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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酒駕用重典?預防勝處罰
專題
第1656期
治酒駕用重典?預防勝處罰
2017-06-09
【專題記者劉祐齊、周瑩慈、陳詩妤、陳亭蓉、曾智怡報導】打開電視、翻開報紙,酒駕肇事的新聞幾乎天天上演。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的資料顯示,民國104年酒駕共造成8262人死傷,平均一天就有22.6人因為酒駕受傷或死亡。要如何阻止憾事發生?加重刑責,真的能有效杜絕憾事的發生嗎?初審通過酒駕違規罰責修法草案 新增連坐罰今年四月,立法院初審通過加重酒駕違規罰則,未來酒駕違規罰鍰將從現行的1.5萬到9萬元提高為3萬到9萬元,吊扣駕照年限加倍為2年。此修正條文施行後5年內再犯被取締者,將在前次罰鍰外加9萬,之後每次加罰9萬元,無上限。拒絕酒測也從現行開罰9萬元加倍為18萬元,累犯同樣在前次罰鍰數額上、每次外加18萬元,無上限。此外,引人關注的是,修法後酒駕同車的乘客也得連坐受罰,被處6000元到1萬2000元罰鍰。然而,有人質疑同樣實施酒駕連坐罰的日本是依刑法來處罰,這次的提案修法卻是以行政法來規範酒駕連坐罰。對此,提案的立法委員陳曼麗解釋,有別於刑法起訴、判決等過程,行政法的速度較快,「如果你現在違法的話,馬上就可以開單處罰了。」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秘書長林美娜認為無論是懲罰還是預防,都是遏止酒駕歪風缺一不可的要素。「酒駕的人都心存僥倖,認為自己不會出事。」她表示或許不是每次酒駕都會發生意外,但一旦肇事,後果都是不可挽回的。針對這次初審通過的罰則,她認為「同車共責」是一大進展,身邊的親朋好友有責任互相提醒、勸阻,是很進步的「預防」作為。對此,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則表示,酒駕者不會因為身旁的好友勸阻就不開車。現在酒駕罰則非常嚴格,很可能喝一杯啤酒就超標,同車的人很難從外觀上察覺駕駛是否酒駕。「很有可能會造成沒有酒駕的人被罰,但酒駕依然在發生,不會因此而減少,這個法案有什麼意義?」酒駕罰則加重,真的能防止酒駕發生嗎?目前台灣法律對呼氣酒精濃度介於0.15%至0.25%之間者,是以《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規範,屬於行政罰而沒有刑事責任。若是單純酒駕未肇事(呼氣酒精濃度達0.25%),則會移送檢察官,最高可判處兩年有期徒刑。然而,台灣目前監獄人滿為患無力負擔,所以檢察官面對第一次、第二次酒駕者會用緩起訴、附帶社會勞動服務的方式執行,直到被告犯滿三次才會起訴。「我們的重點到底是要關他,還是解決不要再犯的問題?」對於單純酒駕的案件,真理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吳景欽支持用緩起訴的方式,但在緩起訴期間,要如何矯正酒駕者值得思考。在一些歐洲國家,檢察官會針對不同的酒駕者,量身制定緩起訴期間附履行事項。在過程中,使酒駕者了解到生命的可貴,進而根除酒駕習慣。102年,立法院修法提高酒駕致死的刑責,從原本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吳景欽表示,相較一般過失致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與業務過失致死(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實酒駕致死的刑責已相當高。他也指出,修法前如果肇事者與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法官判緩刑的機會很高。但修法後沒有判緩刑的空間(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才得以緩刑),在實務上也發現被告想和解的意願降低,造成官司訴訟期間拉長。面對酒駕拒測,很多人心中或許都會浮現一個問題:可不可以訂定一條法律,如果拒測就代表承認酒駕?答案是不行。「罪刑法定的原則必須遵守。」吳景欽表示法律要講求證據,如果訂定這樣的罰則就是有罪推定,與法理相互違背。為了不讓有心人士鑽法律漏洞,法律規定:如果駕駛人拒測,員警依客觀認定駕駛人無法安全駕駛,可以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將其送往醫療機構強制抽血檢驗。「從刑法將酒駕致死最高刑期改為十年後,但這四年來沒有一個法官判過十年。」林美娜認為,「法律被高高拿起,法官卻輕輕放下」,法官的輕判讓懲罰的嚇阻效果大大降低。她表示,近年來社會大眾對酒駕肇事感到厭惡、警察取締也變得積極,但法官卻總是輕判。「如果今天酒駕會被處無期徒刑,而且百分之百會被抓到,那刑法就有嚇阻效果。」李茂生表示酒駕被抓到的機會不是那高,所以很多人會心存僥倖。如果要讓刑法有威嚇作用制止酒駕,有兩個條件:一是警察能確實抓到酒駕。二是違反比例原則。但在現實社會中,這兩個條件都不可能達到。「ㄧ酒駕就關起來,他的工作、家庭、與社會的關係,全部都被斷絕掉。他只會變得更加沈淪,問題並不會解決。」李茂生建議將單純酒駕者,移到另一套系統內,以行政強制力治療,給予醫療協助等。他認為如何幫助酒駕者回到正軌,才是應該要思考的問題。面對酒駕 預防勝過處罰政府部門除了修訂法案之外,也不斷加強警察臨檢的密度。「這兩年中正區都沒有發生酒駕肇事致死的案件。」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交通組長林岳寬表示,除了每一個月10到11次的臨檢,一般巡邏時也會加強取締酒駕,近幾年已看到成效。林岳寬發現拒測的人越來越多,他認為這個問題相當嚴重,值得好好思考。「前一天喝太多,早上醒來酒測值仍然會超標」,他表示在酒駕臨檢的過程中,上班尖峰時刻也是一個很常抓到酒駕的時間。若前天飲酒較多,酒精很可能還殘留在體內,建議民眾搭乘大中運輸工具或是計程車。除了公權力執法的方式,民間業者也積極推廣酒後代駕。「酒後代駕服務必須要平價,才能讓這個產業普及。」去年剛成立酒後代駕服務公司的群悅科技公司總經理劉子莊表示,其實七、八年前久已經有酒商在推廣代駕,然而每次的服務費幾乎都要一千元以上,導致成效不彰。劉子莊指出,根據統計韓國平均每天約有70萬人需要代價服務,「韓國的人口大約是我們的兩倍、飲酒風氣盛行,若將70萬除以2再打個3折,台灣也有10萬人需要這樣的服務。」「台灣很喜歡治亂世用重典,但刑法是最後手段,而不是用來預防犯罪的。」吳景欽表示,我們一直以來都只執著於如何懲罰酒駕,且過度迷信刑法。面對酒駕,台灣社會過去的討論多聚焦於如何加重刑責,或許我們應當換個方式,以「預防」的角度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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