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學運給的一堂課:受教權和校園民主是爭取而來的
10月8日,法國巴黎巴士底廣場上,兩名18歲青年帶著寫有「我們瞄準高中畢業考,反犯罪小隊卻瞄準我們」的標語前往示威,卻在警方檢查背包時遭到沒收。《Mediapart》記者在現場記錄了這起事件。法國學生抗議,要求政府改善教育環境,連寫在紙板上的抗議標語都可能受到限制。
此次學生抗議始於9月17日,巴黎近郊聖修伯里高中缺乏數學、法文、歷史教師及護理人員,教師因此罷工,學生隨後封鎖校園聲援,更反映教室過度擁擠、校舍漏水、蟑螂出沒、天花板剝落,到教師長期缺勤。該校學生用社群媒體傳播他們的訴求,其他面臨類似困境的法國學生陸續加入,抗議便擴至馬賽、史特拉斯堡、雷恩、土魯斯等城市。
顯然,學生走上街頭,是因為學校連基本的教學資源與安全環境都無法提供。 臺灣世新大學的「舍我學運」也反映類似原因。世新學權前進陣線宣布啟動「舍我學運」,為爭取言論自由、校務資源配置透明。《教育基本法》第五條要求各級政府合理分配及運用教育資源,而大學如何運用校務經費,關係到學生的學習環境與受教權。此次世新大學分配教育經費,引發學生質疑校方資源配置的優先順序,租借校慶場地,也置辦了KTV娛樂空間,卻未解決學生教室過小需要坐在地板上課、廣電系攝影器材不足等問題,甚至將系辦整併為聯合院辦,忽略學生真實需求。抗議後教育部入校訪視,認為學校在實施新制度前,沒有完善與學生溝通的程序,才要求校方限期改善。
1990年法國高中生就曾因校園設備不足、教學人力短缺及學習環境惡劣,發起全國抗議,政府隨後提出45億法郎的緊急改善計畫,學生代表更要求參與政府改善計畫的執行與監督;1986年臺灣自由之愛運動,大學生為言論自由、學生自治及大學改革走上街頭。過往學運爭取監督權利與校園自治,也提醒當代的我們,學生能夠發聲、參與校務,是得來不易、積極抗爭下的成果。
《大學法》第15、16條規定,大學校務會議應有學生代表參與,並審議校務發展計畫、預算及組織規程等重大事項。涉及系所整併、教學預算、行政服務及重大空間調整等影響學生權益的政策,校方應事前公布方案、預算與影響評估,讓學生代表有機會提出替代方案並參與討論。若校方未採納學生提案,也應具體說明理由,讓學生能檢視決策依據,而不是只能在政策實施後提出申訴。 法國與臺灣的教育行政制度雖然不同,學生卻都面臨教育資源分配與意見表達的問題。法國公立高中的教師配置、校舍修繕由國家及地方政府負責;臺灣的大學享有校務自治,教育部則依法監督。法國學生抗議後,政府提出改善教學條件的措施;世新學生持續陳情後,教育部也介入調查。當教育政策直接影響學習環境,政府與校方應在決策前公開相關資訊、回應學生提出的問題,讓學生的意見有機會影響政策。學生走上街頭,是為了捍衛自身的受教權;而既有制度能否讓學生在政策制定過程中發揮作用,才是整體社會在深化校園民主時必須直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