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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擬推新制 鬆綁法庭判例
新知
第1638期
司法院擬推新制 鬆綁法庭判例
2016-11-24
【記者周欣儒台北報導】司法院統計,平均每個月就有一件裁判個案遭受輿論抨擊。例如,偷竊一串香蕉最多判20天拘役,但依據現行「判例制度」,帶香蕉刀偷香蕉卻會被以「攜帶有攻擊力的武器」而遭判刑六個月有期徒刑。不過,依常理推斷,若不用香蕉刀,要如何偷香蕉?法官判案時,適用法律與民眾認知往往差距甚大,導致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度大幅降低。因此,本月1日司法院院長許宗力上任後,全面推行司法改革。其中,建立「終審大法庭」制度就是希望透明化法官見解,針對個案做出最適宜的解釋。依據現行法律制度,最高法院法官每年都會開會統一意見,選出幾篇經典判決,節錄其中語句成為法律概念,則地方法院法官在判決相似案件時,可以援用為先例。這種「援用先例的方式」就稱為「判例制度」,有補充法律的性質。但下級法官在判決時,卻會受判例拘束,而無法依個案狀況作出最適當的判決。因此,許宗力提出的「終審大法庭」制度將翻轉「判例等同法令」的現狀,僅將判例做為參考依據,且可透過公開的言詞辯論,保障人民權益。「當事人若能藉由終審大法庭進行言詞辯論,雖會拉長審理案件的時間,但對於有爭議性的案件可以充分陳述。」有15年實務經驗的吳法官表示,司法改革之後,法官能針對個案,公開開庭審議,改善現行「內部會議訂定判例」的方式。但實習律師周彤則持相反立場,認為新制也可能造成反效果。若終審大法庭推翻了先前判例的見解,可能會導致司法公信力更不足,「應該如何補償前案的當事人?以及現在的當事人應如何應對?也是相當大的問題。」另外,在現行的法學教育中,學生常被要求背誦判例,法學教科書的編寫也多以判例為依據。「學習判例能讓學生結合理論與實務,可以作為參考,但判例不該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學生高廷瑋贊成司法透明化改革,畢竟判例的選編程序並不具備民主正當性。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生王婷也表示贊同,「比起判例,判決更能讓學生清楚實務的見解方向及具體理由。」有22年實務經驗的法官表示,判例與終審大法庭的判決僅為形式上的差異,制度改變應只對法官與當事人有影響,「若改變制度,學生仍要記憶判決內容,且可能更為繁瑣,應對法學教育沒有太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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