湘淇綜合報導】「資源班老師扮演支持者的角色,幫助孩子成長,產生獨立性。」曾任教於台北市某國小資源班的特教教師小芯(化名),不假思索地說出特教教師對於特教學生的意義。然而,任教於基隆市某國小資源班的特教教師鍾正信直言:「這十幾年當中,有多少孩子在師資員額不夠的狀況下接受特殊教育?」他一語道破當前特教學生所處的特教環境資源貧瘠,也吐露身為特教教師的無奈。近年來,教育部推動「融合教育」,將身心障礙學生安排於普通班級接受教育,以增進特教學生與普通生的社交互動。而若特教學生有特殊教育需求,則會在特定時段離班至分散式資源班接受個別化、彈性化課程。但是,在民國98年大修《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特教法》)後,並無特教相關法規規定分散式資源班人數上限,也無明定師生比,導致特教教師面臨肩負過多學生的窘境。針對失衡的特教師生比,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盼教育部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分散式資源班訂定班級人數上限,以保障特教學生受教品質。該案已於11日通過5000人附議門檻,主管機關教育部則須在兩個月內回應。<b>特教生狀況殊異 個別化教學耗費教師心力近年來,即便出現少子化趨勢,特教學生人數仍逐漸增長。「因為大家對特教認知提升了,家長也比較能接受。」鍾正信指出,隨著特教學生人數、需求類型趨於多元,特教教師提供的服務變得更細緻,卻也因此增添了不少工作負擔。「教學和備課還蠻吃重的。」新北市某國小特教教師祐祐(化名)服務的學生橫跨一至三年級,因此要在一週內準備三個年段的課程,其中除了國語、數學等學科課程外,也包含教授社交技巧、動作技能的特殊需求課程。相較於普通班學生,特教學生的樣態較為複雜,即便是同一障別的學生,障礙程度與服務需求可能也相差甚遠。因此,特教教師在教學現場須針對不同學生調整教學方式,包含課程設計、教材編選、教具製作、教學評量、行為與生活輔導等。以課堂作業、學習單為例,同一科別的普通班教師經常可以相互協作,但特教教師負責的學生年級、能力不一,須為不同學生設計個別化題型。「出考卷也是很爆炸的狀態。」祐祐指出,每逢期中、期末考,除了得出三至四份不同程度的考卷,在考試中也得提供相應服務,如報讀、幫忙謄寫考卷、將學生隔離至單獨考場,業務壓力較普通班教師高出許多。而在教學之前,按《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規定,特教教師在每學期初應與學生、學生家長、普通班導師共同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Individualized Educational Program, 以下簡稱為IEP),以評估不同學生的能力、家庭狀況、所需服務、評量方式及轉銜輔導服務(註一)等向度,且相關內容與會議皆須在開學前完成。註一:《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九條明定,轉銜輔導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由於IEP涵納的評估內容眾多,許多特教教師為此耗費大量心力。台北市某國小特教教師軒仔(化名)表示,自己目前負責的學生共有15位,光是召開會議就要花15節課的時間。他進一步指出,在早期,課程內容不必在開學第一週就教授,但在普通班教師強力要求下,現在各縣市學校幾乎在第一週就開始正式上課。因此,特教教師不但得提前備課,準備IEP、額外開會的時間也因此被大幅壓縮,導致許多工作都得提前至寒暑假進行。 特教教師在教學現場常須分外留心孩子的身心狀況,對於個案差異大的特教學生,還須擬定個別化的課程計畫。 圖/新北市某國小特教教師祐祐(化名)提供<b>工作項目繁雜 特教教師如蠟燭多頭燒瑣碎的行政工作也在無形中成為特教教師肩上的重擔。「像是我們要寫各式各樣的表單申請啊、助理員申請、專業服務團隊申請,或比如說這個孩子有情緒障礙,那你就要寫行為介入方案,才可以幫他申請到資源。」祐祐無奈說明這些文書工作皆需繁複的手續,耗時也花費心力。撇除行政業務,教師們的研習工作也佔據一部分時間。「除了要達到法規規定特教教師每學年的相關研習時數18小時,普通班老師的研習我們也一次都不能缺席。」軒仔點出,特教研習的內容大部分仍屬精實,確實可對教學產生幫助,而真正研習負擔過重的問題,是來自特教教師還需花額外的時間與精力,去參與普通班的研習。祐祐補充,因為研習工作具有強制性與時效性,有時甚至可能壓縮到教學品質,「(新北市教育局)局端那邊會根據學生的障別發不同類別的研習,但其實這個可以不需要用時數來規範,老師也可以自發性地去做。」他也強調,特教類別的研習工作也許能視狀況彈性調整,降低研習影響教學本身的疑慮。新北市特教教師的業務還囊括每學期40小時以上的「間接服務」,意即學生家長有任何問題需要洽談,教師須和家長討論並完成服務紀錄,此外,特教教師還必須額外花費時間和學生的普通班教師洽談。軒仔表示:「有些學校會要求每個月都要交服務時數。我們已經有行政工作了,還要接受普通班老師還有家長們的諮詢。」「每項工作都像不多的稻草,但累積下來就變得很重了。」任教於新北市某國小分散式資源班的特教教師阿政(化名)將自身比喻為背負稻草的駱駝,他提到,心理評量工作耗費心力,以及行政工作、備課、教學間的時間分配吃緊,皆是特教教師深切感受到負擔過重的因素。雖然特教教師不像普通班教師須一次面對整班30位以上的學生,但個案狀況差異大,再加上教師的疲憊大多來自於潛在、不為人知的教學與行政工作,更遑論當學生人數早已超出教師所能負荷之量。<b>各地資源班師生比規範不一  且落實程度仍低追根究底,其實資源班師生比失衡,源自於法規疏漏。在特教相關法令中,僅規定國立高中普通班加總的身障生人數達21人,校方須開設資源班(註二),但並未規範國民中小學資源班的開設條件,且相對於集中式特教班由中央明定、有全國一致的師生人數規範,分散式資源班的規定權責下放地方政府(註三),各縣市規定不一的現況,遭部分特教教師譏諷是「一國多制」。註二:根據《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實施要點》第二點第一款,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21人以上的班級,應向教育部申請設立分散式資源班。註三: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三條第二款,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的班級人數依各級主管機關(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規定。回顧98年《特教法》修法時,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曾討論過特教師生比問題,並將分散式資源班師生比1:8納入附帶決議中。但附帶決議僅對行政機關有建議性質,並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十多年過去,仍未有地方政府落實。同時身兼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以下簡稱全教總)特殊教育委員會副主委的鍾正信批評:「附帶決議通過時的特教學生(現在)都變大人了,問題還擺在那。」一位特教教師負責八位特教學生,是教師與部分參與修法立委認定的服務量合理上限。但未能寫進中央法規,地方政府也未能執行立法的建議,最大的原因就在於「經費」。鍾正信指出,倘若中央法規明定資源班師生比、限制班級人數上限,依現況老師大多「超載」的情形,各校勢必需要增班、也就需增聘教師。但隨之增加的師資員額、費用,地方政府會希望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承諾給予補助,「但是國教署每次都很難給出肯定的回覆。」鍾正信說。但對特教教師來說,還有更糟的情況——即便地方政府已訂定師生比,卻仍形同虛設,教師肩負的學生數超標狀況仍層出不窮。阿政直呼:「我們的師生比都超標了啊!」祐祐也無奈表示:「地方法規都訂師生比以幾比幾『為原則』,但實際上都會超過原則。」<b>特教需求計算因身分別而異 導致師生比失真事實上,特教師生比中的學生身份不僅限於正式生(註四),某些縣市會採計「疑似生」為「0.5名特教生」來計算。所謂疑似生,是指可能有學習障礙或過動症狀等隱性障礙的學生,他們並不會第一次就被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簡稱鑑輔會)鑑定為有特教需求的學生,而是在一年後會再重新提報鑑定。然而,疑似生仍有接受特教服務的需求,且特教教師需額外規劃心評鑑定工作,相較於正式生,疑似生在人數計算中少了半名,卻讓教師多了其他的業務量。註四:指經過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專業評估及鑑定後,發現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給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學生。除了定位易使人混淆的疑似生外,新北市還有一種獨有的學生身份別「校篩生」。「我們其他縣市的老師會稱為『黑牌』,普通班老師覺得這個孩子有困擾、可是他沒有身份,會請特教教師來看他有沒有特教需求。」祐祐解釋,校篩生和正式生、疑似生最大不同之處在於,校篩生並沒有接受過相關鑑定,所以必須入班觀察學生上課狀況,以便日後搜集資料、檢送鑑定流程。但祐祐也嘆道:「這的確會耗費一些資源與心力。」當未經評鑑的校篩生有特教需求,特教教師仍會盡快給予支持。未被妥當採計人數的疑似生,以及未被列入計算的校篩生或黑牌學生,已導致師生比失真,外界無法全然洞見特教教師的困境。<b>短期目標為落實1:8師生比 盼保障特教生受教權對於各縣市特教師生比長期無法達到《特教法》附帶決議中的要求,鍾正信希望教育部落實1:8師生比,以減輕特教教師的負擔。而為了達成此目標,全教總已向國教署初步提出建議,國教署也回覆,未來將和地方政府取得共識後,再進一步召開相關會議,並朝修法方向邁進。除了透過修訂《特教法》降低師生比,部分特教教師認為透過數字上的規範,減低教師需面對的學生數量,效果相當有限。若要減輕特教教師的壓力,應在調配師生比時,納入學生障別、程度、需求等多重因素。舉例而言,若一名特教學生障礙程度較重,教師相對需花更多心力照顧。然而,此名學生卻與其他學生在計算師生比時,同樣算為「一人」,明顯無法真實反應特教教師的工作量。對此,鍾正信認為將學生的需求納入考量,調配師生比,長期而言是可以努力的方向,但若要實現,需考慮其他許多複雜的因素,且所需的師資人力也將隨之提升。他解釋:「短期內有一定難處,因為明確標準還需要細部思考。」因此全教總目前仍以要求教育部落實1:8師生比為目標。然而,若要減輕特教教師工作負擔,還須回頭從教師的工作量檢視。隨著近年來大眾對於特教學生的受教權意識抬頭,特教教師的工作也逐漸細緻化,無形中增加教師許多負擔。雖然降低師生比必定能減輕教師壓力,軒仔仍希望政府與校方能重新檢視部分行政工作的必要性,「我們還是要去檢討,有些事情到底我們有沒有必要做。」祐祐也無奈表示,「很多事情一來,第一線犧牲掉的就是學生。」而面對增加師資員額可能產生的額外費用,鍾正信也呼籲:「教育本來就不是要拿成本效益來看,教育的效益不該用錢來衡量。」他盼國教署與地方政府別再以「經費不足」,作為師資員額無法擴增的藉口。在大眾關注特教學生權益之際,特教教師的工作困境同樣需被重視,否則特教學生的受教權,也將難以提升。&nbsp;【6/4更新(國教署回應)】國教署說明,未由中央統一規定分散式資源班人數的原因,是為考量各縣市學生數、學校分佈、經費狀況不同,以及學生障礙類別、程度與需求差異,且各地方政府也建議保留彈性空間,故由地方政府各自訂定上限。而集中式特教班人數之所以能由中央規定,是因其安置的學生障礙程度較重,且多以智能障礙類為主,運作模式相對明確,故有統一規範。國教署也透露,在4月的縣市諮詢會議中,中央已與22縣市政府代表達成資源班「每名教師服務學生人數將以不超過10名為原則」的共識。而針對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國教署表示已請各地方政府盤點所屬學校資源班師生比現況,未來將會同各地方政府研商提案可行性。
【當老師不再是鐵飯碗 3】提升代理教師待遇 保障學生受教權
專題
第1678期
【當老師不再是鐵飯碗 3】提升代理教師待遇 保障學生受教權
2018-06-01
【專題記者陳棟、張玟榕、李昶毅、毛凱恩綜合報導/工程協力鄭緒辰、張登凱、翁愷均】代理教師因缺額不穩定、待遇不佳等因素,導致教育現場師資流動率大,影響學生的學習成效。提升待遇不僅是完善代理教師的工作權,更保障學童擁有穩定且平等的受教機會。<b>解方1:從財政入手 照實計算聘期與年資基隆市立暖暖高級中學校長甘邵文認為,代理教師有存在的必要,「但如果是代正職缺,就應該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目前不公平的狀況,應先從薪資等福利問題著手改善。教育部在前年宣布,106學年度將推動以13.5個月的完整聘期僱用代理教師,希望透過提升待遇解決目前流動率高、薪資水準不公等問題。「代理教師畢竟不是正式教師,待遇相比下仍應有所落差,但確實需適度提升。」桃園市立福豐國中前校長宋慶瑋認為,續聘的代理教師應比照正式教師,得累計年資。他指出,代理教師若暑期無課務與工作,不給薪尚稱合理,但對於兼行政職的代理教師,有服務事實就應給予完整的薪資報酬,「畢竟這類教師的付出,有些還比正式教師更多、更有績效,不能長期苛扣他們啊。」 宋慶瑋認為給予的代理教師較完整的待遇,有助於校務運作。圖/陳棟攝不過依照《地方制度法》,代理教師聘期為地方政府負責業務,儘管教育部欲推動加薪,實際仍需看各縣市政府態度與作為。目前僅台北市針對獲得續聘一學年的代理教師,提供完整的12個月薪水與1.5個月年終獎金,符合教育部13.5個月薪資的目標。但其餘地方政府並不買帳,政策淪為空頭支票。國中國文代理教師「小君」(化名)認為,目前狀況出在財政上,各地方政府應該要顧好財政,才能有經費提升代理教師的待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則回覆,為引導地方政府將代理教師聘期比照正式教師,將持續補助經費並持續追蹤。不過由於聘任代理教師屬於地方政府權責,考量各地財政或有困境,並無強制規範代理教師聘期。國教署強調,代理教師的薪資發放應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建議各地方政府聘期應延長到隔年7月31日為止。「我們主張缺額多久,就給多久的聘期。」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指出,各地代理教師薪資不足一年且聘期不一的辦法很簡單,「根本不用修法」。他指出教育部只需根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之立法精神,針對該法第二條發布關於聘期之函釋,即可使聘期長度等同實際出缺期間。<b>解方2:增加師資穩定性<b> 勿讓偏鄉更為弱勢民國101年修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開放擁有教師證及在偏鄉服務的代理教師最多可續聘兩次,無須每年重新再辦甄選,希望藉此提升師資穩定性。若三年期滿欲留在原校任教,則需校方有開缺,再與其他報名者競爭缺額。「教師的高流動率問題仍應回歸到各縣市不願意開放正式缺額。」曾任台東縣立朗島國小的代理教師張恒睿認為,代理老師相較於正式老師流動率自然更高,一旦考上正式教師便會離開。若是校內代理教師佔多數,那麼師資必然無法穩定。他也強調,校風的好壞、老師間能否有為學生付出的共識,也是影響教師去留的重要關鍵。偏鄉學校具有交通不便等先天限制,加上缺少誘因,時常難以招募合適代理教師,光師資層面城鄉差距就非常明顯。苗栗縣立西湖國中老師唐嘉聰感嘆,市區開代理缺時報名者多,透過篩選不會有素質參差不齊的問題,但有的偏鄉甚至開學時還招不到老師。「不少偏鄉老師待不滿兩個月就走了。」宋慶瑋感嘆,不能單靠教師本身熱忱來維持師資穩定,而是需要政府提出實際的補助或優惠,才能真正留住教師。他建議,政府首先應保障代理教師工作權,使其不受「最多三年」的延聘限制,讓現有代理教師無後顧之憂,能專注教學。許多代理教師目標為成為正式教師,因此未來考教師甄試時,可給在偏鄉服務一定年資的代理教師額外加分,提高錄取率,同時也可提高偏鄉加給,增加經濟層面誘因。張旭政則認為,建議教育部可強制要求地方政府提高正式教師比例,並將代理教師的員額放到都市地區學校。因為都市地區學校規模較大,校務及教學運作較能應對,「如果小校只有十個老師,但代理教師就有三、四個,這樣小校的運作可能就會捉襟見肘。」國教署提到,依統計資料顯示,國小代理教師獲再聘比率自99學年度之38.6%上升至105學年度為60.5%,國中再聘比率則是自99學年度之38.6%上升至105學年度為58.39%,國中小代理教師再聘比率均逐年增加,師資流動的影響已經逐年縮減。針對偏遠地區學校,國教署表示,目前正在訂定相關辦法,提供師資聘任方面、增補員額、宿舍補助、久任獎金等各項措施,提高教師續留偏遠地區學校任教的意願。<b>解方3:專聘教師 代理與偏鄉困境新出路? 民國106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增設「專案聘任教師」機制,希望藉此提升偏鄉師資穩定性。專聘教師由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公開甄選,須具教師證才能報考,錄取後會分發至偏鄉地區服務,聘期一次最長兩年,可續聘兩次,至多能在原校執教六年。服務滿六年後,若有通過第二專長訓練,並且表現優良者,校方可再續聘六年。「基本上專聘就是代理教師的性質,但是不用每年考,享有比較穩定的待遇。」新北市澳底國小校長李延昌指出,專聘制度最大誘因在於六年期滿後,參與正式教師甄選享有額外加分,大幅提升錄取機率。相較於現行的代理教師制度,專聘教師具長久任教的誘因,故能穩定學校師資、解決流動率過高的問題。另外,專聘教師皆具教師證,師資素質具一定程度,由縣市政府指派學校,也能避免偏鄉難聘得合適教師的現況,進一步保障偏鄉孩童的學習品質及受教權益。國教署表示,目前正在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制定相關子法,待施行細則研擬完成,才會開始甄選專聘教師。「專聘教師是工作的派遣化。」張旭政持相反立場,認為讓沒有教師證、非典型雇用的代理教師法制化,不僅不利偏鄉師資發展,更排擠正式教師員額。他強調,如果要健全偏鄉師資,應該用正式教師補足偏鄉的缺額,才能真正解決問題。由於專聘教師前六年的聘約仍是一年或兩年,與代理教師一樣需要爭取續聘機會。張旭政認為,國家不該用一年、兩年一聘的控制方式,來確保對國家效忠,「利用對工作不安的恐懼感來讓你多做事、不敢違抗,這怎麼講都不對。」<b>解方4:偏鄉合聘教師 確保師資多元性偏鄉地區長期缺乏專長教師授課,往往於音樂、藝術等特殊領域發生「有排課卻無專業老師」的問題。對此,教育部研擬多校「合聘」正式教師機制,並於105年訂定《直轄市縣(市)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聘專任教師應注意事項》,藉由國中、國小跨教育階段合聘教師,滿足偏遠地區學校對特殊領域師資的需求,保障學生受教權益。時至105學年度時,全國已有國中60名、國小9名的合聘教師。合聘教師雖可解決偏鄉師資不足問題,不過甘邵文指出,實際上會遇到教師意願不足的可能性,許多教師可能因住家距離的關係而拒絕合聘。國教署則表示,在推動合聘機制時,確實發現某些地方政府並未給予合聘教師交通費,以及合聘學校距離過遠的問題,現已要求地方政府辦理合聘時,必須先就相關事項訂定協議書,以保障合聘教師權益。<b>創建公平環境 教育不該打折少子化的趨勢下,確實需要透過聘請代理教師管控缺額,但既然多數代理教師是占據編制內實缺,工作內容幾與正式教師無異,即便不能給予永業制的工作保障,政府仍應盡速落實以完整聘期聘用代理教師,並得依累積年資調整薪水等基本待遇。「老師是生命影響生命的職業。」這是張恒睿多年與學生互動的心得。適度提升代理教師待遇,創造穩定的師資結構,獲利的絕對還有教學現場的孩子。在現今,教育仍被視為翻轉階級的重要途徑,政府有責讓盡心付出的老師無後顧之憂,提供每位學生平等的學習機會。特別對於偏鄉而言,遇到願意久留的好老師不該是種幸運。&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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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9
互動式網站請按此工作評分【專題記者張寬逸、楊進傑、張碩、鄭雅方、黃慧文綜合報導】2016年7月4日,數十所大專院校學生至教育部門口抗議「學習型助理」為「假學習、真勞動」,要求教育部廢除「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回歸勞僱關係認定。國立政治大學社會所學生高若想甚至將雞蛋砸到當時的教育部高教司專委頭上,於今年(2017)3月被判處拘役20日,高若想表示,將提起上訴。2015年6月17日,自勞動部與教育部先後頒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與《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以下分別簡稱《指導原則》及《處理原則》),將學生助理分為勞僱型與學習型。勞動部頒佈之《指導原則》,旨在讓學生助理能夠比照勞工,受《勞動基準法》保障;然而由教育部頒佈的《處理原則》卻將在校內工作之學生助理區分為「學習型助理」與「勞僱型助理」二類,其中,僅有勞僱型助理被視為和學校間有傭僱關係,學習型助理則被排除在《勞基法》外。5月18日,教育部訂定《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今年8月1日起學習型助理將改稱「獎助生」。高教工會代表批評,教育部寧願在今年度(106年度)大學預算中補助「學習型助理」的商業意外保險(約2.9億元),也不願意用同樣的經費直接幫各兼任助理保勞保。 2016年12月23日,數個學生團體在教育部前針對「教學助理全面勞僱化」的議題提起抗議。圖\鄭雅方攝助理定義惹議 學習型、勞僱型難分清根據教育部的《處理原則》,學習型助理應以學習為主要目的,而非以獲取報酬為目的,學習又區分為課程學習與服務學習二種;若工作內容不是上述二者,就應該被定義為勞僱型助理。由於勞僱型助理受《勞基法》保障,校方有替學生投保勞、健保之義務,另應提供最低基本薪資,不得拖欠。根據《勞工保險條例》,有投保的助理享有各種保險給付,包括失能、傷病等。擔任勞僱型助理時的保險時間,也會計入未來可領取老年給付之年資內。由於學習型助理缺少這些勞動相關法規保障,對學習型助理之定義應更加慎重,學生也應該嚴格審視自己的工作內容。去年7月13日,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聯合勞動部與教育部推動之「生助理聘用勞僱化規畫」專案報告中,立委蘇巧慧便指出,政大曾以「暑期計畫學習型臨時性人員」招募助理,然而工作內容卻包含環境清潔,顯然有勞動事實,不應被定義為學習型。擔任科技部計畫學生專任助理的江同學表示,她的工作內容是替教授約訪,並取得受訪者之工作資料,對自身的學習並無幫助,僅是做資料的處理、整理,按照教育部的定義,不應歸為學習型助理,除此之外,校方還時常拖欠薪資。任職政大校內EMBA勞僱型助理的小彬(化名)表示,在辦公室內常看到學習型助理需要替老師或學生處理行政上的事務,然而,行政雜務的處理不應是學習型助理的工作範圍。 學習型助理和勞僱型助理的定義比較。製圖/黃慧文 資料來源/教育部教育部修改指導原則 遭批「換湯不換藥」為了解決助理勞權爭議,教育部於2017年5月18日修改原有的處理原則,變更為〈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下簡稱:〈獎助生原則〉),希望能夠清楚地界定學習型與勞僱型助理的界線,除了將原「學習型助理」更名為「獎助生」,並規定須加保商業職災險。未來聘用獎助生前要舉行課程會議,以確定獎助生的工作範圍確實不涉及非關學習的勞務,其中至少要有十分之一的學生代表參與,負責對校方的監督。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集體協商中心、法務中心研究員李俊璋表示,主管機關把學生定義成「擁有勞工身分」,但同時又是「學生」,依照兩者分離的邏輯去修法。但他認為,其實學生在提供勞務,並同時進行學習,事實上「勞工」跟「學生」的兩種身分是並存的。李俊璋表示,根據〈獎助生原則〉的第四點(註【1】),會造成身分上的認定更加模糊。他強調,認定原則會使技專院校的學生的校外實習被認定為無對價僱傭關係,造成勞動條件保障的不足。弱勢學生也被納入獎助生補助的範疇,條文中明確規定「安排學生參與學校規劃之『無對價關係』之服務活動」,李俊璋認為這很矛盾,校方規定弱勢學生若未達到一定的服務時數,必須去補服勞務才能拿到獎助,這已經是個明顯的勞務對價關係。政大勞動權益促進會的徐子為同學表示,學校應該無條件給弱勢學生補助,讓他們不用工作就能維持生活,不應用時數來換。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師大分部成員陳炳權認為,雖然〈獎助生原則〉規定要為獎助生(學習型助理)保商業職災險,但實際上仍是規避行勞務之實的學習型助理的身分。保了商業險,等同於將原先用來補助公共體系(勞保)的金錢,轉移到私人財團手中。陳炳權認為,因為教育部態度消極、學校不願動用原有的經費來支付保險,這和總統提出的「高教公共化」口號背道而馳。關鍵在於高教預算必須提高。在教育部頒布獎助生原則的一周後,包含政大勞動權益促進會等數個青年勞團,便召開記者會批評教育部此舉是「換湯不換藥」。全教總李俊璋則表示,《大學法》第33條、司法院大法官563號解釋都有提到,任何大學的學則訂定,都必須要有學生代表出席參與討論。根據〈獎助生原則〉第九點中規範,各類獎助生權益保障、申訴及救濟管道及處理程序,應納入「學生學則規範」,學生依照法律是可以得到在會議中表達意見的空間。高教工會指出,校內的勞資爭議申訴管道缺乏工會代表參與,容易遭校方控制。陳炳權表示,很多學校會盡量避免學生來干涉校方的勞動條件。「勞資爭議的申訴平台不應該在資方的平台之下,應是由更上級的機關來協調處理勞資爭議。」李俊璋建議,會議中可以納入實務工作者、民間組織的人事等第三方,避免學校以操控法定人數的方式,掌控勞資爭議申訴會議。再者,工會學生代表可以和校外勞權組織多做連結,以掌握資訊的優勢。「最重要的是,會議的紀錄要透明、公開。」若校方仍持續控制著勞資爭議申訴平台,建議同學可以申請各縣市勞工局所提供之外部勞動申訴、檢舉,透過公權力的介入保障自身權益。&nbsp;勞健保不重要?專家說給你聽納保爭議未息,勞健保究竟能夠提供哪些權益保障呢?蔡晴雨律師曾在她的文章表示,勞保是透過國家與僱主和勞工共同分擔保費的方式,讓勞工能在工作期間或退休後獲得一定的保障;包括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職業災害醫療給付、老年給付以及死亡給付。陳炳權表示,勞健保是社會運作的基礎項目,是必須品,沒有選擇性,只要有勞動事實就必須要保勞健保。「教育部讓學校彈性定義助理身分,容易讓學生被定義為學習型助理。」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擁有五名員工以上的僱主有義務幫勞工投保勞保。全教總李俊璋表示,若僱主沒有投保,對於學生發生職災、職業病,甚至是年資,都會產生影響。他坦言:「尤其是上班路線中的通勤職災,很容易讓沒有經濟能力的學生造成極大的損失。」然而有些校、資方時常以人事成本增加,負擔變重為由大量刪減校內勞僱型的工作名額,甚至是向學生喊話,表示保了勞健保之後,學生薪水會縮水,讓學生選擇去當學習型助理。針對這些現象,全教總李俊璋表示,勞動關係中,最需要確保整體勞動環境的健全,「如果學校單純為了節省成本,而造成學生發生職災或是職業病等等,就是沒有維護學生的權益。」健保署規定,無工作者應依附配偶或直系血親,以眷屬身分到其投保單位辦理投保。勞促會同學徐子為舉例,假設某學生家人的薪資為五萬,該學生依附家人投保的金額將是712元;若以自己的薪資投保,假設一個月薪資6000,健保仍必須用最低薪資21009元計算,投保金額是296元,每個月即可省下416元。除了校內工讀,學生在校外打工也需要注意自己的權益,否則自身權益受損卻不自知。根據本專題小組在政大發出的146份有效問卷,63%的學生打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契約。另外,有19.2%沒有保勞保或就業保險,22.6%沒有保健保,22.6%沒有支付加班費。很多學生並不清楚法律給予的權益保障,政治大學國貿學系黃同學(化名)表示,找第一份打工時,因為不清楚勞健保相關規定,未以此作為選擇工作的標準。歐語系同學(化名)則認為,短期打工有無勞健保不影響她的選擇。 了解應有權益 免於不法剝削學生應該如何保障自己的勞動權益?針對僱主未依法保勞健保,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分析,若僱主連勞健保都沒有保,很難期待他在其他方面會是個「守法者」。遇到這樣的僱主,要盡快想辦法離開。若已經工作了一段時間,應勇於檢舉,不要忍氣吞聲。蔡晴雨律師建議,若是遇到僱主有違法情形,除了可以向勞保局檢舉,也可以向僱主請求賠償或是提出調解、訴訟。「如果真的不想做可以和老闆表明違法並終止勞動契約,要求老闆給付資遣費。」高教工會陳炳權表示,針對打工單位,申請勞檢其實算是最簡單的方式。他強調一定要具名,「因為勞檢單位人力吃緊,所以常常選擇不處理某些匿名的案件。」陳炳權也建議學生,可以加入各校勞動組織(如工會)或參與勞權社團(例如政治大學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蒐集多個個案,再一次檢舉,效果會更好。全教總李俊璋認為,預防勝於治療,勞方相對資方弱勢許多,在進入打工環境之前要了解並排除不適合的場域。他建議學生可以多詢問學長姊的經驗。另外可以透過勞動部台灣就業通網站,或進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的網站下載「校外工讀自我檢核表」,來檢視工作環境、勞動條件是否合格。許多同學因為與僱主熟識,當權益受損時,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對此,李俊璋表示可以理解學生的心態,但若過度陷於人情,反而會損失法律上應有的基本保障。他建議學生在勞資糾紛發生時,可以先透過學生會、校內工會或其他NGO先進行協調。他相信,店家和學生若有不錯的關係,協調過後的結果並不會太差。李俊璋表示,學生對勞動保障條件都應有一定的認識,他呼籲政府可以透過政策形成或監督,讓民間、政府提供學生更多的工作選擇,讓學生在進入工作環境前,能充分的選擇適合的工作單位,避免進入勞動條件差的單位,影響自己的權益。&nbsp;&nbsp;&nbsp;註【1】:〈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第四點四、大專校院獎助生參與以學習為主要目的及範疇之教學研究活動,或領取學校弱勢助學金參與服務活動之附服務負擔助學生等,非屬於有對價之僱傭關係;其範疇如下:(一)課程學習:1、指為課程、論文研究之一部分,或為畢業之條件。2、前課程或論文研究或畢業條件,係學校依大學法、專科學校法授權自主規範,包括實習課程、田野調查課程、實驗研究或其他學習活動。3、該課程、論文研究或畢業條件應一體適用於本國學生、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或大陸地區學生。4、符合前三目條件,未有學習活動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者。(二)附服務負擔:指大專校院為協助弱勢學生安心就學,提撥經費獎助或補助學生,並安排學生參與學校規劃之無對價關係之服務活動。前項獎助生,不包括受學校僱用之學生,及受學校指揮監督,並以獲取報酬為目的從事協助研究、教學或行政等工作,而應歸屬於有對價之僱傭關係之兼任助理。
延領退休年金 恐釀教師高齡化
校園
第1633期
延領退休年金 恐釀教師高齡化
2016-10-19
【記者汪芝瑜台北報導】「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簡稱全教總)17日召開記者會,批評「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簡稱年改會)多數委員對年金請領資格延後至65歲達到共識一事,將造成師資新陳代謝延滯和政府財政負擔加劇等問題。教師進入職場到退休,奉獻數十年精力在教學工作上,轉業的可能性低。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表示,當教師到了50幾歲,心力不堪負荷、想轉行的時候,有什麼行業會接受一個只會教書的中年人,「退休金請領年齡延後到65歲,無疑就是逼著老師65歲才能退休。」據行政院統計,民國104年台灣教師平均請領給付年齡為53.97歲,退休金請領年齡若延後至65歲,校園中將出現許多「高齡的老師」。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董書攸提到,如果校園裡都充滿60到65歲的老師,宛如阿公、阿嬤帶孫子,教學現場將呈現「隔代教養」的狀況。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侯俊良則表示,現職老師延後十年退休,壓縮新進教師的名額,不但剝奪年輕老師的工作權,師資培育機構也會因為招不到人,面臨關閉危機。教師高齡化,教學品質也附帶受影響。國立清華大學中國文學系學生林俐君認為,制度擠壓年輕教職員進入教學體系的機會,導致校園裡都是同樣一批老師授課,侷限教育的進步與創新。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學生權益部部長白家嘉則提出,教師若65歲才退休,並不能保證他仍保有原先的教學熱忱,可能因為身心理狀況,降低教學品質。教師延後退休年齡,除了造成師資老化,也會增加國家財政的負擔。教師薪資隨年資增加,屬倒T字型結構,張旭政舉例,教師原定55歲退休,若改制為65歲才能領取退休年金,則年資高的教師在延後退休十年內所領取的薪水,遠高於剛入行十年的教師,必定提高人事費用的預算。行政院公布目前政府潛藏負債已突破新台幣18兆元。張旭政指出,政府只考慮到延後請領退休金的年齡,卻沒有將教師的薪資結構納入考量,仍無法紓解財政壓力,是弊大於利的政策。除了潛藏負債外,台灣社會高齡化、少子化問題亦十分嚴重,行政院預估民國120年平均每2.6名青壯年就要扶養一名老人。「假如不改革,年金制度就會變成年輕人很沉重的包袱,」今周刊社長梁永煌持不同看法,認為延後退休金請領年齡才能舒緩財務困境,不致於讓台灣破產、成為下一個希臘。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科長陳靜雯表示,政府為了擴大收集民意,11月將辦理全國分區座談會,預計明年5月將修法草案交由立法院審議。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17日舉行記者會,呼籲政府在教師退休年齡的設計上應有全面性的關照。圖/汪芝瑜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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