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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光舊址上演「妨害不公務」   挺昔日聲援學生
校園
第1602期
華光舊址上演「妨害不公務」 挺昔日聲援學生
焦點
2015-10-02
聲援華光的學生們,將五名學生被起訴的過程製作成紀錄片「妨害不公務」,近百位民眾參與。 圖/張方慈攝【記者張方慈綜合報導】4月,「華光擋拆案」一審宣判,五名被告學生被以「妨礙公務罪」判處拘役50天。聲援華光社區的學生們組成「攝會主意影像工作室」,將五名學生被起訴的過程製作成紀錄片「妨害不公務」,9月24日晚間到華光社區舊址播放。放映會有近百位民眾參與,包括原本華光社區的住戶。參與製片的台北藝術大學藝術跨領域研究學生汪彥成表示,影片命名為「妨礙不公務」,正是對「警察依法執行公務」提出質疑。汪彥成認為,警察當時執行的「公務」,既不是合法公務,又是不公之務。義務辯護律師高涌誠則表示,檢察官在依照「妨礙公務罪」起訴人民之前,應該先確保行政單位「依法行政」的過程沒有任何瑕疵;而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應該衡量,人民的行為是否造成公共危險而達到「妨礙公務」,否則法官應保障人民的言論表達自由。華光社區的居民主要為隨國民政府遷台的軍眷,有些住戶居住的是過去法務部配給的宿舍,但因公務調職而失去眷戶資格;有些則在長官默許下自行建屋。民國95年,行政院提出「金磚計劃」,先後將華光社區規劃為「台北華爾街」、「台北六本木」。法務部函請高等法院檢察署成立「華光社區清理計畫執行專案小組」,以佔有國有土地對當地居民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在法務部未提出安置措施的情況下,判決居民拆屋還地。民國102年4月23日,華光社區第四波拆遷前的惜別音樂晚會中,警方無預警封街阻擋民眾返家,過程發生推擠,15位聲援者被函送,其中台灣大學社會系學生林靖豪、政治大學民族系學生古振、郭冠均、潘承佑、張志綸等五人被依妨礙公務罪起訴。紀錄片主角、被起訴的四位聲援者在放映結束後發表感言。林靖豪表示,他之所以選擇上訴,是要對抗國家為執行公務而使用暴力手段,只為將一切妨礙公務的「東西」排除。「在我們依法行政的架構下,是沒有『人』的。」他認為國家在拆遷華光社區前,應考量華光過去歷史脈絡,並負起歷史責任。古振輝表示,他很感謝製片的聲援學生以及參與放映會的民眾,讓他感覺到不是自己一個人面對國家司法體系。他表示,過去警方以《集會遊行法》壓制抗爭者,現在則用「妨礙公務罪」將抗爭行為個人化。當抗爭者獨自面對國家壓迫時,很容易被瓦解。他認為,做社會運動需要夥伴及組織,才能面對僵固的國家體系,因此他希望參與社運的人都能注意「不要讓自己變成一個人,也不要讓別人變成一個人。」 紀錄片主角的四位被告林靖豪、古振輝、郭冠均、張志綸在放映結束後分享參與抗爭的想法。 圖/張方慈攝除了五位學生,綠黨成員王鐘銘也因參與華光社區在行政院前的抗爭,被以同樣罪名起訴,並於10月24日二審定讞,判處三個月有期徒刑。事實上,王鐘銘因「江翠護樹案」被判妨礙公務,剛於今年4月服刑結束。王鐘銘在晚會中表示,他決定再次入獄,以行動表達抗議,「這是我最後一次能用我的身體做控訴的機會。」王鐘銘表示,兩次案件審理期間,檢察官皆會詢問他,為何不採取更為合法的手段表達抗議?他認為檢察官的提問顯示出執政者對人民處境的無知。「哪一個抗爭,不是想方設法,把想得到的路徑用到極致?結果就是房子會被拆,你最後只能用你的身體,做最後一次控訴。」王鐘銘說,他在聲援華光社區過程中,已經與居民嘗試過所有合法途徑,華光社區仍被迫拆遷。 王鐘銘在晚會中表示,他決定入獄服刑,以行動表達抗議,「這是我最後一次能用我的身體做控訴的機會。」 圖/張方慈攝
生挺華光判拘役 喚民眾省思社運風險
校園
第1595期
生挺華光判拘役 喚民眾省思社運風險
2015-04-30
4月24日民眾聲援因支持反迫遷遭起訴的五名被告,古振輝怒斥國家打壓和平參與社運的學生。圖/簡卉萱攝【記者簡卉萱台北報導】「無謂司法打壓,團結上訴到底!」華光社區訪調小組4月24日舉辦「華光社區424案上訴苦行」遊行,號召群眾聲援參與反對華光社區迫遷晚會遭逮捕治罪的五人,並抗議政府的迫遷作法及司法打壓,希望法院莫成國家濫訟的幫兇。台灣大學社會系學生林靖豪和政治大學民族系學生古振輝等遭定罪的五人背負象徵著國家和司法壓迫的20公斤重物,隨著皮鼓的節奏,帶領支持民眾回到杭州南路的華光社區舊址,再步行至法務部與高等法院,希望高等法院能將五人改判無罪。林靖豪希望藉著這個活動,串聯曾因參與公民運動而遭起訴的團體與聲援者,抗議不當打壓遊行的行動。民國95年5月法務部函請高等法院檢察署成立「華光社區清理計畫執行專案小組」,以民事訴訟起訴佔用國有土地的華光社區居民,法院不僅判居民賠償新台幣250萬元,更在102年4月24日展開拆遷行動。在前一晚反拆遷音樂會中,15位聲援者被函送,過程中有十位被起訴或因學業考量認罪。最後有包括台灣大學社會系林靖豪和古振輝在內的五位參與者,被檢方以《刑法》妨害公務罪起訴,並在104年1月判處50天拘役。根據「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103年的報導指出,98年至102年間,在地檢署以妨害公務罪起訴的6040人中,就有5851人被定罪,定罪率高達約97.7%。林靖豪表示,過去幾年如大埔案、太陽花運動、反核等社會運動中,檢方不使用《集會遊行法》,反而擴大使用《刑法》法條起訴參與民眾,因此有學生因學業因素或擔憂學業或繁瑣的訴訟程序,被迫放棄參與社運。華光社區移送事件是台灣近年社會運動中,民眾被以起訴的著名案件之一。古振輝認為,法律判決有參考前例的習慣,意味著高等法院的對華光案的判決結果,將隱約譜出未來社會運動被起訴者的命運。他也補充,他被起訴的原因相當牽強,法官也是帶著預設結果審判,但這些台灣人民應該要知道參與社會運動的風險,卻鮮為人知。台灣大學歷史系學生蔡喻安認為,此類抗爭運動需要更大動作宣傳,而不是讓抗議活動的訊息停留在社運及學運團體社交圈中。她認為學生需要形成一定的壓力,讓政府正視刑法濫訟這個問題。東吳大學法律系學生朱虹樺則認為,就法律角度而言,五位被告被處以50天拘役算是相當重的判決,希望可以透過這次活動能喚起學生對司法侵犯公民權利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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