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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不明 台大特別預算案惹議
校園
第1667期
職權不明 台大特別預算案惹議
2017-11-29
【記者林宸佑台北報導】國立台灣大學文學院學生代表周安履11月21日於臉書   (Facebook )「NTU台大學生交流版」發文指出,台大學生代表會於11月2日召開校務委員會,會中三讀通過學代會特別預算案。他質疑章程並未賦予校委會審核預算的權力,此舉亦不符合當初召開校委會的「議決緊急事項」之理由,因而呼籲學生代表於學代會大會中否認其追認案。依據《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組織法》規定,學代會下設七個常設委員會,其中包含財務委員會,負責學代會預決算相關事宜。另外設置三個特別委員會,其一為校務委員會,由大會各委員會主席與議長組成,其職權包含人事推派、擬定行動方針,並賦予其議決緊急事項權力,並不包含審查預決算案。《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預算法》明訂,預算案應經「財務委員會」審查,送交學生代表大會中進行二、三讀後始能動支使用。本次校委會通過的學代會特別預算案約新台幣7萬元,其中七成是替學代會辦公室添購電腦器材及移動式空調。但根據〈1025四常公報〉,該預算原先在財委會審議時,因估價方式不明遭擱置,待單據補齊再審。此次以校委會名義審理通過,台灣議事效率促進會創會理事長陳勁達表示,議案遭擱置要由原會議單位討論,擱置議案由其他單位討論,不合邏輯。針對該案緊急性,台大學代會秘書長張巍騰表示,因應校內整潔評核,急需動用預算中「其他耗材添購費」購入清潔劑耗材。台大學代會議長王羿方也在「NTU台大學生交流版」公開回應,因預算來不及於下次大會交付審查,在附上報價單後,於校委會上提案審議。但台大法學院學生代表廖佑祥指出,該筆預算仍在審議階段,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106-1總預算〉中,學代會也有「辦公室設備及維護費」可使用,不需急於這次將整筆預算一併通過。此外,校委會中學代在臨時動議通過,以學代會名義替議長王羿方在粉絲專頁上發生日祝壽文。物理學系學生黃泊羲指出,他並不認為民意機關的職責是去為某個特定人士祝賀或慶生,更何況校委會的召開是以緊急會議為由,「你替某人慶生是多麼緊急的事情,必須要透過這樣的程序越過大會,做成決議並且發文?」他更補充,出席校委會的學代或許想讓粉專變得更加活潑,但此舉可能傷害學生對於學代會的信任,衝擊選民觀感。本次校委會決議結果,依法需於11月23日第五次學代大會中追認,若大會不同意,則原決議失效。最終由於學代額數不足,無法表決追認決議,以散會告終。但目前已動用該筆預算,若最終大會追認未過,依法需追討該筆預算,並由執行者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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