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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推線上禁藥測驗 新制上路引選手討論
體育
第1798期
體育署推線上禁藥測驗 新制上路引選手討論
2024-11-08
【記者洪翊程報導】教育部體育署在2023年9月8日公吿,自113學年度開始,運動員在參加體育署主辦的中等以上學校全國性賽事之前,都要先進行運動禁藥測驗。在回答25道禁藥知識試題、並通過及格標準80分後,運動員須將通過測驗的畫面截圖,傳到報名網站才能進行報名。而面對這樣首次實施的大規模學生賽事政策,許多選手們都對此表達了各自的意見。 國內兩項熱門的大專體育賽事,大專棒球和籃球聯賽將分別在25日和30日截止報名。談到進行運動禁藥測驗的過程,國立嘉義大學甲組籃球隊選手游凡頡認為,測驗內容中有很多專有名詞,如果不上課的話,可能會難以理解。國立台灣大學乙組棒球隊選手林軒亦也提到:「如果可以直接請各校球員聚在一起,聽完相關課程之後,大家回答也比較方便。」他補充,目前選手對測驗的內容還欠缺了解,如果體育署在推廣相關知識上做得不夠,那也可能導致選手為了通過測驗而使用AI,或上網查詢答案等投機方式來作答。 另外由於這項測驗的實施範圍不分級別,選手們也各自表達了對公開、一般組都要進行測驗的看法。游凡頡表示,他認同體育署施行如此大範圍測驗的目的,「我覺得這是必要的,各項目、各層級都應該要公平競爭。」林軒亦則坦言,一般組使用禁藥的狀況較少,對他來說這次的測驗更像一個學習的機會,讓他知道在面對相關狀況時所能做出的反應。他指出,一般組的比賽競爭力不如公開組,或許禁藥問題在更高層級較有可能發生,這樣的測驗對公開組選手也許更能起到引起自我檢視等的教育作用,對一般組選手來說則較無必要。 對於辦理不分層級禁藥測驗政策的初衷,體育署學校體育組科長黃筱棻表示,教育部是為了維護選手的健康和比賽的公平性,同時也希望強化學生的禁藥知能。他也強調施行測驗對一般組和公開組的目的相同,「都是為了競賽公平,也是對競爭對手、運動本身的尊重。」 談到對營造「乾淨運動」的環境,建立學生良好的價值觀和運動員精神,國立政治大學棒球隊教練謝啟豪認為,選手若能從遵守競賽規則開始養成守法的精神,對個人未來的發展將是一大助力。而禁藥測驗也只是體育署乾淨運動願景的做法之一。未來體育署會持續和台灣運動禁藥管制學會合作,透過主動更新禁用物質資料庫,以及辦理相關講座與測驗,甚至運動賭博的防治等,共同創造公平且健康的比賽環境。
《勞動事件法》將上路 實習生勞權可望受保障
校園
第1719期
《勞動事件法》將上路 實習生勞權可望受保障
2019-12-26
【記者姜期儒綜合報導】被喻為「勞動司法人權最大指標性突破」的《勞動事件法》將於民國109年元旦上路。此法除降低勞工於勞資爭議中的訴訟門檻,更擴大保障對象範圍,將實習生、建教合作生的爭議納入審理事項,讓學生能透過司法救濟,保障與爭取自身權益。不少大學生會趁著假期,去企業實習,以獲取實務經驗。然而當面臨勞資爭議時,部分實習生往往因不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規範而不被認定為勞工,面臨沒有管道求助的困境。世新大學學生林同學(化名)就是一例。「在上班的時候遇到的語言暴力事件,就是上司會對下屬進行人身攻擊。」林同學透露,他於廣播電台擔任電臺節目助理的實習期間完全不支薪,作品遭主管嫌棄,主管更以強烈字眼汙辱他與友人的人格。然礙於無管道投訴的情況下,林同學只能以離職作收。事實上,實習生又分為無支薪的一般型實習生,以及有支薪(實習補貼)的工作型實習生。工作型實習生因具備勞動事實且有等價收入,因此可納入《勞動基準法》的保障。然而,以學習為目的的一般型實習生,如林同學,卻苦無救濟管道。僅依靠學校依教育部《大專校院推動學生校外實習課程作業參考手冊》自行訂定的實習相關規範自保,但是效果十分有限。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暨法律學系副教授張鑫隆指出,雖無支薪的一般型實習生常被歸類為非《勞基法》的保障範圍。但張鑫隆提醒,若實習場域的業主有排定實習的課程給予實習生學習指導,則亦可視為實習生從事勞動所換取的對價收入,因此可認定為勞動關係,適用《勞基法》的救濟管道。不過《勞動事件法》上路後,未來無支薪的一般型實習生,即便業主沒有安排課程指導,也將能受到司法保障。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生林美儀認為,《勞動事件法》擴大其保護對象,而不僅是傳統定義上的勞工,勞動事件的認定也涵蓋過往散落在各部勞動法的事件,且在法律程序上也特別針對勞工地位做了諸多考量及設計,整體來說帶來正面影響。不過也有學生擔憂,即便有法律保障,實際效果仍有待商榷。政大土耳其語文學系學生徐郁淳表示,雖此法提供學生於勞資爭議的求助管道,但也難保學生於職場中遭遇的霸凌或其他不平等待遇可被有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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