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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少事多責任重 私立幼教人員做薪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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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5
圖片來源╱MIKI Yoshihito flickr @ CC BY 2.0【專題記者李恩、李奇芸、朱育瑩、楊采翎、吳謙新竹報導】一例一休上路後,不少私立幼兒園以人事成本增加為由調高學費,引發家長反彈。4月初,逾80所台南市私立幼兒園申請調漲收費,65園審議通過確定漲價,通過率約86%。此波聯合漲價揭開更根本的問題:漲價若是為支應幼教老師的加班費,這筆「額外的錢」真有回饋至老師手中嗎?<b>私幼經營成本高 調漲學費成必然?「其實早在一例一休前,兩三年前南部教育局就開放一次學費調漲的機會了。」在高雄經營私立幼兒園的園長佳萱(化名)表示,多數幼兒園漲價是為了維持營運。過去十年來政府限制私立幼兒園(以下簡稱私幼)的學費金額,然而物價年年上漲,「我不漲價怎麼生存?」佳萱也表示幼兒園的收入有70%都花費在人力支出上,漲價是確保幼兒園得以正常營運的唯一手段。在桃園私幼服務的余老師則說,她所待的幼兒園本學年度維持原價,原因是桃園市政府發現同時間有過多園所欲調漲,才下令全面凍漲。私幼必須專設園長且不可由教師兼任的規定,亦造成成本增加。社團法人台北市幼兒教育協會理事長劉明娟提出,根據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統計資料顯示,148所公立幼兒園(以下簡稱公幼)當中,園長只有14個,相較之下私幼卻有超過500名園長。以園長平均年薪約新台幣50萬元來說,成本確實較公幼負擔大。此外,私幼園長無法在老師請假時作為代理教師,若遇到長期的產假,私幼就需多聘請一位代理老師,反之公幼園長可以在老師請假時作為代理,「我們希望能比照公幼,私幼園所也可以由教師兼園長,而不是像這樣一國兩制。」「一例一休在談的是休息日及例假日出勤導致成本增加的問題,但現在其實幼兒園都是週休二日,並不影響。」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執行秘書買寶玉表示,以一例一休為由作為調漲人事成本的理由實在牽強;反之園方應當減少假日的園所活動,減輕老師負擔。此外,多數業者調漲理由以物價上漲為主,然目前幼教老師的薪資普遍偏低,漲價是否確實回饋到教保人員的薪資,備受質疑。園長佳萱表示,少子化衝擊私幼招生人數,政府長期給予家長教育津貼,對私幼的補助卻不見實質作為。「公幼沒有經營的壓力,因為他們就是政府在幫忙支出,家長有津貼、老師也有薪資福利或是政府津貼。」反觀私幼在少子化、學生數變少的大環境下,逐漸面臨經營困難,而漲價就是私幼的主要方針。對此,教育部國教署學前教育科科長蔡宜靜回應,政府雖沒有提供私幼補助經費,但為鼓勵私幼提供良好勞動環境,只要符合全年總收入使用於教職員達四成以上、或幼教服務人員薪資不低於非營利幼兒園的給薪標準,就會額外補助5萬元。攤開某私立幼兒園學童的繳費單,每學期有2萬5000至3萬元的註冊費,再加上每月1萬元上下的月費,有些私幼還會另外徵收才藝課程費或材料費等。國立清華大學幼兒教育學系副教授許玉齡指出,台灣經濟成長及少子化下,家長更加重視孩子的學前教育,幼兒園為了滿足家長需求與商業利益,開設五花八門的額外課程,如MPM數學課,乃至陶藝及繪畫課,使得每月學費上看5萬元,然而這些課程在幼教學者眼中都只是噱頭。「玩積木也可以學數學。」孩子也可以自己發揮創意玩陶土,並不需要另聘老師。況且額外費用多落入經營者口袋,優秀幼教老師的薪資不僅沒漲,所學所長也得不到發揮,剛入行時的理想抱負慢慢地被現實消磨殆盡。<b>私幼工作環境惡劣 <b>公私<b>幼薪資落差大超時工作是常態 <b> 私幼余老師表示,除了平時照顧學童外,在學生午休時或超過表定下班時間的放學後,他們還要開會、討論將來的課程規劃,提前檢查教具是否合乎使用、是否需要更新。此外,幼教老師必須另花時間與不會前往幼兒園接送學生的家長進行電訪,讓家長能定期掌握學生的學習狀況。根據全國教保產業工會調查,私幼老師一天工作時數約9至10小時(不含休息時間),而《勞動基準法》規定工作4小時需休息30分鐘,業者多都沒有落實。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執行秘書買寶玉表示,業者也常以「陪孩子午休就是休息」這樣的說法剝奪老師權益,然而孩童其實需要大人隨時在身邊,導師如同待命而非休息。因為牽扯到園所的人力成本,導致園方無法落實休息制度,只能讓老師權益受損,超時工作、沒有休息時間是幼兒園殘酷的常態。在私幼實習的幼保系學生小夢(化名)也說:「午休時間不能確實休息,只能躺著五分鐘,又得把小孩子叫起來。」她表示,幼兒園教師必須從早上7點開始,充滿活力地在校門迎接家長子,全天的上課時段,除美術、體能課等由另外的才藝老師負責外,帶班老師必須獨挑大樑,隨時照料孩子的狀況,一天下來容易感到疲憊。公私立幼教福利保障落差大已是常態,根據《勞動基準法》特休制度規定,到職者滿半年會有三天特休,滿一年會有七天。不過,私幼老師有可能連基本的七天都無法休到,這些情形在勞動檢查時也難被察覺,剝削老師的情形將有增無減。超收現象氾濫 幼教老師負擔重私幼教師負責的孩童人數,經常遠超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中一名老師最多僅能帶15個孩童的標準,「儘管已經有法源規範,但超收學生的現象卻無減少。」買寶玉表示,回歸市場機制,園所為了節省成本,超收其實是普遍的現象。「其實很多園所的師生比都沒有落實。」私幼余老師表示,誠如她所工作的幼兒園,每班近30位學生只由一位主要導師帶,同年級另設有一名助理老師,並施以「跑班制」來規避法規,實際上許多時候僅一位老師面對所有學生。「其實早在少子化以前,超收人數的狀況就已經很嚴重了。」高雄市教保人員職業工會理事梁美詩表示,老師人力不足、節省成本等因素,都是造成老師負擔人數超標的原因。<b>資方長期打壓 <b>幼教人員權益難保障長期以來,幼教人員的權益遭嚴重忽視,連爭取權益都會受資方壓迫。梁美詩提到,曾有私幼園方威脅老師,若加入工會或參與遊行等便會逕行解雇。實際上依照《勞動基準法》給予教保人員加班費、福利保障的私立園所很少,每所幼兒園的老師薪資待遇和福利差距甚大,在違法業者居多的環境下,幼教人員的權益難以保障。為何教保人員權益如此不受重視?關鍵在於大部分老師缺乏對於自身權益的認識,甚至抱持消極的態度,「老師剛進入職場時都認為這是一個很單純的工作環境,也把加班當作理所當然。」對於園方的壓榨、沒有加班費的超時工作大多都是忍氣吞聲。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執行秘書買寶玉表示,過去舉辦勞動權益宣導會時,老師們想發表意見卻不敢舉手,只敢傳小紙條給工作人員。「幼教產業通常都是小型為主,尤其幼兒園工作人員約莫都30幾位,業者之間圈子也很小,老師若想檢舉、發聲,往往都會受到資方壓力,甚至有被『封殺』的可能。」身兼十八般武藝卻低薪包辦二至五歲孩童在校生活大小事的幼教老師,不僅要培養孩童的生活能力,通常也同時擔任美術、體能活動教學者。小夢表示,幼教老師因需要設計幼兒教案及教室布置等,通常具備美術能力。許玉齡也曾聽聞私幼為省錢,只給老師2000元籌辦幼兒園的畢業典禮,會場的花圈、拱門等都仰賴老師親手製作。不過,這些身兼數職的幼教人員卻面臨「薪資普遍低落」的問題。一般私幼教師薪水大約2萬4000元,與繁雜的工作內容相比,其實不成正比。私幼余老師表示,雖然調漲學費時,老師的薪水也會同時調高。相較之下,公幼老師起薪約3萬8000元且享有公務員福利,私幼不論薪資或福利都顯得不足。「老師都會要我們去考公立幼兒園。」看中公幼準時上下班這點,小夢表示,老師都會鼓勵他們報考公幼。公幼師資完全比照國小教師,論福利或給薪都優於私幼,更重要的是可以和學生一同放寒暑假,導致幼教老師多優先考量進入公幼。「師資培育出來的人才如果有10%留在職場就不錯了。」劉明娟提到,幼教師或有幼保員工作經驗者廣受其他產業歡迎,例如社區休閒園區需要會帶活動以及照顧小孩經驗的人才,不僅工時不像幼兒園老師一樣長、較輕鬆,薪資待遇也較佳。她認為,帶著小孩看著他們長大,如同歷經養兒育女的過程,需要較有熱情的人才能在教育產業中長跑。恐龍家長施壓 <b>幼教價值衝突多「A小朋友跟B小朋友吵架,老師知道原因後,知道是A小朋友不對,就請他去罰站。結果A小朋友家長知道後,竟然跑去園所賞老師巴掌。」幼兒教育方式常成為家長與幼教教師的衝突導火線,每當面臨上述狀況,幼教人員不免心生恐懼。「有時候會覺得走幼教很累 ,不是因為每天要教學面對孩子,而是當我們很認真還得不到肯定。」小夢表示儘管她很喜愛幼教工作,但看見幼兒園血汗的工作環境後,她畢業考慮選擇僅需面對兩至三個孩子的托嬰工作。園長佳萱認為,家長的確是讓許多老師辭職、轉換跑道的理由。「少子化的關係,大家生得少就疼得越兇,小孩不能罵不能打,不好教又會跑來興師問罪。」家長過度干涉、甚至無法溝通,經常消耗老師的教學熱忱。在彰化縣營運私幼長達18年的負責人李志恆則表示,過去家長比較尊重老師,不會干涉老師應該要如何做。「現在的家長退步了。」「幼兒園越消費化,家長身為消費者的意識就會高漲。」國立清華大學幼兒教育學系副教授許玉齡解釋,在1:15的師生比例下,老師無法完全照顧每個孩子,孩子受點小傷是很正常的事。而家長花了大筆鈔票、選擇高額的私幼,只要孩子出事,就會責怪園方,甚至大動作抗議。<b><b>自組工會捍衛勞權 公部門應落實勞檢台灣早年設立不具幼教老師資格也能帶小孩的托兒所及幼稚園,歷經30年的修法與改革,終於在民國100年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落實幼教專業化,同時開始注重幼教人員的工時、加班費給付等。然而,屢次遭私幼經營者以成本考量為由要求修法,造就不良幼教環境及勞資裂痕。「我覺得最主要就是工資低、工時長,很多老闆又沒有照著制度走。」負責人李志恆表示,幼兒園整體環境長期不佳,導致幼教系畢業的學生不願投入幼兒園就業,幼兒園也日漸聘不到老師。許玉齡指出,私幼經營者必須具良好企業經營思維,將學費收益反映在老師的薪水,管理園內事務之餘,減輕老師的職務負擔,才能改善私幼工作年資平均五年的困境。另外,幼教人員害怕家長施壓,與師培教育不重視法規有關。當幼教老師面臨不可預防的意外狀況時,老師無需負擔法律責任,但傳統師培教育僅要求師德,對法律不夠認識的老師無法保障自身權益,意外發生時往往選擇低頭。「在學習養成當中,我們一直都是被教育要在自己的專業領域中努力,但卻很少提及老師本身的勞動權益。」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執行秘書買寶玉提出,幼教人員的養成教育中,教保人員對勞工組織的認同、概念都不熟悉,往後進入職場的老師們只能咬牙忍撐。儘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已經明定公部門職責【1】,買寶玉提到,就目前現況而言,政府部門往往只給予中立回應,表示教師參與工會是自由意願,仍未努力落實推廣。 面臨到工時超長、工資不合理的困境外,幼教老師在參與工會爭起權益更是受阻。圖片來源╱MIKI Yoshihito flickr @ CC BY 2.0「組織工會也會受到壓力,資方很害怕我們去教育老師。」買寶玉提出,幼教產業中的勞資不平等顯而易見,園方不鼓勵老師參與勞工組織,若提出勞權議題,園方更會施予壓力。「我們希望幼教人員還是能夠站出來,短期的抗爭也許無法帶來益處,但團結、增加對權益的認識才能真正改善幼教產業的血汗環境。」高雄市教保人員職業工會理事梁美詩認為,教保人員必須重視自己的權益。此外,政府的補助、法規的設立,都必須在確實的審查下,否則政策往往只能化作空談,無法保護幼教老師,更隨著持續惡劣的環境灰飛煙滅。「勞動檢查」的落實是保護幼教產業的關鍵,政府應當捍衛教師權益,而非虛應故事。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對於勞檢是否落實提出質疑,根據勞動部105年「私立幼兒園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顯示,總計100家受檢的私立幼兒園當中,只有11間有違法情形,未依照規定給予加班費的園所只有二間;不過工會所做的「教保人員勞動權益調查」中,卻有高達66%的教保人員未收到實際加班費,讓人不禁質疑勞動檢查的「標準」何在。「教育的獲利是全民,如果辦不好就全民遭殃。」許玉齡說道。推動幼教產業的發展不單只是幼教業者、幼教師資、公幼等政府單位的事,未來年輕人都有生兒育女的可能,在幼教環境惡化、師資流動率高、資訊不透明的情況下,倡導正確幼教觀念並勇於檢舉違法業者,才能給孩子良好的幼教環境。註:【1】《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中第五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協助教保服務人員組織及家長組織之成立」、第十六條第二項「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教保服務人員成立各級教保服務人員組織,並協助其訂定工作倫理守則」、第十七條第四項「幼兒園應提供教保服務人員,參加教保服務人員組織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