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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98期
2015-05-21

政治大學學生會長選舉日前爆出候選人文宣抄襲知名設計師聶永真的雜誌設計,引起政大學生批評其不尊重原創者智慧財產權。

 著作權又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前者規定不得以著作損害創作者名譽,後者強調「著作即財產」,不得未經原作者授權,剽竊其智慧結晶。

 資本主義社會中,個人的私有財產應受保障,而智慧結晶在「著作即財產」的前提之下,也取得了「財產」般受到個人擁有與保護的地位,任何人皆不得剽竊。然而,於此資訊快速流動的時代,思想與智慧難以斷定歸誰所有,且不因個人取用而減少,故將思想視為財產並不甚妥當。過度保護個人智慧結晶,完全地限制引用、改作與模仿,將使思想無法流動,對人類文明與科技發展並非好事。

 常言道:「我之所以能看得比別人遠,是因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當今人類社會之所以有此發展,有賴於前人一點一滴的智慧與創意累積。換言之,我們甚可直言,當今發展實為「抄襲」過去知識的結果。舉例而言,若造紙技術受著作權保護,他人不得任意以此技術產製紙張,知識恐仍為上層階級所擁有,難普及至大眾。法律也明訂,著作權只保護思想的表現方式,而不是思想本身,即是為了一定程度的知識流通。

 為在保護著作權及知識共享兩者間達到雙贏,近年許多社會團體推行「創用CC」授權模式,透過作者不同程度及項目之授權,使他人得以在合理範圍內散播、改製、複製作品,使他人的智慧結晶對社會發揮最大效用。

 人類最珍貴之物即是思想與知識,更是社會進步的源泉。智慧結晶不應停留於「財產」思維,而應以更為廣闊之視野,保障其自由流通,作為知識領域的肥料,力促社會進步,才能發揮人類智識最大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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