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倪旻勤、邱于瑄、王昱翔綜合採訪報導】「我煮飯,然後煮菜、幫奶奶洗澡、幫奶奶吃飯、給奶奶吃藥,」來自印尼的外籍看護工米亞 (Mia)邊做家事邊說。
菲律賓外籍看護工珊卓拉.斯古亞(Sandra Siqua)說:「在我們的合約中有指出,我們每周一定要休息一天,但很多雇主都違反合約,或不遵守法律。」
在外籍看護工的聘雇合約中,規定雇主須給予看護每週至少一天的假期。然而根據勞動部統計,台灣有近四成的外籍看護工,一個月內都不曾享有任何休假,而且政府目前也無法可管。
米亞雇主羅琳表示,由於家中老人不能沒有人照顧,因此當外籍看護工休假時,身在外地的家人們必須專程從南部北上,對他們而言較為不方便。
政府為減輕家庭照顧者的壓力,擴大長照2.0中「喘息服務 」的範圍:聘有外籍看護工的家庭,若被照顧者為七至八級重度失能,且是獨居或主要照顧者為70歲以上,即可申請服務。而「喘息服務」中的居家服務,是由長照中心派遣專人到府,包含全日6小時與半日3小時的服務,希望落實外籍看護工的休假權益。
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理事黃姿華提到,重症的患者需要24小時的照顧,政府提供的服務時數只有4至6小時,並無法完全替代家庭看護工的工作。珊卓拉無奈表示,若政府欲保障外籍看護工休假一天的權益,理應提供24小時的服務,而非僅限於8小時。
目前外籍看護工使用的喘息服務,除了服務本身的時長限制,民眾也擔憂政府派出的臨時照護工會因為不熟悉工作內容,而造成更多問題。
羅琳表示,政府派遣的臨時看護工往往都不是同樣的人,但老人有自己的習慣,通常比較熟悉原先的照顧者。
截至十月底,台灣有25.4萬名外籍看護工,勞動部預估此政策會有2.8萬個家庭受惠,但2.8萬其實僅佔了總數的十分之一。
黃姿華坦言,此次喘息服務適用範圍非常小,僅限於獨居與重度身障者使用,然而他認為真正的實施重點應是不排除任何人。
這次的喘息服務雖然已擴大服務範圍,但仍舊無法滿足外籍看護工周休一日的權利。因此,未來外籍看護工也將持續爭取,期許台灣政府能將他們納入勞基法,藉此保障工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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