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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淹沒的英雄夢:開放水域救生員陷缺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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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記者熊子萱、王翊丞、呂詠倢、林家慶報導】 「其實我們當班人員配置應該要平日二到三位,假日要四位,但我們人手不足,所以會比較辛苦。」烏石港海灘救生員廖家君說。從泳池、溪流到海邊,迴盪著民眾的嘻笑喧鬧,現場卻不見救生員身影,抑或廣大場域僅有兩三位救生員看顧。默默守護這些笑容的救生員面臨嚴重缺工,敲響了水域安全的警鐘。 救生員考證制度原是由政府認定之訓練機構自行訓練並發證,且僅以監督形式介入,但在2019年修訂《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後,體育署(現運動部)改推動公辦檢定及兩證合一制度。「公辦檢定」意即由政府統籌救生員考試與證照發放,目的在提升檢定品質,持有運動部救生員證書才可在臺灣從事救生工作;而「兩證合一」制度則是將游泳池和開放水域救生員證書合併,擁有證書即代表救生基礎能力通過核可。 然而,新制實施初期卻過於嚴苛。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考試官兼國際組長許金德指出,「考試的考官抓得很嚴格,一點點的小動作錯誤就會被扣分,其實跟真正救人無關。」台灣游泳池事業協會理事長范清樂也持相同看法,他舉例現今泳池環境已不同以往,多數場館水深僅約150公分,池長以25公尺或50公尺為主,與早期深水、長距離的救援場景存在明顯差異,「對角處有人溺水時,考官卻還要求應試者不能直接跑過去,要用游的,是違背直覺的做法。」他補充,如長背板救援項目屬團隊協作項目,需三個人齊心協力配合完成,「但大家互不熟識、缺乏默契,很難一次成功。」而過往該項目只要任一環節未達標準,便會一次扣除32分,幾乎等同直接宣判檢定不合格。長此以往,考生平均通過率僅有四成。 現行救生員證書效期為四年,因此救生員需於期滿前再次參與共16小時以上的複訓才可展延證書,更須參與安全講習活動以取得證明。對此,台灣游泳池事業協會秘書長劉家豪指出,「會去考的都是四五十歲的救生菁英,但複訓制度耗時耗成本,反而阻礙他們的續職意願。」他說明,現行制度留不住具備長期實務經驗的資深救生員,變相使救生員產業多由短期打工兼職的學生或臨時人力填補,不僅提升人員流動率,也使第一線救援經驗難以累積與傳承。 根據監察院2024年公布的調查報告顯示,救生員檢定自公辦化後,相關檢定預算大幅攀升;然而,合格人數卻呈現明顯下滑。在2018年以前,我國合格救生員人數每年約三千至四千人;自2019年修法後,每年僅剩下不到一千人合格。合格人數的斷崖式下跌,反映出救生員培育量能明顯萎縮,也使全國各地游泳池及開放水域面臨救生人力嚴重短缺的困境,第一線水域安全維護壓力隨之升高。 由於原先分為兩項的游泳池與開放水域救生檢定,過度限縮通過者的執業範圍,難以回應市場用人需求,再加上臺灣地貌多樣,溪、河、湖、海各具不同水域特性,開放水域檢定也難以發展出一套能全面適用各地情境的獨立測驗科目,因此體育署於2019年改制為兩證合一,期盼能擴大救生員從業的彈性。根據內政部消防署統計,近一年內發生的519起水域案件中,游泳池溺水案件僅有九起,而溪流、海洋、湖潭等開放水域則為499起。政府卻將多數的訓練資源與法規重點,投放在意外率僅佔不到百分之二的泳池環境中;而面對佔比超過九成、死亡率極高的開放水域,卻僅要求最低限度的增能,不僅讓考照制度流於形式,更是與安全需求產生嚴重矛盾。 現行檢定規劃以游泳池環境為主,測驗內容分為體能需求和基礎急救能力:前者如應試者需在六分鐘內完成200公尺的救生四式(註一),後者則包含拖帶假人、長背板救援與拋繩救援等技巧實測。乍看之下面面俱到,但劉家豪坦言,「我能確定目前臺灣訓練出來的救生員,沒有辦法直接在開放水域執業。」他進一步舉例,若救生員想在海水浴場等開放水域執業,還必須接受額外訓練如長距離體能耐力、操作救援無人機以及駕駛橡皮艇等專業技能,「這些項目要怎麼在泳池考?不可能啊!」中華民國運動訓練協會廖國盛教練,也說明過往開放水域專項救生檢定與現行檢定制度的極大差異,「以前我們是要背著魚雷浮標跑到海裡,在海中穿蛙鞋,再游出去兩、三百公尺救人,把溺者固定在浮標後再拉回岸邊。」相比之下,現行以泳池為核心的檢定制度,雖能建立基礎救援能力,卻難以涵蓋海流、浪況、裝備操作與長距離救援等開放水域的真實情境,形成訓練內容與執業現場間的明顯落差。 註一:指抬頭捷、抬頭蛙、側泳、基本仰泳。 因現行考照制度對開放水域救援技巧的要求相對不足,許多民間機構隨之調整訓練內容。許金德點出有些民間訓練班是為檢定而設立,「(協會)隨便上課而且時數都很短,就只針對考試的項目上,不會上得很完整。」中華民國水適能訓練協會理事長江柏億也補充,當檢定考試缺乏開放水域項目 ,以通過考試為主要目的學員自然也不會想花錢進行開放水域培訓,「訓練是制度需要,但當你這個(開放水域)的證照供應都沒有,我怎麼可能會有額外培訓的需求?」 除了民間訓練內容的減少與更動外,訓練品質更存在良莠不齊的疑慮。國立政治大學游泳館救生員王筱渝分享,「我有聽過考生反應:『可是我協會的老師不是這樣教我的』,但官方教學影片就是很明顯放在那邊了。 」而曾擔任過公辦檢定甄審人員的林智明,一看考生的動作就能分辨其出自哪個協會,「很多協會教的不是體育署考試的動作,他們還會融合一些自己覺得對的動作。」他認為真正需要改革的是訓練班的教學方式,統一且標準的訓練才能提升考生的游泳和救生能力。 檢定中對開放水域訓練的不足,實際上是將培訓責任間接轉嫁到開放水域業者身上。范清樂說明,開放水域各自多具有獨特條件,每地的潮汐、海流、風浪強度與地形結構都會影響救援方式,「像秀姑巒溪的激流,就需要去學橡皮艇操作方法,要因地制宜。」他補充,每地條件不同,所需專業訓練也不同,政府端難在標準化制度下發展出適宜各地水域特性的培訓內容,因此由業者自行安排增能課程才是正確之道。然而,政府對業者後續應實施的人力訓練尚未建立完整監管措施。中華民國運動訓練協會理事長林智明點出箇中原因,「開放水域的管理機關是交通部,它不會去管這類運動的東西。」救生員培訓與開放水域管理各自為政,雙軌分治導致現場救生實務僅能倚靠業者自行把關。 以第一線救生人員的角度出發,曾擔任海邊救生員三年的蕉哥(化名)認為,「他本身是否有常態性在開放水域玩水,這件事情很重要。」若救生員有衝浪、溯溪與潛水等遊玩經驗,對於遊客常見的意外狀況會相對熟悉,也進而能擁有救援技能的基本背景知識。烏石港衝浪店業者Benny(化名)分享過去招募救生員的經驗,「我之前請有證照不會衝浪的救生員,他們會自豪自己有證照,可是實際出動救援時,他還被其他衝浪的人救上來。」救生員若沒有開放水域相關經驗,不僅增加民眾從事水域活動的安全風險,更會讓救生員陷於危險職場中。 談及救生員缺工主因,薪資水準是一大關鍵。目前兼職救生員的時薪落在200至250元,月薪超過四萬的更是少之又少,部分水域還會有淡旺季之分,讓救生員的工作生態也因此越趨季節性,除影響留任意願,也進一步導致臺灣難以如法炮製國外常見的救生員檢定分級制度。劉家豪無奈地說:「臺灣連考出一張證照都有問題,更何況是不同級數的好幾張?」臺灣的救生員也缺乏升遷管道,蕉哥提出他的觀察,「因為救生員再往上做,你可能只能做救生主管,並沒有太往上的發展空間。」因此許多救生員選擇跨足教學領域,或是直接轉職當游泳教練,也讓救生員的需求產生缺口。 「因為這個行業,大家的既定印象就是你沒事坐在那邊,我幹嘛花那麼多錢請你?比較把救生員看成是保全吧。」國立政治大學游泳館管理員芳姐(化名),道出社會大眾對救生員的觀感。蕉哥投入此行業多年,也分享身邊親友的看法,「他們會覺得你在這邊曬太陽、看風景、看很多人在玩水,很愜意的樣子。」在這樣的社會觀感基礎上,江柏億認為媒體環境對救生員不甚友善,導致他們懷抱救人理想的初衷逐漸被消磨。「大家會有英雄夢,覺得救援很帥,覺得我有社會責任當這個角色,但其實這塊一直沒有被重視。」顯示救生員與同樣擔起救生責任的消防、醫護人員相比,普遍難認為是「英雄」。 「如果你的薪水跟一般服務業相比差不多,但人家不用背法律責任,那我為什麼要做一個有法律風險的工作?」蕉哥認為救生員肩上背負的責任是讓很多人卻步的主因。投入救援時,除了自己的人身安全外,若是沒成功救溺,更會面臨延伸的官司。他分享,「每個個案實際的法律責任不太一樣,但不管如何,救生員的賠償金額可能都是七位數起跳。」在低廉的薪資面前,賠償金就如同天文數字,讓救生工作不僅是體力與技術的考驗,更需承擔極高的心理壓力。 多重因素交織下,開放水域救生員缺工問題日益嚴重。林智明觀察,目前開放水域救生員出現明顯的人力斷層,逐漸浮現年齡結構失衡的現象,「老一輩知道要怎麼拉風浪流的警戒線,但沒有年輕人可以傳承。」雪上加霜的是,救生員需定期展延證照的制度,不斷降低實務工作者的續職意願,讓整體人力更加吃緊。當缺工問題反映在現狀上,中華海浪救生總會第七屆理事長張中銘點出,「業者如果不鋌而走險違法超收遊客,或是降低救生員比例來維持營運,就只能選擇暫停營業。」廖國盛也進一步說明,「結果就是很多地方連只有協會證照的救生員都拿來用。」 「通過率降低其實也有好處,現在很多地方的時薪已經開到250元以上了。」林智明苦笑地說。但據他觀察,最有效的誘因仍是提升薪資水準,「只要錢到位了,一切問題都能迎刃而解。」即使某些場域開出的時薪高達300元,卻還是徵不到人。 撇除薪資結構的問題,劉家豪點出,救生員一旦踏入場館值班,即具備法律上的「保證人地位」(註二)。不過,他主張救生員若在救援過程中已施以標準救援程序,就不應使其獨自承擔涉訟風險,他說:「可以跟醫護人員一樣有合理免責的機制,或是政府替我們啟動專屬的保險制度。」他也補充,AI工具結合現有設備可成為救生員的有力輔助,如開放水域則可安排無人機裝備去定位追蹤,「事先設定好系統去評估、分析與追蹤游泳者的動作,當有超過指標的動作出現時,救生員就能馬上被通知。」如此一來,便有可能降低求職者對於安全的疑慮,減緩缺工問題。 註二:指法律上因特定職務或身分,而負有防止他人生命、身體法益受侵害之義務;若未履行該義務而導致損害發生,可能需負刑事責任。 除了法律的改制,蕉哥也提出可以從教育著手,他認為學習游泳是臺灣孩子們的常態,但教學和實務上仍存在落差。因此他創立「像一條魚LikeAFish」品牌,以自身經驗推廣防溺教育。蕉哥指出,「就是因為學校沒有做或者做得不夠,才需要我們。」由於現有的國中、小游泳教學僅在游泳池進行,因此張中銘建議能參考澳洲融入海邊課程的模式,「讓你不害怕海水,在海邊練習入水然後帶著簡易的救援器材往外游,藉此養成習慣。」他希望能讓開放水域安全受到普遍重視,如此能降低溺水事故的發生率,同時也能減緩救生員的負擔。 「不是說要在救生這方面賺到多少錢,我只是想不要再讓這麼多年輕人因為不懂自救,無辜浪費生命。」廖國盛娓娓道來他的從業理念。然而,救生員不該只是單純仰賴個人使命感支撐的行業,江柏億說:「(政府與民間)應該提高待遇留人,再改善環境穩人,再建立制度育人,最後透過正面形象擴大招募。」救生員肩負了生命的重量,而政府也應建立完善保障,成為他們願意在險峻水域中投入生命的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