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第1832期
2026-10-09

3日下午,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持搜索票搜查同志酒吧,事後被在場客人爆出警方執法過當、違反程序與歧視言論等爭議。此事件除了顯示當公權力走進同志場域時,法律難以真正保障同志的人權與尊嚴,更讓人對台灣自同婚通過以來的平權成果打上一個問號。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148條規定,搜索應使用搜索票及出示搜索票,且只能依據票上記載的事項進行搜索,搜索後若發現違法事實才可逮捕。然而警方只向酒吧負責人出示搜索票,卻要求所有人蹲下、禁止交談、使用手機與穿上衣服,甚至強行搜包。事發當下警方也以高傲的態度進行搜查,還針對身障人士說出歧視言論,種種事跡違背員警執法時保障人民權利的義務,就算涉嫌違法,也必須現場告知罪名及權利,不代表可以不顧比例原則逕行執法。

警方在第一時間聲稱是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於公共場所任意裸體、妨害善良風俗,且不聽勸阻」為由偵辦現場51位顧客,也否認有言語歧視與過度執法。直到越來越多相關影像與錄音曝光,才改口說是以證人身分將顧客帶回警局,以及承認數名警員的言行不當,並以申誡二次處分。警方若認為民眾違反社維法,須其達到不聽勸阻的要件才可直接逮捕;若是將顧客視為證人,則更缺乏強制力將所有人直接帶回警局。警方說法如此前後不一,且都有缺乏正當性的疑慮,若民眾真的因警方強迫性的指令與威嚇而懼於捍衛自身權利,此事件的真相是否將被模糊帶過?不論是禁止錄影錄音還是盤查民眾身分等行為,在現行的刑訴法和社維法上都給予警方一定程度的解釋空間,也因如此部分員警才得以濫用公權力。

回望1997年的常德街事件,多位荷槍員警以聚眾喧嘩、飲酒等行為為由在常德街進行大規模臨檢,將在現場社交的4、50位男同志帶回警局,甚至被登記拍照,使他們暴露在同志身份可能被公諸於世的風險之下。在這30年間,台灣從第一屆同志遊行,走到成為亞洲首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現在卻再一次發生歧視性執法,各方多年來為爭取平權的努力可能因此付諸流水。根據中央社報導,這起事件引發東南亞多元性別族群在社群上的討論,他們擔憂台灣是否還是友善安全的旅遊地點;路透社與BBC也皆有相關報導,儼然影響到台灣近年來同志友善的國際形象。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與其他團體提出的五大訴求,凸顯出台灣同志權益仍未完全受到保障,雖然同婚已合法化,但同志不友善依然處處可見。根據行政院2023年「多元性別(LGBTI)者生活狀況調查」,有48%受訪者表示,曾因多元性別身分感到被歧視或不舒服;另外也有7%的人曾受到警政司法單位人員的歧視,顯然僅僅一部專法並無法成為平權之路的捷徑。若台灣要確實地落實性別平權,首要任務應要將警察執法的依據與相關法規明確化,避免爭議再次發生;唯有公權力能尊重與包容多元差異和秉公執法,多元性別族群才能以國家為後盾,持續在社會上推行平權運動。

標籤:同志 , 性別平權 , 警察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