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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3期
政大傳統領域工作坊 原民盼「土海法」速通過
焦點
2016-04-28
傳統領域調查工作坊的參與盛況。 圖/蘇韋宣攝【記者蘇韋宣台北報導】政治大學民族系副教授官大偉(Daya Dakasi)23日,於政大舉辦傳統領域調查工作坊,他說:「希望透過工作坊讓更多力量在部落裡醞釀起來、串聯彼此,達到互相培力的效果。」現場討論依現今法規無法規範出傳統領域,且原民土地權新法之草案受阻於政府部門,原民盼此法盡速通過以落實權益。當日匯集學者、部落青年、社區發展推動者及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成員。現場言論指出,目前因原住民傳統領域的變動性,無法明確劃設出固定範圍,故需經由通過「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來保障原住民權益。政府要求先劃設出傳統領域界線後,才能確定原住民的權利行使範圍,但對原住民來說並不適用。布農族青年、東華大學多元教育所許凱文(Aziman Takidahuan)表示,部落的生活範圍會變動,不知道該在歷史上什麼時間點去界定一個地方是哪一族的領域,例如台東延平鄉內本鹿現在是布農族的生活範圍,但是以前卻是魯凱族的。他說:「連老人家都不敢說那個地是誰的,我們年輕人怎麼敢說。」官大偉提出,領域的變化性與法律並非絕對衝突,他認為政府應要制定程序性的規範,「不是要去確定哪一條線,而是有一個程序讓原住民去確定,而且可以不斷地重新確定。」他舉出《都市計畫法》也屬於程序法的一種,證明浮動的領域也可以由政府制定劃設的程序法,來確認傳統領域範圍。 官大偉專注聆聽部落的經驗分享。 圖/蘇韋宣攝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授權所另訂的「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將規範原住民族如何取得及恢復土地,此法至今尚未通過,導致部落無法進一步在土地上行使更多文化權。官大偉指出,原民會早已提出草案,但近十年來草案卻在送達立法院後,遭農務委員會、營建署幾經刪改又退回原民會。對此,排灣族青年、政大法律科技整合所曾巧忻('Eleng Ubalat)認為,並非所有事情都要等到有法律規定之後才可以進行,「權利要靠行動實踐得來。」她舉例新竹泰雅族司馬庫斯部落的「倒櫸木事件」,即是部落與國家法律對話成功的案例,當時法院便參考部落會議的集體決議後,宣判部落居民撿拾倒櫸木無罪。 排灣族青年曾巧忻分享傳統領域的調查經驗。 圖/蘇韋宣攝阿美族青年、世新大學Falu Eling表示,漢人的土地所有權概念與原住民土地共享或領域重疊的觀念不同,「漢人觀點的法律架構,不能套用在原住民身上」,她認為,這倚賴原住民與漢人之間的對話與妥協。會議中也談到,國家與原住民之間的關係應有所改變,官大偉說:「難道國家的主權不能在國家內部分享嗎?」他表示應拋開過去國家對主權至高無上、不可分割的想像,國家與原住民之間可以透過劃設傳統領域、共同分享土地主權,來落實原住民權益。原住民傳統領域調查至今14年,部落青年也紛紛自主投入調查工作。布農族青年、政大民族所邱夢蘋(Langus Lavalian)說:「我們沒有想說把地圖做出來就可以要回我們的傳統領域,只是覺得那個東西應該是要被紀錄下來的。」她回到部落,跟著爸爸一起上山、聽故事,才知道以前部落的遷移過程。她認為這些歷史現在都還追溯得到,就應該要記錄,「如果我現在不知道,以後我的孩子就更不會知道。」製作部落地圖的過程中,讓部落年輕人與老人對話後,能夠建立年輕人對傳統領域的知識和認同。布農族青年許凱文說:「以前只是跟著部落獵人去打獵,但不知道走這個路線的意義。」後來才明白以前的獵人選擇路線時,可能與該地曾經是哪個家族的生活範圍有關,他也才知道自己的老家在哪裡,在山上曾經走過的地方有什麼故事。 布農族青年邱夢蘋(左)與許凱文(右)分享部落製圖經驗,並回答現場提問。 圖/蘇韋宣攝
校園
第1602期
華光舊址上演「妨害不公務」 挺昔日聲援學生
焦點
2015-10-02
聲援華光的學生們,將五名學生被起訴的過程製作成紀錄片「妨害不公務」,近百位民眾參與。 圖/張方慈攝【記者張方慈綜合報導】4月,「華光擋拆案」一審宣判,五名被告學生被以「妨礙公務罪」判處拘役50天。聲援華光社區的學生們組成「攝會主意影像工作室」,將五名學生被起訴的過程製作成紀錄片「妨害不公務」,9月24日晚間到華光社區舊址播放。放映會有近百位民眾參與,包括原本華光社區的住戶。參與製片的台北藝術大學藝術跨領域研究學生汪彥成表示,影片命名為「妨礙不公務」,正是對「警察依法執行公務」提出質疑。汪彥成認為,警察當時執行的「公務」,既不是合法公務,又是不公之務。義務辯護律師高涌誠則表示,檢察官在依照「妨礙公務罪」起訴人民之前,應該先確保行政單位「依法行政」的過程沒有任何瑕疵;而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應該衡量,人民的行為是否造成公共危險而達到「妨礙公務」,否則法官應保障人民的言論表達自由。華光社區的居民主要為隨國民政府遷台的軍眷,有些住戶居住的是過去法務部配給的宿舍,但因公務調職而失去眷戶資格;有些則在長官默許下自行建屋。民國95年,行政院提出「金磚計劃」,先後將華光社區規劃為「台北華爾街」、「台北六本木」。法務部函請高等法院檢察署成立「華光社區清理計畫執行專案小組」,以佔有國有土地對當地居民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在法務部未提出安置措施的情況下,判決居民拆屋還地。民國102年4月23日,華光社區第四波拆遷前的惜別音樂晚會中,警方無預警封街阻擋民眾返家,過程發生推擠,15位聲援者被函送,其中台灣大學社會系學生林靖豪、政治大學民族系學生古振、郭冠均、潘承佑、張志綸等五人被依妨礙公務罪起訴。紀錄片主角、被起訴的四位聲援者在放映結束後發表感言。林靖豪表示,他之所以選擇上訴,是要對抗國家為執行公務而使用暴力手段,只為將一切妨礙公務的「東西」排除。「在我們依法行政的架構下,是沒有『人』的。」他認為國家在拆遷華光社區前,應考量華光過去歷史脈絡,並負起歷史責任。古振輝表示,他很感謝製片的聲援學生以及參與放映會的民眾,讓他感覺到不是自己一個人面對國家司法體系。他表示,過去警方以《集會遊行法》壓制抗爭者,現在則用「妨礙公務罪」將抗爭行為個人化。當抗爭者獨自面對國家壓迫時,很容易被瓦解。他認為,做社會運動需要夥伴及組織,才能面對僵固的國家體系,因此他希望參與社運的人都能注意「不要讓自己變成一個人,也不要讓別人變成一個人。」 紀錄片主角的四位被告林靖豪、古振輝、郭冠均、張志綸在放映結束後分享參與抗爭的想法。 圖/張方慈攝除了五位學生,綠黨成員王鐘銘也因參與華光社區在行政院前的抗爭,被以同樣罪名起訴,並於10月24日二審定讞,判處三個月有期徒刑。事實上,王鐘銘因「江翠護樹案」被判妨礙公務,剛於今年4月服刑結束。王鐘銘在晚會中表示,他決定再次入獄,以行動表達抗議,「這是我最後一次能用我的身體做控訴的機會。」王鐘銘表示,兩次案件審理期間,檢察官皆會詢問他,為何不採取更為合法的手段表達抗議?他認為檢察官的提問顯示出執政者對人民處境的無知。「哪一個抗爭,不是想方設法,把想得到的路徑用到極致?結果就是房子會被拆,你最後只能用你的身體,做最後一次控訴。」王鐘銘說,他在聲援華光社區過程中,已經與居民嘗試過所有合法途徑,華光社區仍被迫拆遷。 王鐘銘在晚會中表示,他決定入獄服刑,以行動表達抗議,「這是我最後一次能用我的身體做控訴的機會。」 圖/張方慈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