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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54期
幼托的第三條路─公私協力的非營利幼兒園
焦點
2017-05-26
【專題記者曾品媛、王若璞、劉俊華、李怡瑤、楊旻蓁、翁芊儒綜合報導】一個雙薪家庭在大都會裡,雙親夾在經濟壓力與育兒的煩惱之間:公立幼兒園搶破頭、私立幼兒園學費昂貴,「生小孩」對一般家庭來說成了沉重的負擔。人口數穩定是國家強盛的基石,在普遍低薪的情況下,政府該如何帶給民眾安心的生育環境,成了政府的待解題目。蔡英文政府上任後推動普及公共化托育。為了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提升婦女生育率,教育部在民國105年推動「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期盼109年全國2至5歲幼兒入園率達60%,其中40%進入公共化幼兒園。公共化幼兒園包含公立幼兒園(以下簡稱公幼)與非營利幼兒園,其中非營利幼兒園預計在109年增設至1000班。非營利幼兒園是什麼?對於大部份家長來說,還是十分陌生的托育管道,日前也有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私立幼兒園對其提出問題質疑,而這些問題是什麼、能不能解決?成為非營利幼兒園能否成功推廣的關鍵。 101年實施「幼托整合」,收托2~6歲孩子的機構統稱為「幼兒園」,故幼兒園入園率以101學年起計;政府自103年營辦非營利幼兒園,故進入公共化幼兒園比率以103學年起計。幼兒園入園率=幼兒園入學人數/2到5歲人口數 × 100%<b>整合公私幼功能 非營利幼兒園減輕家長負擔陳小姐的孩子今年要上幼兒園,住家附近有標榜多元教學但收費昂貴的私立幼兒園,也有便宜實惠但一位難求的公立幼兒園。經濟壓力考量下,公幼似乎是最好的選擇。然而公幼需要抽籤,就算幸運抽中,身為職業婦女的她也沒有辦法在公幼的放學時間接送孩子。幼托對家長來說是個難解的問題,但在政府推出非營利幼兒園後,難兩全的情況似乎能得到解答。教育部96年推出「友善教保服務計畫」,發現「公私協力」的模式既能維持教學品質、減少支出,家長滿意度也很高,於是在105年推動「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時 ,便以發展非營利幼兒園為主。為設立非營利幼兒園,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在102年頒布法規,結合公部門與民間力量,由政府提供場地、硬體設施的經費,讓機關學校及公益法人依法承辦。非營利幼兒園的場地與設備皆由政府無償提供。在開辦一家非營利幼兒園之前,法人團體會估算營運成本,再以成本價格向家長收取學費,如此以來,便可以以低廉的價格提供優質的教育品質。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從95年至今已在全台成立九家非營利幼兒園,在教保的領域耕耘已久。提到興辦幼兒園的動機,基金會研發組專員陳竹儀表示,現行教育部推行的非營利幼兒園制度完善,是彭婉如基金會願意投入資源經營的原因。非營利幼兒園推動工作專案計畫主持人歐姿秀表示,非營利幼兒園是台灣幼兒教育發展的「第三條路」。過去政府在投入學齡前教育時,只有發展公幼這個選擇,但在非營利幼兒園加入後,地方政府有了不同的發展管道。對於家長來說,非營利幼兒園也補足了公、私幼缺陷,如私幼存在著收費高、品質落差大的問題,公幼則有收托時間上的限制。舉例來說,非營利幼兒園教保服務時間是早上八點到下午五點,公幼收托時間則為早上八點到下午四點,兩者最晚皆可延托至六點半。公幼學費雖較非營利幼兒園低,但若是家長寒暑假有收托需求,也要額外收費;且公幼不如非營利保證延托,因此若延托人數不足則無法開班。計算下來,選擇公幼所支付的費用可能與非營利幼兒園相去不遠。除了收托時間不同外,非營利幼兒園與公、私幼在學費以及教學模式上也有差異。公幼經費由政府出資、公務機關經營,家長只需負擔材料、午餐、交通等「代辦費」,以台北市為例,每月收費約4000至5000元,這筆金額將全數用在兒童學習上,若未使用完畢則退費給家長。非營利幼兒園則由公益法人經營,台北市平均月費8000至9000元。台北市非營利幼兒園平均月費高於其他縣市,主因北市政府並不會額外針對學雜費補助,並非等同於全國非營利幼兒園的價格。其他縣市的價格則會因各縣市政府補助比例不同有所增減。教學方面,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專員呂佳旻表示,公幼教師的教學方式並不會影響到招生數,加上為了符合公家機關規範、公務人員薪水固定等緣故,即使許多研究顯示幼兒的學前教育應多元化,許多公幼仍不會調整教學方式。她也指出,根據北市教育局的問卷調查,非營利幼兒園跟私幼、公幼相比,滿意度最高,公幼滿意度則最低。呂佳旻認為,如果公共化托育服務量不夠的話,女性的工作參與也會變低。許多婦女會因為不放心良莠不齊的私幼品質、學費太高等因素,而選擇在家教育小孩。若能創造較好的公共托育環境,不僅讓年輕人願意生育,雙薪家庭(尤其女性)也不用面對家庭與工作二擇一的問題。<b>教團疑制度不全 學者認為問題多可解決非營利幼兒園由民間公益法人承辦並由官方監督。對政府而言,設置成本比公幼來得更便宜;對家長而言,收托時間彈性、學費也較私幼便宜。看似是一舉多得的政策,部分教團指出其中仍存在不少限制。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主任任懷民指出,非營利幼兒園的設立條件相較公幼嚴謹,因此較難取得場地。公幼直接由政府開辦,在國中小取得校地較容易,但若要租借給公益法人就得經歷繁瑣的行政程序。樹德科技大學兒童與家庭服務系教授李淑惠表示,非營利幼兒園屬立案幼兒園,籌備程序包含檢查執照、消防、衛生、教育等,而許多早期建立的中小學大多不具備相關執照。在中小學設置非營利幼兒園至少需要5-8間教室,且集中在同區域而非分散,對於國中小來說設置非營利幼兒園除了空間減少外,還得與公益法人配合協調,成為部分中小學謝絕提供場地的原因。「如果要承租給非營利的話就需要簽約,會牽涉到很多問題,所以學校比較不願意做這樣的用地釋出。」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幼教委員會副主委顏嘉辰表示。任懷民質疑,政府目前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的形式,在招募公益法人時並沒有設置足夠的誘因,而目前承接的團體法人願意承辦的原因,也多出於促進托育政策進步的使命感。「從長遠的目標來看,我不認為主推非營利幼兒園的政策方向能夠真正達到托育公共化的公幼四成目標,當中的變因太多了。」他也指出相較公幼,政府會偏向開辦設置成本較低的非營利幼兒園。 以高雄市為例,縣市政府只需負擔非營利幼兒園營運成本中的三成,中央政府再依財力分級補助地方政府三成當中的九成,導致地方在規劃公共化幼兒園時,只專注在非營利幼兒園的成長,而造成公立幼兒園發展停滯。對於政府廣設非營利幼兒園,顏嘉辰持觀望態度,「口號喊得很好聽,有鼓勵,但是一個機構完全靠團體的善心去經營其實會遇到困難,我們覺得政府並沒有考慮的很周全。」政府未考量非營利幼兒園的接管機制,若公益法人不願續辦,或是改由其他機構接管非營利幼兒園,都將影響原教職人員的工作權益。針對質疑,計畫主持人歐姿秀坦言,對國中小來說辦理公幼的場地限制較少,相較於非營利幼兒園,的確會有些學校偏向辦理公幼。國中小附設的公幼,其園長職位多由校長直接擔任,有些校長會因擁有幼兒園的主導權利、管理較為方便而傾向承接;然而,也有些校長不熟稔幼兒教育,而傾向辦理非營利幼兒園,讓公益法人進駐主導。教育部也在今年修正相關補助措施,幼兒園每學年績效考評超過90分,補助業務費最高十萬元。身心障礙幼兒人數達二人,則補助配置一名教師助理員之鐘點費,期望吸引更多優質的公益法人加入。歐姿秀表示公益法人不是追求利益的團體,因此無法給予過多金錢上的誘因,10萬塊獎金對於承辦團體來說象徵意義較大。景美非營利幼兒園園長許明珠也認為,依現況來看政府在場地、設備上的準備已做的相當完善,「會願意承接非營利幼兒園的,都不是看在錢的份上,而是長遠地看在對國家的下一代有好處。」她認為很難給出更多實際利益作為誘因。回應教團質疑政府忽略公幼的問題,歐姿秀表示縣市政府推行公共化幼兒園時,會衡量當地原有的公幼比例,而非一味發展非營利幼兒園。若該地區的公幼比超過三成,就會以發展非營利幼兒園為優先,相對的,若該地區公幼比較全台平均低,就會以發展公幼、非營利兩方並陳的方式擴張公共化幼兒園。她認為,非營利幼兒園才剛起步,所以增加速率較公幼快速,但不代表各縣市教育局會顧此失彼。而依照現在的機制,教育局在公益法人契約到期前一年,就會與法人確認是否有續辦意願。若有意願,契約就可延長至多四年,而每八年就必須重新招標。歐姿秀表示,主管機關若發現公益法人已無續辦意願,就會更積極的接洽其他可能承辦的公益法人。例如台北市葫蘆非營利幼兒園,就是成功將經營權移轉的案例,因此她認為非營利幼兒園無人續接的問題並不存在。<b>公共化托育擴大 創良性競爭空間政府推動擴大托育公共化,勢必壓縮私幼的生存空間。宜蘭縣與高雄市的私幼業者就曾抗議,認為少子化已導致招生困難,若再推行非營利幼兒園無疑是趕盡殺絕。呂佳旻指出,在101年幼托整合政策推出前,私幼的數量已漸減,與其將矛頭指向公共化幼兒園,私幼應檢討自身提供的服務是否符合家長的需求。「或許這也是個翻轉劣幣逐良幣的過程,台灣的私立幼兒園市占率太高,惡性競爭到只有大型的連鎖幼兒園能夠存活,可是很多很努力在做的小型幼兒園反而無法運作。」呂佳旻表示許多家庭負擔不起養育小孩的費用,若放任私幼持續主導幼托市場,無助於營造友善的育兒環境。她指出台灣的私幼比例佔幼托市場的70%,品質也參差不齊。在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中,許多私幼都不符合硬體、場地的相關規範,招收人數也遠超過法定的上限。新北市私立幼幼立大幼兒園園長周寶珠表示,私幼受影響的程度取決於各家的經營模式跟理念,「我們唯一能跟公幼競爭就是拉高照護跟指導的品質。」因此,更需花費精力經營其他面向的服務,也加強與家長溝通孩子的學習狀況,提升整體水平。為因應非營利幼兒園的衝擊,有些私幼選擇壓縮人事、教學等成本,低價吸引家長。對此,李淑惠表示,「我鼓勵私幼發展他們自己的特色而不是削價競爭。」,她也提到如何不影響私幼生計是政府該思考的問題,但仍應該以家長需求為優先考量。非營利幼兒園的推行,不應是壓迫私立幼兒園的生存空間,陳竹儀表示,「非營利幼兒園是改善私幼體制的推手。」品質好的私幼不僅不受影響,更會堅守服務品質以維持口碑;反而是某些嚴重違反《勞基法》的私幼將面臨被市場淘汰的危機,唯有自我審查進而轉型,才可能重獲大眾認可,達到良性競爭的目的。 責任編輯:邱舒恬、陳玟蓓、汪芝瑜、吳禹潼、邱品懿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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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51期
錢少事多責任重 私立幼教人員做薪酸
焦點
2017-05-05
圖片來源╱MIKI Yoshihito flickr @ CC BY 2.0【專題記者李恩、李奇芸、朱育瑩、楊采翎、吳謙新竹報導】一例一休上路後,不少私立幼兒園以人事成本增加為由調高學費,引發家長反彈。4月初,逾80所台南市私立幼兒園申請調漲收費,65園審議通過確定漲價,通過率約86%。此波聯合漲價揭開更根本的問題:漲價若是為支應幼教老師的加班費,這筆「額外的錢」真有回饋至老師手中嗎?<b>私幼經營成本高 調漲學費成必然?「其實早在一例一休前,兩三年前南部教育局就開放一次學費調漲的機會了。」在高雄經營私立幼兒園的園長佳萱(化名)表示,多數幼兒園漲價是為了維持營運。過去十年來政府限制私立幼兒園(以下簡稱私幼)的學費金額,然而物價年年上漲,「我不漲價怎麼生存?」佳萱也表示幼兒園的收入有70%都花費在人力支出上,漲價是確保幼兒園得以正常營運的唯一手段。在桃園私幼服務的余老師則說,她所待的幼兒園本學年度維持原價,原因是桃園市政府發現同時間有過多園所欲調漲,才下令全面凍漲。私幼必須專設園長且不可由教師兼任的規定,亦造成成本增加。社團法人台北市幼兒教育協會理事長劉明娟提出,根據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統計資料顯示,148所公立幼兒園(以下簡稱公幼)當中,園長只有14個,相較之下私幼卻有超過500名園長。以園長平均年薪約新台幣50萬元來說,成本確實較公幼負擔大。此外,私幼園長無法在老師請假時作為代理教師,若遇到長期的產假,私幼就需多聘請一位代理老師,反之公幼園長可以在老師請假時作為代理,「我們希望能比照公幼,私幼園所也可以由教師兼園長,而不是像這樣一國兩制。」「一例一休在談的是休息日及例假日出勤導致成本增加的問題,但現在其實幼兒園都是週休二日,並不影響。」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執行秘書買寶玉表示,以一例一休為由作為調漲人事成本的理由實在牽強;反之園方應當減少假日的園所活動,減輕老師負擔。此外,多數業者調漲理由以物價上漲為主,然目前幼教老師的薪資普遍偏低,漲價是否確實回饋到教保人員的薪資,備受質疑。園長佳萱表示,少子化衝擊私幼招生人數,政府長期給予家長教育津貼,對私幼的補助卻不見實質作為。「公幼沒有經營的壓力,因為他們就是政府在幫忙支出,家長有津貼、老師也有薪資福利或是政府津貼。」反觀私幼在少子化、學生數變少的大環境下,逐漸面臨經營困難,而漲價就是私幼的主要方針。對此,教育部國教署學前教育科科長蔡宜靜回應,政府雖沒有提供私幼補助經費,但為鼓勵私幼提供良好勞動環境,只要符合全年總收入使用於教職員達四成以上、或幼教服務人員薪資不低於非營利幼兒園的給薪標準,就會額外補助5萬元。攤開某私立幼兒園學童的繳費單,每學期有2萬5000至3萬元的註冊費,再加上每月1萬元上下的月費,有些私幼還會另外徵收才藝課程費或材料費等。國立清華大學幼兒教育學系副教授許玉齡指出,台灣經濟成長及少子化下,家長更加重視孩子的學前教育,幼兒園為了滿足家長需求與商業利益,開設五花八門的額外課程,如MPM數學課,乃至陶藝及繪畫課,使得每月學費上看5萬元,然而這些課程在幼教學者眼中都只是噱頭。「玩積木也可以學數學。」孩子也可以自己發揮創意玩陶土,並不需要另聘老師。況且額外費用多落入經營者口袋,優秀幼教老師的薪資不僅沒漲,所學所長也得不到發揮,剛入行時的理想抱負慢慢地被現實消磨殆盡。<b>私幼工作環境惡劣 <b>公私<b>幼薪資落差大超時工作是常態 <b> 私幼余老師表示,除了平時照顧學童外,在學生午休時或超過表定下班時間的放學後,他們還要開會、討論將來的課程規劃,提前檢查教具是否合乎使用、是否需要更新。此外,幼教老師必須另花時間與不會前往幼兒園接送學生的家長進行電訪,讓家長能定期掌握學生的學習狀況。根據全國教保產業工會調查,私幼老師一天工作時數約9至10小時(不含休息時間),而《勞動基準法》規定工作4小時需休息30分鐘,業者多都沒有落實。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執行秘書買寶玉表示,業者也常以「陪孩子午休就是休息」這樣的說法剝奪老師權益,然而孩童其實需要大人隨時在身邊,導師如同待命而非休息。因為牽扯到園所的人力成本,導致園方無法落實休息制度,只能讓老師權益受損,超時工作、沒有休息時間是幼兒園殘酷的常態。在私幼實習的幼保系學生小夢(化名)也說:「午休時間不能確實休息,只能躺著五分鐘,又得把小孩子叫起來。」她表示,幼兒園教師必須從早上7點開始,充滿活力地在校門迎接家長子,全天的上課時段,除美術、體能課等由另外的才藝老師負責外,帶班老師必須獨挑大樑,隨時照料孩子的狀況,一天下來容易感到疲憊。公私立幼教福利保障落差大已是常態,根據《勞動基準法》特休制度規定,到職者滿半年會有三天特休,滿一年會有七天。不過,私幼老師有可能連基本的七天都無法休到,這些情形在勞動檢查時也難被察覺,剝削老師的情形將有增無減。超收現象氾濫 幼教老師負擔重私幼教師負責的孩童人數,經常遠超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中一名老師最多僅能帶15個孩童的標準,「儘管已經有法源規範,但超收學生的現象卻無減少。」買寶玉表示,回歸市場機制,園所為了節省成本,超收其實是普遍的現象。「其實很多園所的師生比都沒有落實。」私幼余老師表示,誠如她所工作的幼兒園,每班近30位學生只由一位主要導師帶,同年級另設有一名助理老師,並施以「跑班制」來規避法規,實際上許多時候僅一位老師面對所有學生。「其實早在少子化以前,超收人數的狀況就已經很嚴重了。」高雄市教保人員職業工會理事梁美詩表示,老師人力不足、節省成本等因素,都是造成老師負擔人數超標的原因。<b>資方長期打壓 <b>幼教人員權益難保障長期以來,幼教人員的權益遭嚴重忽視,連爭取權益都會受資方壓迫。梁美詩提到,曾有私幼園方威脅老師,若加入工會或參與遊行等便會逕行解雇。實際上依照《勞動基準法》給予教保人員加班費、福利保障的私立園所很少,每所幼兒園的老師薪資待遇和福利差距甚大,在違法業者居多的環境下,幼教人員的權益難以保障。為何教保人員權益如此不受重視?關鍵在於大部分老師缺乏對於自身權益的認識,甚至抱持消極的態度,「老師剛進入職場時都認為這是一個很單純的工作環境,也把加班當作理所當然。」對於園方的壓榨、沒有加班費的超時工作大多都是忍氣吞聲。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執行秘書買寶玉表示,過去舉辦勞動權益宣導會時,老師們想發表意見卻不敢舉手,只敢傳小紙條給工作人員。「幼教產業通常都是小型為主,尤其幼兒園工作人員約莫都30幾位,業者之間圈子也很小,老師若想檢舉、發聲,往往都會受到資方壓力,甚至有被『封殺』的可能。」身兼十八般武藝卻低薪包辦二至五歲孩童在校生活大小事的幼教老師,不僅要培養孩童的生活能力,通常也同時擔任美術、體能活動教學者。小夢表示,幼教老師因需要設計幼兒教案及教室布置等,通常具備美術能力。許玉齡也曾聽聞私幼為省錢,只給老師2000元籌辦幼兒園的畢業典禮,會場的花圈、拱門等都仰賴老師親手製作。不過,這些身兼數職的幼教人員卻面臨「薪資普遍低落」的問題。一般私幼教師薪水大約2萬4000元,與繁雜的工作內容相比,其實不成正比。私幼余老師表示,雖然調漲學費時,老師的薪水也會同時調高。相較之下,公幼老師起薪約3萬8000元且享有公務員福利,私幼不論薪資或福利都顯得不足。「老師都會要我們去考公立幼兒園。」看中公幼準時上下班這點,小夢表示,老師都會鼓勵他們報考公幼。公幼師資完全比照國小教師,論福利或給薪都優於私幼,更重要的是可以和學生一同放寒暑假,導致幼教老師多優先考量進入公幼。「師資培育出來的人才如果有10%留在職場就不錯了。」劉明娟提到,幼教師或有幼保員工作經驗者廣受其他產業歡迎,例如社區休閒園區需要會帶活動以及照顧小孩經驗的人才,不僅工時不像幼兒園老師一樣長、較輕鬆,薪資待遇也較佳。她認為,帶著小孩看著他們長大,如同歷經養兒育女的過程,需要較有熱情的人才能在教育產業中長跑。恐龍家長施壓 <b>幼教價值衝突多「A小朋友跟B小朋友吵架,老師知道原因後,知道是A小朋友不對,就請他去罰站。結果A小朋友家長知道後,竟然跑去園所賞老師巴掌。」幼兒教育方式常成為家長與幼教教師的衝突導火線,每當面臨上述狀況,幼教人員不免心生恐懼。「有時候會覺得走幼教很累 ,不是因為每天要教學面對孩子,而是當我們很認真還得不到肯定。」小夢表示儘管她很喜愛幼教工作,但看見幼兒園血汗的工作環境後,她畢業考慮選擇僅需面對兩至三個孩子的托嬰工作。園長佳萱認為,家長的確是讓許多老師辭職、轉換跑道的理由。「少子化的關係,大家生得少就疼得越兇,小孩不能罵不能打,不好教又會跑來興師問罪。」家長過度干涉、甚至無法溝通,經常消耗老師的教學熱忱。在彰化縣營運私幼長達18年的負責人李志恆則表示,過去家長比較尊重老師,不會干涉老師應該要如何做。「現在的家長退步了。」「幼兒園越消費化,家長身為消費者的意識就會高漲。」國立清華大學幼兒教育學系副教授許玉齡解釋,在1:15的師生比例下,老師無法完全照顧每個孩子,孩子受點小傷是很正常的事。而家長花了大筆鈔票、選擇高額的私幼,只要孩子出事,就會責怪園方,甚至大動作抗議。<b><b>自組工會捍衛勞權 公部門應落實勞檢台灣早年設立不具幼教老師資格也能帶小孩的托兒所及幼稚園,歷經30年的修法與改革,終於在民國100年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落實幼教專業化,同時開始注重幼教人員的工時、加班費給付等。然而,屢次遭私幼經營者以成本考量為由要求修法,造就不良幼教環境及勞資裂痕。「我覺得最主要就是工資低、工時長,很多老闆又沒有照著制度走。」負責人李志恆表示,幼兒園整體環境長期不佳,導致幼教系畢業的學生不願投入幼兒園就業,幼兒園也日漸聘不到老師。許玉齡指出,私幼經營者必須具良好企業經營思維,將學費收益反映在老師的薪水,管理園內事務之餘,減輕老師的職務負擔,才能改善私幼工作年資平均五年的困境。另外,幼教人員害怕家長施壓,與師培教育不重視法規有關。當幼教老師面臨不可預防的意外狀況時,老師無需負擔法律責任,但傳統師培教育僅要求師德,對法律不夠認識的老師無法保障自身權益,意外發生時往往選擇低頭。「在學習養成當中,我們一直都是被教育要在自己的專業領域中努力,但卻很少提及老師本身的勞動權益。」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執行秘書買寶玉提出,幼教人員的養成教育中,教保人員對勞工組織的認同、概念都不熟悉,往後進入職場的老師們只能咬牙忍撐。儘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已經明定公部門職責【1】,買寶玉提到,就目前現況而言,政府部門往往只給予中立回應,表示教師參與工會是自由意願,仍未努力落實推廣。 面臨到工時超長、工資不合理的困境外,幼教老師在參與工會爭起權益更是受阻。圖片來源╱MIKI Yoshihito flickr @ CC BY 2.0「組織工會也會受到壓力,資方很害怕我們去教育老師。」買寶玉提出,幼教產業中的勞資不平等顯而易見,園方不鼓勵老師參與勞工組織,若提出勞權議題,園方更會施予壓力。「我們希望幼教人員還是能夠站出來,短期的抗爭也許無法帶來益處,但團結、增加對權益的認識才能真正改善幼教產業的血汗環境。」高雄市教保人員職業工會理事梁美詩認為,教保人員必須重視自己的權益。此外,政府的補助、法規的設立,都必須在確實的審查下,否則政策往往只能化作空談,無法保護幼教老師,更隨著持續惡劣的環境灰飛煙滅。「勞動檢查」的落實是保護幼教產業的關鍵,政府應當捍衛教師權益,而非虛應故事。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對於勞檢是否落實提出質疑,根據勞動部105年「私立幼兒園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顯示,總計100家受檢的私立幼兒園當中,只有11間有違法情形,未依照規定給予加班費的園所只有二間;不過工會所做的「教保人員勞動權益調查」中,卻有高達66%的教保人員未收到實際加班費,讓人不禁質疑勞動檢查的「標準」何在。「教育的獲利是全民,如果辦不好就全民遭殃。」許玉齡說道。推動幼教產業的發展不單只是幼教業者、幼教師資、公幼等政府單位的事,未來年輕人都有生兒育女的可能,在幼教環境惡化、師資流動率高、資訊不透明的情況下,倡導正確幼教觀念並勇於檢舉違法業者,才能給孩子良好的幼教環境。註:【1】《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中第五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協助教保服務人員組織及家長組織之成立」、第十六條第二項「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教保服務人員成立各級教保服務人員組織,並協助其訂定工作倫理守則」、第十七條第四項「幼兒園應提供教保服務人員,參加教保服務人員組織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