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牴觸章程 北大學生會長任命惹議
校園
第1663期
牴觸章程 北大學生會長任命惹議
焦點
2017-11-02
【記者林宸佑新北報導】國立台北大學三峽校區學生會日前經歷兩次補選仍無法選出正副會長,學生會便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會長暨學生議員選舉罷免辦法》(簡稱選罷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改由學生議員投票通過學生會長任命案。學生議會秘書長陳謙質疑,選罷法與《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組織章程》(簡稱章程)之規定--學生會長需「由全體會員直接選舉」相互牴觸,便聯合其他四名議員發起連署,聲請學生法庭解釋章程。本屆正副會長補選分別因候選人從缺與投票人數未達門檻,導致無人接任。最終雖依選罷法改變選舉方式,然而陳謙指出,章程中明訂學生議會的職權,並未賦予學生會正副會長的任命權。會長若是由議員直接任命,「他要向全體選民負責,還是向學生議會負責?」他提出兩大質疑,包含選罷法與章程間是否相互牴觸、學生議會做出正副會長人事任命決議是否牴觸章程中的職權與限制,並在10月30日與議員連署,送出聲請書爰請學生法庭解釋。北大學生議會議長魏子捷說明,這樣的任命模式,除了不符合法律上權力分立的邏輯,「更可能造成嚴重的民主正當性斷裂。」他也認為,代議民主無法凌駕於直接民主之上,議員亦無權任命落選的正副會長。針對學生議員提出連署,本屆學生會長當選人溫文表示,能藉此看到制度上的缺陷是件好事,他也抱持尊重態度,並回應議員提出的質疑。他強調,即便本屆正副會長是由議員任命產生,「根據法規,我們還是要對全體的學生負責。」對於未來學生法庭的解釋結果,溫文秉持法律上「不溯及既往」原則,認為無法否定當選事實。北大學生議會副議長吳東紘也表示,即使覺得法規有不適當之處,仍應照當下既有的法律行事。日後不論訴請法庭解釋或修正法案,只要能讓學生會運作更趨於穩定,他都抱持樂觀態度。與其討論議會的人事任命權及學生會長當選正當性的問題,不如就事論事,去修改制度跟規章。受理本案的北大學生法庭首席法官許家豪表示,目前已收到申請書,十天內會公告程序審查結果,確認案件為法庭職權受理範圍,至於實際結果仍有待法庭開會討論。
會長補選前台大四社拋議題 倡學生會增永續部
校園
第1635期
會長補選前台大四社拋議題 倡學生會增永續部
2016-11-02
【記者邱舒恬台北報導】國立台灣大學四個環保、動保社團因先前向校方提起種種永續活動未獲重視,聯合趕在3日學生會長補選前拋出「學生會成立永續部」的議題。學生會長候選人紛紛增提環保政見,但也有候選人持反對態度,認為不增設部門也能落實永續精神。台大根與芽社社長林孟慧舉例,社團曾提出綠餐盒專案,希望校方能在校園中提供免費借還環保餐具,但向許多處室如活動組、課外活動組等行政單位申請時卻屢屢碰壁,只得到業務範圍不涵蓋此項服務的回應。她強調,社團難憑一己之力集合議題相關的行政部門,因而難與校方溝通。負責起草連署書的台大氣候行動社社長顏東白表示,創設永續部的意義主要在於環境社團若具備「學生會」的身份,議題推動才更能獲得學校的重視。台大自然保育社社長黃筠傑及台大動物權利發展社社長王作城進一步分析,永續部若能成功創設,學生提案時除了校方必須負責召集各處室,還能進入校務會議直接監督校方決策。學生會長候選人、台大政治學系碩士班學生邱丞正也表達,目前向學校爭取權益的業務都交給學生會福利部執行,但福利部的工作量龐大無法承受更多重擔,因此贊成永續部的成立。此外,他認為永續議題涵蓋龐大,由熟諳環保的學生推廣監督才能有效推動,並承諾選上後會徵詢四社的專業意見、全力協助永續部與校方爭取資源。唯一持反對意見的學生會長候選人、台大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學生張子龍認為,學生會不該是議題的「主導者」而應是「輔助者」,社團若提案可視情況成立特別小組協助向學校建言。但四社社長回應,目前台大無法律條文支持成立特別小組,且另立法規賦予特別小組參與校務會議、接受學代會質詢的權責更需經過曠日費時的作業,再加上校方是否會承認新型態的學生自治部門也是未知數。設立特別小組對四社提出的「永續議題被校方重視」及「監督校方」等期待無直接助益。林孟慧表示倘若永續部創立,還得面臨和學生會其他部門權責的分配及四社團間的分工。但此次行動已順利徵得500多份的連署書、成功讓永續議題在學生間引發討論,「未來四社會持續舉辦活動推廣永續觀念,期望讓台大成立永續部一事產生領頭羊的作用、進而影響其他大學。」  台大根與芽社曾推動綠餐盒計畫,希望設立全校性的餐盒租借系統。圖/根與芽社長林孟慧提供
罷免成立前夕 台大學生會長辭職
校園
第1631期
罷免成立前夕 台大學生會長辭職
2016-10-06
【記者楊進傑綜合報導】國立台灣大學第29屆學生會會長選舉的諸多爭議隨著罷免風波浮上檯面。學生會長當選人周維理就任的正當性遭到質疑,並在即將被罷免之際宣布辭去學生會長一職。周維理與陳泓旭兩位候選人選前曾在各自臉書(Facebook)發表退選聲明,但根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規定,登記參選的候選人不得退選,周維理便於當選後宣布就任。對此,台大法律系學生鄭婷尹質疑周維理就任的正當性,並對他發起罷免行動。 台大學生會長候選人周維理於臉書專頁發布退選聲明。圖/截取自周維理臉書競選專頁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程序分為三階段,包括第一階段的罷免案之提出、第二階段的罷免案之成立以及第三階段的罷免投票。周維理罷免案第一階段於1日內以133人達到當屆有效票總數十分之一的人數門檻;第二階段則在4日內以310人迅速達到當屆有效票總數五分之一的人數門檻。在罷免即將進入最後投票階段時,周維理於9月29日宣布辭去學生會長一職。 台大學生會9月29日於臉書專頁公告學生會長周維理辭職一事。圖/截取自台大學生會臉書專頁台大異議性社團濁水溪社社長楊子敬認為,這次罷免行動短時間內達到罷免案各階段門檻,代表學生自治再度引起學生關注。台大國際企業系學生朱昱翰則指出,從學生參與罷免連署的積極度可以看出,這次事件喚起了學生對學生自治的意識,體認到自身具有用罷免來制裁學生會長的權利。楊子敬指出,過往學生之所以對學生自治的參與度低,主因為資訊的不流通。對此,他正嘗試以公聽會的方式,邀請學生前來參與討論,讓學生更能實際參與學生自治。周維理自行宣布辭職之後,學生會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於9月30日宣布本次學生會長罷免案不成立;並於4日正式發出第一份學生會長補選選舉公告。新任學生會長展開補選外,台大法律學院學生代表林彥廷也提及《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會長繼任及代理條例》中存在的漏洞為,副會長並非學生所選出,不具民意基礎卻能繼任會長一職。他表示目前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正討論修法,往後希望推動會長與副會長聯名參選的選舉方式。 台大學生會選委會於4日發布學生會長補選選舉公告。圖/台大學生會選委會提供
政大學生會長候選人涉抄襲 選委會:不處分
校園
第1597期
政大學生會長候選人涉抄襲 選委會:不處分
2015-05-14
【記者陳脩云綜合報導】政治大學11至15日舉行第16屆學生會四合一選舉,但學生會正副會長二號候選人阿拉伯語文系學生陳億霖、教育系學生林杰民兩人,在選前卻二度爆出文宣抄襲他人作品爭議,投票日第三天又遭學生檢舉候選人於競選期間進行宣傳。對此,兩位候選人13日晚間公開澄清抄襲事件並未違法,14日則又發表貼文公開道歉。 政大學生會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13日收到學生檢舉,指出二號候選人在投票期間仍有拉票行為,並以一張勝利(V)手勢的投票流程圖,雙關「Vote投票」與「二號」,暗示其他同學將選票投給二號候選人,明顯違反《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甚至遭質疑圖片非原創作品。 對此,選委會約談陳億霖與林杰民,兩人皆表示並無指示同學進行宣傳,選委會基於證據不足,不予處分候選人。陳億霖也在13日晚間公開貼文回應抄襲爭議,他指出圖像在合理範圍內擷取化用,也非商業用途,經多方商榷後沒有明確違法,希望學生能跳脫紛紜議論,回歸候選人政見。兩人經過一天沉澱,14日在臉書社團「NCCU政大學生交流板」貼文公開道歉,承諾未來將不再發生類似事件。 然而二號候選人的抄襲爭議已非首次發生,7日知名設計師聶永真曾於臉書貼文指出二號候選人文宣明顯仿造他的作品,引起熱烈討論。而後陳億霖與林杰民公開承認錯誤,並說明已向設計師致歉、私下和解,聶永真隨後也表示交由學生自行判斷文宣中爭議圖像元素的去留,並希望他們競選內容裡的良好立意政策不會因此受到影響。 選委會主委陳廣謙回應,選委會僅針對選舉期間的「選務紛爭」作出裁定。本校學生會選罷法並無規定文宣涉及抄襲時該如何處理,所以必須援引我國《著作權法》相關規範。 面對罵聲四起,仍有學生給予鼓勵,斯拉夫語文學系學生鍾亦庭認為:「學生期待的學生會長,不只是做到不違法,還有政見、操守和態度面面俱到。如果想要贏得選票,就要正面迎擊質疑,讓選民心服口服。」 學生重製網路取得圖片時常不慎觸法,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蔡明誠建議,雖然選舉宣傳為非營利使用,重製時仍以經過作者同意為佳,並且在合理範圍內使用、並標明出處。否則必須證明被重製圖像非原創,才得以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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