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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私校教師受壓榨 應速修違法規章
校園
第1669期
【社論】私校教師受壓榨 應速修違法規章
2017-12-13
由於少子化衝擊,106學年度新生入學人數更跌至25萬人以下,創下史上最低。全國私立學校產業工會7日召開記者會,揭露27所私立大學為節省開支各種剝削教師的手段,痛批「私校教師長期被迫『做功德』」。依法規範,教師若提供勞務,校方便有責任給付薪資,然而如康寧大學、明道大學、僑光科技大學等22所大學皆明定「不核發超鐘點費」或「奉獻超鐘點費」。目前大學鐘點上限大都為四小時,校方若規定不核發超鐘點費,則教師授課超過四小時仍以四小時計算,或者要求教師必須奉獻超授鐘點兩小時的薪資(某些學校稱之為義務教學)。中台科技大學相關條文內更規定「未支領鐘點費之超授時數列入教師評鑑教學服務之計點」,然而教師評鑑制度旨在衡量教師教學、研究、輔導、服務等方面成效,而非用來換取教師的免費勞務。另外,聘約內規範「基本授課鐘點數」,在私立大學,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講師一般的基本授課鐘點時數分別是8、9、10、11小時。有些學校因少子化衝擊,或有意減少開支,故意排給不足鐘點,再以不足鐘點為由減薪。排給教師基本授課時數本為校方責任,卻歸責於教師身上。如此一來,超過鐘點的不給付薪水,不足終點的扣薪,私校也能藉此省下許多經費。對私校教師來說,因為一開始就明定在規章當中,規定似乎理所當然。多年來,有些教師不清楚自己的權益,或因聘約、評鑑等因素不敢發聲。大學法施行細則雖規定「大學專任教師之基本授課時數,由各大學定之。」然而過高的教學負荷、扣薪和超時工作,更可能影響教師教學品質、研究及輔導工作,連帶使學生權益受損。教育部應儘速督責各個私立大專院校,刪除不符合法律或有壓榨教師疑慮的規章、償還曾經強迫收取的超鐘點費,並禁止私校利用教師評鑑換取教師勞力,改正私校剝削教師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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