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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惹議 學生陳情青年署
校園
第1662期
退費惹議 學生陳情青年署
2017-10-25
【記者李昶毅綜合報導】17日國立台北護理健康大學學生向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陳情關於「學生會會費退費機制」問題,表示自身權益受到損害,此舉引來多位學生關注,一同參與陳情。記者盤點全台153間大專院校後發現,僅30間學校有明文規定學生會費退費機制。國北護該學生在狄卡(Dcard)表示不知道學生會費並非強制繳納,知情後向學務處申請退費,校方以沒有法規能夠退費,學生會也以沒有退費標準為由,拒絕退費,因此轉向青年署陳情。國北護課外活動指導組約聘專員莊淑慧則回應,校方依法辦事,須有法規依據(合法性)才會退費,學生可以提請學生會或學生議會修法或增加細則改善。而對現階段處理方式,她表示全部交由學生會自治處理,學校不主動干涉。根據《大專校院學生會運作原則》第八條,「學生會應訂定會費退費相關機制…。」對此,青年署表示,雖然原則中有提到應訂定退費機制,但因為僅是「原則」,並不具有強制性,只能夠透過發函勸說學校。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董保城也提到,若章程規定學生為當然會員並明定繳費義務,就無退費問題,無法強制學校訂定退費機制。根據記者統計,大專院校學生會訂定退費機制,目前僅30間有完善機制,以「休、退、轉學」為退費標準共79間,沒有退費機制則有44間。具完整退費機制、大葉大學課外活動暨服務學習中心辦事員游立群說到,大葉大學退費程序依照組織章程,在公告七日內,任何學生都可以填寫表格向學生會申請退費,依照相關流程,並持簽收領據,核銷經費即完成退費。而東吳大學學生會權益部部長蔡承宏則說明,《東吳大學學生會收退會費辦法》規定除了休退學學生外,其餘學生採取會費不退還原則,若遇到一般學生退費問題,仍以章程為主。但東吳中國語文學系學生方耀銓則提及,退費機制有其必要性,臨時發生經濟困難或無法參與學生會活動時,「若缺乏完善退費機制,會使學生權益受到損害。」
各校學代齊聚研習營 多元交流培養獨立性
校園
第1631期
各校學代齊聚研習營 多元交流培養獨立性
2016-10-06
【記者鄭順祥台北報導】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日起於中國文化大學舉辦為期兩天的「105年大專校院學生會傳承與發展研習營」。約180名大學學生自治組織代表齊聚一同交流,學習自治精神、培養獨立思考能力,以作好未來為學生服務的準備。 105年大專校院學生會傳承與發展研習營會場,本次主視覺概念從「心」出發,盼學生會用心為學生服務發聲。 圖/鄭順祥攝近日國立台灣大學生會會長辭職,選舉惡鬥再次受討論。首場專題講師、中華學生社團教育學會理事長蔡志賢認為,候選人應培養正確價值觀,重視參選過程的經驗培養,不應受社會政治紛亂影響。環球科技大學學生會長林致豫也認為,選舉惡鬥是對會長頭銜的迷思,不該圖私利而忘記為公共服務之本意。 首場專題演講邀請到中華社團發展協會理事長蔡志賢,為學員講述學生之權利與義務。 圖/鄭順祥攝除了提升自身素養,也應付諸行動。「從出席會議的多寡、有效發言的次數及會議前的準備可以判斷學生代表是否盡責。」蔡志賢指出若選出的學代無法於各層級會議有效反映學生意見,將使校方無法確實聽到學生聲音。他表示學生代表應整合蒐集的資料後,有系統性地提出論點向校方爭取權益,才能以理服人。「學生自治並非單由學生會或學生議會落實」,國立政治大學學生議會議長鄭福義提到,當初政大推動「課程精實方案」時,並未引起多數學生關注。後來校務會議表決時,又因部分校務會議代表未到且未請人代理,流失關鍵票數。課程精實實施後,學生選課難度增加才認為權益受損,這無非是學生自治低度參與所造成的後果,值得反思。另一場專題講師、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學務長柯志堂認為,理解法條是學生必做的功課,同時也加強學生向學校爭取權益時的論述基礎。柯志堂舉政大教官撕毀海報的事件為例,原先只是新任教官不熟悉學校規定造成行政上的錯誤,但因海報內容涉及政治議題,問題從海報處置不當,提升到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將議題與法條結合,是學生學習如何向學校爭取權益的機會。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學生會長游于萱表示由於高餐沒有政治、社會或法律背景的學生來建立法規基礎,因此透過參與研習及各校交流加強對法規、議事規則的理解顯得相當重要,也希望透過自己經驗的傳承能讓學生會運作更加健全。研習營除專題演講和議題討論,也舉辦晚會促進各校學生交流經驗。青年署主任祕書蕭智文期望學生未來能從關心校園擴大至關心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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