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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9期
《勞動事件法》將上路 實習生勞權可望受保障
2019-12-26
【記者姜期儒綜合報導】被喻為「勞動司法人權最大指標性突破」的《勞動事件法》將於民國109年元旦上路。此法除降低勞工於勞資爭議中的訴訟門檻,更擴大保障對象範圍,將實習生、建教合作生的爭議納入審理事項,讓學生能透過司法救濟,保障與爭取自身權益。不少大學生會趁著假期,去企業實習,以獲取實務經驗。然而當面臨勞資爭議時,部分實習生往往因不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規範而不被認定為勞工,面臨沒有管道求助的困境。世新大學學生林同學(化名)就是一例。「在上班的時候遇到的語言暴力事件,就是上司會對下屬進行人身攻擊。」林同學透露,他於廣播電台擔任電臺節目助理的實習期間完全不支薪,作品遭主管嫌棄,主管更以強烈字眼汙辱他與友人的人格。然礙於無管道投訴的情況下,林同學只能以離職作收。事實上,實習生又分為無支薪的一般型實習生,以及有支薪(實習補貼)的工作型實習生。工作型實習生因具備勞動事實且有等價收入,因此可納入《勞動基準法》的保障。然而,以學習為目的的一般型實習生,如林同學,卻苦無救濟管道。僅依靠學校依教育部《大專校院推動學生校外實習課程作業參考手冊》自行訂定的實習相關規範自保,但是效果十分有限。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暨法律學系副教授張鑫隆指出,雖無支薪的一般型實習生常被歸類為非《勞基法》的保障範圍。但張鑫隆提醒,若實習場域的業主有排定實習的課程給予實習生學習指導,則亦可視為實習生從事勞動所換取的對價收入,因此可認定為勞動關係,適用《勞基法》的救濟管道。不過《勞動事件法》上路後,未來無支薪的一般型實習生,即便業主沒有安排課程指導,也將能受到司法保障。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生林美儀認為,《勞動事件法》擴大其保護對象,而不僅是傳統定義上的勞工,勞動事件的認定也涵蓋過往散落在各部勞動法的事件,且在法律程序上也特別針對勞工地位做了諸多考量及設計,整體來說帶來正面影響。不過也有學生擔憂,即便有法律保障,實際效果仍有待商榷。政大土耳其語文學系學生徐郁淳表示,雖此法提供學生於勞資爭議的求助管道,但也難保學生於職場中遭遇的霸凌或其他不平等待遇可被有效處理。
專題
第1697期
實習生與勞工間的模糊界限 權利保障責任如何歸屬
2019-03-27
【專題記者林宛賢、林子淇、劉苑杉、郭又華綜合報導】在台灣餐旅、醫護、美容美髮等技職體系中,學生進入業界實習往往為必修一部分。教育部自2009年開始鼓勵技專校院等開設校外實習課程,此課程制度使各校強制實習生人數增加,實習生所面臨權益受損的案例也日益嚴重。若學生適應不良想離開實習單位,也會害怕影響實習成績而選擇隱忍,因此實習生權益更急需重視。實習生身分模糊 勞動權益易遭罔顧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召集人蘇子軒指出,根據《勞動基準法》中的〈勞動契約書〉,一般受僱者判准是否為勞工,必須依照三項從屬性質:金錢、人格及組織來辨別。受雇者是否為他人營業目的勞動、是否於企業組織內服從雇主權威、是否被納入生產組織,並接受懲戒等都可影響受雇者的身份界定。他解釋,實習內容屬校內學分學程,卻在校外場所進行工作,因此身份界定模糊,導致實習工時過長、工作量過大以及無給薪等問題層出不窮,上述問題卻無法被正視。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林佳和解釋,技職體系中的實習生,儘管符合〈勞動契約書〉中對於勞工的描述,但實習屬必修課程,旨在培養實習生專業技能,所以被排除在「勞工身份」之外。此類實習生常見於餐飲、美容美髮、醫護等專業技職體系。因上述實習生不具勞工身份,目前沒有特定勞動法規得以保障權益。林佳和強調,儘管有些實習生未被歸類為勞工,不代表其不該受保障。他舉例,歐陸各國於1970年代便全面將實習護生與醫生納入勞動法保護範疇中,在法學上稱為「準用」。然而,台灣實習醫護生至今未能享有勞動權益上的保障,更遑論其他同樣具有勞動事實的實習生。<b>實習生困境多:超時、過勞和經濟負擔餐廳中坐滿一百多位客人,只有實習生小海(化名)忙進忙出,一人控制出菜順序。因不夠人手支援,他身兼跑菜員,總在送出熱騰騰的菜餚後,立即奔至廚房安排下一道菜餚。過程中他必須眼觀四方,哪桌的餐點需要補充、又有哪些菜餚可同時烹飪,小海說:「控菜頭腦要轉得快,已經沒有時間去跑菜了,更何況我一個人要做多位跑菜員的工作。」小海就讀玄奘大學,在飯店餐飲部門實習一年,曾多次從事餐飲相關工作。即便他清楚餐飲行業的辛苦,但此次的實習工作量遠超乎他的想像,「這是我有史以來做過最累的一份工作!」無獨有偶,實習生阿靜(化名)大二時曾至飯店房務部門實習,除了基本房間清理,還需負擔業者為了節省人力而另外吩咐的業務,例如打掃各自樓層的客用電梯與樓梯間等。每天早上,領班會依據當日人力分配需整理的房間數。表定每日整理11間房的阿靜,礙於飯店人手不足,都會在領班要求下,被迫多整理三至四間房。雖然多整理房間會有加班費,但阿靜只想準時下班。他說:「我的月薪22K,最後總會到27K,就證明我一個月多整理30至40間房,非常可怕。」巨額工作量下,實習生早已疲憊不堪,但餐飲業超時工作才是他們習以為常的實習生活。「我曾經三個月加班的時數超過一百個小時。」在人手不足的飯店裡頭,每日超時工作便是小海的日常。表定下午兩點半的休息時間,也會因大量的善後工作而延後至下午四點。小海只能利用僅存10至20分鐘的時間,快速解決晚餐,再度迎接新一輪的戰爭。小海在採訪中說:「我常常凌晨十二點多下班,最晚凌晨兩點半才下班。」阿靜曾連續工作超過七天,原本排定的休假日卻被主管叫來加班,他礙於人情壓力與人手不足等原因無法拒絕。「有一陣子我是崩潰的,打電話給媽媽哭,和他說我不要實習了。」阿靜曾向校內老師及主管控訴他的排班時間不合理,也把實習狀況如實告知班導師。雖老師有把狀況轉告飯店主管,並安排雙方溝通,但排班問題依舊未能解決。玄奘餐旅管理學系助理教授陳貞绣坦言,加班為餐旅業普遍現象,雖他能理解相關情況,但不能讓實習生常態性加班。「學生其實也不是不能加班,而是他不知道加班為了什麼。」陳貞绣表示,學生希望加班時數可轉換成相對利益的費用或休假。若實習生加班後無任何薪資或休假,校方也會與人力資源部反映相關問題。儘管小海也認為加班是餐飲業常態,亦願意與飯店共體時艱,但令他身心俱疲的是,「加班」所領的時薪僅為80元,遠低於當時的基本時薪,所付出的勞力更無法與薪資成正比。他為實習工作下了一段註解:「錢少事多離家遠」。他補充,從新竹隻身前往台北實習需另找住處,而實習飯店位於市中心,附近房價高昂,他只能選擇價錢相對低廉但距離實習飯店較遠的住所。 實習生必須透過實際操作,學習飯店多元的服務項目,讓顧客賓至如歸。(圖為示意圖) 圖/林子淇攝護理專科學生同樣也面臨經濟壓力,輔英科技大學五專部護理科四年級學生吳振源表示,所有護理專科學校規定學生必須完成基礎護理和高級護理兩次實習。實習過程中並無給薪,且必須另繳實習費。儘管吳振源留在南部實習,但仍需額外負擔往返實習單位與住家的交通費,更遑論到外地實習、租房子的學生,經濟壓力不容忽視。美和科技大學護理系二技日間部學生小怡(化名)表示,若在實習過程中校方有給予部分交通與住宿補助,對於經濟有困難的實習生將是巨大幫助。他也坦言,由於在五專高級護理實習期間尚未有資格考取護理師證照,所以沒有條件和醫院議價。如今考取證照後,他未來可在醫院內帶薪實習,也減輕不少經濟壓力。<b>面對實習權益隱憂 校方應當溝通橋樑 上述實習生所遭受的不合理待遇,只是部分實習生的縮影,但學校所擬定的實習條款,卻可能影響著他們是否向實習單位爭取自身權益。小海因為學校實習規定的緣故,讓他勇於向主管爭取該有的權利。《玄奘大學餐旅管理學系學生專業實習辦法》闡明,實習單位僅掌握40%的實習分數,剩下的分數則由老師訪視、成果報告或實習週誌等組成。因成績不全然掌握在實習單位手中,小海在爭取自身權益方面大大減少了顧慮。陳貞绣觀察到部分實習生因成績掌握在主管手上而敢怒不敢言。玄奘透過老師訪視互動、實習週誌或諮詢企業等多元方式評定成績,可讓學生更勇於爭取自身權益。普遍上,校方會安排老師到學生實習單位進行訪視。以玄奘為例,老師主要輔導與安撫學生情緒,平日用通訊軟體保持良好互動。學生開始實習二至三個月後,老師會至實習單位訪視,了解其工作情況。「學生看到我們比較有安定的力量,(會覺得)不是被學校丟到企業。」陳貞绣表示,訪視期間會與人力資源部協調,希望可以和學生互動。若學生在實習期間不適應實習單位,陳貞绣會先聽學生講述其狀況後,再分享自身與同儕工作經驗,也會和人力資源部門反映該學生問題。陳貞绣坦言,部分學校有適度調整實習成績比例,但企業依然有高度的掌控權。相較起小海,阿靜校內所制定的企業實習獎懲規定,無法讓他在遭遇不合理待遇時,和實習單位有議價的本錢。阿靜也曾考慮放棄實習,但根據校方規定,若學生因個人因素而轉換實習單位,造成該單位及學校作業困擾,學生將被記小過兩支,甚至該實習時數不被承認。相較之下,美容美髮企業提供實習生的環境與待遇較佳,他們提供實習生基本薪資,實習時數亦按照實際上班時間計算,知名髮廊主管設計師杜明倫認為,實習生在美容美髮業的去留為個人選擇,若栽培多年的實習生選擇離開,則應檢討公司制度,「好的教育才能塑造出符合公司價值觀的文化」。另外關於實習生成績計算問題,他表示,成績評分首重態度,因能力培養不難,但實習生的態度好壞將影響服務品質,「正因為重視人與人相處,才能培養出優秀人才。」針對學校與企業如何建立良好合作關係問題,學校會提供雙向篩選機制協助企業與實習生配對,不僅能讓學生及家長對企業放心,當企業發現不適任的實習生時也能由校方安排調遷實習單位。 實習生透過多次實際操作練習,才能像老師一樣站在美容展的舞台大展手藝。 圖/林子淇攝對此,萬能科技大學時尚造型設計系助理教授范姜慧珍認為,學生在企業實習,校方應擔任守門員為學生挑選好的企業合作,也必須安排老師從中擔任協調角色。她也提到私立大學因需要特別招生,所以相對重視實習生議題。以萬能科大時尚造型設計系為例,一名老師負責八名實習學生,老師每日必須留校至少八小時,若學生有實習相關問題都能立即向老師反映。以往學生總實習時數較少,僅有320小時,許多企業認為帶領實習生會浪費他們的資源,因此不願意花心力在實習生身上,導致實習生常不見學習成效。現今萬能科大將實習安排在大四下,時數增為720小時,店家更願意花費成本培訓實習生,實習生待遇更比照《勞動基準法》。實習生畢業後也能無縫接軌晉升正職,范姜慧珍補充:「大約有60至70%的實習生會留在單位工作。」針對護專校院如何保障實習生,吳振源表示,校方在課堂上與實習前都會針對法規與實習相關事項做說明,減低學生在實習過程中的風險。小怡補充,實習前校方也會替學生投保、進行健康檢查等例行事項。若學生與實習單位或病人產生糾紛,校方也會從旁給予協助。但吳振源強調,大部分病人都會對實習生較為友善。<b>實習勞權意識應提升 維持健康產學關係「若在實習過程中遇到糾紛或權益受損的情況,實習生們可以尋求像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這類的第三方組織。」蘇子軒建議,可向勞動部申請勞動檢查。他提及,一旦實習生與企業、雇主發生任何勞資糾紛,校方有義務介入並保護學生們的權益。他無奈指出,現今校方容易與企業掛鉤,導致息事寧人的事件層出不窮,實習生也會礙於人情壓力,使得糾紛事件不了了之。近期傳出國內知名旅館業者逼迫實習生加班事件,教育部表示將爭取《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立法。即便如此,蘇子軒認為教育部的想法應有所改變,不能只將實習做為課程的一部分。由於技職校院強制規定實習,其從屬性質高過於普通大學的實習,使得學生與企業方的議價空間限縮。他認為,強制實習生的勞權意識若能抬頭,便能期待此意識擴及至普通大學的實習生,更能期待未來正職人員的勞權也受重視。「實習是拿來補學校學習不足的,而不是用來填補免費勞動力。」政大勞工研究所教授劉梅君評論,現今實習過於浮濫,許多學校打著「實習」的幌子招攬新生,期待學生受校方與知名企業的合作吸引。實際上,學生進入實習工作後卻時常發現情況不如人意。針對此現象,他認為必須要有規範,且學校與教育部需用心把關,否則即便存在規範也屬枉然。產學合作與人力市場關係不可分割,校方在實習生與企業間必須扮演好中介角色。由於目前沒有保障實習生權益的相關法規,因此仰賴校方建立實習生與企業間良好的溝通橋樑,才能使三方互利。產學合作本來是美意,若到最後「學」的元素消失,那麼實習也將失去本身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