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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學倫會委員提名首遭駁回 投票程序漏洞待檢視
校園
第1816期
臺大學倫會委員提名首遭駁回 投票程序漏洞待檢視
2025-10-31
【記者陳少凡報導】國立臺灣大學近期在進行學術倫理委員會委員(以下簡稱學倫會)遴選時,臺大電機學院特聘教授吳瑞北被系上推薦出任學倫會委員,但因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投票階段未獲過半支持而被否決。成為臺大首次院方推薦人選被教評會駁回的案例,引起師生及外界關注校務決策透明度與制度爭議。 依臺大現行《學術倫理委員會設置辦法》及《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各學院推薦的學倫會委員須經教評會出席委員過半同意方能通過。臺大秘書室表示,此次否決屬合法程序,審議結果尊重集體投票,自2017年6月(研究誠信辦公室成立)以來,都是透過以上模式進行選任。此次評選過程,吳瑞北教授認為副校長身為被監督者卻能選擇誰監督自己,質疑其獨立性與利益迴避原則。校方回應,除非有特殊迴避事由,會議審議時無須迴避。臺大秘書室解釋:「每位委員投票皆屬個別心證,投票結果無需另附理由,制度上亦不對外揭露。」吳瑞北教授認為此次審查做法可能影響專業判斷與審查正當性,也引起校內對制度公信力的關注。他進一步表示,教評會作業應「更公開、公正、嚴謹,不能只是投票決定而不說理由。」並強調學倫會委員資格審查應尊重各院專業推薦。 吳瑞北長期在臺大校內關注校務決策透明度與制度健全,曾多次在校務會議提出監督性提案。他聲明,監督並非為了挑戰校方,而是確保學術社群建立在公開與信任的基礎上。「如果沒有人願意說,那陽光就會不見。」他認為,此次遭校教評會否決,不僅是個人資格爭議,也反映校內對於批判聲音的敏感與戒備。長期關注校園議題的黃同學(化名)擔憂事件可能造成教師與學生的寒蟬效應,「老師或學生可能更不敢發聲,遇到不合理的事就選擇沈默」。他也指出,雖然依規定遴選過程通常不得公開,但這次事件為首例,若能提供更進一步的說明,例如被否決的原因與評選標準,才可以提升事件的可理解性與制度公信力。 此次事件凸顯校內制度設計與現行辦法運作方式的不完善。畢業於臺大的陳同學(化名)指出吳瑞北教授與校長之間的過往矛盾,不免會讓吳瑞北教授有被打壓的感覺,但對於兩方之間的衝突他說明:「教授提出的意見反映規則上是有漏洞的,但按照現行程序,事件本身並未違反現行規定」。黃同學認為未來可透過修訂辦法或增列特例說明,讓審議過程與結果更易被理解。國小教務主任陳老師(化名)強調校方還是需要盡量依照迴避原則檢視制度漏洞,以期校園學術體系能在透明性與公信力之間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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