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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事】民團再倡《大學法》修法 望提升學生自治權益
校園
第1800期
【大學事】民團再倡《大學法》修法 望提升學生自治權益
焦點
2024-11-21
【記者張傳儀報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3日舉行「大學亂象、產學合作與高教治理總檢討」公聽會,針對大學校務會議參與代表比例及高教環境進行討論。在會前,立委范雲、沈伯洋及臺灣學生聯合會(以下簡稱臺學聯)等民團組織在場外召開記者會,呼籲教育部盡快提出《大學法》修正草案。 臺學聯理事長蔡璟鴻表示,《大學法》是國內高等教育的重要依據,但距上次大量修正已過20年,法令明顯不合時宜。他指出,現行《大學法》僅以少數條文保障學生自治,因法規中「大學應輔導學生自治組織」的框架,造成學生會的主體性越發薄弱,同時限縮學生權益。再者,他認為校內會議學生代表的保障席次不足,造成學生對議案無實質影響力,難以撼動校方與教師代表的絕對多數。此外,大學校長遴選與學生權益密不可分,目前制度是藉由遴選委員決定校長人選,缺乏學生意見。 對於《大學法》修正方向,臺學聯提出要求改善學生權利、終結專權以及提倡高教改革的三大訴求。針對學生權益及自治方面,蔡璟鴻認為必須確立學生會的地位,明訂學生會權利與義務,保障學生自治權。「因為現在是規定要有(學生會),可是沒有說要到什麼地步、要有多完善,那學生會的必要性跟權利很有可能被學校限縮。」國立政治大學學生議長張庭瑜說道。他指出,目前對於自治組織的扶植取決於校方決策,影響學生會的自主性。他也建議在法規中設計更完善的制度,確保學生自治組織的經費來源和法理依據。 此外,根據《大學法》第十五條對於校務會議中學生代表名額的規定,經選舉出的學生代表不得少於會議人數的1/10,數量不足以對學校決策產生影響,因此希望修法將比例提升至1/3,或將行政主管改為列席,確保學生影響力。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總會長陳庭楚表示,他曾在會議中因與校方想法不一致而被禁止發言,「我們就只有一個人在(會議)裡面孤軍奮戰而已,很難說你跟校方有不同意見的時候,你要去打過這個提案。 」目前的《大學法》無法實際讓學生意見受到重視。 對於校長遴選制度,臺學聯主張學生應參與校長遴選,目前制度缺乏學生意見,蔡璟鴻說:「學生才是學校的主體,那我們應該如何讓最高治理者來參考學生的意見?就是在校長遴選當中,如果可以讓學生代表身份被保障,那其實是非常好的。」東吳大學學生議長康平皓則說明,《大學法》中私立大學的校長任期及續聘規則由校方規範,校長遴選的權力大部分由董事會掌握,學生意見無法被納入考量。 談及《大學法》的修法爭議,國立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劉嘉薇表示,雖然學校以平等關係的自治性組織看待學生會,但他也說明:「因為在實際執行上學生會並沒有太多的資源,當然還是會造成所謂的,跟校方之間權力不對等的關係。」他認為學生是學校的主體,學生代表在校務會議中比例應該要逐步提升。他也建議《大學法》應增加校長治校滿意度,及行政單位服務品質的調查,除了可以增加學生傳遞自身意見的管道,對於校方治校來說,也將造成一定壓力,促進校方提升行政效率。 《大學法》修法議題延續許久,過去曾經進入一讀程序,但在進入立法院二讀時,因教育部無法統合學生及校長團體等各方意見,所以造成流會。蔡璟鴻說明臺學聯希望與校長團體喊話溝通,取得《大學法》修法的共識,並推動修法程序,讓學生權益更進步。
北藝大機車格不足引不便 學生小組促校方擬對策
校園
第1798期
北藝大機車格不足引不便 學生小組促校方擬對策
2024-11-08
【記者洪翊程報導】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學生會10月4日針對校內機車格不足,成立專案小組。北藝大學生會長蔡承翰表示,機車格不足是長年存在的問題,近期因許多學生再次反應,因此學生會成立專案工作小組協助處理。北藝大總務處也將召開相關會議,討論可行的解決方案。 談到校內停車格不足,北藝大新媒體藝術學系學生李芷萱表示,過去學生因機車格不足而違停的狀況,只在通識教室附近發生。今年因為宿舍整修,導致通勤生增加,車位問題也變得更加嚴重。北藝大劇場設計學系學生魏伶倢則認為,機車格問題已經存在許久,卻一直等不到校方改善,「從我入學就存在這個問題,不過校園本身就不大,可能也很難再空出地來畫停車格。」而小熊同學(化名)則指出,校方對違停車輛除開勸導單外,同時將鎖車,學生須支付300元罰金才能請警衛開鎖,有時鎖車地點位在山上,學生就必須徒步往來警衛室和鎖車地點。 為了解決學生停車的困擾,北藝大學生會成立專案小組處理相關問題。蔡承翰說明:「我們會做一些數據調查,這些困擾有沒有可能集中在某一區,可以針對某區的停車格或個案處理。」他補充,目前小組的運行還在起始階段,將先以問卷調查為主,藉此對校方施加改善學生停車現況的壓力。李芷萱則建議:「汽車格的停車位看起來非常充足,可能可以把一些汽車格規劃成機車格。」 針對學生提出機車格不足的疑慮,北藝大校方回應,校方已在不影響行人通行與安全問題的前提下,盡量滿足停車位的需求。目前校內共有1397個機車停車格,向校方申請通行的機車則約有1700輛,機車的停車格供給率超過80%,遠高於汽車格供給率40%。不過,校內停車未限定身份別,且校園為開放空間,校外民眾到校參觀時,多少會佔用師生對車位的需求。 校方強調,多數學生還是會認為「在哪個教室上課,車子就停在附近」,但除了上課處附近的停車格外,包括一心路停車場、游泳館旁、戲舞大樓附近等處共有約300個常態性待使用的停車格,可供學生使用。校方也表示,在本學期校長與學生代表座談中,亦有同學提到車位規劃問題,考量距離上次評估已過了七年,總務處將召開會議,與學生代表及校外專家評估可行方案。
友善生理用品計畫成效不彰 專家籲由決策單位主責
校園
第1798期
友善生理用品計畫成效不彰 專家籲由決策單位主責
焦點
2024-11-07
【記者吳妤潔報導】10月21日,臺灣學生聯合會於教育部外召開記者會,指出教育部去年開始推動的「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計畫」(以下簡稱該政策),因各校缺乏經費和政策宣導不確實等原因,導致實施狀況不理想。臺灣學生聯合會理事長翁歆媃呼籲,政府政策立意良善的同時,也要兼顧實際考量。 翁歆媃表示,該政策能否長久實施,除了最根本的經費問題,校方意願也是因素之一。「即便教育部沒有給錢,重點是校方有沒有心要做這件事情、願不願意多拿這筆錢出來。」他坦言,提供生理用品所需的費用相較其他校務發展的金額並不龐大。 對於校內目前實施該政策的狀況,國立政治大學英國語文學系學生蘇子絜認為,供給站的分布有限以外,補貨也不夠即時,「這樣會連臨時救助的功能都無法發揮。」國立中山大學資訊管理學系學生呂同學(化名)也表示,校方提供的生理用品多以護墊為主,他建議若經費充足,可以提供更多樣的品項。國立臺北市立大學幼兒教育學系學生王映筑則指出,許多學校採用登記制領取,「反而造成校方覺得(提供生理用品)是很大的業務量,就會要實施不實施的。」在宣導方面,蘇子絜認為除了透過張貼海報,校方也可以在新生訓練時告知學生,「否則沒有關注學校社群平台的話,有可能就錯失這樣的資源。」 談到預算是否充裕,國立中山大學總務處事務組長黃靜怡表示,校方的作法是在購買衛生用品的預算內增列生理用品項目,因此不會有額外的經費負擔。他也提到,中山自110學年度起就自主實施該政策,「學校希望全面推動,或許沒有每一間廁所都有,但是在教室多的樓層、各個系辦都會有。」政大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委員楊芊卉則說明,目前校內除了學生會與廠商合作設置的供給站外,在圖書館與宿舍服務中心的櫃台也有提供生理用品。雖目前經費尚充足,但因各校規模不一,由教育部統一補助將更有利於政策推動。 除了最多人提及的「加強政策宣導」和「挹注更多經費」外,非營利組織小紅帽在《2024 校園「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政策落實情況調查》中,建議校方應具備主責單位,負責管理、補充生理用品。針對校園生理用品事務的責任歸屬,政大學生會副會長許瑞兒提到,目前各校在執行該政策上多交由性平會辦理,他認為教育部應建立統一規則,避免性平會不積極處理的狀況發生。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陳芬苓直言,社會習慣把女性議題丟給女性專屬的機構處理,但這些機構實際上是被邊緣化的,「所有的主流政策都該將性別納入考量,要委責學校的性平組織,其實就是典型的把性別議題邊緣化的做法。」他建議將層級提升至學校主要的決策層次處理,確保女性議題不會受到忽視。
東大學生會長彈劾程序存疑 教授籲主動公開資訊
校園
第1797期
東大學生會長彈劾程序存疑 教授籲主動公開資訊
2024-10-25
【記者王立昊報導】國立臺東大學學生議會以任期間多次行政程序拖延等事由,對學生會長陳名謙發起彈劾,16日議會內進行線上投票,最終達2/3的門檻通過,處以停權處分。然而,學生議會雖在雲端、社群等平台公開資訊供學生點閱,但未主動公告詳細內容,引發學生對資訊透明度與程序正當性的討論。 彈劾公告指出,在行政程序上,陳名謙經議會提醒仍多次拖延應辦事項,且不經議會同意即私下與廠商簽約,該行為嚴重違反《國立臺東大學組織章程》、《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會預算法》及《國立臺東大學締約標準作業流程》。然而,學生對彈劾的必要性存有疑慮,部分學生也在Dcard校版上質疑學生議會,認為議會以保護學權為由提出彈劾,但議程過程不夠公開,反而可能損害學權。 對於彈劾事由,陳名謙澄清:「這兩年學生會幹部大部分由大一、大二组成,缺乏學長姐的帶領,導致本屆學生會成員對於體制不熟悉,在運作上有一些瑕疵。」同時,他也指出彈劾程序有缺陷,「議會對資訊的公開度不夠,且線上出席投票具有一定的爭議。」質疑投票的正當性,也認為規章不夠明確。 東大學生議會議長黃立誠對此回應,陳名謙確實多次違反規章程序,應負起法律責任,且有立即停權的必要,因此進行彈劾。他說明,此次彈劾皆按照《臺東大學學生會彈劾法》執行,且議會皆會提前公開資訊,供學生參閱。不過,他坦承資訊較零散,「未來會將提醒議程的限時動態放入精選,並附上議程表與議案連結。」談到線上投票的方式,他肯定線上會議存在的必要性,「考量在後疫情時代與學生參與自治意願日漸低落的情況下,線上會議減輕學生議員的負擔,降低參與的難度。」並表示將在任期內於規章中加入會議辦法,完善制度。 對此,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林三欽肯定學生依法展現自治精神,也指出代議制雖然有民意的依據,但仍需強化資訊公開。「在現代而言,把資料放在雲端不是很合理的觸及管道,最好是放在網站的首頁。」避免訊息僅形式公開,卻缺乏主動告知,導致資訊傳遞不清,引起爭議。
政治進入大學座談風波:學生與校方立場分歧
生活
第1790期
政治進入大學座談風波:學生與校方立場分歧
2023-12-21
【記者吳玟錡、丁盈瑄綜合採訪報導】國立政治大學學生議會、政大學生會、政大研究生學會及NOWnews今日新聞,於15日合辦最後一場副總統候選人座談。政大是近日唯一成功舉辦三場副總統候選人座談的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等學校嘗試舉辦副總統候選人座談,皆面臨困境。 政大第三場副總統候選人座談由副總統候選人吳欣盈與學生對話,運用輕鬆活潑的方式讓同學理解政策。 圖/政大學生會提供各校對於政治進入大學持有不同立場,學生籌備過程因此卡關。雖然國立成功大學成功舉辦兩場總統候選人座談,但成大「青聽南成」學生團隊於19日聲明,因校方、學生、候選人團隊之間無法達成共識,決定取消第三場副總統候選人論壇。國立東華大學學生會以校方應保持行政中立為由,強烈反對候選人進入校園演講。 政大副總統候選人座談吸引許多學生與媒體前來參與,學生可在政策講述後向候選人進行提問。 圖/吳玟錡攝「政大(對政治進入大學)抱持著滿開放的態度,還提供駐警隊、場地等資源。」政大學生會長徐致遠提及,學校的輔助是座談能成功舉辦的關鍵之一。他說明,校方需遵守候選人不得進入校園、保持行政中立等原則,因此由學生會擔任主辦單位。他希望學生可以透過座談看見候選人真實的一面,而非透過新聞片面事實、政論節目間接認識候選人們。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學生李瑞霖補充,青年可以透過現場提問,更了解各個候選人的青年政策。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長徐致遠認為,學生會可試著透過溝通解決學校考量「行政中立」的難題,但學校不應該自我設限。 圖/政大學生會提供相比政大順利舉辦候選人座談,清大與陽明交大學生籌備過程受阻,清大自主學習小組召集人周永秦說:「看到政大有類似的講座能在學校舉辦,(我)對於清大相對保守的態度,感到可惜。」他無奈解釋,他們想舉辦副總統候選人座談,希望各候選人直接和學生對談,可惜清大校方卻以歷來不讓候選人進入校園的傳統,並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規定,拒絕借出場地。清大自主學習小組之後決定與陽明交大學生會合辦座談,陽明交大學生會交通分會長麻筱祺分享,陽明交大場地租借單位也以有違行政中立原則為由拒絕出借場地。「每個學校有自己的想法和傳統,除非是多數學生的共識和期待,不然不太可能為某些學生活動去改。」清大亞洲政策中心副教授方天賜坦言。他提及,每所學校在行政規範上存在差異,決策往往需經過複雜的程序和討論。他鼓勵學生在處理候選人座談、政治交流等活動的申請過程時,可以跟學校多溝通,相信校方也期望學生能參與更多公共事務。 國立清華大學自主學習小組召集人周永秦表示,接下來會以信件向清大校長陳情,詳細講述辦理政治性座談的難處,期待透過分享國立政治大學的經驗,希望校方能抱持更開放的態度。 圖/取自清大官方粉絲專頁「 此次錯失了學生可大展專業長才,展現民主風範的好機會。」清大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翁曉玲遺憾表示,校方應大方借用場地給學生們舉辦座談, 從旁觀察並適當給予指導。「大學應是促進學術對話的場域。」徐致遠呼籲各校重新思考大學存在的意義,抱持開放、多元的聲音,才能達成真正的學術自由。而對於政治人物是否可進入大學演講的相關問題,清大學生事務處和公共事務組至截稿前均未提供明確回應。
減速台不符規定頻釀禍 學生籲國體全面評估用路安全
校園
第1771期
減速台不符規定頻釀禍 學生籲國體全面評估用路安全
2022-11-16
【記者李念庭綜合報導】國立體育大學於10月初進行校內道路減速台施工,卻因高度過高、設置間距過小及彎道數量過多,造成多位學生摔車受傷,引起校內學生強烈不滿。國體學生會於10月31日向校方要求改善減速台,並替受傷學生爭取賠償。根據《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註一),減速設施分成減速帶、減速丘和減速台。減速丘高度限制為10公分,頂端應為圓弧狀,減速台高度限制則是15公分,頂部應鋪設平緩的緩衝面。然而,目前校內減速台卻全都不符規格。國體學生會學權部部長王瑄羽指出,起初校方提出減速台標案,最後設置的卻是頂端不平整,形似減速丘的減速台,「這相對來說十分危險,許多同學反映即使車速緩慢,仍然能感受到劇烈震幅。」註一:《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12.5.2速率管制設施中,明確訂定「設置幾何尺寸建議」。 國立體育大學校內部分減速台高度過高,因此摩擦到汽車底盤,而在減速台頂部留下刮痕。 圖/曾欣培提供減速裝置不符裝設規定,以及在轉彎處設置過多減速裝置,皆導致事故的發生。國體運動保健學系二年級學生陸冠廷說明,發生事故當天下著大雨,騎經減速台時,明顯感受其頂端過於突出,外加上黃色標線處溼滑與路面積水,一時間沒能穩住摩托車龍頭,導致整台車向右翻覆,造成他右腿膝蓋兩條韌帶斷裂,目前仍在治療中。另一位事故學生小魚(化名)則表示,當時在入彎道前已行經一處減速台,過彎時卻又設置一個。他解釋,摩托車在過彎時通常會稍微傾斜,而在減速且重心不穩的狀態下,第二個減速台造成的顛簸,更使他失去平衡,最終導致摔車,造成他右手橈骨骨折、手腕脫臼及多處外傷。除了上述問題,校內減速裝置的數量也引起學生詬病。小魚(化名)認為,部分減速裝置間距過於密集,某路段100公尺內接續出現三至四個減速裝置,甚至有些減速裝置之間相隔僅一兩步的距離。陸冠廷也認為,校方設置過多的減速裝置,反而影響用路安全,甚至增加事故的發生率。而王瑄羽補充,雖然法規沒有明定數量限制,但依照《都市人本交通道路規劃設計手冊》的建議(註二),減速設施設置的距離至少需相隔75至150公尺。註二:《都市人本交通道路規劃設計手冊(第二版)》6.4.1實體垂直高程措施之設置注意事項,明確記載「至少需相隔75-150公尺」。 一條路上接連出現三個減速裝置,過於緊密的設置已對學生造成極大的不便。 圖/曾欣培提供國體總務長陳光輝表示,先前已於減速台工程協調會議中,決議將所有減速台修繕成符合標案的規格,並於16日完成減速台改善工程。他說明,待驗收通過後,會聘請相關專業人員進行全面評估,再決議部分減速台的拆除與否。而對於學生提出的意見,陳光輝承諾校方將在符合行政流程的前提下,與學生進行討論,「我們會邀請他們來參加會議,讓學生知道實際的狀況和清楚學校的規劃。」王瑄羽表示,對國體學生來說,最大的資本就是健康的身體,不希望學生因為道路設計上的不良而受傷,甚至影響運動生涯。國體學生會會長曾欣培也提及,此次減速台的最大爭議為校方並無妥善規劃,加上裝設過程中的疏忽,因而造成多起摔車事故。他呼籲校方,未來在執行專業項目時,應先進行全面評估,才能保障學生安全。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條之二,「豎立式標誌設置之高度,以標誌牌下緣距離路面邊緣或邊溝之頂點一公尺二十公分至二公尺十公分為原則」,但校方設置的警告標誌過高,設計圖高達三公尺30公分至三公尺60公分。 圖/曾欣培提供 校方於14至16日進行校內減速台改善工程,然而部分仍有明顯接縫,騎乘感受更不佳。 圖/王瑄羽提供
政大棄修制度調整 盼減輕學生修課負擔
校園
第1770期
政大棄修制度調整 盼減輕學生修課負擔
2022-11-02
【記者彭嘉輝綜合報導】國立政治大學10月17日於教務會議上,通過由政大學生會提出的棄修制度調整案,將容易造成負面聯想的棄修一詞改名為停修,並放寬停修科目數量限制。新制度最快預計於下學期上路。過往棄修一詞,容易帶有「放棄」和「半途而廢」等負面聯想,因此,政大學生會參考台聯大系統的相關制度,提議將棄修改為停修。政大學生會會長何傑恩說明,在成績單字樣顯示中,將不再使用「放棄修習」以及「abandon」等字詞。對此,政大中國文學系劉育丞認為,「棄」給大眾一種沒有毅力,和無法調整心態的感覺。政大原先停修以一科為限,為了給予學生更大彈性,改為在特殊情況下,可停修超過一科。何傑恩補充,未來預計設置多科目停修申請單,學生申請時需經過授課老師、導師及系所主管同意,再送至註冊組辦理相關手續。談到改制目的,何傑恩希望增加停修彈性後,學生能根據自身狀況進行調整,幫助調適校園生活。政大政治學系盧宥凱肯定改制為同學帶來的幫助,但他提及,同學仍需在學期前便做好修課規劃,避免因個人因素停修多科,影響其他同學的選課權益。國立臺灣大學於本學年度實施放寬停修科目數量的政策,讓學生在課程安排上有更多調整空間。即便新制才剛實施,但臺大教務處註冊組組長李宏森表示,過往學生若有停修多科需求,教務處也會給予通融。針對停修恐占他人修課名額,並影響同學選課權益的疑慮,李宏森說明,由於學生選擇停修的科目通常是系上必修,並非如通識課由全校學生共同選課,對學生影響程度較小。臺大外國語文學系陳曦過往曾因課業應付不暇,而嘗試停修兩科,但由於當時停修放寬政策尚未上路,學生若要停修第二科,得須繳交學生報告書,因此他為避免程序上的麻煩,最後僅選擇停修系上一堂必修課。但陳曦仍認為,選擇停修後,學生能擁有更多時間專注其他科目,並如願達到預期的學期成績。儘管在成績單留下停修紀錄,對於申請研究所時,可能使面試官產生負面觀感,但他認為,若能透過再次修習課程取得更好的成績,便能證明自己仍然擁有相對應的實力。 政大統計學系李思韻認為,停修並非代表學生的能力不足,而僅是一種選擇,他也認為,學習放棄是值得鼓勵且對自己負責的展現。何傑恩則呼籲,改為停修後,只要同學確實壓力過大,需要停修一門以上的科目調適生活,教師與系所主管不應給予責難或刁難,而是該藉此關心和輔導學生,思考如何協助學生適應校園生活。  
抵免四學分不成 轉學生控北大中文系辦法訂定不明
校園
第1767期
抵免四學分不成 轉學生控北大中文系辦法訂定不明
2022-10-05
【記者陳世軒綜合報導】近日,國立臺北大學轉學生蕭同學(化名)向北大中國文學系申請抵免四學分遭拒,僅獲抵免兩學分。系方要求轉學生原校為五專者,若要抵免四學分,則需修習專四專五兩年國文課程,但蕭同學查找法規後,發現條文並無明確規定抵免學分數,告知系方後卻仍被拒絕,無奈之下僅能轉向北大學生會陳情。經北大學生會介入協調,系方承認條文記載不明,於近日召開系務會議,決議讓蕭同學抵免四學分並修改相關規定。 近日,一名國立臺北大學轉學生蕭同學因抵免大一國文失敗,向臺北大學學生會陳情。  圖/楊雅琪提供蕭同學就讀五專期間,已修習專一至專四的國文課程,並皆獲得70分以上成績,但其原先就讀學校在專五並無開設國文課程,因此,他僅能給予專四成績以供備查。系方接收備查資料後表示,蕭同學須修習完成專四及專五兩年國文,才能給予四學分抵免。然而,根據《國立臺北大學中國文學系學分抵免審查辦法》,僅寫明「原就讀(或畢業)學校為專科者(五專四年級以上),國文成績須達 70 分以上,始可抵免」,並無明確記載可抵免學分數。抵免四學分遭拒後,蕭同學再向系方說明,過去曾有三位學生成功抵免四學分,卻仍遭系方以勘誤為由,不予抵免。蕭同學提到,系方甚至表示,若確實有三位學生曾成功抵免,則要取消他們的學分判定。針對系方態度,蕭同學不僅不滿該單位依習慣審查,更質疑他們對法規僅是一知半解,「感覺系方自己也不是很清楚他的規定。」 《國立臺北大學中國文學系學分抵免審查辦法》中並未明文規定五專轉學生需修習專四及專五國文課程才能抵免四學分,但校方仍向蕭同學提出該審查要求。 圖/臺北大學學生會三峽分部提供北大學生會接收此陳情案後,先與北大中文系系主任袁光儀確認法規存在疑慮,並協助蕭同學向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最後則發布聲明。系方也於9月21日召開系務會議,決議讓蕭同學成功抵免四學分,並將相關審查原則納入修訂辦法,包括日後學生須通過專四專五修習四學分並達70分,才可抵免四學分,以避免該案成為特例。 學生會多次向北大中文系系主任袁光儀寄信詢問該案情況,袁光儀在回信中表示五專與大學學制性質不同,無法直接抵免,需修習兩年方可抵免。並接著表示五專生較少,因此法規說明有遺漏。 圖/臺北大學學生會三峽分部提供北大學生會政務副會長陳佳昕表示,學生會提出申訴後,又有一名賴同學(化名)因遇到相同情況,向學生會陳情。代表學生對法規感到疑惑並非個案,但可能基於對法規的不理解,或認為問題並未嚴重至影響學業等,因此作罷,「系方對該案審理行之有年,代表在這件事之前應該有蠻多轉學生遇到類似的問題。」賴同學表示,文件上若未說明抵免規則,將對轉學生造成不便。「我在面對未來的課程安排上無法掌握,心情是很徬徨的。」賴同學表示,轉學生本就不熟悉校況與選課,抵免學分規則不明可能對課程安排造成影響。何佳昕表示,各系訂定法規後若仍依照習慣判決,將使學生權益受損,並讓學生在適用或查找學校法規時無所適從。此外,何佳昕呼籲,若學生遇到相關問題,可向學生會反應,他們也將按照相關程序辦理,絕不允許習慣凌駕法規之上。 10月3日學生會發布該案後續情況,表示9月21日系方接收申訴後展開系務會議,並重新制定法規。學生會在得知情況後協助蕭同學撤銷申訴。圖/臺北大學學生會三峽分部提供
盼體育畢業門檻二擇一 元智學生公投確定通過
校園
第1761期
盼體育畢業門檻二擇一 元智學生公投確定通過
2021-12-22
【記者劉亭妤綜合報導】元智大學學生會發起「體育門檻鬆綁」學生公投,邀請全體學生共同決定是否將體育畢業門檻改為「3000公尺跑走或25公尺游泳二擇一通過」。20日,投票結果確定通過,元智學生會將在校務會議等相關會議中提案,落實「體育畢業門檻二擇一」的公投訴求。 元智大學體育門檻現為「3000公尺跑走」與「25公尺游泳」,元智大學學生會發起「體育門檻鬆綁」學生公投,訴求兩項目擇一通過即可畢業。圖為公投選舉公報。 圖/元智大學學生會提供據元智大學體育室基本核心能力檢測公告,「3000公尺跑走」及「25公尺游泳」兩項體育能力檢定為學生畢業門檻,若學生未通過測驗,則需額外加修心肺適能檢定、游泳能力檢定課程,直到測驗通過或修滿四次課程。對此,元智大學學生會提出「體育門檻鬆綁」學生公投案,以主文「您是否同意,體育畢業門檻應降低為3000公尺跑走或25公尺游泳擇一檢定及格即為通過?」,訴求體育畢業門檻二擇一。元智學生會會長劉曜維說明,每位學生的體能強度不同,也有部分學生畏水或是不曾學過游泳,不應以兩項皆通過的方式,將規範套用於全部學生。元智社會暨政策科學學系學生楊凱筑表示,自己在國高中階段從未學過游泳,即使目前已修習兩次游泳能力檢定課程,仍無法通過「25公尺游泳」測驗,打算藉由修四次課程的方式通過游泳畢業門檻。「體育門檻鬆綁」學生公投案以同意1492票大於不同意568票,且同意票得票率超過全體學生人數15%,確定通過,顯示多數學生對於現行體育畢業門檻確實不滿。「可以不要再跑3000了嗎?」元智電機工程學系丙組學生程雅歆偏向支持公投通過,因為目前每修一門體育課都附帶檢測3000公尺跑走,使他感到厭煩,也無法理解不斷測驗跑走能力的目的究竟為何。元智化學工程與材料科學學系學生陳楷翔也屬公投同意方,雖然他已經通過檢定,但身邊仍有幾位不會游泳的同學還在努力,對他們而言,3000公尺跑走不是問題,25公尺游泳卻是艱鉅挑戰。陳楷翔認為,若體育門檻能降低為二擇一,對旱鴨子同學會較為友善。然而,也有同學持反對意見。「體育畢業門檻能夠體現一個學校對於體育的投入與在意程度。」元智林同學(化名)提到,若學校調降或是廢除體育畢業門檻,會塑造出不重視體育的形象,可能使學校獲配的體育經費減少,體育校隊與社團運作也將岌岌可危。此外,元智陳同學(化名)則擔心,此次體育畢業門檻公投將成為先例,其他畢業門檻的修訂也將會比照辦理,「因為過不了所以去更改體制,我覺得不太妥。」雖然公投案通過,但元智體育室暫時不會調整體育畢業門檻,仍待元智學生會正式提案,經相關會議討論後決議。「不是你不喜歡就把它拿掉,在教育的觀點來看,這是權利跟義務的問題。」元智體育室主任林青輝說明,訂定體育門檻是為彰顯校方對體育的重視,也希望學生正視體育、強健體魄。他進一步指出,其實元智的體育畢業門檻不算嚴苛,是參考教育部體適能測驗PR50成績,將「男生20分鐘、女生25分鐘」制定為「3000公尺跑走」的完成時限,而「25公尺游泳」更僅是教育部最新政策下的國中標準。「3000公尺限時跑走與25公尺游泳綁在畢業證書上的必要性是什麼?」劉曜維強調,元智學生會的訴求並不是過不了檢定就要改,而是認為將其設為畢業門檻不合理。他解釋,元智學生須修畢四門必修體育課程才能畢業,若學生能夠在課程中取得及格成績,就代表體育能力已受認可,但實際上,校方卻還透過額外的跑走與游泳檢定測驗檢核學生的體育能力,邏輯上十分吊詭。「游泳補救課程只教仰漂,只是想讓我考過而已。」楊凱筑更透露,要求學生通過游泳畢業門檻,卻不意味學生真正學會游泳,畢業門檻的意義更令人存疑。全國大學中,不僅元智將體育檢定列為畢業門檻,如國立中山大學就要求學生須通過「蛙式25公尺」測驗。但近幾年,不少大學已漸漸鬆綁相關規定,國立東華大學過去也曾制定「50公尺游泳」與「女生800公尺、男生1600公尺跑步」兩項體育畢業門檻,但民國107年,《國立東華大學體育課程實施辦法》修正後,改成二擇一通過即可。而國立政治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會更進一步推動體育課程學分化,使體育課程、體育學習正常化。 全國部分大學與元智大學一樣,設有體育畢業門檻,然而已大學開始鬆綁畢業門檻,更有大學已將體育課程學分化,使體育學習正常化。圖為示意圖。 圖/劉亭妤攝在體育畢業門檻之外,英語檢定、證照、服務學習、通識講座也是目前國內常見的大學畢業門檻。實踐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學生邱詩軒分享,他認識的學長就曾因英檢未過而延畢,而他自己則因不想花時間準備「不需要」的英檢,從日間部轉至不要求英檢的進修推廣部。邱詩軒質疑,其實很多畢業生進入職場工作並不會使用英文,但大學卻仍以英檢作為畢業條件,「畢業要求英檢?連英文就用不到了,我去考英檢做什麼?」劉曜維則表示,元智目前也設有「多益550分」等英檢畢業門檻,元智學生會未來將會爭取廢除,「既然已有校內英語必修課程,何須靠校外廠商再次驗證元智學生具備足夠的英語能力?」元智除了體育、英檢畢業門檻外,還有「經典五十」,要求學生在大學四年內閱讀《易經》、《柏拉圖對話錄》等特定經典書目,並透過自行向教師申請認證、修習特定通識或零學分課程的方式,累積50點經典點數。「我覺得元智的畢業門檻有點太多了!」程雅歆表示,學生為了完成經典五十,必須要挪出大量的時間、專注力,反而壓縮在專業領域學習的機會。陳楷翔補充,為了取得點數,學生只會瘋搶高點數的課程,或僅上網查詢書籍內容繳交心得,並無其他收穫。程雅歆更是直言:「經典五十本來就不應該存在!」對此,劉曜維則期待校方開放更多認證書目,未來元智學生會也將持續蒐集各方意見,檢討並改善現行畢業門檻的問題。延伸閱讀:暨大設通識講座為畢業門檻 中籤率低引爭議政大首解離校手續爭議 畢業條件鬆綁還權於生
自治參與陷低潮 東吳代理學生會幹部請辭獲准
校園
第1759期
自治參與陷低潮 東吳代理學生會幹部請辭獲准
2021-12-08
【記者單師樵綜合報導】11月26日,東吳大學學生會因代理學生會會長與幹部總辭而停止運作,一切行政業務將依據《學生會臨時停止運作暨校級會議代表補行推舉辦法》施行,由學生議會組成特別代理委員會執行學生會原業務,至民國110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自治三合一選舉產生學生會會長為止。 東吳大學學生會於11月26日公告停止運作,其原先業務將依據《學生會臨時停止運作暨校級會議代表補行推舉辦法》施行。圖為東吳大學雙溪校區。 圖/單師樵攝東吳大學於今年5月舉辦第17屆學生自治團體三合一選舉,卻因有效票未達8%,未能選出新任學生會正副會長,而本學期補選又無人登記參選,因此自暑假以來皆是由代理學生會維持學生會運作。然而,東吳大學代理學生會會長魏喆鏞暨全體幹部在11月25日向學生議會請辭獲准,學生會也於翌日停止運作。學生議會因此研擬《學生會臨時停止運作暨校級會議代表補行推舉辦法》,暫以議會身份代為處理學生會事務。東吳大學學生議會議員鄭琨騰說明,《學生會臨時停止運作暨校級會議代表補行推舉辦法》規定,學生議會臨時增設「特別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代理委員會)」,由三位學生議員組成,協助學生會的基本運作。代理委員會召集委員巫榮申解釋,代理委員會與原學生會的職責沒有太大差異,僅是維持例行性工作,如校園海報欄位管理、社團補助金審核收件等事宜。 因應學生會停止運作,東吳大學學生議會臨時增設東吳大學學生議會特別代理委員會,由三位學生議員組成,以協助學生會的基本運作。 圖/東吳大學學生議會提供然而,鄭琨騰表示,由學生議會代理學生會運作,其實可能增加議會過權風險,學生權益在事務交接的過渡期可能也難受保護。對此,巫榮申解釋,東吳此次改變並不會對學生有太大影響,「雖然代理委員會為臨時組織的團體,但會盡力負責代理學生會的職務,也會讓學生重拾對學生會的信心。」根據《大學法》第33條,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論及學生會重要性,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會長張承宇說明,學生會的首要任務,是對抗學生與校方間的權力不對等,「校方某種程度上還是存在著示威,把學生幼體化。和學生息息相關的事務,卻沒有學生的聲音被納入。」另一方面,學生會也具備意見彙整的重要功能,張承宇舉例,臺大校內有許多國際學生在校園中遭逢困難,國立臺灣大學國際事務處卻沒有妥善處理,此時學生會會將學生意見匯集起來,並舉辦座談會或和校方討論,以落實學生權益與需求,「如果沒有學生會的話,這些意見就是零零散散的,少數的聲音也可能被忽視。」 根據《大學法》第33條規定,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然而願意參與學生自治的人越來越少。 圖/單師樵攝然而,除東吳大學外,國立中央大學學生會目前也因學生會長從缺而倒會;嘉南藥理大學學生會也曾因相同理由停止運作,至近期才重啟。臺灣學生聯合會副秘書長蔡一愷坦言,這體現出當今學生自治的普遍困境,「很多學生對於投票、選出學生自治領導人這件事情越來越冷漠,所以各校發生普遍的情形就是投票率低、沒有人願意出來參選,也沒有人願意出來擔任幹部。」他也認為,此次東吳學生會的事件不會是最後一個,以後將有更多類似情形重演。面對投票率低的問題,蔡一愷表示,選民當然希望他們投的這一票有影響力,「但現在校園內行政權力主要還是集中在校長、行政單位身上。」他補充,學生團體在校務會議的席次往往只有10%,因此學生會難以在校園中進行實質改革,學生們也難以意識到學生會選舉與投票行為對他們的具體影響。而議會代理學生會運作,事務雖能正常執行,也只是不得已的暫時解方,以維護學生權益。巫榮申舉例,東吳校方在今年教務會議中,提案將調整大一共同必修、校訂必修制度,但因現在學生會停止運作,推廣工作皆由學生議會辦理。他坦言,學生議會受關注的程度與學生會相比往往較低,「但我們畢竟身為代理委員會,還是希望這些議題能讓同學一起看見,並且去彙整同學的意見。」他期望代理委員會學生代表仍能將學生意見帶進各校級會議現場,讓師長們聽見。 就算暫時沒有學生會組織,東吳大學學生議會特別代理委員會仍希望能讓學生一起看見與學生權益相關的議題,並且彙整他們的意見。圖為東吳大學城中校區。 圖/單師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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