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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首解離校手續爭議 畢業條件鬆綁還權於生
校園
第1755期
政大首解離校手續爭議 畢業條件鬆綁還權於生
2021-10-28
【記者陳楷霖綜合報導】國立政治大學於18日在教務會議中通過《國立政治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要點》第八之一及第九項的修正案,將研究生畢業資格與離校手續正式分離,為研究生畢業權益翻開新頁。教育部於3月19日發函至各大專院校,要求校方不得將離校手續中和畢業事務無關的規範(如:學生和校方間的債權關係)聯結至證書的領取資格。有鑑於此,政大教務處註冊組於18日提出《國立政治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要點》條文修正案。修法前,政大研究生須在完成學位考試後一個月內,繳交論文電子檔、紙本論文並完成離校手續,才能獲得畢業資格。修法後,研究生僅須在一個月內繳交論文電子檔即符合畢業資格,不必繳交紙本論文及完成離校手續。 在18日的教務會議中,國立政治大學同時通過了不需以精裝形式繳交論文一案 圖/陳楷霖攝民國109年11月中旬,國立東華大學社會學系學生許冠澤因拒按離校手續繳清罰款,以致無法獲得學士學位證書並註冊研究所。法院後雖裁定許冠澤符合註冊資格,東華大學在訴願會前夕也決定給予學位證書,但也讓離校手續和畢業資格之間的瓜葛浮上檯面。除政大外,各校學則均有針對離校手續訂定規範。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為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位授予暨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第12條(註一)就規定,研究生若未完成畢業離校手續,將要在下個學期繼續註冊,甚至面臨退學處分。註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位授予暨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第12條: 各學期論文繳交暨畢業離校期限依學校行事曆規定辦理。逾期未完成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未達修業年限者,應於次學期(暑期)註冊,並於該學期(暑期)規定期限內繳交論文暨完成畢業離校手續,屬該學期(暑期)畢業。﹙二﹚修業年限屆滿仍未於規定期限內繳交論文並完成畢業離校手續者,視為未通過畢業條件,應依規定退學。「跟學術或健全人格無關的離校手續,不能作為畢業條件。」政大社會學系教授黃厚銘表示,離校手續不該和畢業資格相綁,並肯定政大此次作為。目前就讀政大台灣史研究所博士班的張維倫也指出,按《學位授予法》第七及第九條,研究生只須「修業期滿」、「修畢應修學分」及「完成畢業條件」即可取得學位。他認為,離校手續不僅未被《學位授予法》提及,與學術專業也毫無連結,以此限制畢業資格並不合理。 國立政治大學目前為國內少數針對離校手續議題進行調整的大專院校。 圖/陳楷霖攝臺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博士班學生吳律德則指出,離校手續是學校為更改畢業生學籍才設立的行政程序,自然會影響畢業權益。但他也認為離校手續中的規範應被謹慎檢視。針對許冠澤一案,吳律德就反對將罰款納入離校手續,「學校應該透過民事或行政訴訟來追討不繳款的學生,而不是讓它成為離校手續以限制學生畢業。」不過,依照政大新規,未能辦理離校手續的研究生雖有畢業資格,卻只能和學校申請「學位證明」而非「學位證書」。對此,政大語言學研究所講座教授、東海大學外國語文學系講座教授何萬順認為,《學位授予法》第14條第一項(註二)以及第17條(註三)即顯示學位及學位證書屬一體兩面,若學生符合畢業資格,就該獲得學位證書。張維倫也提到,有些機構僅認可「學位證書」,學生升學或求職時若僅有「學位證明」,還是得完成離校手續才能順利取得證書。註2: 《學位授予法》第14條第一項:學生修讀本校或他校雙主修,依法修業期滿,修滿應修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經考核成績合格,並符合本法授予各級學位要件者,由原就讀學校授予學位,並於所頒給之學位證書附記雙主修學校及學系名稱。註3:《學位授予法》第17條:學校授予之學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其已頒給之學位證書;有違反其他法令規定者,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國立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博士生張維倫認為,「學位證明」是學校為求行政便利和合乎教育部要求之下磨合出的產物。 圖/陳楷霖攝對此,政大教務處註冊組組長王揚忠回應,目前學校只會軟性提醒學生完成離校手續,未來將持續滾動式修正畢業程序相關規則,讓規範可以呼應教育部的函文要求。
清大擬廢免雙二一制 恐損特殊選才生受教權
校園
第1686期
清大擬廢免雙二一制 恐損特殊選才生受教權
2018-11-01
【記者李昕芸綜合報導】國立清華大學10月25日於教務會議,通過廢止「特殊選才免雙二一制度」,引發以特殊選才入學的「拾穗計畫」學生(以下簡稱拾穗學生)不滿。他們認為此舉違反拾穗計畫強調「不以一般學業成績衡量學習成果」的精神,不過校方則回應,廢止該法條是為避免部分學生濫用免雙二一制度。「拾穗計畫」是清大於西元2015年開辦的特殊選才招生管道,強調不以學業成績為招生標準,讓具特殊專才的學生通過面試即可入學。校方為保障拾穗學生學習權益,設立特殊選才免雙二一制度(以下簡稱免雙二一制度)。拾穗學生、清大學生郭晏瑜解釋,不是所有拾穗學生都能跟上教學節奏,當成績無法反映學習成效時,學生能藉此法條提出專案報告,向教務長說明自身學習狀況,避免遭到退學處分。 拾穗計畫每年會開辦說明會,向學生解釋特殊選才這項招生管道的特殊性。<br />圖/郭晏瑜提供清大教務長戴念華表示,免雙二一制度立意良善,但有少數學生將此規則誤解成特權。他們認為只要透過特殊選才入學的學生,都可以免雙二一避免被退學。「我們刪除這個條文是希望能讓學生在求學上多點警惕,也不要讓這樣的條文讓他們有所誤解。」戴念華強調,不論是否為拾穗學生,只要面臨即將退學情況,校方都會出面了解並討論是否網開一面,不會因為刪除條文,便使學生遭遇求助無門的困境。郭晏瑜說明,儘管真正需要此制度的學生不多,但它仍有存在的必要性。沒有法條的保障後,當拾穗學生遭受退學處分時,即便他能說服教務長退回處分,可能還需要面對師長和其他學生的質疑。「如果真的被這樣保回來了,有多少人會質疑學校這樣做的正當性?有多少人會質疑這個學生的能力?」他認為,免雙二一制度對拾穗學生是一個最簡單的保障。本次會議攸關拾穗學生權益,會中卻無拾穗學生參與。校方回應由於法條廢除不影響在學學生,故未邀請拾穗學生出席。清大學生會長、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學生蔣秉翰透露,會中的學生代表事前有私下詢問幾位拾穗學生意見,會議過程中,學代雖努力為拾穗學生爭取權益,但學代仍佔少數,再加上多數教務委員對拾穗計畫不甚熟悉,最終教務會議仍通過此案。他認為,雖然讓拾穗學生參與教務會議不符章程,但仍應在會議中請拾穗學生分享看法較為妥當。目前廢止案已在教務會議通過,尚需經校務發展委員會與校務會議審查,通過後才會送交教育部審核。郭晏瑜提到,在下一階段校務發展委員會之前,會與其他拾穗計畫學生積極與校方溝通,期待凝聚雙方共識,共同保障未來特殊選才學生學習權益。戴念華也表示,校方非常樂意了解學生對此條文的想法。此法條通過後,儘管不會影響在學學生權益,但郭晏瑜仍憂心,未來利用特殊選才入學的學生將不再擁有此法條的保障,不只難適應現行大學教育體制,若成績未達標準,恐怕還得面對無法在清大繼續就學的可能性。
成大開首例 鼓勵校友返修輔系
校園
第1632期
成大開首例 鼓勵校友返修輔系
2016-10-12
【記者陳玟蓓綜合報導】國立成功大學為鼓勵畢業校友返校進修,創全台頂尖大學之先,於9月教務會議上修改輔系條件,開放畢業校友重新回到校園充實學業知識。消息一出,成大學生紛紛表示支持,認為此修正有助於職涯發展。凡是成大校友皆可申請加修輔系,只要通過系所訂定的標準,便能返回校園,而修完輔系規定學分且成績合格者,校方皆予以輔系結業證明。教務長賴明德表示,校友返校完成輔系課程將採「隨班附讀」的方式,並規定校友修課名額最多佔開課總人數的1/10,希望在不壓縮學生上課權益的情況下,讓校友與在校生一起學習,促進雙邊交流。校友回流讓學生能在出社會前先擴展業界人脈,不少學生樂見其成。輔修企業管理系、中國語文系學生張宏碩指出,比起教科書,校友在職場的歷鍊更顯珍貴,「與校友們一起討論出來的思維一定能比一般同儕更具競爭力。」修正輔系規定不只幫助校友終身學習,更可以開拓新的職涯發展方向。經濟系校友薛心柔表示,畢業後嚮往會計工作,也期望能夠參與會計師執照考試,但是該考試規定必須事先修讀特定會計課程才能報考,「我非常希望可以返校輔修,增加我未來的職業選擇。」根據成大教務處歷年統計資料,每年將近200位學生申請輔系,卻僅有5成學生取得輔系結業證明。本次修正除了讓校友重新申請輔系課程外,在校生亦能延長輔系修讀時間,排除修業時限。輔修企管系、醫學系學生韓宇軒表示,本系課業繁重,若要在四年內同時修完輔系的課程,確實有難度,如果能先畢業,再返校修完輔系剩餘的學分,修課壓力將會減輕許多。然而,校友畢業後重返校園進修,除了在繁重的工作與課業中取得平衡外,回到台南上課也會是一大考驗。台灣文學系校友郭芳萍(Kueh Hong Phîng)坦言雖然想嘗試返校進修,但在時間上難以配合,工作地點若不在台南,也無法返校修讀。輔修外國語文系、中文系學生許閔荏則認為校友隨班附讀將會擠壓在校生的學習權益,建議學校可以參考國外知名大學採用線上課程的教學方式,不需受時空限制,也許會比開放校友返校更為實際。成大教務處10月底將召開會議研擬校友返校輔系之申請、修課、證明與收費標準,預計12月底前公告詳細的實行辦法,且最快於下學期實施校友返校輔系的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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