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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忽略的校園守護者: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的職場困境
專題
第1791期
被忽略的校園守護者: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的職場困境
2024-06-29
【專題記者王華琳、黎昕俞、張雅媜、邱昭華、李雨羲綜合報導】睽違14年修訂的《特殊教育法》,正式將融合教育(註一)納入法條。而2024年初新北市高中發生特教生與教師衝突的事件,也顯示目前仍需更多特教資源注入,以協助一般教師。長期以來,特殊教育師生比失衡的問題備受討論,但同樣站在教育第一線的「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以下簡稱特教助理員)面臨的壓迫與困境卻時常被忽略。註一:指特殊生與一般生在班級中共同學習的教育模式,強調提供每個孩子非隔離式的學習環境。隨著上課鐘響起,任職於新北市國小的特教助理員小雯(化名)走入教室。這堂課他要服務的是患有自閉症與過動症的學生羊羊(化名)。一進到教室,小雯開始尋找羊羊的身影,查看他有沒有乖乖回到座位上,隨後在他身邊坐下。「你知道今天星期幾嗎?」「那這節課要上什麼課呢?」「那你要做什麼?」「上數學課要用什麼課本?」小雯透過漸進式問句,將羊羊的思緒拉回課堂,逐漸跟上老師的教學進度。對反應較緩慢的羊羊來說,少了特教助理員的協助,要融入班級中學習,必須花費更多的時間與努力。小雯說道:「特教助理員與學生之間都要靠長時間的相處與經驗累積,彼此認識、了解需求。」羊羊常沉浸在自己的世界,忘記當下該做的事,甚至忽略上課鐘聲。因此小雯剛與羊羊接觸時,不僅要理解他的需求,在約法三章後讓他明白上課規矩,更需要建立信任感,在相處的過程中培養獨有的默契,引導他做出正確的行為。 面對注意力不集中的特教生,特教助理員會藉由漸進式提問,引導他做出正確的行為。  圖/阿比媽媽提供在小雯的引導下,羊羊已經可以大致跟上班級的教學活動。小雯表示,目前只需要在羊羊分心時給予口頭或簡單的肢體引導,他便可重新專注於課程,獨立完成作業與課堂要求。「我們同時成為特教生與其他小朋友之間的橋樑。」小雯說道。羊羊因自閉症的關係常常單獨行動,同學會主動邀請羊羊一起玩,但羊羊並不理解他們表達的意思。小雯就會重述同學的邀請,鼓勵他親自回覆。特教助理員幫助特教生練習與他人共處,班上同學也藉此學習如何與特教生接觸。「特教助理員可以幫助全班,減輕教師負擔,就像一個螺絲釘,幫忙特教生融入。」特教生阿比(化名)的媽媽表示,第一線的特殊教育不只有大眾熟知的特教老師,「特教助理員」的存在讓情況差異大的特殊生得以融入一般教育場域,保障他們的受教權,也減輕一般教師的負擔。不起眼的校園助力 誰是特教學生助理員?根據我國教育部統計處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高中職以下就讀一般學校特教生總數已破12萬。教育部依照《特殊教育法》制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經過鑑定為特殊生,可申請特教助理員陪同就學,並根據個別需求,提供生活自理、學習參與和處理突發行為等服務,協助其適應在校生活及學業。另外,小雯提到:「特教助理員多半是特教生家長、年紀大的媽媽或是之前待過特教班的老師擔任。」本身是特教生家長的特教助理員安琪(化名)說:「當小孩進入小學後,有嘗試申請過助理員,但政府認為症狀不符合規定。」所以安琪選擇辭去原先工作,應徵該國小的特教助理員職缺,雖不能直接照顧,但至少可以就近關心小孩在校的狀況。當老師需顧及全班學生,無法立即處理特教生的突發狀況時,特教助理員能安撫特教生情緒並間接維持班上秩序。曾擔任特教老師的特教助理員林一心說:「像情緒障礙的小孩有時會突然激動,可以摸摸他的手、幫他按摩來平復情緒。」在特教助理員的協助下,特教生的情緒管理可能有所改善,小雯說:「羊羊以前因為得不到老師給的獎勵而鬧脾氣時,我就常跟他說生氣沒有用,應該要盡力爭取下一次得到糖果的機會,後來他就真的會努力表現。」經過一個學期,小雯觀察到羊羊已不太會特別執著於某件事,情緒較以前穩定。柔柔也談及,部分特教生因為肌肉張力低,控制肢體較他人吃力 ; 也有個案無法行動,甚至沒有生活自理能力,「必須要幫忙餵食,上廁所也要協助他。」林一心則舉例:「許多特教生沒辦法做出較精細的動作,所以美勞課要剪紙的時候,要先示範剪弧線或圓形等較高難度的線條給他看,最後再讓他親手做。」 特教助理員的工作內容除協助特教生適應課堂,也需要因應不同障礙級別的學生提供餵食、如廁等生理輔助。 圖/王華琳攝目前我國採時薪制聘用特教助理員,校方會在每學期開學前,向政府申請全校特教生所需的特教助理員總時數。阿比媽媽表示,政府審核後,會核准全部或部分時數給學校,接著校方再根據各學生的需求,聘請、分配這些時數給特教助理員。 助理員會根據所分配到的時數,依照不同特教生的需求,在其需要協助的課堂入班。 圖/黎昕俞攝依照規定,特教助理員只需服務經鑑定的特教生,林一心表示,有些家長不願幫小孩鑑定身份,「因為老實說可能會被貼標籤。」這些孩童實際上需要更多關注,卻因未受鑑定而無法獲得足夠資源,還容易與特教生相互影響,當雙方同時情緒失控時,特教助理員往往分身乏術。任職於桃園市幼兒園的特教助理員張蕙伊也提到,很多具障礙特徵的孩童因未受鑑定,只能以一般生的身分進入非營利幼兒園,「我曾經遇過疑似是自閉症類群的小孩,上課時會掙扎或跑走,我就要去抓住他。」特教助理員人數有限,如果又要額外分心照顧其他學生,就會無暇顧及原先負責的特教生。職權定位不明確 特教助理員常身兼多職「我們像是學校的工讀生。」小雯提到,因為部分一般教師不清楚特教助理員的職務內容,身邊經常有特教助理員被派去做其他不在其工作範圍內的事務。學生也可能因為這些本不屬於特教助理員的工作,而對助理員的存在感到困惑,導致特教助理員無法完全發揮效用。此外,還有一種常與特教學生助理員搞混的職位——教師助理員,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六條中明確條列出「教師助理員」與「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的工作職責,前者為配合班導師教學,後者則主要協助個別或少數學生等支持性服務。而法條也說明兩者在必要時,應互相協助雙方工作。 特教助理員根據教師授課內容,依特教生能力狀況協助其參與課堂活動。 圖/邱昭華攝對此任職於新竹縣的何姓教師助理員(化名)表示,校方礙於招聘人力不足,在分配助理員時,經常讓特教助理員進行教師助理員的職務,「即便招進來的職位是特教學生助理員,還是要照顧整班。」柔柔也說道,自身所應聘的職務雖為特教助理員,不過工作時仍需聽從班導師安排,彈性服務不同學生,工作範疇更傾向教師助理員,對他而言負擔過重,總是需要維持緊繃狀態無法喘息。低薪且多職傷   特教助理員缺乏就業保障部分特教生具攻擊性行為,特教助理員的控制能力有限,因此在工作上常有職業傷害,柔柔表示,「有次因為校車晚到,班上一位身形較高的同學突然生氣亂抓,我只能跑給他追,幸虧當時有其他同事協助才解決。」除了職業傷害,台灣特教工作專業人員協會林老師(化名)也提及,導致現今特教助理員人力市場推力大於拉力,最大的主因其實是工時不穩定,「將特教助理員當成正職工作的人,通常一個禮拜會想要做滿20個小時。」但在政府未能給予足夠時數的情形下,整間學校的特教生必須共享少量且零散的時數,也讓特教助理員的收入無法獲得保障。「特教助理員這份工作非常不穩定,一遇到寒暑假我們就會沒有收入,更別提能延續勞保。」小雯表示職場環境並不友善,不僅保險制度不夠完善,面對學校放假或所帶學生畢業時,也可能面臨失業 風險。小雯也說明,特教助理員必須配合校方安排個別學生的時數,且不一定能集中於同一時段,這樣的分配方式導致特教助理員的工作時段呈現零散分布,難以招聘到合適人選,最終只得請求志工協助。除此之外,特教助理員因故被拖欠薪資的問題也時有所聞。小雯說:「1月份的薪水,我到3月初才拿到。這對於急需用錢的助理員是很大的困擾。」對此,林老師補充:「政府甚至出現未按時調撥薪水,並要求校方先行墊付薪資的問題。」在正規的行政流程當中,預算早已編列好,且要求額外提撥經費墊付拖欠帳款,對於偏鄉或收入拮据的學校實屬困難<b>。職前溝通與訓練安排不完善 未從助理員角度出發零散的時段分配讓特教助理員面臨一學期要接觸多位特教生的狀況,因此如何迅速了解並掌握特教生的需求相當重要。但當學校招聘到特教助理員後,時常因人力不足而需滾動式調整,班表甚至要到開學前幾天才公布,導致校方難以事先告知特教助理員所服務學生的情況。「學校不會主動通知我們這學期要負責的孩子狀況,其實是一個很大的困擾。」小雯表示單靠入班之後自己摸索孩子的能力與需求,讓新入職的特教助理員不知所措。林一心提及:「我們都會事先訓練特教助理員,進班前先告訴他該怎麼與學生建立關係。」不過,此做法端看特教助理員的適應能力,並非每位特教助理員皆能立即吸收並反應,因此校方應充分考量特教助理員與特教生的適配性。對此,小雯建議:「校方、班級導師應與特教助理員建立有系統的溝通管道,不能單靠特教組長聯繫特教助理員。」除此之外,政府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特教助理員應接受由校方或主管機關籌辦的36小時職前訓練,且每年至少需參加9小時的在職訓練,希望可以讓助理員在入職前對工作內容有基本認識。然而法規卻沒有提供特教助理員參加職前訓練的津貼。林老師表示:「對於特教助理員的職前訓練,我會希望是聘任後去上課且支付津貼,否則這太壓榨了。」儘管有研習課程,特教助理員有時卻無法參加,小雯提出,若連續開課時間太長或是在上課日舉辦,負責在第一線照顧學生的特教助理員就必須留守課堂看顧。在目前特教助理員多由特教生家長兼職的狀況下,假日更會因為需要照顧孩子而無法參與研習。他說:「之前參加的研習是連著6天上課,這對中間有班表的人就非常困擾。而這一次的研習排出來都是六日,只要是家長通常都沒辦法參加。」小雯也表示,足夠的訓練不僅讓特教助理員了解自己的責任及工作內容,建立照顧特教生的專業知識,還能避免特教助理員踰矩參與班導師的職務,產生額外的摩擦,「大部分特教助理員都還是想再多學一點,增進自己的能力。」民團推重症照護訓練及薪資分級 提升照護品質培訓課程內容可能不足應付特教助理員的職場需求。台北市腦性麻痺暨重症兒童家長互助會創辦人小青蛙媽媽(化名)無奈的說:「我女兒就是需要一直抽痰,就算有特教助理員,他們沒有受過相關訓練,也沒辦法做這樣的工作。」為了讓特教助理員具備照護重症學童的醫療技能,小青蛙媽媽推動衛福部編設「失能重症兒童照顧服務員特殊訓練課程」計畫,以提升特教助理員的專業能力。除了醫療照護相關的基本理論,計畫更要求學員實際操作,完成8小時的醫療實習,通過考核後的特教助理員可取得合格證書。而為提供特教助理員參與課程、主動精進專業能力的誘因,部分特教生家長也提倡薪資分級制度。在小青蛙媽媽的倡議下,目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各校(園)兼任鐘點特殊教育助理員實施計畫」已明定,達特定聘用年限或具特定專業研習結業證書、相關證照之特教助理員應給予不同等級的薪資加給。鍾正信也認同,若要鼓勵特教助理員額外進修,則應有對應津貼。不過,他認為目前薪資分級制提供的加給金額與職業要求不符比例,「分級最高時薪也只有229元,你還要他有護理師證照,這樣誰要來做。」民間盼建立人力資料庫 改善助理員就業環境 「特教助理員要協助不同障礙別的小朋友,應該是專業的職業,不該將助理員視為臨時人力。」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兒童權利促進會秘書長周淑菁說。他提出「人力資料庫」的概念,盼改善助理員的產業結構。鍾正信對此也認同,他提到目前各校獨立公告招聘,沒有統一媒合管道,導致校方招不到人,助理員也不知從何應聘,人力資源無法被妥善分配、運用。若能將特教助理員資料建檔成資料庫,則可供家長或校方查找符合需求的人力資源,同時也讓特教助理員有機會在不同職場間流動,增加就業保障。鍾正信舉例:「接受過特教助理員的培訓,就有媒合相關工作的機會,像A校特教助理員下班後就可以去B校協助課後輔導。」同時,他也提出結合專業證照的運作方式,「中央應該訂定專業課程指引,讓地方機構開設課程、核發證明,且這個證明要是全國通用的。」特教助理員取得證明並呈現於人力資料庫中,有助校方篩選合適人才,特教助理員也更有機會媒合到與自身專長相關的工作。在立委陳培瑜辦公室負責教育相關法案的助理洪翊軒則認為,比起建立媒合管道,更應先改善特教助理員的薪資待遇。他表示,教育部去年9月提出「提升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品質計畫」,增設以年薪制聘用的專任特教助理員,「沒有全年聘請的話,大家不太願意來做,但預算有限就是很現實的問題。」
被忽略的校園守護者: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的職場困境
專題
第1794期
被忽略的校園守護者: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的職場困境
焦點
2024-06-29
【專題記者王華琳、黎昕俞、張雅媜、邱昭華、李雨羲綜合報導】患有自閉症的羊羊(化名)常沉浸在自己的世界裡,忘記當下該做的事。此時「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以下簡稱特教助理員)小雯(化名)就會及時出現,用漸進式問句引導他融入課程。而當羊羊情緒失控時,小雯也會傾聽他的需求,協助平穩情緒。「我們同時成為特教生與其他小朋友之間的橋樑。」小雯說道。羊羊常常單獨行動,同學會主動邀請羊羊一起玩,但羊羊並不理解他們表達的意思。小雯就會重述同學的邀請,鼓勵他親自回覆。「特教助理員可以幫助全班,減輕教師負擔,就像一個螺絲釘,幫忙特教生融入。」特教生阿比(化名)的媽媽表示。第一線的特殊教育不只有大眾熟知的特教老師,「特教助理員」的存在讓情況差異大的特殊生得以融入一般教育場域,保障他們的受教權,也減輕一般教師的負擔。台灣近年受少子化影響,學生人數持續減少,但特教生數額卻不斷攀升,相關服務和資源需求也隨之變大。長期以來,特殊教育師生比失衡的問題備受討論,但同樣站在教育第一線的特教助理員面臨的壓迫與困境卻時常被忽略。想了解特教助理員正經歷著什麼困難嗎?點擊下方圖片,一起體驗特教助理員的一日生活吧!
障礙者自立生活需求遭忽視 個助工作權益待保障
校園
影音
第1759期
障礙者自立生活需求遭忽視 個助工作權益待保障
2021-12-09
▲請點擊圖片觀看完整報導。【記者黃弈軒、李昀璇台北採訪報導】12月3日為國際身心障礙者日,多個障礙者與人權團體於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指出政府未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記者會中,不乏能見協助障礙者移動的身影,他們是個人助理,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中扮演重要角色。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說明,個人助理為個別化的人力協助,從精神上的陪伴到引導視覺障礙者報讀,幫助肢體障礙者位移,或是協助障礙者穿脫衣服、如廁、洗澡,都屬個人助理工作範疇。不過根據目前政策規定,障礙者無法申請足夠補助時數。以新北市為例,個人助理服務每月補助時數上限為60小時,且依照障礙嚴重程度核發,因此申請者未必能獲得補助時數上限。此外,個人助理服務費用每小時200元,但僅有中低收及低收入戶障礙者可獲得全額補助,一般戶則需自付百分之30的助理薪資,因此就算成功申請到60小時,一般戶障礙者每月仍需額外負擔3600元。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活動企劃陳彥廷解釋自身情況,他每月時數僅四十多小時,而若平均分配到每一天,一天僅有一至兩個小時,超過的時間大多需自費或用其他管道補足,滿足生活需要,因此他認為目前被分配到的時數對障礙者來說為較大困難。為了減輕生活不便,障礙者可選擇申請個人助理或居家服務員,兩者皆提供個別化照護,不過個人助理還需陪伴障礙者出外參與社交活動,協助融入社會。比對兩者工作待遇,兼職居服員時薪為200元,雖與個人助理時薪相同,但個人助理非正職,每月案件數量不均且工作時數不定,加上薪資不含勞健保,工作缺少保障,因此就業市場汰換率高。林君潔認為個人助理工作內容、專業度不亞於居服,「個人助理的勞力、心力還有一些相關的專業其實也很高度,我們一直訴求到現在變成一個小時200塊,雖跟居家服務的工作性質較接近,但我們還是覺得不夠。」2021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平行報告由障礙者與人權團體共同撰寫,內容指出衛福部未統一制定自立生活服務計畫,而是交由地方政府各自規範與統計成果。且政府在評估成效時,僅委託專家學者考核,導致障礙者切身使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的經驗,無法被納入評估。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教育推廣專員袁佳娣表示,障礙者需參與政府制定政策過程,並徵詢障礙者的想法、經驗。障礙者無法申請足夠的補助時數與金額,而個人助理也得不到應有的工作保障,雙重缺漏導致障礙者無法順利使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因此,障礙者團體建議政府在評估服務過程中,納入障礙者意見,並制定全國統一的施行細則,完善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制度,促進障礙者的實質平等。
規避勞基法 政大開假課
校園
第1666期
規避勞基法 政大開假課
2017-11-22
【記者張玟榕台北報導】國立政治大學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夥同政大研究生學會,21日於校內召開記者會,要求校方應正視學生兼任助理的勞動權益。政大社會學系博士班學生林奕志痛批,政大為了規避《勞動基準法》開設假課程,「不僅踐踏勞權,更同時踐踏了教育」。 學生於政大行政大樓前召開記者會,吶喊「拒絕假課程,全面勞雇化」、「政大開設假課程,教育理念被犧牲」等口號。 圖/張玟榕攝教育部5月修正通過《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將學習型兼任助理改稱為獎助生,並規定各校應開設有教授實際指導、正式採計畢業學分的必選修課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函覆,希望藉此避免學校假學習之名聘用助理,卻行勞動之實的情況。政大勞促會代表、法律學系學生潘郁涵指出,政大不僅將教學助理全面視為獎助生,開設的課程更無教育意涵,評量方式為學生自行觀看影片,回答同份試卷至通過為止。根據《國立政治大學教學助理實習與實務課程開課原則》修正草案,未來將開放學生重複修習,但無論次數皆只能獲得1個畢業學分,他批評政大企圖透過假課程符合教育部規定,「逃避與教學助理的勞雇關係,以節省勞健保的人事成本」。「政大的創新精神,全部都用在鑽法規漏洞的行為上。」政大研學會代表、法律學系碩士班學生呂冠輝表示,教學助理存在的目的是為了替教師分擔部分的教學或行政工作,讓教學狀況能更加順利,且教學助理有受教師指揮監督的事實,於法完全符合對勞工的定義。 研學會代表呂冠輝批評,日前宣布不續任的校長周行一,其歷史定位就是踐踏勞權。 圖/張玟榕攝 學生於記者會後段上演行動劇,化身校方人員替教學助理套上透明雨衣,諷刺獎助生缺乏勞動權益保障。 圖/張玟榕攝國立台灣大學工會秘書長、經濟學系碩士班學生陳梁政指出,台大曾以校級政策宣示不再聘用獎助生,但現今只有教務處轄下皆為勞雇型教學助理,各系所仍有濫用獎助生擔任行政或教學助理的情形發生,「工會要求校方一定要對各單位進行實質審查,大學自治不代表不需要受到監督。」而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代表、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學生黃康偉則提到,世新兼任助理一律聘用勞雇型,「這方面私立學校倒是後來居上」。記者會當日因政大校方遲未派代表出面回覆,學生決議前往教務處陳抗,卻因教務長于乃明外出而撲空。後由秘書處出面協調,行政專員翁至威表示,已經安排在下次教務會議提案截止日(29日)前,邀請雙方進行意見交流。 因記者會結束時校方遲未有代表出面回應,學生直接至教務長室,希望與「真正能做決定的人」溝通。 圖/張玟榕攝 學生於教務長室外貼滿紙張,其內容為仿造獎助生的評量類型,以是非題諷刺假課程缺乏教育意涵。 圖/張玟榕攝
學生打工前的必修課 慎選工作保權益
校園
專題
第1657期
學生打工前的必修課 慎選工作保權益
焦點
2017-06-09
互動式網站請按此工作評分【專題記者張寬逸、楊進傑、張碩、鄭雅方、黃慧文綜合報導】2016年7月4日,數十所大專院校學生至教育部門口抗議「學習型助理」為「假學習、真勞動」,要求教育部廢除「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回歸勞僱關係認定。國立政治大學社會所學生高若想甚至將雞蛋砸到當時的教育部高教司專委頭上,於今年(2017)3月被判處拘役20日,高若想表示,將提起上訴。2015年6月17日,自勞動部與教育部先後頒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與《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以下分別簡稱《指導原則》及《處理原則》),將學生助理分為勞僱型與學習型。勞動部頒佈之《指導原則》,旨在讓學生助理能夠比照勞工,受《勞動基準法》保障;然而由教育部頒佈的《處理原則》卻將在校內工作之學生助理區分為「學習型助理」與「勞僱型助理」二類,其中,僅有勞僱型助理被視為和學校間有傭僱關係,學習型助理則被排除在《勞基法》外。5月18日,教育部訂定《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今年8月1日起學習型助理將改稱「獎助生」。高教工會代表批評,教育部寧願在今年度(106年度)大學預算中補助「學習型助理」的商業意外保險(約2.9億元),也不願意用同樣的經費直接幫各兼任助理保勞保。 2016年12月23日,數個學生團體在教育部前針對「教學助理全面勞僱化」的議題提起抗議。圖\鄭雅方攝助理定義惹議 學習型、勞僱型難分清根據教育部的《處理原則》,學習型助理應以學習為主要目的,而非以獲取報酬為目的,學習又區分為課程學習與服務學習二種;若工作內容不是上述二者,就應該被定義為勞僱型助理。由於勞僱型助理受《勞基法》保障,校方有替學生投保勞、健保之義務,另應提供最低基本薪資,不得拖欠。根據《勞工保險條例》,有投保的助理享有各種保險給付,包括失能、傷病等。擔任勞僱型助理時的保險時間,也會計入未來可領取老年給付之年資內。由於學習型助理缺少這些勞動相關法規保障,對學習型助理之定義應更加慎重,學生也應該嚴格審視自己的工作內容。去年7月13日,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聯合勞動部與教育部推動之「生助理聘用勞僱化規畫」專案報告中,立委蘇巧慧便指出,政大曾以「暑期計畫學習型臨時性人員」招募助理,然而工作內容卻包含環境清潔,顯然有勞動事實,不應被定義為學習型。擔任科技部計畫學生專任助理的江同學表示,她的工作內容是替教授約訪,並取得受訪者之工作資料,對自身的學習並無幫助,僅是做資料的處理、整理,按照教育部的定義,不應歸為學習型助理,除此之外,校方還時常拖欠薪資。任職政大校內EMBA勞僱型助理的小彬(化名)表示,在辦公室內常看到學習型助理需要替老師或學生處理行政上的事務,然而,行政雜務的處理不應是學習型助理的工作範圍。 學習型助理和勞僱型助理的定義比較。製圖/黃慧文 資料來源/教育部教育部修改指導原則 遭批「換湯不換藥」為了解決助理勞權爭議,教育部於2017年5月18日修改原有的處理原則,變更為〈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下簡稱:〈獎助生原則〉),希望能夠清楚地界定學習型與勞僱型助理的界線,除了將原「學習型助理」更名為「獎助生」,並規定須加保商業職災險。未來聘用獎助生前要舉行課程會議,以確定獎助生的工作範圍確實不涉及非關學習的勞務,其中至少要有十分之一的學生代表參與,負責對校方的監督。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集體協商中心、法務中心研究員李俊璋表示,主管機關把學生定義成「擁有勞工身分」,但同時又是「學生」,依照兩者分離的邏輯去修法。但他認為,其實學生在提供勞務,並同時進行學習,事實上「勞工」跟「學生」的兩種身分是並存的。李俊璋表示,根據〈獎助生原則〉的第四點(註【1】),會造成身分上的認定更加模糊。他強調,認定原則會使技專院校的學生的校外實習被認定為無對價僱傭關係,造成勞動條件保障的不足。弱勢學生也被納入獎助生補助的範疇,條文中明確規定「安排學生參與學校規劃之『無對價關係』之服務活動」,李俊璋認為這很矛盾,校方規定弱勢學生若未達到一定的服務時數,必須去補服勞務才能拿到獎助,這已經是個明顯的勞務對價關係。政大勞動權益促進會的徐子為同學表示,學校應該無條件給弱勢學生補助,讓他們不用工作就能維持生活,不應用時數來換。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師大分部成員陳炳權認為,雖然〈獎助生原則〉規定要為獎助生(學習型助理)保商業職災險,但實際上仍是規避行勞務之實的學習型助理的身分。保了商業險,等同於將原先用來補助公共體系(勞保)的金錢,轉移到私人財團手中。陳炳權認為,因為教育部態度消極、學校不願動用原有的經費來支付保險,這和總統提出的「高教公共化」口號背道而馳。關鍵在於高教預算必須提高。在教育部頒布獎助生原則的一周後,包含政大勞動權益促進會等數個青年勞團,便召開記者會批評教育部此舉是「換湯不換藥」。全教總李俊璋則表示,《大學法》第33條、司法院大法官563號解釋都有提到,任何大學的學則訂定,都必須要有學生代表出席參與討論。根據〈獎助生原則〉第九點中規範,各類獎助生權益保障、申訴及救濟管道及處理程序,應納入「學生學則規範」,學生依照法律是可以得到在會議中表達意見的空間。高教工會指出,校內的勞資爭議申訴管道缺乏工會代表參與,容易遭校方控制。陳炳權表示,很多學校會盡量避免學生來干涉校方的勞動條件。「勞資爭議的申訴平台不應該在資方的平台之下,應是由更上級的機關來協調處理勞資爭議。」李俊璋建議,會議中可以納入實務工作者、民間組織的人事等第三方,避免學校以操控法定人數的方式,掌控勞資爭議申訴會議。再者,工會學生代表可以和校外勞權組織多做連結,以掌握資訊的優勢。「最重要的是,會議的紀錄要透明、公開。」若校方仍持續控制著勞資爭議申訴平台,建議同學可以申請各縣市勞工局所提供之外部勞動申訴、檢舉,透過公權力的介入保障自身權益。&nbsp;勞健保不重要?專家說給你聽納保爭議未息,勞健保究竟能夠提供哪些權益保障呢?蔡晴雨律師曾在她的文章表示,勞保是透過國家與僱主和勞工共同分擔保費的方式,讓勞工能在工作期間或退休後獲得一定的保障;包括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職業災害醫療給付、老年給付以及死亡給付。陳炳權表示,勞健保是社會運作的基礎項目,是必須品,沒有選擇性,只要有勞動事實就必須要保勞健保。「教育部讓學校彈性定義助理身分,容易讓學生被定義為學習型助理。」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擁有五名員工以上的僱主有義務幫勞工投保勞保。全教總李俊璋表示,若僱主沒有投保,對於學生發生職災、職業病,甚至是年資,都會產生影響。他坦言:「尤其是上班路線中的通勤職災,很容易讓沒有經濟能力的學生造成極大的損失。」然而有些校、資方時常以人事成本增加,負擔變重為由大量刪減校內勞僱型的工作名額,甚至是向學生喊話,表示保了勞健保之後,學生薪水會縮水,讓學生選擇去當學習型助理。針對這些現象,全教總李俊璋表示,勞動關係中,最需要確保整體勞動環境的健全,「如果學校單純為了節省成本,而造成學生發生職災或是職業病等等,就是沒有維護學生的權益。」健保署規定,無工作者應依附配偶或直系血親,以眷屬身分到其投保單位辦理投保。勞促會同學徐子為舉例,假設某學生家人的薪資為五萬,該學生依附家人投保的金額將是712元;若以自己的薪資投保,假設一個月薪資6000,健保仍必須用最低薪資21009元計算,投保金額是296元,每個月即可省下416元。除了校內工讀,學生在校外打工也需要注意自己的權益,否則自身權益受損卻不自知。根據本專題小組在政大發出的146份有效問卷,63%的學生打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契約。另外,有19.2%沒有保勞保或就業保險,22.6%沒有保健保,22.6%沒有支付加班費。很多學生並不清楚法律給予的權益保障,政治大學國貿學系黃同學(化名)表示,找第一份打工時,因為不清楚勞健保相關規定,未以此作為選擇工作的標準。歐語系同學(化名)則認為,短期打工有無勞健保不影響她的選擇。 了解應有權益 免於不法剝削學生應該如何保障自己的勞動權益?針對僱主未依法保勞健保,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分析,若僱主連勞健保都沒有保,很難期待他在其他方面會是個「守法者」。遇到這樣的僱主,要盡快想辦法離開。若已經工作了一段時間,應勇於檢舉,不要忍氣吞聲。蔡晴雨律師建議,若是遇到僱主有違法情形,除了可以向勞保局檢舉,也可以向僱主請求賠償或是提出調解、訴訟。「如果真的不想做可以和老闆表明違法並終止勞動契約,要求老闆給付資遣費。」高教工會陳炳權表示,針對打工單位,申請勞檢其實算是最簡單的方式。他強調一定要具名,「因為勞檢單位人力吃緊,所以常常選擇不處理某些匿名的案件。」陳炳權也建議學生,可以加入各校勞動組織(如工會)或參與勞權社團(例如政治大學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蒐集多個個案,再一次檢舉,效果會更好。全教總李俊璋認為,預防勝於治療,勞方相對資方弱勢許多,在進入打工環境之前要了解並排除不適合的場域。他建議學生可以多詢問學長姊的經驗。另外可以透過勞動部台灣就業通網站,或進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的網站下載「校外工讀自我檢核表」,來檢視工作環境、勞動條件是否合格。許多同學因為與僱主熟識,當權益受損時,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對此,李俊璋表示可以理解學生的心態,但若過度陷於人情,反而會損失法律上應有的基本保障。他建議學生在勞資糾紛發生時,可以先透過學生會、校內工會或其他NGO先進行協調。他相信,店家和學生若有不錯的關係,協調過後的結果並不會太差。李俊璋表示,學生對勞動保障條件都應有一定的認識,他呼籲政府可以透過政策形成或監督,讓民間、政府提供學生更多的工作選擇,讓學生在進入工作環境前,能充分的選擇適合的工作單位,避免進入勞動條件差的單位,影響自己的權益。&nbsp;&nbsp;&nbsp;註【1】:〈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第四點四、大專校院獎助生參與以學習為主要目的及範疇之教學研究活動,或領取學校弱勢助學金參與服務活動之附服務負擔助學生等,非屬於有對價之僱傭關係;其範疇如下:(一)課程學習:1、指為課程、論文研究之一部分,或為畢業之條件。2、前課程或論文研究或畢業條件,係學校依大學法、專科學校法授權自主規範,包括實習課程、田野調查課程、實驗研究或其他學習活動。3、該課程、論文研究或畢業條件應一體適用於本國學生、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或大陸地區學生。4、符合前三目條件,未有學習活動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者。(二)附服務負擔:指大專校院為協助弱勢學生安心就學,提撥經費獎助或補助學生,並安排學生參與學校規劃之無對價關係之服務活動。前項獎助生,不包括受學校僱用之學生,及受學校指揮監督,並以獲取報酬為目的從事協助研究、教學或行政等工作,而應歸屬於有對價之僱傭關係之兼任助理。
教學助理未勞僱化 生控政府失信
校園
第1643期
教學助理未勞僱化 生控政府失信
2016-12-28
【記者鄭雅方台北報導】學生團體23日召開記者會,抗議教育部未履行9月20日於座談會上提出的「教學助理全面勞僱化」。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科長吳志偉出面回應:「座談會是徵詢意見的一環,並不是一個決策會議。」但承諾會將訴求納入後續研議。民國104年6月,教育部將助理分為「學習型」與「勞僱型」,並把學習型定義為「與校方僅有學習關係」,沒有勞動保障,造成「假學習,真勞動」的現象。國立台灣大學工會成員、台大社會學研究所學生曾稚驊表示,學校會以課程實習的名義來包裝勞動,或請助理寫學習計畫書,認定助教是一份學習工作。但應嚴格定義「學習型助理」的工作範疇,否則是開放學校假造、卸責的空間。105年7月青年團體抗爭時,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統計出全台有137所大學聘用學習型助理。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成員、國立陽明大學醫學系學生蘇子軒說:「好不容易教育部105年8、9月時好像要退讓了,好像說教學助理要以勞僱型為主,但是到目前為止,沒有看到教育部有任何的作為。」至今仍高達78所大學有學習型助理。國立政治大學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成員、法學院碩士生呂冠輝指出,政大以轉嫁保費的方式,讓學習型比勞僱型薪水高,導致多數教學助理選擇學習型。政大勞促會成員、社會所學生林奕志也表示,兩者薪資差額甚至超過學校幫忙保勞保的費用,是變相逼學生選擇學習型。104年開始,政大已有10件檢舉。呂冠輝表示,縱然勞動局全數認定為勞動關係,學校還是不願意加保,寧願被罰錢。高教工會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分部成員、師大地球科學所學生陳炳權也提到,多數學生有工作需求,研究生也會因為老師是論文指導老師,不做勞動檢舉,造成了有些研究生在畢業前才檢舉的狀況。另外,師大勞僱型助理一個月需工作滿80個小時,就算老師開超過兩門課,教學助理的工時還是難以達到門檻。對於教學助理的爭議,教育部從今年8月開始召開了八場座談會,蒐集各方意見。吳志偉表示,因為共識還不足,目前委託大學做問卷調查,其結果會作為後續修法的依據,到時候會有更嚴謹明確的方向。對於教育部的回應,陳炳權認為是以拖待變,且問卷設計多為選擇題,不夠精確,效力不高。蘇子軒則指出教育部依舊在卸責,應正視學生的訴求。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吳志偉科長出面回應,表示「教學助理全面勞僱化」是研擬的方向。圖/鄭雅方攝 學生團體透過行動劇,比喻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長李彥儀說話不算話。圖/鄭雅方攝
【學習型助理上路一學期】師大師徒制有空窗期 政大下學期開放TA申請勞僱型
校園
第1614期
【學習型助理上路一學期】師大師徒制有空窗期 政大下學期開放TA申請勞僱型
焦點
2016-01-04
「哲學星期五」12月18日於台師大舉辦「高教血汗現場:師徒制與學習型助理」論壇,邀請台師大、政大及清大多位參與學生勞動權益行動的學生分享親身經驗。圖為政大勞促會成員高若想。 圖/趙安平攝【記者趙安平台北報導】教育部與勞動部去年6月頒布大專院校兼任助理相關規定後,各校因應方式不一。台灣師範大學創設「師徒制」,將教學助理全劃歸為學習型。清華大學遲發助理薪水,清大勞權小組主張校方應提出改進計劃與補償條件。政治大學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抗爭有成,下學期起政大開放服務兩學期以上的教學助理申請勞僱型。「哲學星期五」去年12月18日於台師大舉辦「高教血汗現場:師徒制與學習型助理」論壇,邀請台師大、政大及清大多位學生分享自己爭取勞動權益的行動經驗,並剖析三校兼任助理目前的勞動條件。師大推「師徒制」 高教工會批:空窗期做白工台師大參考德國師徒傳承方式創設「師徒制」,獎勵學生參與教師開設的課程,深化專業與教學能力。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台師大分部成員陳力維認為,「師徒制」美其名是「徒弟」與「師傅」的關係,但簡單來說就是學習型助理,發放薪資的名目也更改為獎勵金。高教工會台師大分部成員、台師大地理所學生黃宇禎指出,師徒制在9月底、10月初才正式定案,有一段空窗期。一位不願具名的台師大學生指出,有學生開學時就擔任課堂助理,後來師徒制申請沒通過,「要不是老師自掏腰包『僱黑工』,差點就做白工了。」他認為師徒制是學校違法省錢,讓學生損失應享有的勞健保權益。台師大教學發展中心主任卯靜儒表示,「師徒制」為外加式獎勵性質,可補助的學生名額有限,須經審查機制篩選,有「通過」跟「不通過」兩種可能。在通過名單公告前,若教師與學生已開始合作課程,兩方需先有共識,如:學生須確認自己是否有意願在不確定獲補助情況下協助教師,或教師在學生沒獲得補助情形下,是否仍有另外補助或救濟方式。清大積欠薪資終入帳 明年仍待觀望清大採用「師生合意」的方式決定助理類別,校方也特別為「勞僱型助理」開發新的發薪系統,但至11月初系統尚未完成。根據「清大勞動有查事:清大勞權小組」的問卷調查結果,直至11月25日學習型與勞僱型助理都有被欠薪的狀況。清大勞權小組成員、社會所學生劉宇庭表示,因為薪水遲發,她晚上必須多兼任一份工作支付生活費用,壓縮到爭取勞動權益的時間。清大勞權小組指出,9、10月的薪資最終已於11月26日入帳,但因又要面臨新的會計年度,接下來是否如期給薪仍有待觀望。清大主任祕書李敏解釋,9、10月的薪資遲發,是因為新規定上路後,校方需要替勞僱型助理保勞工保險,作業程序上需要一些時間。未來校方仍會按照現有制度運行,若有行政單位發生欠薪狀況,學校定會替學生處理。清大勞權小組指出,此次欠薪雖是新版報帳系統的問題,但校方在決策及處理過程中未與被欠薪者協商,處理進度也直到欠薪見報後才公開;「在如此資訊不對稱、且官僚的決策也無法接受檢驗的情形下,這次欠薪恐怕不是最後一次。」清大勞權小組主張,校方應對所有遭欠薪的助理擬定改進計劃與補償條件,以接受校內勞方與社會大眾的公評。政大學生爭勞權有成 下學期開放申請勞僱型助理政大勞工權益促進會成員、社會所學生高若想表示,經過政大勞促會的抗爭及多方協調後,校內相關單位已於18日達成共識,下學期起擔任助教2學期以上的教學類教學助理,都可以申請成為勞僱型助理,估計約有175人將受惠。政大勞促會成員、社會所學生林奕志說,助理全面納保是最理想的狀況,但目前全國學生勞動組合內尚無共識。他表示,在與政大法律系教授林佳和討論後,林佳和建議目前應先替「部分工時工作者」立法,與一般勞動者脫鉤,才能加強助理勞動權益的保障。政大勞促會與台灣法學會、台灣大學工會及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將於1月10日舉辦「大學兼任助理的權益保障與改革挑戰」研討會,探討兼任助理身份爭議的解決之道,並針對勞僱型與學習型助理分流問題,尋求可能的改革出路。延伸閱讀:大學校長反對助理納保 師生籲:莫成惡質資方政大要求助教選學習型 學者:明顯違法立特別法為助理納保爭議解套?法學者看法不一
立特別法為助理納保爭議解套?法學者看法不一
校園
第1607期
立特別法為助理納保爭議解套?法學者看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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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8
台灣法學會於10月29日針對助理納保爭議舉辦論壇。 圖/張方慈攝【記者張方慈台北報導】兼任助理納保引發大學自治法與勞基法何者優先的爭議,台灣法學會於10月29日舉辦論壇探討。政治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吳秦雯指出,大學自治若侵害學生基本權利,應受公權力限縮。銘傳大學財金法律系教授劉士豪認為可立特別法為爭議解套;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張鑫隆則認為兼任助理應適用勞基法,目前爭議皆可在技術層面解決。吳秦雯:大學不享治外法權 公權力必要時可介入針對日前成大兼任助理訴願案爭議,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援引大法官釋字380號理由書,表示對「學習」的定義屬於大學法保障的學術自由範疇,教育部、勞動部不應干涉。吳秦雯表示,380號理由書中寫的是,對於大學「研究、教學及學習等活動,擔保其不受不當之干涉」。法律應尊重大學自治核心領域,但不代表大學享有治外法權,當學生基本權利受到侵害時,國家公權力仍可介入。事實上,並非只有釋字380號解釋大學自治。吳秦雯指出,根據釋字626號、釋字684號,當大學制定的規則或處分侵害到學生受教權、平等權、受教權等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時,公權力得限縮大學自治權。劉士豪:助理性質與勞工不同 應立特別法保障學生權益劉士豪認為,兼任助理工作具有學習性質,與一般勞工性質不同,不見得完全適用勞基法,政府應制定特別法保障助理的權益。吳秦雯也認為,助理納保的問題牽涉國家政策方向,不適合由兩部會自行認定。若透過立法院立特別法,所有受影響的利益團體的聲音也可在討論時納入。劉士豪表示,勞動者即使符合從屬性(註1),是否適用勞動法規,仍須看政策決定。他舉例,民國89年《工會法》修正後,教師可以組織工會;但考量到公立學校教職員投保的是公教人員保險而非勞保,如果要把教師變成一般勞動者,整個社會保險需重新翻盤,因此政策便將教師排除在勞基法外。他指出,立特別法的情況不是首例,102年教育部即針對建教生公布《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部分內容比照勞基法,給予建教生應有的勞動保障。張鑫隆:納保爭議技術面可解決 不宜立特別法張鑫隆指出,勞動者只要符合從屬性就是勞工,勞動權受憲法保障;不能因為目前沒有一個適用的法律,就否定勞動者應擁有勞動權益的事實。政府可以依據勞工特性制定適用的政策、法令,但不能侵害勞基法保護的核心權利。張鑫隆認為,目前納保爭議主要在於低薪高保與雇主職災責任,這些問題皆可在技術層面解決,重點是國家的社會政策方向是否願意立法保障微量工時勞工。他在受訪時解說,德國依一定工資額的門檻來免除雇主的社會保險強制投保義務;對各種保險設有不同的分擔比例和投保門檻。儘管如此,微量工時勞工的雇主仍有繳納勞工工資15%之總保費的義務,提供失業保險以外的職災保險和部分退休、健康醫療、照護保險的保障。日本規定,勞工若每週工時20小時且受僱一個月以上、或每週工時40小時以上,其雇主需負擔失業保險。健康保險和年金保險則必須是經常受僱者或時數、薪資超過一定門檻者才納保。設置門檻的目的,「在於減輕雇主的負擔藉以創造更多的就業;」不過張鑫隆也提醒,勞動視野工作室曾發表評論指出,德國的制度造成企業不聘正職而大量聘僱迷你型工作者,導致大量勞工只能困在失業或低薪中(註2),這樣的工作型態也拉低了整體受僱者的平均薪資。他表示,目前勞動部僅同意臨時性工讀生可以「日」為單位投保,而波段型的工讀生無法適用,因而增加校方成本。他認為,若允許兼任助理以工作日數投保,或參考日、德,讓微量工作者適用就業保險、年金及健保的門檻,則可解決低薪高保爭議。對於職災保險,張鑫隆認為應改為實質強制制,即不管有無加保,只要有實際勞動就適用勞保。如果讓職災保險和其他保險脫勾,以月為單位投保的成本應該是學校可以負擔的。此外,兼任助理的雇主並非老師,而是學校,過失的損害賠償也是學校要負責。學生憂立法不利運動初衷台大工會成員、社會所博士生林凱衡表示,要求納保只是兼任助理抗爭的第一步,學生運動的目標在於確認與校方的勞僱關係。他擔心立法解決納保問題後,勞僱關係的爭議可能被擱置,如此將失去抗爭的初衷。林凱衡指出,很多人以為學生出來抗爭要的只是勞保、勞退年資;造成這樣的誤解與學生運動的策略有關。事實上,助理最初會出來抗爭,是因為自己與學校之間的勞僱關係不被承認,造成薪資遲發、被任意減薪等情況,也因此無法組織工會與校方對等協商。在兼任助理爭議的抗爭過程中,學生發現「確認勞工身分」的概念並不易動員,後來考量到一般人對勞動的想像,多半將勞保視為重要的一環,因此才在策略上主打爭取納保。針對成大兼任助理訴願案,10月7日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判成大勝訴,撤回勞動部原處分。根據高教工會轉述,雖然成大助理邱鈺萍不是訴願案的原訴願人,但仍會主張同為利害關係人,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行政訴訟。註1:從屬性是勞動者是否為勞工最重要的判斷標準,其中又分為人格從屬性及經濟從屬性。人格從屬性是指受僱人在企業組織內,受他方監督指揮、懲戒等工作規範。經濟從屬性則指受僱人的勞動成果歸屬於他方。(參考資料)註2:勞動視野工作室〈兼任學生助理「勞動從屬性」論爭與出路(下)──微量工作者之勞動保護政策分析〉一文指出,迄2011年止,德國已有約740萬名迷你型受僱者,其中有493萬人僅是依靠此一工作謀生。大學報相關報導不滿成大助理案訴願結果 學生赴政院靜坐抗議大學校長反對助理納保 師生籲:莫成惡質資方
政大要求助教選學習型 學者:明顯違法
校園
第1606期
政大要求助教選學習型 學者:明顯違法
焦點
2015-10-29
抗議學生拋灑冥紙、手舉標語,抗議政大校方要求學生助理全面簽署學習型關係認定表。  圖/洪與成攝【記者洪與成台北報導】政治大學勞動權益促進會21日在政大行政大樓前召開記者會,抗議校方拒發薪水給未簽署「學習型關係認定書」的課程助教,並焚燒「學習型關係認定表」、灑冥紙表達不滿。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指出,教學助理工作並非以學習為主體,即使有學習成分也無法改變勞雇關係,政大校方已明顯違法。政大校方7月時表示A、B、D類助教(註)全為勞雇型並納保,8月卻改由老師與助教自行選擇「勞雇型」或「學習型」,到9月又要求老師與助教全面配合選擇學習型。在校方壓力下,全校600多名教學助理,只剩通識課程「社會學動動腦」的兩位助教、政大社會所學生高若想、呂采穎選擇勞雇型。高若想表示,政大校方仍要求她與呂采穎簽訂「學習型契約」,否則不發放薪水,兩人因此未在正常發薪日領到薪資。 遭欠薪的助教高若想(持大聲公者)表示,校方仍持續要求他與呂采穎簽學習型關係認定表,否則不發薪水。 圖/洪與成攝高若想表示,他們兩人與「社會學動動腦」教師苗延威都認定教學助理工作屬勞動,校方卻自行認定為學習名義。她強調,如果校方持續不發薪水,他與呂采穎不排除發起罷工。 社會學動動腦授課教師苗延威(持大聲公者)到場聲援學生,強調他也認定助教是勞動性質。  圖/洪與成攝面對學生抗議,政大教務處註冊組長王揚忠強調,校方認為教學助理是學習而非工作,高若想與呂采穎需簽署學習型關係認定表,才能領到薪水。政大教務長于乃明說,學校最初的確考慮全面採勞雇型助理,但考量經費才決定全面改採學習型。政大勞促會批評,苗延威和兩位助教都認定教學助理屬勞動,校方仍迫其選擇認定為學習型助理,形同指鹿為馬。 政大註冊組長王揚忠(右三)、教務長于乃明(持大聲公者)皆表示,目前政大沒有「勞雇型」助理規劃,校方認為助教屬學習而非工作性質。 圖/洪與成攝對於「學習型助理」的認定標準,林佳和表示,「學習型」需以學生專業領域之教育學習為主,判斷標準包括「是否屬於學生專業教育學習領域之必要內容」與「是否以特定學生的專業知識為目標開設的課程」,只要不符合這兩項認定標準,即使工作有學習成分,仍然無法阻礙或取代勞動關係認定。林佳和指出,《勞動法》有所謂「規避勞動保護之其他法律關係選擇的濫用」。勞方看似能自由選擇某種法律關係,但選擇此種關係後將不再享勞動保護;除非雇主能證明新選擇可排除勞動保護的關鍵要素,否則就是明確違法。 林佳和指出,學生可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爭取權益。圖為學生抗議情況。 圖/洪與成攝林佳和強調,政大校方要求所有助理必須選擇學習型,違背上述原則,違法事實相當明顯。他表示,學生除透過勞檢等申訴管道捍衛自身權益,也可走法律途徑,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但必須先「被選擇為學習型」,再透過官司證明「其實工作屬勞動型」。&nbsp;註:按照《國立政治大學教學助理經費補助辦法 》,各類助教定義分別如下(詳情可見http://aca.nccu.edu.tw/download/rulesdata/law74A.pdf):A 類教學助理:協助授課教師分組討論課教學,以學士班課程為主,開課人數須達三十五人以上。B 類教學助理:協助授課教師演習課教學,以學士班課程為主,開課人數須達三十五人以上。。C 類教學助理:協助授課教師課程相關工作,學士班整合、通識及專業科目等類別課程,選課人數每 科目三十五人以上者,均得經開課單位提出申請。D 類教學助理:協助核心通識課程授課教師分組討論課,以核心通識課程為限。&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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