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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著相機的異鄉人:移工鏡頭下的精彩生活
專題
第1792期
拿著相機的異鄉人:移工鏡頭下的精彩生活
2024-04-10
【專題記者丁盈瑄、吳玟錡、劉芯妤、孔德皓綜合報導】菲律賓籍的尼克茲.維阿里(Nikz Viray),來到台灣後在桃園的拉鍊工廠當操作員。每逢休假,他都迫不及待地拿起相機,走出家門拍照,而公園是他心目中最佳的拍攝地點。「台灣有很多公園都很美,除了桃園,我也會去其他縣市,我最喜歡的是新竹火車站旁邊的公園。」攝影不僅使維阿里索然無味的假日變得有趣,還能留下在異鄉的回憶。在苗栗竹南一間工廠當設備工程師的斐迪南.薩巴多(Fredinand Sabado)在2018年開始接觸攝影,起初是用手機,後來升級設備,買了一台數位單眼相機。身為一位熱愛大自然的登山客,薩巴多目前已經攻頂20座百岳,每次爬山時都會背著相機與腳架的他說:「我喜歡拍攝銀河或其他天文景象,最喜歡在合歡山上拍攝銀河。」攝影對他而言有療癒的效果,是他宣洩壓力與表達自我的管道。他享受在大自然中感受到的寧靜,將這些瞬間保存在相片中,帶給他無限感動。像維阿里與薩巴多一樣擁有攝影愛好的移工在台灣其實不算少見。來自菲律賓、印尼、泰國等地的移工,都會透過攝影紀錄在台灣工作的面容、捕捉異鄉的風景。這些移工攝影師用他們獨特的視角,呈現一幅幅充滿故事和情感的畫面,同時也將他們對生活的熱愛反映在照片中。 熱愛登山的薩巴多提到,他最喜歡的照片是攻頂玉山時所拍攝的景象,他也將此張照片選為個人社群媒體的封面。 圖/斐迪南.薩巴多提供捕捉在地日常之美 攝影連結移工思鄉之情大多數的移工攝影師都是來到台灣後才發現攝影的魅力,並開始投入攝影。菲律賓籍移工攝影師馬里諾.卡梅洛(Marino Camello)表示,他在工作之餘旅行時,看見許多遊客都有自己的相機,感到很羨慕,因而特地存錢入手單眼,希望能拍下沿途看到的景色,將回憶存留在照片之中。維阿里也說明,他最初接觸攝影是希望能與遠方的家人傳達在台灣看到的美景,這驅使他購買人生中的第一台相機,從此開啟了他在攝影領域的探索之旅。目前在台南工作的卡梅洛提及,雖然工作繁忙,但他還是會出外攝影,因為這能讓他暫且忘卻工作的壓力。由於一周僅有一天的假期,卡梅洛不太方便前往過於遙遠的地點,因此他喜歡單純地在台南市區漫遊,一邊閒晃一邊街拍。對於移工攝影師來說,在異鄉拍攝風景,並紀錄有趣的故事,能讓他們在緊湊的生活中發現在地之美。 卡梅洛在鹽田拍攝時回想起過去在菲律賓的生活經歷,透過攝影,他將自身故事融入作品之中。 圖/馬里諾.卡梅洛提供卡梅洛分享,他起初對於台南的井仔腳瓦盤鹽田是旅遊景點感到驚訝,因此想實際走訪,了解台南鹽田的特別之處。卡梅洛述說,當他看到眼前堆積的鹽山,便突然回想起過去在家鄉貧苦的生活。他回憶小時候的生活時說道:「我在一個貧窮的家庭成長,只能負擔得起鹽巴做為配菜,如果沒有餐桌上的鹽,我可能不會站在這裡。」感觸很深的他拍下了〈Asin〉(註),還以〈Asin〉入選了2023年的《移工之聲 Voice of Migrants》攝影展。註:Asin為他加祿語(Tagalog)中的「鹽」。除了日常拍攝外,移工攝影師也會提供其他有需求的移工們外拍的服務。長期研究移工文化的文字工作者宋家瑜提到,由於在台灣的移工往往因語言不通,難以與台灣本土的專業攝影師溝通拍攝需求,因此他們偏好選擇聘用語言相通的移工作為外拍攝影師。他舉例,幾年前因新冠疫情的緣故,導致許多移工只能先在台灣舉行婚禮,新人們邀請移工攝影師拍攝,不僅幫助佳偶留下美好的回憶,也能讓移工攝影師精進自身能力。攝影展成移工發聲舞台 打破刻板印象建立共融社會關注移工的One-Forty、財團法人天主教耶穌會台北新事社會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新事社會服務中心)、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勞工中心等組織,也為移工辦理攝影工作坊等活動,擴展移工的攝影知識和技能,同時讓他們更加融入當地社會。新事社會服務中心移工組督導韋珊說明,由於移工在家鄉的經濟狀況較不佳,他們沒有機會接觸專業攝影的訓練,來到台灣後,機構和非政府組織提供攝影課程,使移工能調劑生活和工作壓力,並讓遠在異鄉打拼的他們在這片土地找到歸屬和幸福感。「在攝影的過程中,不僅能讓我感到滿足,同時也能展現出我的才華和創意。」卡梅洛愉快地說。他回憶,他在2019年於社群媒體上看見移工倡議團體「One-Forty」舉辦《移工之聲 Voice of Migrants》攝影比賽的消息,他便毫不猶豫地投稿,希望讓更多人欣賞他的作品和故事。如今,卡梅洛每年都會提交作品參賽,他分享,看見自己的照片在展覽中入選展出,對他來說是極大的榮幸。 One-Forty品牌行銷經理梁藝瀠指出,他所接觸的移工常認為自己是無名小卒,所以他舉辦攝影比賽提供他們述說生命故事的舞台。 圖/丁盈瑄攝「我們希望影像能成為移工發聲的渠道。」One-Forty移工教育培力專員劉育芬提到。他深信攝影可以帶來力量,讓移工的權益被重視,也可以提升移工的自信。因此,他從四年前開始推動《移工之聲 Voice of Migrants》攝影比賽,每年都有來自菲律賓、越南、印尼、泰國等地的移工踴躍參與徵件。劉育芬說道:「移工透過攝影,訴說著(他們的)生活、記憶與情感,將他們的心聲轉化為照片。」他指出,《移工之聲 Voice of Migrants》像是一個對話的空間,入選的作品會以展覽的形式呈現給大眾,透過照片跨越語言和文字的障礙,讓觀眾更好地理解移工的故事。One-Forty品牌行銷經理梁藝瀠坦言:「大眾對移工的印象大多是來自媒體,可能會看見較多的負面新聞,比如逃逸、偷竊、懶惰等,然而我們希望能讓大家嘗試看見移工不同的面貌後,再去做判斷跟選擇。」他認為,無論是台灣人或來自東南亞的移工,都是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人,應當學習尊重彼此,並期望攝影展能促進移工與台灣社會之間的理解,建立更加和諧、包容的社會。異鄉攝影之路藏隱憂 移工組織呼籲提升法律意識雖然攝影能調劑移工們在異鄉打拼的苦悶心情,移工的攝影之路卻也潛藏許多的危機。宋家瑜解釋,有些移工攝影師在存款不足的情況下,為升級攝影裝備,冒險向不法管道借貸,高利息的負債導致自己資金無法周轉,落入債務的困境中。宋家瑜指出,他曾經遇過提供移工借貸服務的地下錢莊,只要急需借貸的移工抵押居留證或護照,錢莊便會立刻給予他們現金,但移工們未必了解貸款背後的高利息風險。宋家瑜提醒,任何愛好都有可能導致類似情況,最重要是移工們擁有正確的消費心態,謹慎評估自身能力,再購買攝影器材。 宋家瑜指出,移工攝影師大多喜愛去具有異國風情的地點拍攝,如圖中的奇美博物館、台南念慈亭等景點,都是移工們外拍的熱門選擇。 圖/尼克茲.維阿里提供韋珊觀察,近年來隨著社群軟體和短影音的普及,越來越多的移工對攝影產生興趣。然而,大部分移工因不了解台灣當地的法律,拍攝作品時,可能不小心牽涉如隱私權、著作權方面的法律問題。韋珊提到,未來新事社會服務中心考慮針對攝影拍攝的法律問題,開設相關法律觀念課程,避免移工在攝影過程中觸犯法律。如今,許多移工仍選擇在繁忙的生活中以照片展現自身生活態度。卡梅洛表示,他想告訴更多人,移工不僅僅是來台灣工作、賺取薪資的工人,「我們也有不同的人生故事,有不同的才能可以展示。」他認為,移工也有能力拍攝出有意義,值得與他人分享的好照片,並向朋友與同事訴說這些照片中精彩的故事。卡梅洛想激勵其他外籍移工繼續追求自己的人生目標和夢想,無論是工作還是愛好,都要全身心地投入,才能在生活中保有熱情,有動力面對在異國生活的每一天。
【大學人】辛巴威大學開創動保法課程 SOFA用法律力量替動物發聲
國際
第1787期
【大學人】辛巴威大學開創動保法課程 SOFA用法律力量替動物發聲
2023-11-30
【記者丁盈瑄綜合報導】「我會站在最前線處理野生動物的案件。」辛巴威大學(University of Zimbabwe, UZ)學生穆永加.庫瓦雷加(Munyonga Kuvarega),堅定地表明他對野生動物保育的決心。五年前,一群來自辛巴威大學的學生與當地多位處理動物保育案件的律師攜手投身於「為野生動物發聲」(Speak Out For Animals, SOFA)非營利組織,擔起保護非洲野生動物的使命。「動物不會說話,但我們可以!」這是SOFA創辦人兼講師埃弗.維姆拜.奇諾達(Ever Vimbai Chinoda)在創立組織時提出的信念。2015年的一起美國獵人非法槍擊「辛巴威獅子塞西爾」(Cecil the Lion)事件,啟發了奇諾達創立SOFA,期望以法律成為野生動物的代言者,捍衛野生動物的權益。SOFA辛巴威大學分會主席,也是農業學系動物科學組學生的貝弗利.庫扎伊什.庫佩塔(Beverly Kudzaishe Kupeta)提及,SOFA讓他擺脫對女性從事動物保育工作的歧視,「參加SOFA讓身為女性的我可以為野生動物而戰,更讓家人看見和支持我對動物的熱愛。」「非洲野生動物正面臨盜獵、黑市動物貿易,還有乾旱⋯⋯」奇諾達指出,隨著非洲人口增加,南部乾旱使牧草供應減少,迫使牧民進入野生動物區域,加劇人類與野生動物之間的衝突。人類可以建造屬於自己的住處,但動物無法。庫瓦雷加期盼地說:「我有一個夢想,就是幫野生動物成立一個安心的家。」他希望用法律的力量,為野生動物設立國家公園、保護區、庇護所等。SOFA辛巴威大學分會與國際動物福利基金會(International Fund for Animal Welfare, IFAW)合作,於2021年推出野生動物法律課程(Wildlife Law Module),並推動商法學院於2024年設立野生動物法律的碩士課程。「雖然法院可以逮捕狩獵者保護野生動物,但我們需要大眾不僅是旁觀,要一起邁出實際的一步。」庫瓦雷加表示,他們提倡透過培育更多動物法律專業人才,建立有效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體系。 SOFA辛巴威大學分會與國際動物福利基金會合作,在校園提倡動物保護議題,增加學生對於動物保護法律的認識。 圖/截自國際動物福利基金會網站SOFA不僅在校園中發揮影響力,更深入當地社區。在辛巴威,部分村落一直有著狩獵養活家人的習俗,但隨著村落有學生加入SOFA,他們逐漸認識到狩獵動物的殘酷,紛紛放下過去的行為。「我們成功讓150名檢察官、法官,了解訂立野生動物法律的必要性。」奇諾達透露,他們希望法律界會因SOFA影響的司法人員而產生變革,讓野生動物受到法律保護。「我們接下來會致力修訂《辛巴威國家公園和野生動物法》(Zimbabwe Parks And Wildlife Act)。」奇諾達認真地說。他補充,未來他會編纂一本野生動物法律案例書,供法官作為判例來使用,同時當作課程教材。庫瓦雷加立志,無論遇到什麼挑戰,他會繼續幫助動物們「說話」,讓SOFA的使命延續下去。 埃弗認為,參與野生動物法律課程的學生來自不同科系,這能夠將SOFA辛巴威大學分會打造成更多元化的團體。 圖/埃弗提供
國民法官制度元旦上路 法官攜手人民參與審判
生活
影音
第1775期
國民法官制度元旦上路 法官攜手人民參與審判
2022-12-15
【記者鄧芯怡、賴羿安綜合報導】「國民法官制度」即將上路,從明年開始,你將有可能與法官一同在法庭內,審理重大刑事案件。國民法官能夠參與最輕十年以上刑事重罪的審判,在審判過程中,將由3位職業法官、6位國民法官一同審理。司法院希望藉此提升司法透明度,也期望做出更公正的審判。「經由國民法官跟法官判出來的,我覺得還是比較公開公正一點,因為法官不再是他們自己在審判。」被遴選參與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的陳淑玲表示。國民法官又是如何產生的呢?國民法官將以隨機抽選的方式,挑選符合條件的民眾加入審判。國民法官必須是年滿23歲,在法院管轄區居住4個月以上的民眾。此外,被選上者也不能具有法律專業背景,且必須有高中職以上的學歷。國民法官也不可在法律、政治、軍事、警察這四個領域服務,並被法院認定能公正審判的民眾。有部分人擔心國民法官是否可以勝任重要的審判角色,他們沒有接受體制上的審判訓練,可能容易受到職業法官的言論而影響決策,或是感情用事,都有可能影響審理過程的公正性。「法官也必須要維持符合證據裁判且公平審判的程序,他一定會適切地去領導案件進行。」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陳思帆說道。國民法官新制的實施,引發的不只是對於審判程序的爭議,更影響整個司法體系,其中包含了律師接案的意願。曾經參與模擬法庭的律師陳宇安說:「你問我以後要不要接國民法官的案件,我一定跟你說不要,因為太累了!」他表示國民法官案件需耗費連續好幾日審判,因而無法處理其他案件,且在準備的過程要額外花費心力做簡報解釋等,這些都降低律師接案的意願,甚至未來可能只有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願意處理,造成司法體系的負擔。國民法官即將上路,其存在的爭議讓許多人感到不安。因此司法院透過影片、漫畫等方式宣導,也舉辦國民法官特展與多次模擬法庭,幫助民眾更了解身為國民法官的權利義務。「我希望就是模擬法庭能夠更容易普及,應該被納入我們更正規的教育課程裡面。」法律白話文運動營運長徐書磊說道。另外,他也認為人民或是有機會當國民法官的人可以花一點時間了解「國民法官法」的規範,減少收到擔任國民法官的通知時可能浮現的擔憂。對於國民法官制度,各界秉持不同看法。不過新制度能拉近社會大眾和司法審判的距離,也讓法官得以和國民溝通,避免和民眾的想法脫節,期盼國民法官制度成為人民與司法之間的橋樑。 
抵免四學分不成 轉學生控北大中文系辦法訂定不明
校園
第1767期
抵免四學分不成 轉學生控北大中文系辦法訂定不明
2022-10-05
【記者陳世軒綜合報導】近日,國立臺北大學轉學生蕭同學(化名)向北大中國文學系申請抵免四學分遭拒,僅獲抵免兩學分。系方要求轉學生原校為五專者,若要抵免四學分,則需修習專四專五兩年國文課程,但蕭同學查找法規後,發現條文並無明確規定抵免學分數,告知系方後卻仍被拒絕,無奈之下僅能轉向北大學生會陳情。經北大學生會介入協調,系方承認條文記載不明,於近日召開系務會議,決議讓蕭同學抵免四學分並修改相關規定。 近日,一名國立臺北大學轉學生蕭同學因抵免大一國文失敗,向臺北大學學生會陳情。  圖/楊雅琪提供蕭同學就讀五專期間,已修習專一至專四的國文課程,並皆獲得70分以上成績,但其原先就讀學校在專五並無開設國文課程,因此,他僅能給予專四成績以供備查。系方接收備查資料後表示,蕭同學須修習完成專四及專五兩年國文,才能給予四學分抵免。然而,根據《國立臺北大學中國文學系學分抵免審查辦法》,僅寫明「原就讀(或畢業)學校為專科者(五專四年級以上),國文成績須達 70 分以上,始可抵免」,並無明確記載可抵免學分數。抵免四學分遭拒後,蕭同學再向系方說明,過去曾有三位學生成功抵免四學分,卻仍遭系方以勘誤為由,不予抵免。蕭同學提到,系方甚至表示,若確實有三位學生曾成功抵免,則要取消他們的學分判定。針對系方態度,蕭同學不僅不滿該單位依習慣審查,更質疑他們對法規僅是一知半解,「感覺系方自己也不是很清楚他的規定。」 《國立臺北大學中國文學系學分抵免審查辦法》中並未明文規定五專轉學生需修習專四及專五國文課程才能抵免四學分,但校方仍向蕭同學提出該審查要求。 圖/臺北大學學生會三峽分部提供北大學生會接收此陳情案後,先與北大中文系系主任袁光儀確認法規存在疑慮,並協助蕭同學向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最後則發布聲明。系方也於9月21日召開系務會議,決議讓蕭同學成功抵免四學分,並將相關審查原則納入修訂辦法,包括日後學生須通過專四專五修習四學分並達70分,才可抵免四學分,以避免該案成為特例。 學生會多次向北大中文系系主任袁光儀寄信詢問該案情況,袁光儀在回信中表示五專與大學學制性質不同,無法直接抵免,需修習兩年方可抵免。並接著表示五專生較少,因此法規說明有遺漏。 圖/臺北大學學生會三峽分部提供北大學生會政務副會長陳佳昕表示,學生會提出申訴後,又有一名賴同學(化名)因遇到相同情況,向學生會陳情。代表學生對法規感到疑惑並非個案,但可能基於對法規的不理解,或認為問題並未嚴重至影響學業等,因此作罷,「系方對該案審理行之有年,代表在這件事之前應該有蠻多轉學生遇到類似的問題。」賴同學表示,文件上若未說明抵免規則,將對轉學生造成不便。「我在面對未來的課程安排上無法掌握,心情是很徬徨的。」賴同學表示,轉學生本就不熟悉校況與選課,抵免學分規則不明可能對課程安排造成影響。何佳昕表示,各系訂定法規後若仍依照習慣判決,將使學生權益受損,並讓學生在適用或查找學校法規時無所適從。此外,何佳昕呼籲,若學生遇到相關問題,可向學生會反應,他們也將按照相關程序辦理,絕不允許習慣凌駕法規之上。 10月3日學生會發布該案後續情況,表示9月21日系方接收申訴後展開系務會議,並重新制定法規。學生會在得知情況後協助蕭同學撤銷申訴。圖/臺北大學學生會三峽分部提供
法律保護傘外的丹大林道:一條崎嶇難行的共管之路
專題
第1765期
法律保護傘外的丹大林道:一條崎嶇難行的共管之路
2022-04-28
山巒層疊,濁水溪一如往昔穿流其間,一旁的丹大林區在這數十載間卻已添上幾筆故事。 圖/陳楷霖攝【專題記者顏婕儒、李昀璇、陳楷霖、許如鎧綜合報導】2月17日,一名機車騎士墜谷身亡,這是丹大林道全面開放二輪機車通行後最嚴重的事故。位處南投縣信義鄉的丹大林道,由曾經盛極一時的振昌木業開發,全長約68公里,自濁水溪直通當地布農族聖地「七彩湖」,號稱台灣最長林道。時過境遷,木業的鼎盛光景湮沒於時代洪流,殘存的丹大林道成為布農族人尋根謁祖的通道。而後又歷經風災的摧殘,如今林道入口「孫海橋」徒留橋墩,一旁距離河面不過咫尺的臨時鋼便橋,則成為進入丹大林道的唯一通道。隨著山林觀念的解放,人們踏入過往封禁的山林。然而,丹大林道卻在這樣的開放氛圍下陷入進退維艱的泥濘。1月24日,因沒有管理法源的支持,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宣布二輪車進出丹大林道無從管制。消息傳出,大量越野車騎士立即湧入林道挑戰險峻山路,七彩湖畔也出現紮營現象,種種行為對這片土地造成超出其負荷的破壞。當地部落族人於是聚集丹大工作站齊聲抗議,指控政府未與部落充分溝通即逕行決策。不久之後,騎士墜谷的意外不斷傳出,最終更發生死亡事件,丹大林道因此再度封閉。從木業林道至越野跑道,丹大林道似乎總躲不過多舛的命運。比起修路封閉的權宜之計,訂定長期的規範才能真正弭平發生於此的諸多不幸。然而懸掛孫海橋旁的抗議布條,隱隱映照著丹大議題的種種瓶頸,潛藏於崎嶇的林道之下,似乎又是另一段荊棘重重的坎坷路。法律的羽翼,究竟何時才能庇蔭這片千瘡百孔的布農領域?陰錯陽差釀弊端 丹大林道的是與非 僅容一至二人可以步行通過的臨時鋼便橋,只有在濁水溪枯水期才能搭建通過,是現今進入丹大林道的唯一通道。 圖/陳楷霖攝民國108年10月21日,行政院長蘇貞昌參與「向山致敬」記者會,宣布國家山林解禁政策,推動山林開放,林務局也因應政策盤點全台81處林道(註一),赫然發現原屬振昌木業的丹大林道並未被編列其中。追溯其緣由,自93年7月間敏督利颱風造成孫海橋流失後,林務局便宣布將丹大林道改為步道,因此不再屬林務局管轄。「丹大林道」因名稱關係,過往遊客都謹遵《林道管制執行要點》規範,除公務需求外,多年來僅准許當地布農族人騎乘機車進入,以滿足祭祀需求,其餘人士則透過步行方式進入此領域。然而,若要從入口「合流坪」開始步行,一路到達知名景點七彩湖或百岳之一的「六順山」,單程5、60公里的路途來回約需四、五日,這對許多山友而言並非易事。於是當地部分族人便利用這條「山路」對原民機車的特許權,組成機車協作團隊(以下簡稱機車協作),推出收費新台幣上萬元的「機車接駁往返服務」。這樣長期遊走於灰色地帶的商業行為引發部分山友不滿,同時造成外界騎士們的反彈,認為族人佔地為王,藉特許權牟奪暴利,長年以來爭議不斷。為解決丹大林道「無法可管」的現況,2020年南投林管處推出《七彩湖野生動物保護區保育計畫草案》,希望藉由管制七彩湖,進而控管其通道「丹大林道」,並達成總量管制的目的。然而,此計畫立意雖然良好,歷經兩年的討論卻未有共識,這項「彷彿若有光」的提案,又為何至今仍無法開花結果?註一:此處林道係指林務局管轄之全台81條林道,以《林道管制執行要點》為管理辦法。層層規矩保山林 原民權益誰來護?目前國內用以保護自然環境的資源治理機關包含《文化資產法》之自然保留區、《森林法》自然保護區及《野生動物保育法》動物保護區等等。在過往,管理單位更傾向強制且封閉的經營方式,因此多以限制嚴謹、摒除外力介入的自然保留區為主要手段。而近來林務政策改變,政府傾向和當地居民共同管理並以觀光為主要目的對外開放部分土地,因此本次丹大林道個案,公部門選擇以設立較為彈性、具經營空間之動物保護區為目標,希望顛覆過往由上而下的管理風格,讓族人也能提出經營建議並共同參與,建立「由下而上」的參與式保護區。透過設立保護區,公部門得以將傳統領域劃分為核心、緩衝、永續利用利用三個區域,並分區制定嚴格程度不一之規定。在丹大林道議題中,若依照南投林管處規劃設立「七彩湖野生動物保護區」,可將入口處劃為永續利用區、在對外開放同時適度管制入內車輛,進而保護內部生態;並於環境負載力較低的區域設立核心區,特殊情況下才供人進入。 根據《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第六條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及22條,公部門若要在傳統領域設置保護區等資源治理機關,必須與當地部落建立共管制度,且族人得以分享相關利益。南投縣信義鄉公所農業觀光課課長全皓翔也說明,設立保護區能為部落帶來就業機會,「像是林道的維護、做步道、舊部落石板屋的修建等等......設立保護區後工作機會比原本更多。」即使保護區的設立看似有利無害,卻仍存在疑慮。國立臺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副教授盧道杰認為,設立保護區並和部落共同管理為近年演變出的作法,因此較少先例可供參考。此外,當地居民對內部分區範圍也抱持疑問,「他們(指草案)用的野生保護區劃太大了,馬路的左右邊全都劃,我們的舊遺跡也劃,劃的時候也沒跟我們講。」族人幸尚慈說道。 另一方面,雖然保護區的設立可提供族人工作機會,但數量是否足夠、族人是否願意接受工作內容也仍待商榷。政府參與管理後,將對原存在當地的工作型態造成影響,首當其衝的便是機車協作。在法律上,不具接駁執照的機車協作屬「非法接客」,政府介入經營後勢必不允許其存在,即便這部分有機會透過修法以「白牌合法化」等方式解決,但兼職機車協作的幸尚慈卻在表達贊成的同時透露出對公部門的負面觀感,「為甚麼不要去推這東西(指白牌合法化)?而一直是用那種汙衊、打壓說我們是違法的?林務局也沒有跟我們談這些啊!」這句話反映的不只是幸尚慈個人看法,更是群體之間隨著時代衍生出的斷層。 保護區的設立雖立意良善,但由於涉及當地原住民的傳統領域、生計等多重層面,因此容易引發部分民眾不滿。 圖/李昀璇攝族人與林務局間存歷史包袱 多層次溝通成關鍵「部落族人總覺得我們都是一直被壓迫然後被限制,所以他們對這個部分還沒有加以了解的時候,先決上就是會有那種拒絕的心。」曾任南投縣信義鄉鄉長以及立法委員的全文盛提及。基於過往的經驗,原住民族與林務局兩者之間存在著鴻溝,且「野生動物保護區」一詞的使用,就更容易造成「只保護動物、不保護當地文化遺跡」的負面觀感。南投縣信義鄉公所民政課課長王國慶表示,其實近年來因為林務政策的改變,族人與林務局的關係相較過往和緩許多,但因為「是否開放二輪進入丹大林道」的問題,又將兩者拉回對立面。全皓翔更指出,「林務局說他們在去年十二月就有跟地方做協調說一月要做開放,但是我根本沒看到,是看他們的新聞稿才有寫。」現今因台電整修道路封閉,日後依舊會再次開放,對此全皓翔也強調,林務局在與族人的溝通上需要更積極與全面。林務局曾對設立保護區一事召開公聽會,各部落也曾舉辦部落會議討論相關事宜,不過曾任達瑪巒部落(註二)會議主席的松光輝表示,時常只有與自身相關的族人才會參與。王國慶也推估,目前贊成保護區的族人其實較多,但因為影響到部分人生計,反對聲勢才比較浩大。「比較極端他們表達就會比較激烈,也會比較明顯,會比較聽得到,那比較願意能夠配合的人反而就不敢講話。」他補充說明。達瑪巒部落也曾組成七人小組,協助草擬管理辦法,然而松光輝解釋,過去布農族是以「姓氏」為社群單位,直至日治時期為了方便管理,才形成部落的概念。因此,若以部落為單位劃設傳統領域,彼此之間將難以取得共識。再加上與七彩湖相關區域其實不只有南投和花蓮的12個部落,還有因距離較遠而未能被列入其中的南投明德、豐丘等部落,也都在當地有祖籍地。對此,王國慶建議,「還是要有一個公開的平台,可能四個部落,甚至是全鄉只要有祖籍地在那邊的一個平台去處理(丹大議題)。」對於雙方不信任的現狀,全文盛說:「政府在看問題的時候不能從表象去思考。」他建議政府應考量原民本身的文化,並且不一定要以保護區的名稱管制,族人接受度就會提高。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教授官大偉也強調,「對於歷史的揭發才是真正能夠重新去和解的關鍵。」在溝通時不能只使用國語,不同語言或是文化可能在翻譯上有所誤差,必須要進行多層次的溝通。他更認為透過讓族人參與資源管理系統,是一次解決雙方矛盾的機會。註二:丹大地區布農族所在部落包括,南投人和、地利、雙龍、潭南部落,以及花蓮摩里莎卡、魯巴斯、馬里巴西、馬太鞍、大加汗、固努安、大馬園、東光部落。 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表示,機車協作等勞務服務屬雙方合意之民事契約,林管處無權干涉。 圖/陳楷霖攝通往丹大林道的下一步? 專家、立委籲建利益共享機制部落共管制度的建立有賴族人間的積極溝通,官大偉指出,若要營造健全的內部對話空間,需提供全體族人共同參與的誘因,因此制定合理的分配原則,讓每個人都享有利益便成為首要之務。位處新竹縣尖石鄉的泰雅族部落——司馬庫斯,即施行著一套完善的觀光利益共享機制。民國84年,擁有珍貴神木群的司馬庫斯,隨著聯外道路開通,吸引大批旅客湧入。雖然部落的觀光收益急遽提升,族人間的情感卻因內部的惡性競爭而疏離,同時, 政府宣告欲在當地設立國家公園,也引發族人的激烈反彈。為因應內外衝擊的局面,部落內部展開一系列的積極協商,六年後,司馬庫斯成功建立共營制度,一路施行至今,成為國內部落共營的最佳典範。回首二十年前的司馬庫斯,對比如今的丹大林道,兩地除了傳統領域同屬觀光熱點,部落內部也同樣面臨保護區域設立的爭議。對此,官大偉認為,除了參考利益共享制度的設立,也須同時考量文化和語言的傳承。「青少年對於他們生活所在的環境森林,都有持續的認識,就變成一代一代的力量。」他指出,司馬庫斯透過帶領青少年進入山林巡守,並在教育體制中進行語言傳承,同樣有助於參與式管理的運行。丹大林道發生墜谷事件後,山地原住民立委伍麗華立即前往當地,與部落族人和林務局討論因應對策。針對保護區設立與否,伍麗華雖認同法律可形成保護傘,但他也強調政府應與族人慢慢建立信賴。曾擔任屏東縣原民處處長的他,任內即成功輔導大武部落設立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不僅穩固部落的觀光收益,也維護傳統領域的生態環境。位處屏東縣霧台鄉的大武部落,隨著哈尤溪的七彩岩壁帶來觀光人潮,遊客私自闖入與環境破壞等問題接踵浮現,在原民處、觀光局與部落的努力下,當地成功劃設景觀區,以進行數量管制,並全面禁止外人私闖劃設領域或私下帶團行為,遊客若想進入秘境,需提前預約並由當地導覽員引領入內。遠望他鄉的成功案例,再回看丹大林道關係部落,當地的立法路程仍因無法取得共識而受阻。「丹大林道到底想要做什麼?」伍麗華建議部落應先釐清發展方向,決議後再建立共享機制,讓無法參與其中的族人也能受惠,藉此提高參與度並達到共識。針對政府方,他則認為地方機關應積極與部落溝通,並長時間陪伴族人,才能化解原住民對政府的不信任感。 對於丹大議題的錯綜複雜,前達瑪巒部落會議主席松光輝直言此事件,從過去的歷史到現在都是環環相扣的。 圖/許如鎧攝即使過去壓迫的風氣不再,山林開放的觀念亦日漸興盛,官民間溝通的欠缺、過往歷史的壓迫、未能順時隨俗的法規等問題,仍舊堆疊出丹大議題停滯不前的現況。「現在要達到那個目標是不容易的,因為除了族人能接受以外,還要受到大眾的接受才可以。」松光輝直言。這片已經滿載傷痕的土地,亟需政府與族人間積極的協調,更需要社會大眾的正視,才可能再次映現它的盎然生機與布農文化。然而,這段跌宕的長路將耗時多久?又將去往何方?至今都依然是個未知數。盡頭的光,究竟何時才能照拂丹大林道?
非典型勞動成趨勢 勞權缺漏仍待制度解方
校園
影音
第1757期
非典型勞動成趨勢 勞權缺漏仍待制度解方
2021-11-18
▲請點擊圖片觀看完整報導。【記者張博涵、劉亭妤台北採訪報導】臨時工讀生在人來人往的街道宣傳活動,外送騎士穿梭在車陣中趕著送餐。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民國109年的統計,全台「非典型勞工」共有80萬人,包含我們熟悉的外送員、臨時派遣工或是學生打工族。「非典型勞工」就是非直接僱傭關係、採用定期契約或是部分工時的工作,因為契約內容與正職員工不同,非典型勞工不受《勞動基準法》全面保障,因此,普遍面臨低薪、工作不穩定、職業不安全等勞動權益問題。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秘書長施士青表示,權利侵害屢見不鮮,加班費未給、特休假未休,更因簽訂定期契約,而難以請領資遣費。致力於普及法律知識的新媒體法律白話文運動,14日邀請法律學者和不同類型的工會成員,參與「一國兩制:非典型勞工權益總體檢」論壇,討論非典型勞工在法制面的問題及未來的改革方向。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說明,我國目前無法讓非僱傭的勞動者享有勞動法的保障。常見的外送員、業務員適用承攬契約,相較於僱傭關係,承攬雖然沒有《勞動基準法》的薪資、工時等保障,但勞工能夠自行決定是否接案、上班,工作較為彈性。然而,實際情況卻是勞工仍然受制於公司強硬規範,無法自由選擇上下班時間,簽訂承攬契約卻要負擔僱傭責任,嚴重侵害勞工權益。新竹市平台外送從業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文萬華直呼:「我們自由嗎?我們並不自由。」他解釋,平台系統寫明可以申請休息至時段結束,但真實情況卻是系統會在休息時間的最後兩、三分鐘自動上線,即使外送員生病了、累了,都得每個小時起床、拒單。台灣的非典型勞動人口中,以勞動派遣人數最多。派遣勞工多數以定期契約先受雇於派遣公司,再由派遣公司指派到要派單位上班,而要派單位掌握了三方權力的核心。派遣勞工常面臨和正式員工同工不同酬的待遇,或遭要派單位要求派遣公司解僱、調職,更因臨時性、短期性的契約而無法請領資遣費,使派遣勞工陷入低薪、工作不穩定、缺乏就業保障的窘況。施士青表示,派遣公司經常被迫接受要派單位的要求,再壓榨這些派遣勞工,「要派單位就是一個派遣關係裡的大魔王。」隨著工作類型愈來愈多元,非典型勞動人口急遽增加,卻始終無法得到足夠的社會保障,在勞動市場追求彈性的趨勢下,要如何維護非典型勞工的權益,成為台灣社會正面臨的難題。
學者論安樂死合法困境 籲以關懷重省生命自主
生活
第1755期
學者論安樂死合法困境 籲以關懷重省生命自主
2021-10-27
【記者李謙謙綜合報導】「法律白話文運動」24日在國家人權博物館舉辦「2021多元博物館講堂」,其中一場次以「安樂死是否是生命自主的實踐?」為題,邀請兩位講者從各自角度剖析安樂死議題,並和現場聽眾進行討論。 安樂死議題於社會常有爭議,2021多元博物館講堂活動希望給予聽眾更全面的思考觀點,而非定論。 圖/法律白話文運動提供安樂死議題和人權、法律息息相關,長期受大眾關注,法律白話文運動事業部經理徐書磊以自身經驗表達安樂死議題的重要,他表示祖母曾因病痛希望了結生命,作為長期照顧者,他承受許多心理壓力,當時仍是學生的他白天上學、晚上跑醫院,加上高昂住院費用,讓他感到非常無助,「我們會把安樂死議題拿出來討論,是希望可以在新時代有不一樣的觀點。」 法律白話文運動事業部經理徐書磊作為2021多元博物館講堂系列活動的負責人,期待講堂激盪不同看法。 圖/李謙謙攝「人類對於死亡的恐懼是很大的。讓人類握有結束自己生命的手段,人必會嚴格看待,安樂死並不會鼓勵更多人尋死。」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李茂生對台灣社會以「造成自殺氾濫」而不接納安樂死(註)的觀點提出見解。他坦言,推進安樂死議題,不只立法上仍須努力,「如果醫學界不去支撐我們的想法,最後的那步是絕對跨不出去的。」他解釋,對專業醫療團隊而言,安樂死違反醫生救助生命的基本倫理,然而,一旦安樂死合法化,需由醫療團隊協助病患藉由藥物結束生命,因此他強調推動安樂死,醫療界的支持蔚為重要。註:本篇安樂死意指由他人協助,具主動縮短生命作為的「積極安樂死」。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李茂生以「法的觀點」看安樂死現況,說明安樂死法案窒礙難行的原因,並呼籲社會謹慎看待此議題。 圖/李謙謙攝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榮譽副研究員陳文珊主張,若能在社會福利上有更完善的配套,選擇死亡將不再是痛苦的唯一救贖。他提到,人們常認為失去基本生活能力,是沒尊嚴地活著,但這並非當事者立場,每個人都應有平等選擇的機會,若安樂死法案上路,讓受偏見眼光影響者,仍能肯定自我生命價值,是社會該盡的責任。 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榮譽副研究員陳文珊信仰基督教,因此坦言自己確實對安樂死帶有部分保守想法,他強調,生命價值可透過關懷獲得,期盼社會能對承受偏見者提供更實質的友善。 圖/李謙謙攝「自我決定代表著自我負責,當責任都在飽受痛苦的自己身上,其實是非常殘酷的一件事。」李茂生表示,一個人選擇安樂死要考量眾多因素,過度強調「個人」決定,會有卸責於病患的疑慮。他參考荷蘭、比利時等安樂死合法國家,發現其決定安樂死過程,極為注重親屬、社工、醫師和病患間的溝通與討論,讓自主決定能伴以理解與支持。倘若患者希望執行安樂死,他呼籲體制應讓決定者能夠在「被關懷」的情況下選擇是否了結生命。實踐大學工業產品設計研究所學生陳羿安的祖母長期患有阿茲海默症,看著祖母從失智到失能,促使他思考,當喪失表達意識的能力時,能否由他人代為抉擇安樂死執行,「但這終究是一個很難解的問題,因為醫療期許跟輿論壓力很令照顧者兩難。」​​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學生廖為嘉希望台灣能夠借鏡安樂死合法化國家,在提升意識的路上一步一步往前邁進。 在安樂死議題上,每個人因不同背景,抱持著不同的理念齊聚一堂,參與活動除為獲取更完整的資訊,更期盼透過對話深入議題。 圖/李謙謙攝
美大生反墮胎組織示威 施壓左派參議員堅守立場
國際
第1734期
美大生反墮胎組織示威 施壓左派參議員堅守立場
2020-10-29
【記者駱芷萱綜合報導】「填補那個位置(Fill that Seat)!填補那個位置!」反墮胎組織「美國學生生命(Student For Life of America, SFLA)」呼喊著口號、舉著「我是生命派(Prolife)(註1)的世代」、「以法律維護生命」的牌子,於19日在美國西維吉尼亞州民主黨(Democratic Party)聯邦參議員喬.曼欽(Joe Manchin)費爾蒙特都市的辦公室前示威。他們呼籲曼欽堅持反墮胎立場,支持由美國總統唐納.約翰.川普(Donald John Trump)提名的大法官候選人艾米.康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讓她填補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職位空缺(註2)。註1:生命派反對墮胎合法化,大多數生命派支持者相信卵子受精就是胎兒生命的開始,因此墮胎是不被接受的。註2:前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魯斯.巴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9月18日因癌症去世,川普提名保守派人士巴雷特出任最高法院大法官一職。 美國學生生命成員在參議院喬.曼欽的辦公室外示威,希望他遵守對人民的承諾。 圖/美國學生生命提供當天是美國學生生命「生命正義巡迴示威(#Justice4Life Tour)」的第一場示威活動。站在現場供示威者發言的講台上,美國學生生命主席克里斯坦.霍金斯(Kristan Hawkins)藉機向曼欽倡議道:「我們不只要有一個生命派的總統,更需要一個生命派的參議院。」他要求參議員曼欽做好份內的工作,投票支持巴雷特。他表示,曼欽之前公開表態會將聯邦大法官的票選投給巴雷特,也曾說她是最具資格的人選,現在卻不願投下贊成票,沒有實現對人民的承諾。 美國學生生命主張在法律上保護生命,全力支持生命派的艾米.康尼.巴雷特當上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圖/美國學生生命提供曼欽在21日與《西維吉尼亞都市新聞台(West Virginia MetroNews, WV MetroNews)》的電話訪問中透露,他之所以改變原先投選巴雷特的決定,是因為美國沒有在總統選舉前提名大法官的先例。他說道:「讓人民對於更換大法官有個沉澱及審思的時間很重要。」美國正面臨疫情危機,還有很多比投選大法官更需要即刻處理的事情。根據《英國廣播公司(British Broadcasting Cooperation, BBC)》的整理,西元2016年民主黨總統巴拉克.歐巴馬(Barack Obama )任內同樣出現選舉前提名大法官之事,當時距離總統大選還有237天,與這次的40天差距懸殊。且當年參議院與今日相同,由共和黨(Republican Party)控制,然而共和黨的主張卻大相徑庭,極力堅持大法官提名應該等總統選舉之後再進行。巴雷特是虔誠的羅馬天主教徒,受到許多保守派、共和黨人的支持。美國學生生命成員、威斯敏斯特合唱学院(Westminster Choir College, WCC)學生格蕾絲.萊克究斯基(Grace Rykaczewski)認為,巴雷特當上大法官之後將會堅守憲法、保護每個人生存的尊嚴。對於曼欽的行為她則說:「墮胎很不幸地被當做政治議題來炒作,所以身為人民的我們最基本能做的是將票投給能夠實現在法律上維護生命的候選人。」選擇派(Prochoice)(註3)支持者、紐約大學(New York University, NYU)學生保羅.金(Paul Kim)表示,女性擁有選擇墮胎與否的權利,「男人應該尊重女性身體的自主權。」對於曼欽選擇不投票,他則認為這個決定是合理的。他說:「如果曼欽對反墮胎的信念和巴雷特的一致而因此投給她,而不去探討她在其他議題上的意見,是非常不負責任的。」註3:選擇派的支持者相信每個人擁有選擇什麼時候與該不該生孩子的權利,因認為墮胎是被允許的。「美國人想要的只有一件事——讓國家變得更好,出發點其實比政治立場更為重要。」美國學生生命支持者麗貝卡.勞倫.莫里西.威爾遜(Rebekah Lauryn Morrisey-Wilson)則解釋,即便她有自己的立場,民主黨及其他獨立黨派只要立意良善,他們的聲音也應該被聽見。「生命正義巡迴示威」持續向各州參議員進行示威,呼籲他們透過選票讓巴雷特順利當上大法官,實現維護生命的最終理念。 48歲的艾米.康尼.巴雷特獲得參議院多數票選,26日宣誓成為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圖/瑞秋.梅爾宏提供經過四天的任命聽證會,共和黨控制的美國聯邦參議院26日晚完成投票,巴雷特以52:48的票數正式當上美國大法官。雖然民主黨的曼欽投下反對票,美國學生生命希望巴雷特當選的期盼仍得償所願。在白宮宣誓儀式中,巴雷特承諾,她的判決不會受到國會以及總統的影響,不會因為個人的信念而動搖,「我會毫無畏懼、沒有偏頗地履行職務。」她說道。對於投票結果,金感嘆這是預期中的事,他道:「我們現在唯一能做的事就是靜待未來事情的變化。」
「疫」「法」千鈞重 緊急決策與人民權益如何權衡?
專題
第1724期
「疫」「法」千鈞重 緊急決策與人民權益如何權衡?
2020-04-30
【專題記者呂心喻、朱姰霖、黃雪瀅、李芸綜合報導】截至民國109年4月,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橫掃全球,超過200萬人染病、14萬人死亡。許多國家因防疫疏忽,更助長疫情快速擴散,反觀台灣從初期擬定諸多對策,有效避免疾病失控,目前累計確診人數不到500例,防疫經驗備受國際關注。但在疫情發展中,中央防疫政策逐步擴增,各界紛紛提出質疑:這些頒布的命令是否已超出政府權力、程序制定是否正當、實際執行又會遇到什麼問題?政府防疫的一片讚譽下,有什麼未被注意的疑慮?<b>衛福部《紓困條例》力抗肺炎 指揮中心掌握疫情動向17年前,SARS防疫作業執行困難,反映出政府缺乏跨部會整合機制。因此,政府近年逐步修正《傳染病防治法》,並明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運作規範。早在1月20日,疫情尚未爆發前,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即成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成為抗疫行動中發布命令的最高指揮單位。指揮中心隨即掌握疫情動向,諮詢各方專家學者意見,陸續訂定禁止口罩出口、疫區歸台國人居家隔離、口罩實名制等因應措施。為部署防疫行動,同時幫助受疫情衝擊的行業,行政院2月20日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紓困條例》)草案。《紓困條例》在短短五天內經過立法院三讀,並於2月25日公布,作為執行命令和使用資金的法源依據。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林佳和對此解釋,當國家面對現有法律不足,卻又必須處理新問題時,便需要訂定特別條例。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每日舉辦記者會,是全國民眾、各方專家共同關注疫情最新動向的關鍵時刻。 圖/取自中央疫情流行指揮中心臉書直播<b>指揮官權利無限上綱?法律授權過大引疑慮 政府根據《紓困條例》,不僅發放補助、津貼給受影響的人民或業者,更有權力管制防疫期間的違法行為,如哄抬防疫物資價格、散播疫情相關不實資訊等。《紓困條例》第七條說明:「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意即「只要有防疫需要」,便能「制定措施」,但法案卻未詳述「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及「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的實際內容,使第七條缺少法律明確性。林佳和說:「這就是空白授權,就像空白支票,金額由你自己填。」也因《紓困條例》中未明確限制指揮官的權限,指揮官便可基於防疫的理由,發布多項禁令。政府於2月23日頒布「禁止全國醫護人員出境」的命令引起爭論。同時境外移入確診案例劇增,為避免校內師生群聚感染,指揮官也下令禁止高中職以下師生出國。由於禁令牽涉人身自由,造成師生反彈。臺北市立景美女子高級中學老師H(化名)說:「當時接收到消息的第一個反應是,這有法律依據嗎?」指揮中心隨後才宣布禁令是依《紓困條例》第七條訂定,民眾因此質疑禁令的法源依據是否不夠充分。不過指揮中心諮詢委員李秉穎對此表示,緊急時期應以防疫優先,若每項措施都仔細追究法源實屬不易。4月9日,指揮中心認為酒店和舞廳難以維持社交距離,宣布全台酒店、舞廳自該日起停業。此次,指揮中心再以《紓困條例》第七條為法源依據,發布防疫措施及禁令,先是管制出入境再到規範各行業等。林佳和指出,第七條能夠管轄範圍過廣,似乎「包山包海」。他說明,雖然法律條文無法詳細列出所有細則,但條文內應再補充第七條所能規範方向跟對象,讓此法受到規範。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明昕則有不同看法,他認為,直接看《紓困條例》第七條確實過於模糊,但若是與其他條文一起判讀,《紓困條例》整體並無不明確或違憲之嫌。司法院前大法官許玉秀另外指出,《紓困條例》的問題在於「授權太廣」。因為中央並沒有在發布決策時加以詮釋,導致決策比例可能拿捏不當,造成模糊狀態,「重點是,你在做處置的時候能不能把道理講清楚。」為解決《紓困條例》的各項爭議,時代力量於3月24日提出部分條例的修正草案。時代力量國會黨團總召邱顯智表示,《紓困條例》部分內容過於籠統,很難不引起爭議。以禁酒店、舞廳營業為例,指揮中心並未詳細說明相關業者何時能復工。邱顯智說:「人民沒有辦法預測政府下一步會採取什麼樣的措施。」⺠眾雖然願意犧牲權益配合防疫措施,但政府也必須制定明確的法案細節,讓人民能預見政府下一步的實施方向。<b>操之過「疾」 中央配套不足引民怨透過《紓困條例》,指揮中心得以緊急、快速地提出多項政策,但也因政策發布太過突然,中央缺少許多後續配套措施。一旦指揮官發布決策,下級機關需自行詮釋並執行細部內容,易使訊息傳達及決策結果產生灰色地帶。 隨著疫情延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4月3日起,民眾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都必須戴口罩,若民眾勸導不聽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以罰鍰。 圖/黃雪瀅攝以最早停課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為例,該校3月31日出現感染源不明的本土感染案例,消息一發出導致學生恐慌,學校卻隔天才宣布將進行消毒並停課。臺師大國文學系學生李謙說明,校方得知確診後,隔天卻尚未消毒,也未制定其他應變措施,「大家就想說,現在到底要不要去學校上課?」所以有些學生在網路上自行發起停課行動。李謙也提到,臺師大從開學即協助老師學習使用遠距軟體「Zoom」。不過停課期間,教育部無預警下令停用該軟體,致使老師需另學習新軟體。但由於教育部未提供足夠的配套支援,有些尚未釐清狀況的老師,只能繼續使用「Zoom」教學。中原大學亦難與中央措施接應。為避免師生群聚感染,中原於3月16日率先提出將於3月24日實施「類似非同步遠距教學(註)」。未料發布計畫三天後,教育部以「中原尚未有確診病例」為由,退回中原的決策,師生頓時無所適從。中原教務長夏誠華也證實,教育部在中原校方發布計畫前,完全沒有列出關於遠距教學的配套規範,也因中央和學校對防疫部署的溝通不足,才使校方需反覆修改決策。中原學生議會學生權益委員會主席邱弈洲點出:「(中央的)配套措施的確可以更確實。」同時他也提到,此事件使得校方往後作為更加謹慎,不願意提出過多的防疫配套措施。註:中原大學校方說明,全校課程改採線上教學。不過學生住宿、師生上課日程、生活輔導、上班上課等運作都會照常。教育部如今的防疫規定不夠完善,執行上和各校又未取得共識,導致各個大學即使超前部署也可能白忙一場。指揮中心、行政院和各部會之間的溝通是防疫合作的關鍵,若中間的資訊傳達有所疏漏,受影響的不只是決策接受者,也可能是其他相關民眾。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回應:「畢竟防疫期間,是(政府)忍痛不得不做這個決定的時候。」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提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的防疫建議,行政院都會採納,再將防疫措施分配到各部會執行。 圖/朱姰霖攝<b>疫情之後 《傳染病防治法》仍待修整 為解決《紓困條例》的各項爭議,時代力量於3月24日提出部分條例的修正草案,希望規範《紓困條例》第七條中指揮官發布措施的權限。邱顯智認為,要先將法治制定完備,⾏政運作才會擁有正當基礎。他也說明,若法律授權無邊無界,行政單位在執行命令時,可能也會因規範不清楚而造成混亂局面。時代力量擬更改的草案中提及,隔離、檢疫的目的雖非等同逮捕、拘禁,卻已影響民眾的人身自由,但民眾目前無法申請救濟。因此,他們盼能在《紓困條例》第八條中新增:「人民受集中隔離、集中檢疫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之應變處置或措施者,其本人或他人得依提審法之規定聲請提審。」經此修正,便能讓受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規範的民眾能事後向法院申請行政救濟。林佳和表示,補充《紓困條例》的法規細節,並不會導致法條過於冗長或行政作業缺乏彈性。他舉例,英國首相鮑里斯・強生(Boris Johnson)於4月初送入加護病房前,其政府在短時間內發布約300頁的緊急命令。林佳和對此解釋,雖然我國與英國採用不同法律體系,但國內具備各方專家,即使時間緊迫,絕對有能力制定比現在更完整的條例內容。因此,政府應適度地把第七條修得更詳細,使民眾的權益不被侵害。《紓困條例》目前將實施至110年6月30日,若要繼續延長效力,必須經立法院同意。林明昕補充,《紓困條例》有其時效性,待疫情結束後,國家便不會再以此法為主要依據,而是回到普通法,也就是《傳染病防治法》。「現在我們在打仗,之後還有生養、調養、休息很多事,所以它不會立刻不見,也不應該立刻不見。」林明昕認為,疫情結束後,政府應另定復原條例,輔助受創產業回歸正軌。疫情下特別條例緊急通過,難免造成諸多爭端和疏漏。邱顯智也盼政府在疫情後修正《傳染病防治法》,能盡量適用於不同危機,以後國家若不幸再發生疫情,便無需再額外訂立特別條例。
構築社會安全防護網 :《跟騷法》困境如何解?
專題
第1724期
構築社會安全防護網 :《跟騷法》困境如何解?
2020-04-30
對於被害者來說,加害者似鬼魅般如影隨形,且難明確斷定跟蹤騷擾情事是否改善。 圖/蔡淳宇攝【專題記者何昀儒、劉書妤、蔡淳宇、楊瑞盈綜合報導】民國106年世新大學喋血案震驚社會,加害人因追求不成而攻擊被害人。經調查,加害人於砍殺行為前曾長期跟蹤被害人,社會大眾因此開始重視此類行為的影響,要求立法遏止跟蹤騷擾行為的輿論也隨之增加。假設當時《跟蹤騷擾防制法》(以下簡稱《跟騷法》)已通過,警察機關和司法單位便能提早介入事件,或許就能避免憾事發生。<b>《跟騷法》擴大保護對象 藉警告命令予即時保護行政院於107年提出《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以下簡稱「政院版草案」),規定糾纏行為須以情感為基礎。不過109年立法院第十屆第一會期,多名立委分別提出不同版本的《跟騷法》草案(註1),皆建議去除情感關係之門檻,並擴大規範對象。台灣防暴聯盟理事長王珮玲說明,任何遭跟蹤或騷擾的人都可以被保護。目前草案訂定,警方受理報案後,須馬上展開調查,若調查屬實,72小時內要核發警告命令,以立即保護被害人,若違反警告命令將處罰鍰。「我們認為《跟騷法》最重要、也是被害人最需要的是:即時性的保護。」王珮玲說。註1:107年行政院草案名稱為《糾纏行為防制法》,而109年部分立委提案改為《跟蹤騷擾防制法》,但仍有部分維持原名稱。針對即時保護措施,婦女救援基金會副執行長杜瑛秋表示,家暴案件裡多數包含跟蹤騷擾要素,然騷擾行為輕微,未列入聲請保護令的範圍,但若警方能夠依《跟騷法》第一時間介入,使加害人知道自身行為已觸法,可望阻止或減緩其行為。「希望在案件惡質化前先控制,藉由警方的警告命令告訴加害人他已經越線。」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究發展部主任王秋嵐提到,部分加害人未意識到自身行為對他人造成負面影響,以為自己只是單純表達好感。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許福生則補充,目前草案規範,警方祭出警告命令後,若加害者不聽勸阻,被害人還可到法院聲請「防制令」,讓司法機關介入處置。<b>政院版草案胎死腹中 糾纏行為如何規範?儘管《跟騷法》為社會安全網重要里程碑,但目前草案仍在討論階段。103年現代婦女基金會等多個民間團體即開始著手擬定《跟騷法》草案,多名立委也於院會中建議內政部應針對婦女安全及人身自由另訂新法。然政院版草案於107年提出後,未於上屆(第九屆)立法院會期三讀通過。提及該草案卡關原因,內政部警政署曾對外表示法案內容仍不夠完善,且因警力不足、糾纏行為難認定等因素難以執行。因此,內政部將重新檢討草案,並於今年4月承諾未來半年內會提出新的草案。 此外,王珮玲認為,政院版草案規範行為定義過於狹隘,僅限於因愛戀、喜好與怨恨所產生之行為。他舉例,部分人可能遭陌生人暗中監視,或明星被粉絲跟蹤騷擾,此類案件難判定是否存在情感因素,恐被排除在外。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學系教授林裕順則提出不同看法,粉絲對於偶像亦存在某種情愫,仍符合情感關係,即使政院版草案有情感因素門檻,該類案件依然可被處理。他進一步解釋,若騷擾行為定義過寬,可能有侵害人權的疑慮,「若去除該情感關係限制,可能連討債行為、記者跟拍等都包含其中。」然討債行為已有其他法律可處理,而記者跟拍涉及新聞自由與工作權。借鏡他國,林裕順闡述,日本現行糾纏行為的法律,存在情感關係限制,如果去除該門檻,案件數可能翻倍,連帶造成執法人員無法負荷。他提到此法的本質應定義清楚,並以感情要素為限制,可避免定義範圍過寬,導致人民權益受侵害,另外,還需考量警方執法的能力。<b>草案含不確定法律概念 跟騷行為難界定依目前草案所規範行為,係指無正當理由對特定人或其家人、伴侶、朋友等生活關係密切之人,反覆或持續跟蹤騷擾,使特定人心生不安,足以影響其正常生活,其中包括緊迫盯人、跟蹤、打無聲電話、寄送物品、濫用個資等行為。然許福生表示,由於法條當中有著不確定法律概念(註2),《跟騷法》草案若通過,警方判定案件成立與否恐遇困難。註2:所謂不確定法律概念,指法條用語抽象而不夠明確,導致解釋上的疑義。此種不明確的法律用語,即屬「不確定法律概念」。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任助理教授吳啓安舉例說明,假設保險從業人員多次拜訪,可能使對方認定自己被騷擾,但保險人員則主張自己在執行業務。他提到,《性騷擾防治法》的案件中,警政署要求各單位須召開調查小組會議,由相關人員審查,決定該案例是否屬性騷擾行為,還需考量合理被害人(註3)、外部環境等因素。「目前草案要求第一時間發警告命令,對第一線同仁來說,判別案件是否成立的壓力很大。」他說。註3:所謂「合理被害人」之標準,係從被害人個人之觀點思考,執法人員不應先假定被害人和自身抱持一樣的觀感,應尊重每個當事人不同的感受。對於跟蹤騷擾行為難定義的問題,許福生進一步解釋,剛開始制定法律難免有模糊地帶,《跟騷法》更詳細的解釋、應用的注意事項可在將來實際執行後,透過判例的累積,逐步補齊法案內容,使其更具體化。草案與現行法律重疊 定位普通法望解套此外,《跟騷法》與現行法規部分重疊,部分人士認為無另立新法之必要。不過現行法律雖對於跟蹤和騷擾行為分別定有處罰規定,但規範對象與行為侷限,仍有不足之處。如《家庭暴力防治法》規範對象較狹隘,限親屬或同居關係(包含分手和離婚後);而《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其中「經勸阻不聽」的前提難達成;《性騷擾防治法》則對不同加害者有不同處理程序,難直接懲處加害者。針對《跟騷法》與現行法規部分重疊的疑慮,許福生表示,未來可將《跟騷法》定位為普通法,並基於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的法律適用原則,讓《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特別法能優先適用,以解決法律競合問題(註4)。註4:當適用法律發生競合,亦即針對某一事項有兩種以上規定不同的法律存在時,要決定其適用的優先性。<b>人力與調查權存疑慮  警方難執行《跟騷法》然而,警政署曾對外說明,每年跟蹤騷擾相關案件約有8000件,若此草案通過,可能讓更多類似案件浮出檯面,將增加警方負擔。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司法科回應,法案實施後,警察機關將主責處理跟蹤騷擾案件、核發警告命令、處理被處罰人等事宜,可能影響一般維護治安的警力,甚至衝擊其他警政工作。對於警力不足的問題,吳啓安指出,目前警政署主要由家庭暴力防治官(以下簡稱家防官)處理跟蹤或性騷擾相關案件。不過家防官需要處理所有衛生福利部轄下的婦幼保護相關的法令,包括《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以處理家暴案件為例,受害人到派出所聲請保護令,派出所人員轉至警察分局,由家防官處理,而一個警察分局最多只有三名家防官,但他們須負責協助聲請保護令、每月進行家暴的網絡會議,另外還要處理性侵害案件。對此吳啓安認為,目前家防官工作量已幾近飽和,若再將《跟騷法》的業務加諸於家防官,恐導致工作負擔過大,若想解決此情況,警政署須重新調整人力分配。他進一步解釋,「現在很多警力都放在所謂保安警力。」但警力調配問題涉及國家組織、財政、中央和地方等作業,因此仍待相關單位商討。除人力問題外,目前草案僅規定由警察核發警告命令,未賦予警察調查權。吳啓安說明,根據目前草案內容,部分資料須待檢察官核發調查案件指揮書,警察才有權力調取,導致許多案件難以調取資料,而查無具體資訊將造成案件無法成立。另外,他亦指出目前在《跟騷法》中,缺乏其他機關協助,「警察變成獨立作戰,要做很多的工作。」<b>完善跟騷法細項與配套 終結被害者夢魘「我們遇過很多警察表示並非不想幫忙,而是法律上沒有武器可使用。」王秋嵐解釋,目前沒有法案能處理相關問題,警察只能不停處理同樣的騷擾行為,加上很多跟蹤騷擾行為在違法邊緣,所以難判斷是否違法。《跟騷法》通過後,盼能有效減少騷擾行為,使被害人免於恐懼。然目前各版本《跟騷法》草案中,對當事人的後續處理配套措施並不完善。吳啓安闡述,過往較嚴重的跟蹤騷擾行為大多與加害人的精神狀態有關,草案中卻無衛政主管機關介入協助,許多加害人需衛政體系提供輔導治療,被害人亦需社政資源進行心理輔導。因此,《跟騷法》草案在警方人力分配、實行細則及配套措施上,仍應詳細規劃,才能有效解決跟蹤騷擾案件,並提供警政署明確的執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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