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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聲辯駁的牠—禁養比特犬能遏止人犬衝突嗎?
專題
第1763期
無聲辯駁的牠—禁養比特犬能遏止人犬衝突嗎?
2022-03-17
【專題記者顏婕儒、李昀璇、陳楷霖、許如鎧綜合報導】「二十年後,台灣街上可能就看不到比特犬了。」坐落山邊的犬舍之外,鼎沸的犬吠聲在偏僻的鄉間道路不絕於耳,10多分鐘也不見停歇。跟隨犬舍老闆的引導,我們膽怯地步入犬舍,只見十餘隻比特犬被牽出放風,映入眼簾的不是猛犬的凶神惡煞,而是狗兒因貪玩撒嬌的模樣。在不少人眼中,比特犬卻是殺人不眨眼的冷血殺手。強健的四肢、銳利的獠牙與凶惡的眼神總是吸引著人們的目光,牠們好似一群天性嗜血的猛獸,民眾的恐懼感也在街談巷語之間逐漸擴散,反對飼養比特犬的呼聲在台灣此起彼落,牠們彷彿成為全民公敵,而比特犬禁養令的說法也在這樣的氛圍下應運而生。隨著法令祭出的明朗化,出乎民眾與政府意料的棄養現象在各地逐漸出現,曾經威風八面的比特犬,如今卻成人們避之唯恐不及的燙手山芋。一把名為禁養令的火,在試圖燒盡犬隻傷人現象的同時,似乎也燒出飼養秩序的混亂與部分飼主的草率。究竟為什麼被喻為人類摯友的狗,會淪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呢?  犬類行為專家王昱智説:「比特犬主要的工作性質就是所謂的鬥犬,基因裡面就是跟狗打鬥,所以比特牠不是真的要養來咬人的。」 圖/許如鎧攝攻擊力強遭禁養 比特犬將絕跡台灣 「5比特犬瘋狂撕咬 1歲男『骨頭外露』面目全非」、「4歲童被比特犬瘋狂啃咬!母捨身救兒被『咬斷雙臂』不幸慘死」、「比特犬疑遭棄養現蹤嘉義山區 咬死3土狗」。比特犬攻擊人或其他動物引發嚴重死傷,在國內外皆為媒體關注的重點,比特犬飼主謝偉忠說:「可能標題就是比特犬又闖禍了、又有比特犬咬傷人之類的,那大家就會覺得比特犬很兇。」媒體如此頻繁地報導,容易使社會對比特犬的恐懼逐漸深化。 比特犬為數種鬥牛犬類的總稱,一開始是作為「鬥犬」目的所培育出的狗種,因此基因裡就存在好鬥的特質,加上本身咬合力強以及絕不輕易鬆口的個性,在台灣被列為危險性犬隻(註一)。而雄性比特犬平均體重約30公斤,雌性則落在22至25公斤之間。其實早在民國90年,農委會即規範體重23公斤以上的大型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時應由成年人伴同,並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的鍊繩牽引,而包含比特犬在內的具攻擊性品種,或是有攻擊紀錄的犬隻,則應戴上口罩作為防護。註一:依農委會公告,危險性犬隻指以下品種及與其混血之犬隻: (一)比特犬:美國比特鬥牛犬、史大佛夏牛頭犬、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二)日本土佐犬。(三)紐波利頓犬。(四)阿根廷杜告犬。(五)巴西菲勒犬。(六)獒犬:西藏獒犬、鬥牛獒犬、義大利獒犬、波爾多獒犬。然而,即便祭出犬隻飼養規範,狗攻擊人的事件依舊不斷上演,農委會畜牧處動物保護科科長鄭祝菁表示,「如果被比特犬攻擊,通常就是死亡。」考慮到比特犬兇猛的天性,農委會在去年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公告事項,規定比特犬及其混血犬隻,包括美國比特鬥牛犬與美國史大佛下牛頭犬,於今年3月1日起禁止飼養及進口,已飼養者也須在明年2月28日前至地方主管機關(例如:台北市動物保護處)登記,違者依規定最高可罰新台幣25萬元。此外,繁殖業者種犬依現有規範最多僅能7年7胎(註二),且下一代犬隻不得再進行繁殖。註二:依「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規定,提供繁殖的特定寵物,滿一歲以上始得進行交配、繁殖,超過七歲者應為其絕育;而終生繁殖胎次,不得超過七次。 此為3個月大的比特犬。依據新法規定,唯有曾登記飼養過比特犬的飼主才能購買及代養。 圖/顏婕儒攝<b>棄養數節節攀升 流浪比特犬成社會隱患  根據聯合新聞網等媒體報導,法規公布後,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嘉義縣等地紛紛出現流浪比特犬的蹤跡。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研究倡議專員賈皓婷則以全國收容系統的數據說明,法令公告前全國收容的比特犬總量為31隻,而截至3月16日為止,此數字已攀升至81隻。台灣比特犬被丟棄的情形是否達到「潮」的程度或許有待商榷,但情形比起過去更為嚴重已是板上釘釘。比特犬流浪在外,除了對自身帶來危險,也對外界造成負面影響。賈皓婷說明,流浪犬隻若未得到妥善的飲食及醫療照顧,再加上路殺(註三)等因素,死亡機率將大大提升。亞興犬舍負責人鄧清芸則指出,由於比特犬的強勢性格,使其在外佔盡求偶優勢,更大比例的混血浪犬將承襲比特犬的壯碩體格,再加上難以預測的個性,種種因素為台灣本就嚴重的流浪狗問題增添疑慮。不僅如此,由於比特犬較不親近其他物種,失去飼主控制的比特犬成了其他家畜、動物的威脅。據TVBS報導,嘉義縣去年12月初便曾發生流浪比特犬咬死3隻家犬的案例;今年初,新竹縣也曾傳出流浪比特犬攻擊家貓的消息,再再顯示比特犬遭遺棄在外會對社會造成危險。註三:動物因道路致死現象。 具有多年飼養比特犬經驗的鄧清芸表示,一旦被比特犬咬傷,當務之急是固定狗頭,「鎖喉、抱頭,讓他的四隻腳懸空。」如此便能阻止牠甩動,減少撕裂傷並拖延時間,找人求救。 圖/許如鎧攝<b>弊端層疊釀棄養 比特淪為喪家犬<b> 突如其來的棄養現象絕非一日之寒,就台灣犬隻而言,寵物登記與晶片植入式屬強制規範,根據《動物保護法》規定,犬貓未辦理寵物晶片登記,可罰3000到1萬5000元罰鍰。針對此法規,賈皓婷直言,「在台灣,我們不覺得有被落實得很徹底。」飼主若未自發攜帶犬隻前往登記,執法單位也難以主動追查取締,而政府亦未因此頒布相關配套,導致包括比特犬在內的未登記犬隻長期遊蕩於灰色地帶,讓台灣飼養環境陷入消極放任的泥濘。在犬隻登記難以落實的情況下,「私人繁殖」(以下簡稱私繁)逐漸在暗處興盛。根據資深飼主與鄧清芸透露,私繁並非傳統的非法繁殖場,而是源自一般民眾的非法途徑。飼主通常會將家中正值發情期的比特犬PO上臉書社團,並且在貼文中寫上公開徵伴,待毛孩生下數胎,飼主便會將幼犬再次發上社團送養,而收養者則私下包紅包給送養者做為謝禮。鄧清芸指出,「比特犬的成交金額都是在兩萬上下(合法繁殖場),可是非繁(非法繁殖)的,不要說一萬啦,五六千塊都有。」如此低廉的價格,也讓此類飼主不甚珍惜這些「身世不詳」的比特犬,更因牠們大多來歷不明而未作登記,在禁令頒布後,不少飼主因害怕麻煩而棄之如敝屣。此外,對新法規不熟稔也是飼主遺棄比特犬的可能原因之一。鄧清芸就曾於公布法令後收到客戶來電要求送還犬隻,詢問原因才發現其將法令誤解為「3月1日後每個人都不得飼養比特犬」。他同時也點出流言對於飼養意願的影響,「有太多人,包括我的客戶聽到左鄰右舍說這種狗要禁養了,叫他趕快抓去收容所或送別人。」賈皓婷則認為,雖然農委會公告內容已十分清楚,但仍須更強烈地宣導及教育民眾,「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會認真地去了解這份公告的真正含意。」不當飼養成人犬衝突關鍵 專家、動團盼提升飼主責任比特犬造成死傷的新聞屢見不鮮,每每出現便在台灣掀起軒然大波,卻不見得能讓大眾真正認識牠們。謝偉忠分享,在與比特犬Syako相遇之初,對牠們的認識僅源自新聞,「兇殘」、「暴戾」的刻板印象深烙心底,相見時甚至帶著懼怕的心態,卻沒想到Syako的表現相當親人,甚至與家中其他寵物打成一片,這令人「錯愕」的表現更讓他在一夕之間轉念,謝偉忠更坦言:「我很感謝我遇到這隻狗,幫我把對比特犬的標籤拿掉。」「我覺得狗的個性,九成是可以被訓練跟教育的,不能因為牠的犬種,就認定牠。」談及禁令,謝偉忠感嘆地說。就他和Syako相處兩年多的經驗,比特犬和過往飼養的其他犬種並無二異,甚至可說相當親人,和他過去從媒體與大眾說法接受到的訊息大相逕庭。而社團法人台灣愛狗人協會理事長顏杏娟也認為,飼主的飼養方式會影響比特犬是否受控,「真的沒有不好的狗,只有不好的飼主。」然而,狗無法言語,更無法為自己的行為辯護,所有的輿論和責任也因此指向這群「保持緘默的殺人犯」。謝偉忠建議政府應瞭解飼主如何飼養兇猛犬隻,並評估其能力,「因為出問題的是人,不是狗。」若能在法規中規範飼主考核或認證的機制,便得以在確保大眾安全的同時,保障各犬種的生存權和人們的飼養權。賈皓婷則強調,唯有落實《犬隻飼養與照護指南》的普及與法制化,進而解決台灣目前大量鏈養、籠養犬隻的現象,才能改善飼主不當飼養問題,藉由促進動物福利減少人犬衝突。「台灣就是一個太容易養狗又很容易丟狗的國家。」王昱智認為,政府應加強飼主對寵物的責任教育,並落實寵物登記和晶片施打的規範,再透過課程教學或加重罰則等方式,以杜絕棄養問題,提升國內整體飼養品質。 對於比特犬的棄養狀況,農委會畜牧處動物保護科科長鄭祝菁表示,「要養這類特殊犬種的時候,就知道他的危險性,並負起飼主責任。」 圖/許如鎧攝Syako依偎在謝偉忠身旁,露出無辜大眼撒嬌討摸,人狗關係緊密的畫面,對比多數媒體報導中,孤獨鏈在門外的比特犬們,又是另一種景象。比特犬傷人,究竟是天性所致,還是飼養不當?禁養令下,犬隻傷人事件是否也會隨著比特犬逐年凋零而不復存在?未來,比特犬將消失於街頭,遭棄的流浪動物卻仍可能流連街巷角落中,唯有政府積極引導觀念並落實法規、飼主負擔飼養責任,方能建立人犬共榮的環境。 比特犬Syako靜靜地倚著謝偉忠,斗大的眼透出無限的忠誠與依賴,殊不知自己已經成為禁令之下的末代比特犬。 圖/謝偉忠提供
囚籠內的困獸:展演動物福利如何保障?
專題
第1748期
囚籠內的困獸:展演動物福利如何保障?
2021-05-06
水族館中,魟魚與各式魚類來回游動,成為遊客眼中的奇異風景。 圖/詹湘淇攝【專題記者甘媄心、黑立安、詹湘淇、陳宥菘綜合報導】在透明清澈的玻璃水族缸內,三隻麻斑海豹不斷來回游著,迎向遊客炙熱的目光。在水族館的另一隅,國王企鵝與麥哲倫企鵝急促地拍打四肢,僅隔著一層玻璃,面對遊客的指指點點。今年二月,位於桃園市的水族館「Xpark」遭動物保護團體控訴未妥善對待動物,除了多處展示缸設計未符合動物習性,動保團體也多次觀察到動物出現受傷情形,像是鯊魚吻部疑似因撞擊玻璃受傷、魟魚尾部也因潰爛遭魚類啃咬。動保團體「鳥語獸躍」創辦人林婷憶心痛地點出:「海豹的飼養空間連國際的最低飼養標準都沒達到。」且由於Xpark主打遊客可以近距離與動物接觸,充滿好奇心的遊客可能出現拍打水族缸的行為,無形中使動物承受莫大的身心壓力。 叉頭燕魟背部受傷,出現紅色增生組織。 圖/詹湘淇攝事實上,根據《動物展演管理辦法》,只要店家利用動物去展示、表演或與人互動,就須向地方政府申請許可證。即便Xpark已獲取許可證,卻被觀察出許多展場設計不佳的情形,使動保團體質疑審查許可證的過程,是否缺乏公開透明的程序與明確的準則。此外,台灣目前更有上百家動物展演場所未申請許可證,若已獲得許可證的展演場所仍被指出許多待改進之處,那麼沒有獲得許可證的展演場中,遭到圈養的動物,其福利又該如何落實?<b>執法強度不足<b> 各縣市開罰標準也不一為了保障展演動物的福利,《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動保法》)第6-1條規定申請成為展演業者的條件:業者須先是社會教育機構、休閒農場或觀光旅遊業等三類業別的其中一種,或經地方政府特別指定資格,才能提出展演動物的申請。此外,經由修訂《動物展演管理辦法》(註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更嚴謹地規範動物展演業者。註1:民國105年農委會訂定發布《展演動物業設置及管理辦法》,並於108年修正為《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水族缸內的鉛灰真鯊吻部出現傷口,與水族缸外親子正在歡唱的〈Baby Shark〉一曲,形成強烈對比。 圖/詹湘淇攝 《動物展演管理辦法》實施後,展演動物福利看似終獲保障,執法力度卻多遭詬病。首先,當執法人員欲針對展演場所的違法情狀開罰,其實缺乏可信服的法源依據。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明鏘指出,由於《動保法》及《動物展演管理辦法》並無詳細規範執法程序,大多透過行政命令完成執法授權,弱化了地方政府、執法人員開罰的正當性,使一線人員難以施力。而當展演場所遭到檢舉,地方政府多會要求檢舉人舉出詳細事證,而非積極介入調查,但民眾蒐證的門檻較高,導致檢舉、開罰程序曠日廢時,許多案件也就此石沉大海。與地方政府動物保護處交手多次、台灣防止動物虐待協會倡議部門主任陳庭毓也抱怨,一線人員與展演業者往往有交情,即便接獲檢舉,在訂下勸導期後也會不斷拖延開罰時限,許多案件拖了半年之久仍一再延宕,「這等於是無限延期啊,換成我們疲於奔命一直在找這些展演場所的麻煩,監督他們改善,一直跑來跑去也沒改善什麼東西!」而各地方政府動物保護處的執法強度不一,也使業者無所適從。京葉馬場遭台中市政府勒令停業後,負責人袁金龍曾與在台南經營休閒農場的同業友人交流近況,才得知台南市政府僅要求違規業者繳納新台幣20萬元保證金,兩市主管機關的處置截然不同。陳庭毓進一步指出,中央政府應統一規範,並加強各地方政府的開罰力道,「不適合的展演場所就不要讓他開,不要在那邊苟延殘喘。」然而,加強執法並非易事,受限於緊縮的人力資源,地方政府也力有未逮。依《動保法》規定,各縣市主管機關應設置專任動物保護檢查員(以下簡稱為檢查員),負責取締與《動保法》相關的違法情事。換言之,但凡寵物、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繁殖場及動物虐待等眾多項目,皆是檢查員的主責範圍。農委會畜牧處動物保護科科長鄭祝菁無奈指出,全國的檢查員僅有170多位,但光是台中市109年接獲的動物保護通報案件就高達2100件,檢查員實在分身乏術,難以特別關照展演動物。<b>申請展演許可證門檻高 標準放寬待討論《動物展演管理辦法》修正後,考量既有動物展演業者眾多,因此特允業者於一年內完成補件,便能成為合法業者。可是,在合法過程中,業者多在第一關成為《動保法》規定的三種業別時,就已卡關。屏東縣政府農業處處長鄭永裕指出:「若本身在那個框架裡面就沒有合法性,後續都不用說,總不可能架構在違法使用的土地上去做展演。」鄭永裕所說的「框架」,即是《動保法》中對業者類別的限定,業者在前端申請時即遭遇問題。若要成為上述三種指定業別,除了遞交申請書、營運計畫書等最基本的程序,對業者而言,土地使用與變更難度也很高。原因在於土地相關法規限制多,各業別在遵循土地使用分區規定以外,還可能須另外符合《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等規範。《動物展演管理辦法》上路後,京葉馬場因未有許可證卻仍進行動物展演,成為全台首件開罰案例。袁金龍表示,在《動物展演管理辦法》實施前,園區內的設置皆符合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規範。但實施後,卻因不符合申請許可證的條件,成為不合法業者,進而遭到開罰。「我的內心是痛苦的。」袁金龍說。他認為政府對於原先就已合法的業者,應予以輔導協助申請許可證,「不要讓我們卡在那邊,我們當然就會照政府的要求去做。」 南美海獅「哈吉」,被Xpark園方要求做出在野外生活不會出現的表演動作。 圖/黑立安攝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動物保護產業管理組組長林明瑜承認:「目前的門檻確實有些高。」他進一步指出,原先限制資格的用意是為了限縮展演動物氾濫的情況,但因申請難度高,反而導致許多既有展演動物業者仍未登記為展演動物業。鄭祝菁則道出農委會的難處,因為《動物展演管理辦法》甫上路不到兩年,對應到當前土地、建物相關法規,並沒有可以直接適用的項目。但若不解決業者遲未符合法規的問題,動物福利也將不被保障。大眾對動物展演的需求仍在,業者因此相應存在,考量此現況,林明瑜認為:「全部納管或許會是一個方式。」意即,將門檻降低,讓業者能適用《動物展演管理辦法》。對此,鄭祝菁回應,是否放寬條件限制將會再與地方政府、學者討論,努力提出「對人好,對動物也好」的解方。除了前述成為合法業者的門檻過高,進到展演動物許可證申請步驟後,鄭永裕提到:「業者在申請書、營運計畫書撰寫上,比較沒辦法敘述得那麼完整。」對此,鄭永裕以自身經驗為例,他分享,屏東縣政府農業處將縣內第一家獲得許可證的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以下簡稱為海生館)作為教材,提供海生館的申請書給其他業者參考。此外,屏東縣政府農業處還曾於109年舉辦講習,由海生館人員傳授行政申請相關經驗,並盡全力輔導業者。<b>許可證發放標準引質疑 動團盼公開審查資訊 遊客舉起手機,將鏡頭朝向玻璃惟幕內的麥哲倫企鵝群。 圖/詹湘淇攝當展演業者取得合法資格,才有機會進一步獲得動物展演許可證,但發放與審查許可證的標準和審核過程不透明,也可能導致部分疑慮。「你看像Xpark有許可證,但還是出現館內有動物受傷、異常的狀況。所以許可證的審查會不會其實有什麼問題?」陳庭毓提出質疑,審核許可證是否通過的會議內容並不公開,誰參與其中也無從得知,更無法找到審查過程的問題所在。鄭祝菁回應陳庭毓的疑惑:「公開審查資訊其實會出現很多問題,可能民間給的建議不夠成熟、或是委員被肉搜。再者,也可以想一下公開討論的立意是什麼。」但陳庭毓反而認為,正因為公開審查資訊,可以知道專家學者審核個案的方式,別起個案的專家才有前例可循,讓業者也能有得以參照的共同標準。而在許可證審查階段,地方政府可參考農委會建議的專家學者名單,從中挑選三位以上協助審查,但學者的專業卻無法涵納所有動物,陳庭毓擔心,某些展演場所容納的物種繁多,但多數專家的研究領域僅限特定物種的生理習性。他也指出,當前法規對動物福利的著墨恐怕不足,「《動物展演管理辦法》要納入這種專家制度的時候,就應該要專注在動物福利的專業,而不是只因為這個人很會繁殖孔雀魚、小丑魚、斑馬魚。」在許可證發放後,《動物展演管理辦法》雖規定,主管機關得邀請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參與展演場所的稽查或評鑑作業,主管機關卻往往僅邀請學者與會,使許多動保團體心生不滿。對此,林婷憶擔心審查過程缺乏監督的角色,「那我們可不可以去質疑專家有放水的嫌疑?或是他不夠專業?」 麻斑海豹在環形的透明隧道中不斷來回游動,遊客爭相與其合影。 圖/詹湘淇攝<b>圈養易致異常行為 動團籲業者考量動物習性動保團體對於《動物展演管理辦法》的質疑,還包含第18條中,要求業者在日常照顧時,須考量動物的習性與生理狀態。然而,「動物習性」一詞過於模糊,每個物種的習性也大不相同。陳庭毓吐露他對條文的無奈:「動物習性沒辦法被界定清楚,我覺得不只動保團體在質疑,業者也不知道怎麼設計才叫符合規定。」既然如此,業者該如何安排場館設計與動物照顧計畫以符合動物習性?政府方該如何審核、評鑑展演場所對動物的合適性?動保團體又該如何在監督業者時有所依據呢?陳庭毓接著補充,動保團體的訴求便是希望政府擬定一份指導方針,提供業者、政府與動保團體依循。而官方制定之外,海生館生物訓養組博士李宗賢則分享,歐洲與美洲國家的動物園暨水族館協會通常會根據多年圈養動物的經驗,擬定一份指導方針,供協會會員參考。實際上,台灣也有動物園暨水族館協會,台北市立動物園、壽山動物園、海生館、Xpark等皆為成員,然而,台灣動物園暨水族館協會卻未推出指導方針。李宗賢解釋,由於協會成員涵括公部門與私人企業,「公部門可用政府預算做教育、推廣,私部門則講本求利,雖然都在協會裡面,可是大家的觀點就蠻不同。」此外,人造圍籬和玻璃展示缸終究不是動物真正的家,被圈養的動物因缺乏生態豐富的環境,且需長期面對遊客目光,難免會承受龐大的身心壓力而出現異常行為。倘若異常行為未受園方正視,可能將定型化進而衍伸成刻板行為(註2)。對此,陳庭毓認為,動物一旦被圈養,就很難完全避免出現刻板行為,但當動物出現刻板行為時,園方卻鮮少認真看待,「他們會一直說這是正常的,可是我覺得他們可以做得更多。」陳庭毓無奈地說。註2:長時間、心神不定、不斷重複的動作表現。 台北市立動物園裡的大巨嘴鳥,獨自佇立在室內鳥園中的人造枝幹上。 圖/詹湘淇攝動保人士林婷憶曾與Xpark館方對談,提出動保團體觀察到館內動物表現異常行為,館方僅以「需看動物的醫療、飲食、壽命長度」回覆,只要動物的診療結果或飲食狀況皆正常、壽命也長,便不需過於擔憂。「但這只能反應他的醫療狀況或飲食狀況是好的,不能證實他的生活環境是好的。」林婷憶說。部分動物出現刻板行為,加上許多動物展場設計不佳,也迫使其他動保團體聯合向Xpark要求改善動物生存空間,卻始終未得到館方積極回應。面對動保團體質疑業者未正視動物刻板行為,壽山動物園管理股股長李建和解釋,園方會要求動物保育員每天觀察動物,若動物出現異常行為也會詳實紀錄。但李建和也承認,要完全避免刻板行為出現具有一定難度,一旦動物出現刻板行為,園方也會提升環境的生態豐富度,把刻板行為對動物的傷害降至最低。而為了呼應民間日益高漲的動保意識,壽山動物園也預計在5月底整修,在展場加入玩具或適度合併不同種類的動物,使動物生存環境更豐富,增進動物福祉。<b>修正法規、加強民眾教育 動物福祉方能提升除了動物展演許可證審查方式、標準仍待商榷,無法定義何謂動物習性也成為《動物展演管理辦法》目前的疏漏之一。農委會鄭祝菁解釋,由於動物展演涉及的物種多元,「是不是有辦法用所謂一個指南去涵括(動物習性),是實務上的問題。」他進一步說明現在的因應方式,是中央在今年度開始搜集國際上對展演動物的資料與專業研究,並建立資料庫連結,讓地方政府審查申請案或進行評鑑時,能有所憑據。臺北市立動物園助理研究員彭仁隆更直接舉例,荷蘭猴山靈長類公園(Apenheul Primate Park)就是能達到保障動物福祉的理想展演場所,「那個動物園只有展示靈長類動物,展示場也做得非常好。我覺得國內不應該貪心地要展示所有類群,而是選擇園方較擅長的、可以經營得好的。」他強調,降低收藏動物的種類和數量,重質勝於量,才有可能將資源分配給每一個體。彭仁隆還提倡國內建立「動物福祉評鑑制度」,從空間、環境條件來分析個體的適應狀況。「這評鑑方式需要長時間的訓練和制度建置,並不容易,但全球目前已經有這種趨勢。」他補充,或許讓照顧動物的飼養員實行自我評鑑,較能貼近動物本身需求,更勝於其他專家、動保團體的評鑑效果。 Xpark展場設有虛實互動專區,民眾可自行挑選喜愛的魚類並為牠著色。有民眾為一隻魚著上「死」字樣,格外嚇人。 圖/陳宥菘攝儘管《動物展演管理辦法》仍有諸多不足之處,國內卻也日漸重視動物福祉,農委會預計在5月中聚集動保團體、相關委員與各縣市政府召開協調會議,討論修訂條文事宜。透過參考國外經驗、廣納各方善言,或許某天當我們再次走進水族館,盼到的已不是動物刻板、異常的樣貌,而是生物朝氣蓬勃、悠遊自在的神態。「企鵝快跳水啊!」、「海豹住在這看起來好開心!」遊客的呼聲在Xpark展場內此起彼落。除了藉由法規約束業者行為,民眾看待動物的觀點,也可能影響業者展演動物的方式,陳庭毓呼籲,應加強民眾的動物福利教育,從民眾的角度約束業者行為。李宗賢也認為,若民眾缺乏對動物的同理心,業者基於利益考量便不會重視動物福利,他反問:「如果你今天住在那裡,你會不會開心?」
美麗腥世界:我們還需要動物實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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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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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54期
美麗腥世界:我們還需要動物實驗嗎?
2017-05-26
圖╱Maria Morri flickr @ CC BY-SA 2.0【專題記者李恩、李奇芸、朱育瑩、楊采翎、吳謙台北報導】殘破的身軀、病懨懨的神情、撲鼻的化學藥味瀰漫在實驗室裡,這是實驗動物的命運,你能想像嗎?成千上萬個生命,成了安全檢測下的犧牲品。然而近年來動保意識的崛起,立法院在民國105年三讀通過《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草案【1】,將於民國108年上路。未來除被廣泛使用且無法被取代,或有資料顯示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的成分之外,台灣化妝品業者不得再針對成品、原料進行動物實驗。<b>檢驗<b>下的犧牲品 動物實驗必要性引爭議 藥妝店架上琳瑯滿目的美妝品滿足人類化妝保養的需求,但為了準確得知產品的特性,動物實驗往往成為必經過程。「眼藥水等眼膜實驗通常用兔子的眼睛來做」,嘉南藥理大學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系教授郭俊成解釋,化妝品種類繁多,須依照特性以不同種動物進行測試。以眼藥水實驗為例,每次滴完測試的眼藥水,就必須觀察兔子的結膜、虹膜10幾天,若產生傷害性變化,則顯示該眼藥水含刺激性成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統計資料指出,104年約有160萬隻動物被使用於動物實驗,其中更有約85萬隻動物在實驗過後被安樂死。依照我國《動物保護法》規定,動物在經過科學應用後,如已失去部分肢體器官或仍持續承受痛苦,足以影響其生存品質,則應立即以產生最少痛苦的方式將動物施以人道的安樂死。儘管近年來實驗動物的死亡率已從99年的77%下降到53%,但實驗動物的數目卻是有增無減。 實驗眼藥水成份時,因兔眼不能分泌淚水,成了最常見的試驗對象。圖╱ Understanding Animal Research flickr @ CC BY 2.0長期以來致力於動物權利推動的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Animals, SPCA)表示,動物實驗不只傷害動物,其「存在的必要性」更值得我們思考。「動物實驗經常是產品安全性評估實驗中的前置程序,在最後階段才進行人體實驗;然而動物的身體構造與我們不同,這樣的實驗真的有意義嗎?」SPCA指出,動物實驗無法確切保障人類使用產品的安全,如此看來動物是否無故犧牲,而其他的實驗方式似乎更有發展價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回函本報時指出,化妝品若要於國內市場上市,必須符合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更必須確保產品品質及安全問題。往後禁止動物實驗,可採用經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ECD)與歐盟( EU)認可的非動物替代試驗方法做檢驗。此外,除化妝品項目外,藥物等食品也應避免藥物活體動物實驗,如有必要,則應減少使用數量,並依照行政院農委會所訂動物保護法實行。<b>禁令<b>仍需<b>國際共推 消費認知<b>亦<b>是關鍵針對動物實驗,歐盟於2004年下達了第一道禁令,終止使用動物「測試」化妝品,2009年更進一步禁止產品中使用經動物實驗的「原料」;相對的,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CFDA)原先強制要求國內外產品需經過動物實驗才能販賣,後來改為只對進口產品作規範,凡是化妝品、新化妝品成分、以及標註「特殊用途」的化妝品,像是染髮劑、除臭劑、防曬乳,在上市之前都必須經過動物實驗。修正後即將上路的《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中,僅規範國內化妝品產業不得進行動物實驗,對於國外化妝品複雜的狀況,實則無「法」可管。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理事長林憶珊認為,以法規設立禁止動物實驗商品輸入台灣有一定的困難度,「且法律再先進、禁止效果也沒有很大。應推動無動物實驗的產品、著重在教育消費者,讓民眾去辨別、自覺才是根本。」她提到,儘管無法全面性禁止動物實驗,也應朝3R方向努力,即是減量(reduce)、精緻化(refinement)、替代(replace),「許多實驗無須用到那麼多的動物,或是有其他替代方案,這樣就可以減少很多動物的苦難。」「希望改變人們對待動物的態度 ,更加尊重動物。」林憶珊說,動物也是生命主體,不應成為被利用的工具,「現況也許無法杜絕,但可以一一檢視、避免不必要的動物實驗。」對於該修正法案SPCA表示,此次修正僅能杜絕日後業者在「台灣」進行動物實驗,若是在國外實驗後返國販賣依然無法可管;反觀歐盟、挪威、以色列、印度以及澳洲則是全面終止使用動物實驗,並且禁止販售於國外進行動物實驗的產品。現況而言,美國、南韓以及加拿大等國也正研擬相關法案,台灣法案仍處「待進步」階段,「現在我們也正在與立委合作,推動禁止國內外動物實驗產品進入台灣的相關修正法案。」SPCA認為,單看一項法案或許會有防不勝防的疑慮,但若國際上各國一起為此努力,共同推動禁止動物實驗的法案,就能讓動物實驗無處可實施。「除了全面禁止動物實驗產品的銷售,針對消費者認知著手也是重要的。」SPCA表示,消費者也是無動物實驗推動的重要環節,希望主管機關能在2019年修正法案正式上路前,訂定動物實驗標章機制,強制有經動物實驗的產品附上相關標誌,讓消費者可以選擇不去購買這類的美妝品。<b>動保形象結合人道檢驗 助推台灣美妝產業「動物實驗檢測」是為了替產品做安全的把關,同時也是對顧客的保證。但在現今動保意識興起的世代,動物實驗存在著「是否必要」的疑慮;禁止是救回上千、上萬個小動物的生命、健康;然而回歸產業,業者難道不會受影響嗎?嘉南藥理大學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系教授郭俊成指出,台灣化妝品廠商多為代工,從國外進口已實驗過的安全原料,不須再經由動物實驗檢測,因此《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對台灣廠商其實影響不大。另外,他也指出,因為政府法規規定化妝品出廠時僅需要做微生物含量的安全檢測,因此台灣中小型化妝品廠商並不會花費額外支出委託機構做動物實驗,除非有出口外銷的必要,否則通常找員工將產品貼在皮膚測試過敏性、刺激性等。因應重視動物權意識抬頭,以及法規的落實,分子與顯微技術上可取代動物試驗進行安全測試。郭俊成表示,他開發的「生物液膜安全檢測技術」改以合成細胞為實驗對象,價格也比動物實驗便宜。郭俊成表示,有刺激性的東西通常會破壞身體結構,造成組織瓦解。運用這個原理,他培養細胞、合成人體組織,作為化妝品實驗的測試對象,「這個技術就能看到刺激性,就不會運用在動物身上」,有助於降低動物實驗的數量。然而,此技術並未完全解決動物實驗的問題。郭俊成說,生物液膜檢測仍有侷限,例如會造成皮膚過敏的原因很多,該實驗只能檢測細胞的結構變化,需再做其他實驗才能得出更精準的成果。此外,培養細胞大多需用到動物血清,而血清來源則是剖腹懷孕的母馬,將針筒刺入活體小馬的心臟抽取而得,也是間接在傷害動物。專家目前仍在找尋不須血清培養細胞的方式,期望減少對動物的傷害。台灣本土保養品公司「女兒」表示,目前已有許多替代檢驗方式,例如人體細胞在人體外培植而做成的人造肌膚,可用來測量皮膚受刺激及吸收的狀況。至於國內化妝品法規,也都是朝向對成份、劑量、原料種類作安全限制,與歐盟安全性評估的方式一致。面對現今台灣保養美妝產業困境,「女兒」認為是受限於產業與市場的規模,而該法案施行後,進步的動保意識能讓台灣與世界接軌,也形塑台灣保養品產業的形象,更有利國際市場的發展。「目前全球保守估計有5千多種安全原料可使用,廠商可使用這些安全成分來製造出不同的產品;在亞太地區以日本、韓國、台灣的發展最為純熟,且產品的安全性與技術也較其他國家優越。」「女兒」認為目前核可的化妝品原物料成分足以產出一定數目的品項,動物實驗的存在已不必要,「我們可從自身做起,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指標性國家,促進產業的競爭力與形象。」註:【1】行政院官方網站公佈《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責任編輯:張寬逸、張碩、楊進傑、鄭雅方、黃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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