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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被迫取消 東華生控校方打壓學術自由
校園
第1719期
講座被迫取消 東華生控校方打壓學術自由
2019-12-26
【記者朱姰霖綜合報導】國立東華大學學生會原預定19日邀請民主進步黨青年部主任吳濬彥到校內演講,不料遭校方以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為由,無預警停辦。25日中午東華學生會召開記者會,抗議校方以維持政治中立為理由,停辦講座,限制學術自由。東華學生會19日邀請吳濬彥分享參與太陽花學運(註1),及成為民進黨發言人的歷程。然而,在活動開始前一刻,學生會被校方告知該講座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要求即刻停辦,並派校內駐警至講座場地拍照蒐證。東華社會學系學生、學生會會長許冠澤痛斥,校方干涉學生言論與集會自由。註1:太陽花學運,又被稱作318學運、佔領國會事件,即民國103年為抗議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張慶忠,強行通過《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學生、公民團體因而發起佔領立法院行動,行動超過24天。最後由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出面協調,承諾學生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前,不會進行《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審議會議,事件才落幕。 國立東華大學學生會會長許冠澤帶領學生於行政大樓前面抗議,希望校方能正視學生自治及學術自由。 圖/國立東華大學學生會提供「面對公權力的打壓理當要站出來為弱勢發聲,而今天遭受打壓的弱勢正好是我們自己。」 東華學生會學術部長、社會學系學生李哲豪表示,9月12日選舉公告日(註2)後,部分大學辦理一系列講座,邀請各政黨候選人到校演講,但該場講座是唯一一個被校方使用行政中立法所阻擋下來的活動。李哲豪認為,校方阻擋學生會辦理這場講座,除了打壓學術自由之外,更藐視了學生獨立思考的能力。註2:中央選舉委員會業於108年9月12日發布選舉公告,禁止任何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造訪活動。 國立東華大學學生舉牌抗議校方打壓學生學術自由,要求校方收回「講座違法」的說詞,並向講座主辦方學生會道歉。 圖/國立東華大學學生會提供東華校長趙涵捷發布新聞稿說明,學生會邀請特定人士以政黨主管身分在選舉期間到校內進行公開演講,已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3條(註3),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於選舉期間造訪於公部門舉辦活動。趙涵捷進一步解釋,學生會應共同守護學校政治中立的環境,不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註3:《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3條原文為:「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不過學生會認為校方理由過於牽強。學生會指出,校方指控該講座為「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但參考銓敘部歷年書函解釋,此處的「造訪活動」應是指支持特定候選人的拜票或造勢行為,校方僅基於講師具民進黨青年部主任身分,就認為學生會違法,學生會難以接受。同樣認為校方作法不妥的還有東華財經法律研究所暨法律學系副教授張鑫隆。他解釋,學生會活動內邀請吳濬彥雖具黨職,但非目前總統或立委候選人,演講內容亦未直接涉及選舉之宣傳。張鑫隆指出,校方未確定演講內容是否涉及選舉宣傳,便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3條為由取消講座,「如此恣意的擴張解釋,容易侵犯校園言論和學術的自由。」學生會於21日向校方提出四大訴求,分別是為「恣意定義學生會『違法』道歉」、「說明駐衛警蒐證動機」和解釋該名『校方同仁』身分與闖進辦公室目的」(註4)、「確立學生會為本校一級學生自治組織」,以及「承諾校方往後不干涉學生會辦理的相關活動」。註4:校方駐衛警在活動取消後出現在原講座場地,對教室內拍照蒐證,亦有自稱「校方同仁」的不明人士闖進學生會辦公室。校方後來解釋,「校方同仁」為12月19日值班校安人員,為行使校園安全職務,所以到現場確定活動取消的後續狀況。 國立東華大學學生使用黑色塑膠袋製作巨大橫幅向校方抗議,然校方目前仍堅持講座違法。 圖/國立東華大學學生會提供校方在25日凌晨透過信件回覆學生會四大訴求,承認東華學生會是校內一級自治組織,享受在校內外規定程序下辦理一切活動的自由,但仍堅稱該講座違法。「如果輕易地被少數人粗暴地說取消就取消,是在限制青年學子的思想,與大學存在的意義背道而馳。」許冠澤認為,大學應該作為創造力展現、增進思想多元的場域,在追求自由的過程卻遭學校打壓讓人灰心。也因此,學生會在25日中午舉辦記者會,重申四大訴求並要求校方道歉。許冠澤補充,學生會是否違法不應該由學校說的算,應該請上級主管機關或擁有法律解釋權的單位來說明,他希望校方收回「違法」這個用詞,並向學生會道歉。
立特別法為助理納保爭議解套?法學者看法不一
校園
第1607期
立特別法為助理納保爭議解套?法學者看法不一
焦點
2015-11-08
台灣法學會於10月29日針對助理納保爭議舉辦論壇。 圖/張方慈攝【記者張方慈台北報導】兼任助理納保引發大學自治法與勞基法何者優先的爭議,台灣法學會於10月29日舉辦論壇探討。政治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吳秦雯指出,大學自治若侵害學生基本權利,應受公權力限縮。銘傳大學財金法律系教授劉士豪認為可立特別法為爭議解套;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張鑫隆則認為兼任助理應適用勞基法,目前爭議皆可在技術層面解決。吳秦雯:大學不享治外法權 公權力必要時可介入針對日前成大兼任助理訴願案爭議,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援引大法官釋字380號理由書,表示對「學習」的定義屬於大學法保障的學術自由範疇,教育部、勞動部不應干涉。吳秦雯表示,380號理由書中寫的是,對於大學「研究、教學及學習等活動,擔保其不受不當之干涉」。法律應尊重大學自治核心領域,但不代表大學享有治外法權,當學生基本權利受到侵害時,國家公權力仍可介入。事實上,並非只有釋字380號解釋大學自治。吳秦雯指出,根據釋字626號、釋字684號,當大學制定的規則或處分侵害到學生受教權、平等權、受教權等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時,公權力得限縮大學自治權。劉士豪:助理性質與勞工不同 應立特別法保障學生權益劉士豪認為,兼任助理工作具有學習性質,與一般勞工性質不同,不見得完全適用勞基法,政府應制定特別法保障助理的權益。吳秦雯也認為,助理納保的問題牽涉國家政策方向,不適合由兩部會自行認定。若透過立法院立特別法,所有受影響的利益團體的聲音也可在討論時納入。劉士豪表示,勞動者即使符合從屬性(註1),是否適用勞動法規,仍須看政策決定。他舉例,民國89年《工會法》修正後,教師可以組織工會;但考量到公立學校教職員投保的是公教人員保險而非勞保,如果要把教師變成一般勞動者,整個社會保險需重新翻盤,因此政策便將教師排除在勞基法外。他指出,立特別法的情況不是首例,102年教育部即針對建教生公布《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部分內容比照勞基法,給予建教生應有的勞動保障。張鑫隆:納保爭議技術面可解決 不宜立特別法張鑫隆指出,勞動者只要符合從屬性就是勞工,勞動權受憲法保障;不能因為目前沒有一個適用的法律,就否定勞動者應擁有勞動權益的事實。政府可以依據勞工特性制定適用的政策、法令,但不能侵害勞基法保護的核心權利。張鑫隆認為,目前納保爭議主要在於低薪高保與雇主職災責任,這些問題皆可在技術層面解決,重點是國家的社會政策方向是否願意立法保障微量工時勞工。他在受訪時解說,德國依一定工資額的門檻來免除雇主的社會保險強制投保義務;對各種保險設有不同的分擔比例和投保門檻。儘管如此,微量工時勞工的雇主仍有繳納勞工工資15%之總保費的義務,提供失業保險以外的職災保險和部分退休、健康醫療、照護保險的保障。日本規定,勞工若每週工時20小時且受僱一個月以上、或每週工時40小時以上,其雇主需負擔失業保險。健康保險和年金保險則必須是經常受僱者或時數、薪資超過一定門檻者才納保。設置門檻的目的,「在於減輕雇主的負擔藉以創造更多的就業;」不過張鑫隆也提醒,勞動視野工作室曾發表評論指出,德國的制度造成企業不聘正職而大量聘僱迷你型工作者,導致大量勞工只能困在失業或低薪中(註2),這樣的工作型態也拉低了整體受僱者的平均薪資。他表示,目前勞動部僅同意臨時性工讀生可以「日」為單位投保,而波段型的工讀生無法適用,因而增加校方成本。他認為,若允許兼任助理以工作日數投保,或參考日、德,讓微量工作者適用就業保險、年金及健保的門檻,則可解決低薪高保爭議。對於職災保險,張鑫隆認為應改為實質強制制,即不管有無加保,只要有實際勞動就適用勞保。如果讓職災保險和其他保險脫勾,以月為單位投保的成本應該是學校可以負擔的。此外,兼任助理的雇主並非老師,而是學校,過失的損害賠償也是學校要負責。學生憂立法不利運動初衷台大工會成員、社會所博士生林凱衡表示,要求納保只是兼任助理抗爭的第一步,學生運動的目標在於確認與校方的勞僱關係。他擔心立法解決納保問題後,勞僱關係的爭議可能被擱置,如此將失去抗爭的初衷。林凱衡指出,很多人以為學生出來抗爭要的只是勞保、勞退年資;造成這樣的誤解與學生運動的策略有關。事實上,助理最初會出來抗爭,是因為自己與學校之間的勞僱關係不被承認,造成薪資遲發、被任意減薪等情況,也因此無法組織工會與校方對等協商。在兼任助理爭議的抗爭過程中,學生發現「確認勞工身分」的概念並不易動員,後來考量到一般人對勞動的想像,多半將勞保視為重要的一環,因此才在策略上主打爭取納保。針對成大兼任助理訴願案,10月7日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判成大勝訴,撤回勞動部原處分。根據高教工會轉述,雖然成大助理邱鈺萍不是訴願案的原訴願人,但仍會主張同為利害關係人,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行政訴訟。註1:從屬性是勞動者是否為勞工最重要的判斷標準,其中又分為人格從屬性及經濟從屬性。人格從屬性是指受僱人在企業組織內,受他方監督指揮、懲戒等工作規範。經濟從屬性則指受僱人的勞動成果歸屬於他方。(參考資料)註2:勞動視野工作室〈兼任學生助理「勞動從屬性」論爭與出路(下)──微量工作者之勞動保護政策分析〉一文指出,迄2011年止,德國已有約740萬名迷你型受僱者,其中有493萬人僅是依靠此一工作謀生。大學報相關報導不滿成大助理案訴願結果 學生赴政院靜坐抗議大學校長反對助理納保 師生籲:莫成惡質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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