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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4期
2018-12-27

【記者涂葦慈台北報導】教育部長葉俊榮24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勉予」聘任國立台灣大學財務金融學系講座教授管中閔為台大校長。台大校長遴選案自1月結果出爐後爭議不斷,如今教育部迅速宣聘,讓台大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於25日發布聲明,質疑教育部僅考量台大師生長時間無正式校長的「不利益」,而未針對遴選程序正當性進行考量。

台大學代會於教育部宣布聘任管中閔後發布聲明,提出對遴選程序的質疑。 圖/截自台大學代會粉專


今年1月,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遴委會)選出管中閔為校長,隨後因管中閔與遴選委員蔡明興,具同一企業獨立董事及副董事長身份,遭外界質疑兩人未在遴選期間遵循利益迴避原則,教育部因而拒聘管中閔為校長。遴選案爭議期間,教育部一度裁決台大須重啟遴選程序,台大校方則以「無法源根據」為由拒絕,並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訴願結果原定於明年1月中旬公告。未料訴願結果尚未出爐,教育部卻突然通過管中閔的台大校長人事任命案。

對此,台大法律學研究所學生、台大學代會議長游哲綸表示,教育部於行政訴願尚未有結果前,即宣布聘任管中閔為校長,等同認定遴選爭議不復存在,將導致教育部無法透過訴願結果釐清爭議。台大學代會亦發表聲明指出,此次遴選案與《大學法》、《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簡稱《遴選辦法》)維護大學自治權之原則相違背,亦凸顯台大內部遴選制度的不備。游哲綸說明,現行《遴選辦法》雖針對迴避原則進行規範,卻未說明詳細執行辦法。他認為遴選委員聘任過程中,應明訂候選人需主動揭露與自身利益相關身份的義務。

教育部調查台大校長遴選爭議近一年未果,台大法律學系學生蔡嘉璇認為,由於管中閔具敏感政黨身份,導致本次校長遴選過程,受到過多政治因素干預。除與大學自治理念相違背,也造成校務由代理校長郭大維主持期間,許多校內重大決策無法如期定案。對此,台大經濟學系學生何青儒認為,教育部應於遴選結果出爐後,先發布新任校長聘書。若發現問題可依相關法律程序,更動人事任命結果,而非一再拖延人事聘任案。

管中閔的人事任命案通過後,教育部除要求台大需針對遴選爭議提出檢討,也發予台大新任校長聘任公文。台大隨後回文表示,管中閔預計於明年1月8日上任。面對本次爭議,葉俊榮為負起政治責任,25日宣布請辭教育部長一職,他也成為第三位因台大校長遴選案請辭的教育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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