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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光舊址上演「妨害不公務」   挺昔日聲援學生
校園
第1602期
華光舊址上演「妨害不公務」 挺昔日聲援學生
焦點
2015-10-02
聲援華光的學生們,將五名學生被起訴的過程製作成紀錄片「妨害不公務」,近百位民眾參與。 圖/張方慈攝【記者張方慈綜合報導】4月,「華光擋拆案」一審宣判,五名被告學生被以「妨礙公務罪」判處拘役50天。聲援華光社區的學生們組成「攝會主意影像工作室」,將五名學生被起訴的過程製作成紀錄片「妨害不公務」,9月24日晚間到華光社區舊址播放。放映會有近百位民眾參與,包括原本華光社區的住戶。參與製片的台北藝術大學藝術跨領域研究學生汪彥成表示,影片命名為「妨礙不公務」,正是對「警察依法執行公務」提出質疑。汪彥成認為,警察當時執行的「公務」,既不是合法公務,又是不公之務。義務辯護律師高涌誠則表示,檢察官在依照「妨礙公務罪」起訴人民之前,應該先確保行政單位「依法行政」的過程沒有任何瑕疵;而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應該衡量,人民的行為是否造成公共危險而達到「妨礙公務」,否則法官應保障人民的言論表達自由。華光社區的居民主要為隨國民政府遷台的軍眷,有些住戶居住的是過去法務部配給的宿舍,但因公務調職而失去眷戶資格;有些則在長官默許下自行建屋。民國95年,行政院提出「金磚計劃」,先後將華光社區規劃為「台北華爾街」、「台北六本木」。法務部函請高等法院檢察署成立「華光社區清理計畫執行專案小組」,以佔有國有土地對當地居民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在法務部未提出安置措施的情況下,判決居民拆屋還地。民國102年4月23日,華光社區第四波拆遷前的惜別音樂晚會中,警方無預警封街阻擋民眾返家,過程發生推擠,15位聲援者被函送,其中台灣大學社會系學生林靖豪、政治大學民族系學生古振、郭冠均、潘承佑、張志綸等五人被依妨礙公務罪起訴。紀錄片主角、被起訴的四位聲援者在放映結束後發表感言。林靖豪表示,他之所以選擇上訴,是要對抗國家為執行公務而使用暴力手段,只為將一切妨礙公務的「東西」排除。「在我們依法行政的架構下,是沒有『人』的。」他認為國家在拆遷華光社區前,應考量華光過去歷史脈絡,並負起歷史責任。古振輝表示,他很感謝製片的聲援學生以及參與放映會的民眾,讓他感覺到不是自己一個人面對國家司法體系。他表示,過去警方以《集會遊行法》壓制抗爭者,現在則用「妨礙公務罪」將抗爭行為個人化。當抗爭者獨自面對國家壓迫時,很容易被瓦解。他認為,做社會運動需要夥伴及組織,才能面對僵固的國家體系,因此他希望參與社運的人都能注意「不要讓自己變成一個人,也不要讓別人變成一個人。」 紀錄片主角的四位被告林靖豪、古振輝、郭冠均、張志綸在放映結束後分享參與抗爭的想法。 圖/張方慈攝除了五位學生,綠黨成員王鐘銘也因參與華光社區在行政院前的抗爭,被以同樣罪名起訴,並於10月24日二審定讞,判處三個月有期徒刑。事實上,王鐘銘因「江翠護樹案」被判妨礙公務,剛於今年4月服刑結束。王鐘銘在晚會中表示,他決定再次入獄,以行動表達抗議,「這是我最後一次能用我的身體做控訴的機會。」王鐘銘表示,兩次案件審理期間,檢察官皆會詢問他,為何不採取更為合法的手段表達抗議?他認為檢察官的提問顯示出執政者對人民處境的無知。「哪一個抗爭,不是想方設法,把想得到的路徑用到極致?結果就是房子會被拆,你最後只能用你的身體,做最後一次控訴。」王鐘銘說,他在聲援華光社區過程中,已經與居民嘗試過所有合法途徑,華光社區仍被迫拆遷。 王鐘銘在晚會中表示,他決定入獄服刑,以行動表達抗議,「這是我最後一次能用我的身體做控訴的機會。」 圖/張方慈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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