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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大學生會長彈劾程序存疑 教授籲主動公開資訊
校園
第1797期
東大學生會長彈劾程序存疑 教授籲主動公開資訊
2024-10-25
【記者王立昊報導】國立臺東大學學生議會以任期間多次行政程序拖延等事由,對學生會長陳名謙發起彈劾,16日議會內進行線上投票,最終達2/3的門檻通過,處以停權處分。然而,學生議會雖在雲端、社群等平台公開資訊供學生點閱,但未主動公告詳細內容,引發學生對資訊透明度與程序正當性的討論。 彈劾公告指出,在行政程序上,陳名謙經議會提醒仍多次拖延應辦事項,且不經議會同意即私下與廠商簽約,該行為嚴重違反《國立臺東大學組織章程》、《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會預算法》及《國立臺東大學締約標準作業流程》。然而,學生對彈劾的必要性存有疑慮,部分學生也在Dcard校版上質疑學生議會,認為議會以保護學權為由提出彈劾,但議程過程不夠公開,反而可能損害學權。 對於彈劾事由,陳名謙澄清:「這兩年學生會幹部大部分由大一、大二组成,缺乏學長姐的帶領,導致本屆學生會成員對於體制不熟悉,在運作上有一些瑕疵。」同時,他也指出彈劾程序有缺陷,「議會對資訊的公開度不夠,且線上出席投票具有一定的爭議。」質疑投票的正當性,也認為規章不夠明確。 東大學生議會議長黃立誠對此回應,陳名謙確實多次違反規章程序,應負起法律責任,且有立即停權的必要,因此進行彈劾。他說明,此次彈劾皆按照《臺東大學學生會彈劾法》執行,且議會皆會提前公開資訊,供學生參閱。不過,他坦承資訊較零散,「未來會將提醒議程的限時動態放入精選,並附上議程表與議案連結。」談到線上投票的方式,他肯定線上會議存在的必要性,「考量在後疫情時代與學生參與自治意願日漸低落的情況下,線上會議減輕學生議員的負擔,降低參與的難度。」並表示將在任期內於規章中加入會議辦法,完善制度。 對此,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林三欽肯定學生依法展現自治精神,也指出代議制雖然有民意的依據,但仍需強化資訊公開。「在現代而言,把資料放在雲端不是很合理的觸及管道,最好是放在網站的首頁。」避免訊息僅形式公開,卻缺乏主動告知,導致資訊傳遞不清,引起爭議。
自治參與陷低潮 東吳代理學生會幹部請辭獲准
校園
第1759期
自治參與陷低潮 東吳代理學生會幹部請辭獲准
2021-12-08
【記者單師樵綜合報導】11月26日,東吳大學學生會因代理學生會會長與幹部總辭而停止運作,一切行政業務將依據《學生會臨時停止運作暨校級會議代表補行推舉辦法》施行,由學生議會組成特別代理委員會執行學生會原業務,至民國110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自治三合一選舉產生學生會會長為止。 東吳大學學生會於11月26日公告停止運作,其原先業務將依據《學生會臨時停止運作暨校級會議代表補行推舉辦法》施行。圖為東吳大學雙溪校區。 圖/單師樵攝東吳大學於今年5月舉辦第17屆學生自治團體三合一選舉,卻因有效票未達8%,未能選出新任學生會正副會長,而本學期補選又無人登記參選,因此自暑假以來皆是由代理學生會維持學生會運作。然而,東吳大學代理學生會會長魏喆鏞暨全體幹部在11月25日向學生議會請辭獲准,學生會也於翌日停止運作。學生議會因此研擬《學生會臨時停止運作暨校級會議代表補行推舉辦法》,暫以議會身份代為處理學生會事務。東吳大學學生議會議員鄭琨騰說明,《學生會臨時停止運作暨校級會議代表補行推舉辦法》規定,學生議會臨時增設「特別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代理委員會)」,由三位學生議員組成,協助學生會的基本運作。代理委員會召集委員巫榮申解釋,代理委員會與原學生會的職責沒有太大差異,僅是維持例行性工作,如校園海報欄位管理、社團補助金審核收件等事宜。 因應學生會停止運作,東吳大學學生議會臨時增設東吳大學學生議會特別代理委員會,由三位學生議員組成,以協助學生會的基本運作。 圖/東吳大學學生議會提供然而,鄭琨騰表示,由學生議會代理學生會運作,其實可能增加議會過權風險,學生權益在事務交接的過渡期可能也難受保護。對此,巫榮申解釋,東吳此次改變並不會對學生有太大影響,「雖然代理委員會為臨時組織的團體,但會盡力負責代理學生會的職務,也會讓學生重拾對學生會的信心。」根據《大學法》第33條,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論及學生會重要性,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會長張承宇說明,學生會的首要任務,是對抗學生與校方間的權力不對等,「校方某種程度上還是存在著示威,把學生幼體化。和學生息息相關的事務,卻沒有學生的聲音被納入。」另一方面,學生會也具備意見彙整的重要功能,張承宇舉例,臺大校內有許多國際學生在校園中遭逢困難,國立臺灣大學國際事務處卻沒有妥善處理,此時學生會會將學生意見匯集起來,並舉辦座談會或和校方討論,以落實學生權益與需求,「如果沒有學生會的話,這些意見就是零零散散的,少數的聲音也可能被忽視。」 根據《大學法》第33條規定,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然而願意參與學生自治的人越來越少。 圖/單師樵攝然而,除東吳大學外,國立中央大學學生會目前也因學生會長從缺而倒會;嘉南藥理大學學生會也曾因相同理由停止運作,至近期才重啟。臺灣學生聯合會副秘書長蔡一愷坦言,這體現出當今學生自治的普遍困境,「很多學生對於投票、選出學生自治領導人這件事情越來越冷漠,所以各校發生普遍的情形就是投票率低、沒有人願意出來參選,也沒有人願意出來擔任幹部。」他也認為,此次東吳學生會的事件不會是最後一個,以後將有更多類似情形重演。面對投票率低的問題,蔡一愷表示,選民當然希望他們投的這一票有影響力,「但現在校園內行政權力主要還是集中在校長、行政單位身上。」他補充,學生團體在校務會議的席次往往只有10%,因此學生會難以在校園中進行實質改革,學生們也難以意識到學生會選舉與投票行為對他們的具體影響。而議會代理學生會運作,事務雖能正常執行,也只是不得已的暫時解方,以維護學生權益。巫榮申舉例,東吳校方在今年教務會議中,提案將調整大一共同必修、校訂必修制度,但因現在學生會停止運作,推廣工作皆由學生議會辦理。他坦言,學生議會受關注的程度與學生會相比往往較低,「但我們畢竟身為代理委員會,還是希望這些議題能讓同學一起看見,並且去彙整同學的意見。」他期望代理委員會學生代表仍能將學生意見帶進各校級會議現場,讓師長們聽見。 就算暫時沒有學生會組織,東吳大學學生議會特別代理委員會仍希望能讓學生一起看見與學生權益相關的議題,並且彙整他們的意見。圖為東吳大學城中校區。 圖/單師樵攝
中山學生會費疑雲 15萬決算核銷惹議
校園
第1687期
中山學生會費疑雲 15萬決算核銷惹議
2018-11-07
【記者郭又華綜合報導】5日下午,國立中山大學公開論壇出現匿名貼文,該文指控前屆中山學生會有高達15萬新台幣的決算未經審核,有貪污嫌疑。中山學生議會議長張仁瑋回覆,議會已針對此事成立調查小組,卻因前任學生會長袁禾青不願配合調查而進度延宕。然而根據現行法規,調查小組也無法強制學生會提供決算審核資料。議會會議紀錄指出,九月底便發現學生會並未提供決算審核紀錄,因而成立調查小組。張仁瑋表示,調查小組曾聯絡前屆學生會與議會幹部,卻遭前屆學生會長袁禾青拒絕回覆,他並質疑此調查的合法性。調查小組因而被迫逐條追蹤決算表上的項目,發現名目確有可疑之處,例如帳冊上有從未舉辦的學生會長政見發表會等活動支出。調查小組證實,列於決算表上的支出,幾乎找不到有實際支出的相關證明。現行《國立中山大學學生會決算法》中,雖有規定決算審核期限及標準,卻未明文規定學生會在違法時的懲處及後續處理辦法。因此,學生會不提供決算審核資料既無法可罰,學生議會也無法強制學生會補繳資料或回收未經核銷便被提領的學生會費。對此,張仁瑋認為,《國立中山大學學生會決算法》應比照《國立中山大學學生會預算法》規定,若學生會無法如期通過決算審核,學生議會得公告暫行處理方法,強制學生會執行,避免學生會卸責或不願配合調查。學生議會及現任學生會九月底便設共同調查小組,卻未在第一時間告知學生此事。學生會長林尚毅說明,目前調查結果尚未明朗,他擔心提早公開此事將引起誤會。國立中山大學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輔導組行政助理陳昶澕也表示,在調查結果出爐前,校方對前屆學生會採信任態度。張仁瑋直言,規章有漏洞可鑽,不代表前屆學生就能拒絕提供資料。他希望袁禾青負起政治責任,不要「站在有漏洞的規章那一邊」。
東華推機車發報器 恐洩學生個資
校園
第1686期
東華推機車發報器 恐洩學生個資
2018-11-01
【記者陳宣懿綜合報導】為改善校園行車環境,國立東華大學與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以下簡稱資策會)合作,建置機車發報器系統,並要求騎機車學生申裝。東華師資培育中心學生會會長陳泰寧10月29日質疑,發報器中的GPS定位系統有侵犯隱私權疑慮。對此,東華副校長徐輝明承諾即刻暫停發放發報器。 東華學生議會10月30日舉辦發報器說明會,徐輝明承諾學生即刻暫停發放發報器。 圖/江安淩提供發報器為具有GPS定位能力的感應裝置,主要功能為在機車傾倒等緊急狀況時,發送SOS求救訊號給校方。依據資策會統計資料顯示,18歲至24歲年輕人為機車傷亡最嚴重族群,該年紀之年輕人以大專生為主。因此資策會與東華合作「車聯網技術試驗計畫」(以下簡稱試驗計畫),以東華為實施場域,將發報器系統帶入校園,期許減少校園機車事故。東華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學生張祐寧擔憂,安裝發報器後會即時紀錄所在位置,讓他常感覺自身隨時被監控。此外,同意書上並未提及發報器個資將轉交由哪些單位使用,「有沒有可能校外店家有發報器的個資,取得我們各時間點消費的資料?」東華藝術創意產業學系學生王奕策也認為,校方及資策會應說明個資使用範疇。針對學生對於發報器侵犯隱私的疑慮,東華總務處事務組組員羅靖雯解釋,「資策會僅有發報器的編號資訊,不會有發報器使用者的個資。」由於東華校園寬廣,學生多以機車代步,造成車禍事故率提高。校方因而建置發報器系統,希望透過發報器的警示定位功能,快速掌握事發地點。東華學生議會亦在10月30日舉辦發報器說明會,會上學生要求校方說明發報器個資的使用範圍。東華副校長徐輝明表示,相關配套措施將會和資策會與法律顧問討論,他承諾將於11月9日前回應學生訴求。目前全校已全面停止申請發報器,將待同意書資訊完整,再評估是否重新開放申請發報器。
14萬辦選舉辯論 成大學生會費預算案惹議
校園
第1684期
14萬辦選舉辯論 成大學生會費預算案惹議
2018-10-17
【記者蔡明衡綜合報導】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會日前傳出將從學生會費中,提撥約新台幣14萬元,舉辦10月27日台南市長選舉辯論會,該筆預算已在9日由學生議會三讀通過。消息一出,除被成大學生認為舉辦辯論會對學生無益,高達14萬元的辯論會經費由學生會費支出也造成爭議。「我認為成大舉辦台南市長選舉辯論,對成大學生權益是有利的。」成大學生會會長陳佑維表示,許多成大學生戶籍不在台南,缺乏投票權,導致學生不關心市政;台南市也沒有與青年相關的局處,使學生意見難以傳達至市府。陳佑維進一步指出,若藉由辯論會直接向市長候選人提問,不只能喚醒成大學生對台南市政議題的關注,更可將意見直接傳達給市長候選人。此外,該場辯論會將支出約新台幣14萬元的學生會費預算舉辦,同時引起學生反彈。有成大學生認為該筆預算細目及會議記錄公布時間太遲,且應由募款方式集資,不應由會費支出。成大學生議會財務委員游承霖也說:「我是完全反對用學生繳納的會費支應這樣的活動。」他說明,單單這筆經費等於400位學生繳納的會費,佔年度會費收入的七分之一。最初的提案企劃書也與預算金額不一致,但議會卻以包裹表決方式決議通過,無法讓議員對預算細目逐條表態。成大學學生議會財務委員召集人蔡竣昇則表示,根據成大法規,舉辦活動提出預算申請的款項類別有「會費」和「核銷款」(學校補助)。若以募款形式集資舉辦辯論會,需另編列「籌備募款會」預算。校方為保持政治中立,可能無法核銷,最終仍須由會費支出該筆預算。他也補充,在二讀時,曾提出希望行政部門爭取如贊助等第三方補助款,減輕會費支出金額。會長陳佑維也對此表示,會盡力尋求贊助。事件爆發後,學生會不分系院代周岳弘承認學生會資訊傳遞效率不佳,議會也未即時公布會議紀錄,有所疏失。成大資訊工程學系學生崔濟鵬談到,學生會幹部沒有在第一時間出來滅火或澄清,使爭議更加擴大。「學生會沒有任何澄清,真的很惱人。」不過,周岳弘仍指出,這次舉辦辯論會雖出現諸多爭議,但也喚醒成大同學對於學生會、學生自身權益的關注,讓大家了解學生自治重要性。面對種種輿論,會長陳佑維14日在臉書(Facebook)發表聲明,解釋整起辯論會爭議,聲明文末也附上辯論會預算細目,並強調程序一切合法。他表示,目前學生會及議會尚未收到正式的抗議或具名投訴單。若有收到,會按照申訴流程處理。 14日晚間,成大學生會會長陳佑維於個人臉書頁面公布辯論會預算細目。 圖/截自陳佑維臉書 成大學生會會長陳佑維在14日於個人臉書頁面發表聲明文章,回應並解釋爭議問題。 圖/截自陳佑維臉書 成功大學學生會會長陳佑維在臉書說明舉辦市長辯論會初衷,以及關於款項細目。 圖/截自陳佑維臉書
牴觸章程 北大學生會長任命惹議
校園
第1663期
牴觸章程 北大學生會長任命惹議
焦點
2017-11-02
【記者林宸佑新北報導】國立台北大學三峽校區學生會日前經歷兩次補選仍無法選出正副會長,學生會便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會長暨學生議員選舉罷免辦法》(簡稱選罷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改由學生議員投票通過學生會長任命案。學生議會秘書長陳謙質疑,選罷法與《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組織章程》(簡稱章程)之規定--學生會長需「由全體會員直接選舉」相互牴觸,便聯合其他四名議員發起連署,聲請學生法庭解釋章程。本屆正副會長補選分別因候選人從缺與投票人數未達門檻,導致無人接任。最終雖依選罷法改變選舉方式,然而陳謙指出,章程中明訂學生議會的職權,並未賦予學生會正副會長的任命權。會長若是由議員直接任命,「他要向全體選民負責,還是向學生議會負責?」他提出兩大質疑,包含選罷法與章程間是否相互牴觸、學生議會做出正副會長人事任命決議是否牴觸章程中的職權與限制,並在10月30日與議員連署,送出聲請書爰請學生法庭解釋。北大學生議會議長魏子捷說明,這樣的任命模式,除了不符合法律上權力分立的邏輯,「更可能造成嚴重的民主正當性斷裂。」他也認為,代議民主無法凌駕於直接民主之上,議員亦無權任命落選的正副會長。針對學生議員提出連署,本屆學生會長當選人溫文表示,能藉此看到制度上的缺陷是件好事,他也抱持尊重態度,並回應議員提出的質疑。他強調,即便本屆正副會長是由議員任命產生,「根據法規,我們還是要對全體的學生負責。」對於未來學生法庭的解釋結果,溫文秉持法律上「不溯及既往」原則,認為無法否定當選事實。北大學生議會副議長吳東紘也表示,即使覺得法規有不適當之處,仍應照當下既有的法律行事。日後不論訴請法庭解釋或修正法案,只要能讓學生會運作更趨於穩定,他都抱持樂觀態度。與其討論議會的人事任命權及學生會長當選正當性的問題,不如就事論事,去修改制度跟規章。受理本案的北大學生法庭首席法官許家豪表示,目前已收到申請書,十天內會公告程序審查結果,確認案件為法庭職權受理範圍,至於實際結果仍有待法庭開會討論。
交大通識惹議 新制疑違反程序正義
校園
第1661期
交大通識惹議 新制疑違反程序正義
焦點
2017-10-18
【記者張玟榕綜合報導】國立交通大學本學年起推動通識改革,學生聯合會及學生議會抨擊決策過程違法,未納學生意見。3日學生與校方會談要求鬆綁選課限制,與會學生表示,副校長陳信宏不願讓步;副教務長黃育綸則承諾於期末教務會議討論。交大3月成立共同教育委員會,主責通識課程規劃,並決議須在課程委員會中納入學生代表。然前兩次會議學代皆未獲邀出席,直至8月召開第三次會議才得以參與。不願具名的與會學代指出,第三次主要追認前兩次會議決議內容,且需在兩小時內討論218頁議程,「根本沒辦法對實質內容進行審查,非常可惡。」舊制通識分為五個向度,學生在各向度至少修完一門的前提下,可自由選擇140門通識課程。而新制通識分為核心、校基本素養及跨院基本素養,其中核心改以自然、人文及社會分類,但各學院有其限制,電子物理系學生蔡秉恩表示,新制中理學院不採計自然領域,「雖然能防止我們選自身專業的通識課程,卻也擋掉更多科學類有興趣的課。」學聯會認為校基本素養因性質與核心通識相似,應開放互相抵免。而跨院基本素養因課程多屬專業科目,引發學生於網路連署,抗議以通識之名強迫雙主修。學聯會會長、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學生葉明杰指出,跨院基本素養由各院認定可修習的課程,但運管系的課程表與大一必修課衝堂,「各院應該只排除自身的專業課目,增加選課彈性。」雖然新制上路後,大二以上學生仍採舊制門檻,亦可修新制課程,但機械工程學系學生張格維表示,「選課規劃還是會以通識中心的為主,不會去選跨院課程。」然而通識中心開設課程縮減為81門,葉明杰說:「在集中選課下,很容易出現供不應求的情形。」而校方權責單位因外務繁忙,截稿前尚未有所回應。
程序不當 高應大網費提案遭退回
校園
第1638期
程序不當 高應大網費提案遭退回
2016-11-24
 【記者汪芝瑜綜合報導】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計算機與網路中心1日依據「電腦與網路使用收費要點」,公告下學期起凡未繳電腦與網路使用費者,將無法登入選課系統,消息一出引起反彈。學生認為此舉是變相剝奪受教權,校方於24日校務會議退回此要點。 電腦與網路使用費應用於校園電腦與網路軟硬體之建置與維護,計算機與網路中心行政諮詢組技正黃俊榮表示,這項費用原不包含在學雜費中,因此許多學生選擇不繳納,造成學校困擾。校方經9月21日行政會議,加強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 然而電腦與網路使用費繳交與否,不應間接影響學生受教權。高應大機械工程系學生曹哲嘉表示,因為沒繳交這項規費而無法登入選課系統、無法預選自己想要的課,是變相剝奪學生求知的權利 。 除影響學生選課權益外,由於要點未細訂停權內容,學生議會議長、資訊工程系學生呂紹榕表示,在停權項目不明的情況下,「今天暫停選課系統,明天不能使用無線網路,後天就上不了學校首頁,」此例一開將使學校行政權無止盡擴大,對學生極為不利。 沒有學生出席的行政會議上,校方卻做出影響學生權益的決策。學生議會主張校方違反《大學法》第五章第33條第一項規定,「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認為此決議案應屬無效。高應大企業管理系學生黃承澤提到收費決議沒有經過學生同意,校方就私自決定,「對學生來說就像在收保護費。」 另外《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六條也規範,「學校收取代辦費及使用費,應由收取費用之業務單位提案,經學校行政會議或相關會議審查通過,送經校長核定後公告,並於學校資訊網路公開。前項會議,應邀請包括學生會等具有代表性之學生代表出席。」呂紹榕表示大學行政方藉由行政會議規避學生代表之監督、修改學生權利相關的規章,是十分荒謬的事。 面對學生反對聲浪,校方於24日校務會議中決議,將「電腦與網路使用收費要點」駁回重審。秘書室行政組代理組長蔡美琪表示,由於計網中心在行政會議提案前未與學生討論,違反行政程序,因此退回該要點、須重新修訂內容。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學生議會不滿未繳電腦與網路使用費不能選課的決議,向校方提訴求。 圖/高應大學生議會提供
浪犬咬人 北大卸責引學生怒
校園
第1636期
浪犬咬人 北大卸責引學生怒
2016-11-10
國立台北大學學生會與學生議會發表聯合聲明。 (圖中將校浪誤植為校狗)圖/國立台北大學學生會提供 愛動物社負責協助照顧校內流浪狗,圖中最左邊為咬傷居民的流浪狗牛牛。 圖/國立台北大學愛動物社提供【記者吳禹潼綜合報導】國立台北大學2日發生校內流浪狗攻擊居民事件,3日學務長陳芬苓緊急召集負責照顧流浪狗的北大愛動物社、痛斥社員,甚至提出申誡處分,並強調若再發生將廢止社團。北大學生會及學生議會於4日發表聲明「反對學校推卸責任,抗議濫權箝制社團」,對陳芬苓所為表達強烈不滿。北大學生會會長謝忠賢認為校方不該在責任歸屬未明前發佈懲處,況且愛動物社是協助照顧而非飼養,不應在出事時將事件怪罪於社團學生。而臨時會議紀錄上也無記載學生發言內容,剝奪學生表達意見的權利。學生的不滿讓校方態度軟化,事發後陳芬苓因公出國,仍透過課外活動指導組告知愛動物社願意將懲處由申誡改為愛校服務。北大企業管理學系學生、晨星鋼琴社社長吳奕權擔心這次事件的懲處若定案,日後類似情況一旦發生,學校長官會再次以懲處學生及社團作為應變方式。北大學生議會議長黃偉哲表示為避免學務處依循這樣的案例,不應接受學校任何懲處手段。愛動物社於5日發表聲明承認過失,為校內流浪狗咬人事件致歉。但不希望此事件成為學校懲罰學生社團的先例,也不願社長及幹部受到懲處,更不接受校方以此為手段影響社團存廢。陳芬苓7日在國外又透過校務建言平台表達願意於回國後與學生當面溝通。攸關3日會議中無法與愛動物社對話一事,陳芬苓坦言可惜,而該社選擇以網攻方式處理,在網路上造成許多爭議。對此,北大愛動物社社長陳冠豪坦言社團並沒有打算以網攻方式解決問題,而是因學務長出國,暫時沒有第二次當面溝通的機會,因而於網路發表聲明。他也希望在學務長回國後開會討論校內流浪狗及懲處的相關問題。「貴為一校學務長,卻連和學生對等溝通都做不到,還和學生處處對立。」北大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學生林昀萱認為陳芬苓不該以網攻形容學生的後續行為。陳芬苓9日回國後表示3日的會議只是初步溝通,不是正式程序所以不具法律效力,當天提及的懲處方式也僅是提醒,並非定案。但她也明白自己已失信於學生,無法繼續擔任處理此事件的角色,「接下來將交由副校長全權處理。」
【青年對談】學生會籌辦過程倉促 台、政學生議會將檢討
校園
第1612期
【青年對談】學生會籌辦過程倉促 台、政學生議會將檢討
2015-12-11
台大三權分立示意圖與互動時間軸。 資料整理、製圖/洪與成【記者洪與成綜合報導】多校學生會合辦的「2016總統大選青年論壇對談」籌備過程倉促,台大、政大學生會在活動前夕才提出企畫與預算,有規避監督之嫌,引起兩校監督機關抗議。台大學生法院、台大學代會及政大學生議會預計14日討論後續處置與檢討。不滿淪為橡皮圖章 台大學代會批學生會提案草率11月30日,台大學生代表大會18位學代發表聯合聲明,批評台大學生會試圖監督總統候選人,卻無法監督自身活動;草率提案,形同將學代會視為橡皮圖章。聲明指出,台大學生會遲至11月24日才報告此活動,要求學代會於1日召開本學期第一次特別大會(下稱一特)審議,卻到11月30日凌晨才提出相關預算、企劃,導致學代會財務委員會、活動委員會來不及審議。台大需負擔的預算高達20萬,佔活動總花費近四成,卻未說明使用細節。台大學生會長陳宣竹於1日召開的一特中回應,一開始未能確定活動能否舉辦,又不希望倉促提出企畫,才遲至活動前兩週提出。因考量各校財力,才決定由台大出20萬,但能分配到較多座位席次。會中有學代反映太晚收到預算書,無法討論,經表決決議將這次預算案付委。台大學代會提暫時處分遭駁回 將再次聲請解釋同時,學代會也要求台大學生法院解釋學代會監督權的行使範圍,並對學生會作暫時處分,暫停青年論壇相關活動。學生法院5日作出解釋(註一),認定暫時處分缺少必要性,也與學代會行使監督權無直接關係,駁回請求。法學院代表彭立言等六位學代認為,學生法院並未解釋「學生代表對行政部門(學生會)『未使用預算的活動與行為』是否有監督與審議權」,因而再次聲請解釋,預計14日進行言詞辯論。 台大學生會因活動相關企畫、預算提出草率、倉促,引起學代會不滿。圖為台大學生會長陳宣竹於活動後受訪。 圖/張方慈攝政大學生會長已與部分議員溝通 相關預算可望通過政大學生議會23位議員也於2日發布聲明指出,政大學生會幹事會於9月初起即參與論壇籌備,卻直至11月25日才首次知會議會,並希望動用第二預備金。議員員認為活動並非突發事件,動用第二預備金並不恰當,應透過正常程序申請追加預算,否則有規避議會監督之嫌。議會將監督第二預備金之動支,並呼籲學生會詳述活動細節。聲明發布當晚,政大學生會長陳億霖與八位議員餐敘時說明倉促送案原因,並解釋預算細項。政大學生議會議長朱晏辰表示,經會長說明、議員事後討論,較能體諒學生會,因此傾向通過本次預算,並討論未來如何讓預算提案程序、開會程序等更彈性化。但朱晏辰也說,顧及學生議會的監督角色,對學生會該有的譴責或警告仍不可免,預計於14日常會討論。 政大學生議會發布聲明後,經政大學生會長陳億霖(圖中)私下與數位議員溝通,相關預算可望通過。圖為陳億霖於會後受訪。  圖/張方慈攝註一:台大學生法院判決文:https://www.facebook.com/NTUStudentJudiciary/posts/1654892188115268大學報相關報導【大選與青年對談】三黨候選人首度同台 聚焦教育、就業、居住【大選與青年對談】【教育篇】陳:大學不輕易退場 按特色整併【大選與青年對談】【就業篇】陳提「亞洲矽谷」 朱推TPP、RCEP【大選與青年對談】【居住篇】朱批民進黨20萬社宅緩不濟急 主張釋出空屋【大選與青年對談】抗議南鐵、收費員爭議 學生:談未來 先面對被壓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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