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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5期
制度矛盾下的法醫困境:人力過剩與不足問題並存
2019-06-20
【專題記者許容瑄、黃俐榛、林奕辰、莊珺茹、謝承學綜合報導】「醫師是看活人,法醫是看死人。」傳統觀念中談到「死亡」時,人們往往避之唯恐不及。然而,有一群人的工作就是跟死者對話,他們抽絲剝繭,在冰冷的解剖室裡試圖找出致死關鍵,他們是面對死因的最前線——法醫。不過,目前全台僅有五十多位法醫,且並不是全數都能解剖大體,而這些法醫正因矛盾的制度進退兩難。 「可解剖的人太少,不可解剖的人太多」:法醫動刀門檻提高法醫檢驗屍體的過程稱為「相驗」。若遇需解剖的案件,則需由具「解剖資格」的法醫參與相驗。據法務部統計,2013至2018年台灣平均一年送交解剖屍體的案件約2037件,然而全台能夠執刀解剖的公職法醫師僅有三位。因人力嚴重不足,剩餘的案件會分派給擁有解剖資格但不在公部門任職的「兼任研究員」處理,但全台的兼任研究員也只有八位。「這麼多年來,真正專任的法醫很少。」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病理組組長、全台三位法醫病理專科醫師之一的許倬憲表示,一名法醫一年的理想工作量是解剖200具屍體,但目前的專任法醫師人數不足,不得已之下只能將工作委託兼任研究員。弔詭的是,雖然具解剖資格的法醫人力不足,但無解剖資格的法醫職缺卻始終僧多粥少。「當初會想唸法醫研究所是因為小時候看了很多(法醫相關)影集,進來之後發現不是想像的那樣。」國立台灣大學法醫研究所學生李俐融表示,他所屬的「乙組」學生成為公職法醫師後不具解剖資格,且公職法醫師缺額稀少。以2018年為例,全台灣僅招收一名缺額,卻多達11個人報考。激烈的競爭使得許多法醫研究生必須尋找與所學無關的工作、放棄多年努力,究竟是什麼樣的制度和環境,造成台灣法醫界「可以解剖的人不夠,不能解剖的人太多」? 也許要從2015年的一場修法探討起。 醫師法醫執照皆須具備 可解剖法醫人力驟減2015年立法院修訂《法醫師法》,引發法醫界與醫界的軒然大波,亦造成《法醫師法》與《刑事訴訟法》相互矛盾。修法前,依《法醫師法》與《刑事訴訟法》規範,具有「醫師」資格者可進行解剖。也就是說,若為醫師,即便沒有法醫執照,仍可以「顧問法醫」、「榮譽法醫」等名義執行解剖。但是立法院修訂《法醫師法》後,解剖需由「法醫師」執行,然而《刑事訴訟法》中仍規定「醫師」才能解剖。因此在不違背《刑事訴訟法》與《法醫師法》的條件之下,解剖者必須同時擁有法醫與醫師執照。台大法醫研究所教授、現任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兼任研究員孫家棟醫師說明,解剖業務應由法務部法醫所內的專任公職法醫師負責,然而,台灣一年2000多件的案件對現有的三位法醫來說是龐大的負荷,因此會有「兼任研究員」參與解剖。法務部法醫所亦利用審核制度(註)降低解剖數量,以減輕三位公職法醫師的工作量,「無法應付的案件則委託我們這些兼任研究員。」註:審核制度是由法務部決定是否進行解剖的標準,法務部提高標準使受理解剖件數減少。從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受理解剖及鑑定案件統計數據來看,2015年前,每年委託兼任研究員解剖及鑑定的件數約佔五到八成。但在2015年修法後由於需要兩張執照,2016年與2017年委外的案件數大幅下降至約三成。由此可見,2015年《法醫師法》的修訂使得沒有法醫執照的兼任研究員無法進行解剖。在總解剖案件量無顯著變動的情形下,公職法醫師的工作負擔明顯上升。 誘因不足、學制不完善 法醫入行意願低僅管可解剖法醫的工作負擔增加,法務部法醫所卻招不到符合資格的法醫補充人力。除了資格問題,薪資過低也是造成台灣「具解剖資格」法醫數量不足的主因之一。法醫所病理組組長許倬憲解釋,台灣的法醫體系由法務部管轄,且公務人員的薪水不能隨意調動。一般新進醫師的月薪約12萬元,薪水還會隨著晉升增長,但法醫的月薪卻一直都只有十萬元。當醫師的收入遠高過法醫,將導致同時具醫師與法醫資格的人不願投身法醫行列。由於成為法醫的誘因低,一直以來台灣法醫從業人員並不多。政府為鼓勵人才投身法醫領域,於2003年在台大成立法醫學研究所,並以學歷為門檻,分設甲、乙兩組。報考甲組的學生,需具有醫學、中醫或牙醫等學位;而乙組則開放其他醫學相關科系學生報考。兩組學生從法醫研究所畢業後,皆須考取法醫執照才具有法醫資格。甲乙組學生雖皆稱為「法醫」,但其中只有甲組學生能負責解剖工作,乙組畢業生僅能擔任有法醫頭銜的鑑識人員。 如前文所提及,由於2015年《法醫師法》的修訂,沒有醫師執照的法醫,也就是乙組畢業後考取法醫執照之學生,僅能進行屍體相驗與毒物鑑定、證物鑑定等業務。又因為各地檢署每年開出的缺額十分稀少,這些畢業後的學生雖有法醫執照卻始終等無職缺。當初為解決「法醫荒」設立研究所的初衷沒有得到改善,反而衍生出新的問題,擁有法醫執照卻無法成為公職法醫師的「流浪法醫」成了另一個待解決的困境。許倬憲認為,以學校體制培育法醫並不符合職場需求,「你知道一個蘿蔔一個坑,你必須要有一個在職的退休,才有辦法人進來,這需要好幾年的時間。」從法醫研究所一年所招收的人數來看,近五年兩組招收學生合計不超過五人,但地檢署開出的職缺每年卻幾乎只有一人。乙組學生李俐融就表示,《法醫師法》立法初期釋出非常多名額給乙組學生,因此頭一兩年順利成為法醫的人並不少。然而,後幾年政府漸漸用多種說法來降低名額數量,如缺額已滿或無人退休等等。李俐融進一步說到,「但是我們所每年還是會不斷地招收新生,假設每年都畢業兩個但是兩年只開一個缺,就會累積越來越多有執照的法醫。」前刑事局法醫室主任、戴德法醫事務所負責人石台平表示,台灣目前主導立法的人皆不具備法醫身份,現任法醫研究所的所長也不是法醫,非法醫專業的學者卻是立法者,才會間接導致制度不適用現況,他形容:「政府的作法是『問道於盲』。」 法醫到底該不該是醫生? 醫界法界意見分歧面對法醫「不足」與「過多」並存的問題,李俐融認為若能鬆綁解剖需有醫師執照之限制,就能夠讓人力重回平衡。他解釋,法醫研究所的學生除了法醫領域的學習也須具備醫學知識,「我們(和甲組學生)也就差那一年(臨床實習),如果要我多上一年我也願意啊。」在此情況下,為何要質疑無醫師背景的法醫在解剖業務上的能力?他也提出疑問,既然大部分醫師並不想擔任公職法醫師,為什麼政府又限制無醫師執照學生的解剖資格?李俐融坦言,身旁同學畢業後的規劃大多為回歸大學科系的專業領域,對成為法醫也已不抱太大期望。李俐融無奈地說:「反正就是又要質疑你,又要你修課。」對於乙組學生來說,即使知道成為公職法醫的道路越趨不明朗,卻也只能硬著頭皮完成學業。不同於李俐融,法醫高大成則認為法醫必須具有醫師資格。他不諱言地說:「人命關天的情況下,不能說醫師不做就讓你們(無醫師資格的法醫)來做。」高大成認為檢驗報告送交法庭後若結果有誤,無法醫專業的法官可能無法察覺。 法醫高大成認為法醫仍須具備醫師執照,因此並不認同設立乙組研究所的做法。 圖/林奕辰攝 許倬憲則認為乙組學生擁有足夠能力執行解剖業務,他反而指出,無醫師執照的法醫面臨的問題不只是資格。大部分死者家屬會認為無醫師執照的法醫專業度不足,法醫在面對法官時也會遇到困難,許倬憲舉例:「法庭上會問一個很現實的問題,你解剖幾件,你現在學經歷怎麼樣?」同時也須考慮其他先進國家標準,除了台灣和中國,歐美國家都明訂法醫須具備醫師資格。許倬憲進一步說明,其實公部門中具解剖資格的專任法醫師人員不足,並不是資格過度嚴苛的問題,符合資格的大有人在,只是法醫工作的誘因太低。「(台大法醫研究所)甲組每年都有人錄取、畢業,但還是沒有人要來(當公職法醫師)。」他透露,醫師考入法醫研究所有時是為了豐富自身學歷,並不一定會投入法醫工作。為改善解剖人力不足的問題,高大成指出放寬資格並不是解方,應要縮短醫師和法醫的待遇差距。同時,他也提出另一個方法,「請醫學系畢業但沒通過醫師執照的人去上課,給他重新訓練過再去考法醫。」高大成認為,若從落榜醫師們中挑選法醫人才,他們也許願意接受法醫較低的待遇。 修法紓緩人力僅是第一步 改善法醫待遇是重點2019年5月10日,立法委員尤美女等人提出《刑事訴訟法》二一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盼將《刑事訴訟法》內容與《法醫師法》統一,讓法醫不必擁有醫師資格仍可行解剖業務。若修法通過,可解剖的人力理應可得到紓緩,乙組畢業生也能順利找到工作。然而修法只是第一步,乙組學生要如何讓法庭認可其能力才是關鍵。「法庭對一個法醫的要求其實是非常嚴苛的,檢驗報告封面的資格要一堆,越多的資格人家越喜歡。」許倬憲認為判定死因是重責大任,如果由多個法醫一起以「法醫機構」的名義合出檢驗報告書,便可以減少外界質疑。儘管放寬資格能否改善台灣法醫面臨的人力困境,各界眾說紛紜,但改變現狀已刻不容緩。修法只是個中繼站,為了讓法醫資格的篩選標準符合工作時真正所需的能力,並使人力達到平衡,台灣法醫業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許多年輕人都被修法後門檻卡住,但法醫界需要的是傳承。」正如許倬憲所說,若法醫界無法改善甄補機制,導致不能逐步補入新進法醫,法醫人才將會出現斷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