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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校法案》入加拿大憲法 皇大師生捍衛教師勞動權 
國際
第1818期
《返校法案》入加拿大憲法 皇大師生捍衛教師勞動權 
焦點
2025-11-14
【記者蔡孟安報導】加拿大亞伯達省(Alberta)的皇家山大學(Mount Royal University, MRU)(以下簡稱皇大)於4日中午在校內草坪舉行一場和平抗議,現場約200名教職人員與學生參與,共同捍衛亞伯達省教師的罷工權益,並反對政府援引《憲法法案》中的〈但書條款〉(Notwithstanding Clause),強制通過《返校法案》(Back to school act),以法律手段強制教師返回工作崗位。 亞伯達省教師因與政府在薪資、教師資源分配不足未達成共識,在10月6日發起全省罷工。為避免學校教育停擺,政府於10月28日援引《憲法法案》中的〈但書條款〉通過《返校法案》,使法案即使觸犯憲法保障的人民權益,仍可繼續生效,強制教師結束長達約三週的罷工。此舉引起教職員工與學生的不滿,並於4日在皇大舉行抗議。參與抗議現場的皇大學生布倫南・法蘭奇(Brennen French)認為,政府使用〈但書條款〉的做法有剝奪人民罷工、表達自由言論的嫌疑,此舉正是以維護教師的工作權、抗議權與言論自由為核心訴求。「在教育這個極度重視『表達』的領域中,教師能自由發聲對學生的成長而言至關重要。」法蘭奇說道。 「我認為教職人員的權益不應被蔑視,這次省政府通過法案的方式已經越界了。」皇大學生雷金(Rey King)說道,政府雖然是為了不停滯教育而推動法案,試圖解決公立學校面臨缺乏老師教導的窘境,但不應以援引〈但書條款〉的方式來解決與教師們協議破局的情況。就讀聖弗朗西斯天主教高中(Saint Francis High School)的盧阿爾・亞克・阿烏烏・尼亞爾(Lual Yac Awuou Nhial)指出,自己學校已有大批教職員辭職,留下的老師承受更沉重的教學壓力,導致勞動權益受損,「如果政府願意為了教師罷工而動用憲法強制復工,那未來又有什麼能阻止政府對其他勞工行使同樣的權力呢?」尼亞爾說道。 針對教學工作與罷工之間的平衡問題,法蘭奇表示,罷工勢必會影響到學生的學習,但為了教育者與環境的長遠目標,罷工仍是必要之舉。雷金則分享道:「學生因為罷工而錯過全新學期開始後一個月的課程,即使教師罷工有他們的原因,但不可避免的仍影響到了學生的權益。」他期盼,政府能再次與教師工會進行談判,並撤回《返校法案》,正視亞伯達省的教師以及學生權益。
旁遮普學生捍衛憲法權利 校方同意撤反抗議宣誓書
國際
第1817期
旁遮普學生捍衛憲法權利 校方同意撤反抗議宣誓書
2025-11-07
【記者李若水報導】印度旁遮普大學(Panjab University, Chandigarh)多位學生領袖與團體於10月30日起在校長室前發起靜坐抗議與無限期罷課,反對校方於6月推出的「反抗議宣誓書(Anti-Protest Affidavit)」,嚴格規範學生抗議形式。學生代表要求學校撤銷該宣誓書政策,並透過社群媒體召集學生抗議,向旁遮普與哈里亞納邦高等法院(Punjab and Haryana High Court)提起訴願,要求重新審核宣誓書的內容。 抗議期間,學生們在校長室外絕食靜坐,並在噴水池旁懸掛布條與標語,訴求撤回宣誓書、捍衛言論與集會自由。旁遮普大學學生安莫爾.帕塔普.辛格(Anmol Partap Singh)說:「反抗議宣誓書將摧毀學生運動與行動主義,抗議的主要訴求是完全撤回這份宣誓書,不接受任何妥協。」旁遮普大學生哈爾西姆蘭普里特.辛格.巴德沙(Harsimranpreet Singh Badesha)表示,學生們感受到被迫簽署的壓力,因為一旦校內出現任何不公或不當行為,他們將無法透過抗議表達訴求。印度媒體《昌迪加爾之聲》(The Chandigarh Voice)指出,校方的政策嚴重限制了學生運動,將導致學生未來無法自由發聲。 反抗議宣誓書為旁遮普大學新生入學時必須簽署的文件,規定任何抗議活動均需事先獲得校方批准,並嚴格限制形式、音量與地點;違者恐被取消入學、禁止入校或喪失參選權。巴德沙表示,宣誓書剝奪了學生的憲法權利,包括第19條保障的言論自由與集會自由,以及第21條保障的抗議權。「許多新入學的學生被迫簽署這份文件,一旦校內發生不公或錯誤的事情,他們將無法表達異議或抗議。」巴德沙補充道。旁遮普大學提交給高等法院的答辯狀則說明,此宣誓書為保護校園免受騷亂而採取的合法預防措施,並稱學生之訴願「完全是誤解和無理取鬧」,要求法院駁回。 歷經六天的連續抗議後,抗議學生於11月4日封鎖行政大樓,校方與學生最終達成共識,同意撤回「反抗議宣誓書」政策。抗議行動代表之一的旁遮普大學學生會副主席阿奇特・加格(Archit Garg)表示,抗議其實是一種表達的方式,也是捍衛權利的手段。「這次行動改變了許多人的想法,讓大家明白,我們可以用和平的方式讓聲音被聽見。」加格說道。
反對《憲訴法》修正案 百位律師上街抗議
影音
第1800期
反對《憲訴法》修正案 百位律師上街抗議
2024-11-22
【記者王立昊、王振驊台北採訪報導】逾百位律師發起的「1116律師界守護憲法遊行」,16號從襄陽路出發,並於濟南路進行集會短講。300位律師換上律師袍走上街頭,反對憲法訴訟法(簡稱憲訴法)修正草案,擔心此法案造成憲法法庭停擺,危害人民權益。 今年9月27號與10月24號,立法委員翁曉玲分別提出《憲法訴訟法》第四條、第三十條等四條修正草案,此修正草案不僅將大法官出席人數標準由「現有總額」修正為「法定總額」,要求需10位以上的大法官出席才能開庭及通過判決,更將憲法法庭作成裁判的門檻由原先過半數同意,提高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律師林俊宏表示:「這次遊行主要的目的,我們是希望說立法院不應該通過翁曉玲所提出來的《憲法訴訟法》的修法版本,因為我們認為這一部修法的版本,它會造成憲法法庭的實質癱瘓。」 目前我國大法官為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上任。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司法院大法官法定總額為15位。然而,憲法法庭中7位大法官於上個月底任期屆滿,以致目前僅有8位大法官在職,需等到今年12月底,待立法院審理通過,才有機會補齊名額。倘若此次修正草案通過,需要至少10位大法官參與憲法法庭,才能做成裁判,一旦大法官人數不足,憲法法庭將被迫停擺無法運作。引起此修正草案存在「癱瘓憲法法庭」的疑慮,並擔心破壞憲法中所保障各院「權力分立」與「權力制衡」的原則。 律師林俊宏補充:「我們台灣現在的狀況是實際上只有八個大法官,那憲法的規定是說,其他的大法官的人事權應該由立法院行使,可是到目前為止,我們的立法院並沒有行使這樣的人事同意權,也沒有開始在進行。所以實質上的目標,其實在我的觀察,他不是真的要去修法,他是要癱瘓我們的憲法法庭。」民眾黃少寰說:「我覺得說這是一個國家政府的組成權力分立,所以如果它被破壞的話,就算現在沒有被影響到,未來有什麼案件的釋憲案會被擋住。」 而是否應提高憲法法庭門檻,民間眾說紛紜。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說明:「我們所有合議制機關都有的制度,就是最基本的門檻,那這一點我覺得是本來就該有的,希望大法官不要空轉,應該去施壓給總統跟立法院,叫他們認真執行他們該有的憲法職責,我覺得這是兩個應該要分開處理的事情。」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永頌認為:「台灣曾經四分之三(同意)。要走回去嗎?你走回四分之三,當然也可以,(憲法法庭)很難成立或者很難通過,但是人民的權利就很難救濟。」 相較此案,各國的類似法案備有相應的配套措施,外界呼籲修法需具備縝密的規劃,才能避免人民權益受損。
《憲草》擬併行政考試權 體制轉型影響國考生
新知
第1640期
《憲草》擬併行政考試權 體制轉型影響國考生
2016-12-08
【記者周欣儒綜合報導】立法院於2日提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計將考試權收歸行政院,監察權收歸立法院。若草案通過,將會影響我國在學習共同科目「憲法」與「政治學」的教育體系,也幫助學生更能理解政府部門的運作。另外,若國家考試機關的預算下修,則可能影響考生權益。若改五權分立為三權分立體制,對「憲法」及「政治學」兩門公務人員必考學科有重大的影響。考生為了準備公務人員考試,也必須打破既有觀念,重新理解國家的運作機制。對此,有多年教學經驗的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蔡中民表示,此改變對學生而言是正向的,台灣的教育偏重記憶卻缺乏思考,大多數學生只知道五院名稱,而非真正理解五院的運作模式。再者,五權分立本來就是很特殊的體制,三權分立才是世界上其他國家政府運作的常態,「若是改為三權,對台灣學生來說應是更好理解。」《中華民國憲法》規定考試院包辦公務人員「從搖籃到墳墓」,但現在考試院僅依照行政機關的人事資料,舉行國家考試、辦理退休相關事宜。國立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學生林佩蓁認為,若合併行政院與考試院,可以大幅降低國家開銷,且也能重新劃分權力歸屬,權力機制將會更臻完善。然而,考試院改為行政院下轄的「考試部」,將大幅減少國家考試的預算,導致招考名額下降。國立台灣海洋大學航運管理學系應屆畢業生洪維辰正在準備國家考試,他擔心:「每一年考試的錄取名額已經很少,萬一又因此縮減名額,這樣會更沒有保障。」再者,若考試院下轄行政院,其對於行政院的人事任用就不再獨立,容易發生「球員兼裁判」的問題。國立台灣大學醫學系學生連君茹表示,比起名額減少,更擔心國家考試公平與否。對於名額減縮問題,考試院回應,精簡會對於考試院本身造成影響,卻對各類公務人員考試影響不大。根據民國105年度考試院預算表,一年考試院支出預算約新台幣14億元,而國家考試支出預算約3.5億元,佔總預算不到三成。目前各類公務人員考試,是當行政院的各部會有缺額時,才會依法通知考試院舉辦相關考試。故每年各類考試名額的人數,仍是由行政院的各部會掌控,而非考試院決定,所以不會因為精簡而擠壓到任何考生的權益。
【社論】遭立院拒門外 獨媒新聞自由受限
校園
第1599期
【社論】遭立院拒門外 獨媒新聞自由受限
2015-05-27
新聞媒體是第四權,要記者落實「看門狗」角色,須予其充分的採訪自由。但自3月以來,「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苦勞網」、《環境資訊中心電子報》等獨立媒體,被立法院以未經商業立案為由拒於門外。自詡為民主殿堂的立法院竟「大小眼」,阻擋「獨立媒體」入內採訪。依據立法院訂定的《採訪證件發放要點》第四條,唯有「完成公司(商業)登記有案」新聞組織的記者方能取得採訪證。然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載明,所謂新聞自由:「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新聞採訪自由受憲法明文保障,無論獨立媒體或其他新聞機構的記者,均有權進入立法院採訪。去年9月,行政院邀請多家獨立媒體採訪每週記者例會,顯示政府機關已正視獨立媒體之採訪自由,相比之下,立法院顯得保守。根據管中祥〈立法院是在怕什麼?〉一文,立法院秘書處副秘書長王全忠強調,限制獨立媒體採訪是為維護會議秩序及與會者安全。但非營利媒體記者進入議場如何會妨礙會議進行?又如何危害與會者安全?這些顯然是不合理的假設。從新聞自由程度可一窺國家的民主進展,獨立媒體長期關注特定議題,體檢政策、報導「不能戳的真相」,實為推展社會進步的動力。但立法院限制獨立媒體的採訪權,罔顧人民知的權利,令人心冷。立法院應重新檢討採訪證的發放規範,開放獨立媒體進入採訪,確保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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