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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67期
2022-10-05

【記者陳世軒綜合報導】近日,國立臺北大學轉學生蕭同學(化名)向北大中國文學系申請抵免四學分遭拒,僅獲抵免兩學分。系方要求轉學生原校為五專者,若要抵免四學分,則需修習專四專五兩年國文課程,但蕭同學查找法規後,發現條文並無明確規定抵免學分數,告知系方後卻仍被拒絕,無奈之下僅能轉向北大學生會陳情。經北大學生會介入協調,系方承認條文記載不明,於近日召開系務會議,決議讓蕭同學抵免四學分並修改相關規定。

近日,一名國立臺北大學轉學生蕭同學因抵免大一國文失敗,向臺北大學學生會陳情。  圖/楊雅琪提供


蕭同學就讀五專期間,已修習專一至專四的國文課程,並皆獲得70分以上成績,但其原先就讀學校在專五並無開設國文課程,因此,他僅能給予專四成績以供備查。系方接收備查資料後表示,蕭同學須修習完成專四及專五兩年國文,才能給予四學分抵免。然而,根據《國立臺北大學中國文學系學分抵免審查辦法》,僅寫明「原就讀(或畢業)學校為專科者(五專四年級以上),國文成績須達 70 分以上,始可抵免」,並無明確記載可抵免學分數。

抵免四學分遭拒後,蕭同學再向系方說明,過去曾有三位學生成功抵免四學分,卻仍遭系方以勘誤為由,不予抵免。蕭同學提到,系方甚至表示,若確實有三位學生曾成功抵免,則要取消他們的學分判定。針對系方態度,蕭同學不僅不滿該單位依習慣審查,更質疑他們對法規僅是一知半解,「感覺系方自己也不是很清楚他的規定。」

《國立臺北大學中國文學系學分抵免審查辦法》中並未明文規定五專轉學生需修習專四及專五國文課程才能抵免四學分,但校方仍向蕭同學提出該審查要求。 圖/臺北大學學生會三峽分部提供


北大學生會接收此陳情案後,先與北大中文系系主任袁光儀確認法規存在疑慮,並協助蕭同學向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最後則發布聲明。系方也於9月21日召開系務會議,決議讓蕭同學成功抵免四學分,並將相關審查原則納入修訂辦法,包括日後學生須通過專四專五修習四學分並達70分,才可抵免四學分,以避免該案成為特例。

學生會多次向北大中文系系主任袁光儀寄信詢問該案情況,袁光儀在回信中表示五專與大學學制性質不同,無法直接抵免,需修習兩年方可抵免。並接著表示五專生較少,因此法規說明有遺漏。 圖/臺北大學學生會三峽分部提供


北大學生會政務副會長陳佳昕表示,學生會提出申訴後,又有一名賴同學(化名)因遇到相同情況,向學生會陳情。代表學生對法規感到疑惑並非個案,但可能基於對法規的不理解,或認為問題並未嚴重至影響學業等,因此作罷,「系方對該案審理行之有年,代表在這件事之前應該有蠻多轉學生遇到類似的問題。」賴同學表示,文件上若未說明抵免規則,將對轉學生造成不便。「我在面對未來的課程安排上無法掌握,心情是很徬徨的。」賴同學表示,轉學生本就不熟悉校況與選課,抵免學分規則不明可能對課程安排造成影響。

何佳昕表示,各系訂定法規後若仍依照習慣判決,將使學生權益受損,並讓學生在適用或查找學校法規時無所適從。此外,何佳昕呼籲,若學生遇到相關問題,可向學生會反應,他們也將按照相關程序辦理,絕不允許習慣凌駕法規之上。

10月3日學生會發布該案後續情況,表示9月21日系方接收申訴後展開系務會議,並重新制定法規。學生會在得知情況後協助蕭同學撤銷申訴。圖/臺北大學學生會三峽分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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