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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諮商成心靈支柱 望放寬限制承接失落學子
校園
影音
第1753期
通訊諮商成心靈支柱 望放寬限制承接失落學子
2021-10-08
▲請點擊圖片觀看完整報導。【記者陳謙、張珈爾綜合採訪報導】五月中開始,國內本土疫情爆發。根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諮商全聯會)統計,全國超過5萬人被迫中斷心理諮商的治療。部分心理諮商機構因而推出「通訊諮商」服務,力求透過線上視訊等無接觸方式,提供個案穩定的心理支持。國立清華大學實驗教育方案學生闕玉欣表示說:「雖然沒辦法實體,但我們還是可以用另外一種線上的方式來進行的話,那對我自己來講心理上還是能有一大程度的排解。」除了正面的回饋外,也有民眾對非實體的會談方式產生疑慮,擔心效果無法和實體治療相比擬。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學生籃怡靜形容,如果在通訊諮商的時候,諮商師無法觀察她的肢體動作,做出相應的回應。此外,擁有通訊諮商許可權的各地方政府審核規範不一,導致通訊諮商普及度低落。例如,台中市限定民眾需年滿20歲才能使用通訊諮商服務;新北市甚至不接受大專院校提出申請。因此對於年紀大多介在18到22歲的大專院校學生來說,將無法獲得同等權益。國立政治大學身心健康中心主任楊啟正分享,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在7月19日以前規定20歲以上才能夠進行通訊諮商。而此對於各大學體系來說是不太適用的。因此,諮商全聯會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訴求包含:即刻實施遠距諮商免申請作業、衛生福利部應主動邀集相關團體重新研商擬定統一的參考原則等。諮商全聯會希望政府能夠調整相關規範,使全國各地適用統一辦法,同時顧及各族群的諮商需求。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臨床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理事黃天豪表示,提案連署不是唯一的方法,他們也曾與衛福部開會,提出連署案中的所有訴求。連署案已在8月19日達到附議人數5000人的門檻,衛福部則須在10月19日前給予正式回應。疫情升溫期間,「通訊諮商」給予個案及心理師對話的機會。但大專院校適用的原則仍須持續溝通與協調,以研議出適切的規範,才能即時且有彈性地承接更多失落學子。
大法官釋憲出爐 各級學生權益受損可提爭訟
校園
第1711期
大法官釋憲出爐 各級學生權益受損可提爭訟
2019-10-30
【記者黃宥綺綜合報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10月25日發布釋字第784號解釋(以下簡稱釋字784),文中解釋各級學生應有聲請行政救濟的權利,未來學生面臨學習評量、獎懲措施等問題時,若認為自身權利受侵害,可提起行政爭訟程序,維護現有權益。大法官過去曾發布釋字382號解釋(以下簡稱釋字382)(註1),文中寫明若學生受教權遭剝奪時,例如被學校退學時,學生可依法提起訴願或上訴行政法院,但僅限於受教權遭侵害時才可提起。由於部分學生認為釋字382保障權利範圍受限,因而提起大法官釋憲。大法官於民國100年發布釋字684號解釋(以下簡稱釋字684)(註2),說明大學生除被學校退學外,若遭到學校行政處分或是侵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學生亦可向法院提起行政爭訟,變更釋字382保障的權益範圍。註1:因國立台北商業專科學校夜間部(現已改為國立台北商業大學)以連續作弊為由,處以學生退學處分,學生提起大法官釋憲,84年釋字第382號解釋提到,學校足以改變學生身份或損害受教權,例如退學等,學生用盡校內申訴途徑後,未獲得救濟,可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註2:3名大學生因考試不及格無法畢業、申請張貼海報被拒絕、加選課程被拒絕等理由提起釋憲,100年釋字第684號解釋寫到,大學生遭受行政處分或是其他公權力措施,例如侵害受教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退學處分,學生仍可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本次釋憲因國、高中生遭受記過處分,聲請救濟未果提起,大法官藉釋字784說明,行政救濟通用於各層級學生,並表示若學生權利因學校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受侵害時,都可提起救濟。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釋字784的影響在於未來所有層級的學生皆可行使行政救濟,與釋字684最大的區別是,不再僅僅是保障大學生。由於學校多數行為屬於上對下的公權力關係,形成法律上所稱特別權力關係(註3),但不一定構成行政處分,學生過去僅能經由校內救濟程序,但未來法院不能再以不是行政處分的理由駁回訴訟。政大法律系學生詹雅婷認為,許多學生依然受到師生之間的特別權力關係影響,雙方衝突時,學生總以道歉收場,此次釋憲保留學生為自己抗辯的權利。同為政大法律系學生張庭瑄則認為,特別權力關係卸除,可擴大學生自我救濟的範圍,不過,他也說:「但是否校方行為對學生權利真的造成侵害,還是要看法院判斷。」註3:特定行政領域內,為達成行政目的,由人民與國家所建立,並加強人民對國家從屬性關係,人民需服從公權力主體,當事人地位不平等,過去學生與學校被視為其中一種特別權力關係。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發布釋字第784號解釋,擴大各級學校學生救濟範圍,未來學生認為權利受侵害時,可以提起行政爭訟。 圖/黃宥綺攝廖元豪表示,釋字784解釋方向正確,有權利就有救濟,但他指出文中未說明權利的定義,僅能憑法院自行判斷。廖元豪舉例,若學校圖書館改變借書規則,學生是否可主張權利受損,仍靠法院主觀裁定,將來適用時恐會有爭議產生。因此,廖元豪也表示,教育部應協助釐清權利定義,或是提供相關細項標準,使法院及學校有依循對象,避免爭議產生。政大法學院副院長詹鎮榮表示,釋字784中大法官語帶保留,如果學校基於管理目的、考量進行必要措施,是否完全排除特別權力關係理論,仍看法院衡量標準,未來有待觀察。大法官也在內文中說明,學校是否侵害學生權利,仍必須根據《行政訴訟法》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依據個案具體判斷,尤其考量學校採取措施的目的、性質及干預程度,若程度甚小,就不構成權利侵害,而法院也強調學生雖能提告,但教師及學校的專業判斷,法院仍會給予高度尊重。
中興自主學習週公告遲 師生上課權益受損
校園
第1664期
中興自主學習週公告遲 師生上課權益受損
2017-11-08
【記者李昶毅綜合報導】國立中興大學為配合教育部政策及培養學生自主學習精神,10月30日至11月3日首度試行自主學習週。未料許多學生及老師在自主學習週開始後仍不清楚具體內容,使得老師上課進度延遲及學生上課權益受損,引發爭議。自主學習週期間,校方提供三種方案給師生自行選擇。學生可以參加老師開設的課程輔導,參加指定活動並繳交報告,或報名學校的自主學習工作坊來取代正常上課,老師則不應排定強制性的教學活動。但校方宣傳不足,在前一週才公告相關辦法,造成學生及老師反彈,質疑其意義。中興生命科學系學生林珮萱認為,學校未確實做好宣傳,導致老師不了解具體內容而無法及時補救。他提到有外聘老師因缺乏資訊,仍維持正常上課方式,對缺課同學有失公平。生科系學生李孟耘也指出,以信件通知本身就易被忽略,成效自然不佳。中興教務處在自主學習週公告中提及,「原則上盡可能不在該週排定具有強制性的教學活動」,但李孟耘指出這種建議性字眼易造成不同解讀。他認為學校應提前公告施行辦法,方便老師調整。中興學生會新聞部長、土壤環境科學系學生謝文岳提到,學生會於學期初便與校方進行溝通,建議加強宣傳及增加工作坊廣度,帶入學校缺乏的領域,可惜效果有限。為協助學生權益,學生會則以線上表單調查學生意見,希望藉此影響校方想法。針對學生及老師意見,教務處課務組組員劉薇光回應,校方會在宣傳及溝通層面修正。他提到校方9月初就曾寄信通知全校師生,並在10月20日舉辦說明會,可惜參與人數不佳,因此希望未來透過學生會協助來增加宣傳力度。他也表示因學校首次辦理,不足部分將會於下次自主學習週前作調整,並提早公告資訊,給予教師課程安排的緩衝。至於學生上課權益部分,劉薇光表示目前除透過自主學習工作坊取得參加證明外,尚未有其他配套措施,學生須與教師協調自行排解。他也明言無法強制老師上課與否,畢竟老師有各自課堂安排,本質上仍要尊重老師,但會加強溝通協調,「希望取得一個平衡點。」林珮萱也呼籲校方與老師溝通及宣傳要完善,全校課程規劃才會有一致性,而非給人鬆散的感覺。
世新遭疑濫用經費 學生抗議權益受損
校園
第1658期
世新遭疑濫用經費 學生抗議權益受損
2017-09-27
【記者陳棟台北報導】世新大學校方九月初耗資新台幣1000多萬元整修傳播學院,翻修老舊校舍並更新硬體設備。然而校方在本學期實施課程精實,並刪減多位兼任教師後,卻大動作進行校舍翻修,引發學生強烈懷疑是否有經費使用不當的疑慮。 世新大學翻修後教室,圖為舍我教學樓。圖/世新校方提供世新學生議會議長法律系劉紘瑋認為,實施課程精實後,大批兼任教師遭到解雇,隨著選課期間通識課程減少,學生明顯有感。 口語傳播系學生張佳恩表示,上學期系上一堂媒體識讀課程在課程精實後,改為全媒體識讀課程,並改由專任講師大班教學化或是業界講師授課,課程專業度也下降許多,對受教權受損感到強烈不滿。 世新課程-全媒體識讀講座 。圖/世新校方提供世新公共事務長葉一瑋回應,校方完全符合教育部規定師生比,且本學年第一學期大學部選修課程開課總數為702門,較上年度第一學期總計691門還要多。他也澄清在課程精實後,聘任教師費用並無因刪減兼任教師而節省更多經費,反而因轉聘專任教師而提高聘用成本。葉一瑋指出,升級設備最後受饋的依然是學生,本次整修經費主要來自教育部補助款、校方自籌及校友募款,在經費使用上並無不合理性。對此,劉紘瑋認為,多11堂課其實非常不明顯。且刪減兼任教師後,許多學生熟悉的通識課消失,系上必選修也有更動,對於課程不了解使得多數學生不敢在一階選課階段填入志願。資訊傳播系學生吳佳篔也認為,對於課程變多非常無感,希望校方正視學生真正遇到的問題,「學習權益受損的情況下,再好的設備都是空談,」而非用數據敷衍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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