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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南鐵強拆案:為了公益可以犧牲程序正義?
2020-10-15
10月13日凌晨,長達八年的反南鐵抗爭迎來終結。媒體發布快訊,鐵道局強拆、學生與社運人士被警察架開、黃春香跪地痛哭,幾張照片共構南鐵案最後一幕,未料社群媒體下的留言更是落井下石:「拆的好!」、「拒遷戶自私自利」、「是釘子戶吧」⋯⋯將僅剩兩戶的拒拆陳、黃家,當成城市發展受阻的元兇。然而,那些仗著「為公共利益」開罵的人,是否了解拒遷戶面臨的權力不對等、程序不正義? 12日,學生聽聞當夜鐵路局可能執行強拆,因此於晚間9點在黃春香家集結,開會討論後續行動。 圖/國立政治大學新聞學系學生王崴漢提供 黃春香家屬於「半拆戶」,住家中有2/3被徵收、另1/3仍可使用。徵收界線恰好把家中的樓梯劃進範圍,是黃家爭議的關鍵點。黃春香家為兩棟相鄰的四層樓建築,共用樓梯作為連結。家中除了黃春香高齡99歲的母親以外,二至四樓共十數間房間出租。據黃春香在媒體上的發言,租戶中不乏弱勢族群,若強拆樓梯,不僅黃春香個人、租戶也將無家可歸。縱使鐵路局提出建造新樓梯的提案,卻忽略其可行性。黃春香家若按照規劃拆除,將從原有的54平方米、60平方米縮小至19平方米、30平方米(不含樓梯),狹窄空間加上三角形格局,根本無法重建新梯。即便可行,重建期間黃春香、弱勢租戶的居住權也是問題。有人質疑,黃春香在7月21日、同時也是預告強拆日,已簽下自拆同意書,並提供兩個月的緩拆期,到10月本該強行拆除。部分媒體以「經充分協商」帶過黃春香簽同意書的過程,但人們未見的是,同意書擺在黃春香筆下之前,他經歷過什麼? 黃春香與陳致曉兩家為南鐵案僅剩的拒遷戶,13日凌晨約6時,鐵路局、警方進入黃春香家執行強拆。 圖/國立政治大學新聞學系學生王崴漢提供早在預告強拆日前,黃春香住家外被裝上四支監視器,鏡頭全對準黃春香家。名義上是「監看工區」,監視器卻在黃春香簽下同意書的隔天被拆下,之中巧合令人起疑。此外,黃春香自7月20日9點起,輪番與區長、鐵路局、轄區副分局長、不動產估價公司等人員協商,直至7月21日凌晨強拆行動前仍未取得共識。該日凌晨2點多,區長將黃春香帶離現場,3點多黃春香重新出現時,才簽下同意書。同意書,全名應為「地上物自行拆遷切結書」,簽署後,表示同意在9月20日前,會自己拆掉房子。協商過程刻意避開人群、媒體,能保證黃春香不受人情壓力勒索嗎?且經歷超過20小時的商討與抗爭後,黃春香當時的精神狀況仍有能力閱讀繁複的同意書內容嗎?據深入調查黃家抗爭數月、焦點新聞記者孫窮理所描述,黃春香與鐵道局對同意書中緩拆期的認知不同,前者為「兩個月協調」、後者為「兩個月自拆」,也因此有黃春香希望撤回同意書一事。在兩個月間,黃春香持續爭取「保留原梯」、要求協商,9月29日更北上交通部抗議,但鐵道局均以「方案不可行」為由拒絕,無視兩方的認知落差。有人說,抗爭的不過就是一個樓梯,但又何曾以黃春香的角度切入,只是希望保存一個樓梯、保留支撐家的最後一個骨架,為何鐵路局仍沒留下協商空間? 學生自12日半夜便守在黃春香家中,對強拆行動表示抗議,然而其後陸續遭警方架開。 圖/國立政治大學新聞學系學生王崴漢提供回溯到政策起源,民國98年,南鐵案實行確定從「原軌」改為「東移」,原為短暫徵收後還地於民的政策,改成永久徵收土地,正是居民們組起自救會、拯救家園的開端。八年後,僅存的兩戶拒遷戶面臨不正義的強拆,卻還被民眾公審為社會發展絆腳石。人們捍衛的公共利益究竟是什麼?輾壓黃春香的,不只是台鐵與警察,還有那些以進步建設為理由,任由權力壓迫弱勢者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