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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私校教師受壓榨 應速修違法規章
校園
第1669期
【社論】私校教師受壓榨 應速修違法規章
2017-12-13
由於少子化衝擊,106學年度新生入學人數更跌至25萬人以下,創下史上最低。全國私立學校產業工會7日召開記者會,揭露27所私立大學為節省開支各種剝削教師的手段,痛批「私校教師長期被迫『做功德』」。依法規範,教師若提供勞務,校方便有責任給付薪資,然而如康寧大學、明道大學、僑光科技大學等22所大學皆明定「不核發超鐘點費」或「奉獻超鐘點費」。目前大學鐘點上限大都為四小時,校方若規定不核發超鐘點費,則教師授課超過四小時仍以四小時計算,或者要求教師必須奉獻超授鐘點兩小時的薪資(某些學校稱之為義務教學)。中台科技大學相關條文內更規定「未支領鐘點費之超授時數列入教師評鑑教學服務之計點」,然而教師評鑑制度旨在衡量教師教學、研究、輔導、服務等方面成效,而非用來換取教師的免費勞務。另外,聘約內規範「基本授課鐘點數」,在私立大學,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講師一般的基本授課鐘點時數分別是8、9、10、11小時。有些學校因少子化衝擊,或有意減少開支,故意排給不足鐘點,再以不足鐘點為由減薪。排給教師基本授課時數本為校方責任,卻歸責於教師身上。如此一來,超過鐘點的不給付薪水,不足終點的扣薪,私校也能藉此省下許多經費。對私校教師來說,因為一開始就明定在規章當中,規定似乎理所當然。多年來,有些教師不清楚自己的權益,或因聘約、評鑑等因素不敢發聲。大學法施行細則雖規定「大學專任教師之基本授課時數,由各大學定之。」然而過高的教學負荷、扣薪和超時工作,更可能影響教師教學品質、研究及輔導工作,連帶使學生權益受損。教育部應儘速督責各個私立大專院校,刪除不符合法律或有壓榨教師疑慮的規章、償還曾經強迫收取的超鐘點費,並禁止私校利用教師評鑑換取教師勞力,改正私校剝削教師的情形。
草案一字之差 私校教師薪資恐減六成
校園
第1598期
草案一字之差 私校教師薪資恐減六成
2015-05-21
輔仁大學心理系系主任何東洪於立法院外落髮,展現抗爭決心。圖/董容慈攝 【記者董容慈台北報導】立法院原預訂於19日二讀通過《教師待遇條例》草案,其中有關私校教師薪給「準用」公校的強制規定,將改為「得準用」的任意規定。為此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18日於立法院外召開記者會,抗議草案賤賣私校教師權益。輔仁大學心理系系主任何東洪、世新大學社會發展所副教授陳政亮也在現場落髮,表達抗爭決心。 大專院校教師薪給分為「本俸」與「學術研究費」。而《教師待遇條例》將原先《私校法施行細則》中,私校教師薪給「準用」公校的規定改為「得準用」,亦即未來私校將可合法刪減教師的學術研究費用。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以私立大專院校助理教授為例,原先私校助教的薪資本俸為新台幣2萬9435元,學術研究加給為3萬9555元。但若《教師待遇條例》上路後,私校助教薪給扣除學術研究費,將從原先的6萬8990變為2萬9435元,減少近六成。 根據教育部統計處大專校院概況顯示,103學年度私校比例佔全國大專校院2/3,而全國近5萬名大專校院教師,就有約3萬人來自私校。高教工會理事長、政治大學勞工所教授劉梅君表示,台灣勞工產業低薪狀況已逐漸蔓延至教育產業,教師的工作內容為授課與研究,學術研究加給不應任由私校決定是否支付。 除了教師外也有學生到場聲援,反教育商品化聯盟成員、台灣師範大學生命科學系學生謝慧霆認為,教師的勞動權益直接影響學生的受教權跟教學品質,因此決定站出來聲援。而反教育商品化聯盟成員、台灣藝術大學美術系學生許鈺羚也直言,教師若因低薪資而需到處兼課,上課品質也將直接受影響。 19日,《教師待遇條例》草案二讀從立法院議程中排除,21日交由立委召開黨團協商後,22日進行決議。高教工會表示,會持續捍衛高等教育教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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