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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垃圾危害生態 政府溯源把關廢棄漁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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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1期
漁業垃圾危害生態 政府溯源把關廢棄漁網
2020-12-24
▲請點擊圖片觀看完整報導。【記者林昕璿、徐嘉璟、陳嘉怡綜合採訪報導】廢棄漁網隨海流飄動,纏住珊瑚及經過的魚群,成為扼殺海洋生態的幫兇。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學系研究團隊,分析近十年的淨灘資料,並於15日公布結果。他們發現,台灣漁業廢棄物佔海洋垃圾比例超過一成,藉此點出台灣漁業日漸嚴重的垃圾問題。團隊成員、海大環漁系碩士生陳翊凱指出,台灣的海洋垃圾除常見的塑膠製品外,釣線、網具等漁業廢棄物的數量也相當可觀。台灣漁民多使用刺網捕魚,而網具可能會因為天候、洋流或漁具老舊斷裂等原因,成為在海中漂流的「幽靈漁具」。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東良解釋,棄置的漁網即使無人使用,仍會纏繞海洋生物,導致魚群及珊瑚受困死亡,嚴重影響海洋生態。為解決廢棄漁網造成的生態危機,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1月與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合作,推動「廢棄漁網收購獎勵制度」,以每公斤15元的價格收購廢棄漁網,鼓勵漁民把淘汰網具送至回收中心。桃園市竹圍漁港漁民陳金順表示,目前竹圍漁港已回收10幾噸漁網。環保局未來也將媒合廠商,利用回收網具製成再生塑膠產品,期望減少廢棄漁具,並創造綠色循環經濟。此外,明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也將推動《刺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從源頭管制廢棄漁具,減少漁業廢棄物對環境的威脅。農委會漁業署漁政組漁船科科長邱文毓表示,此制度規定漁網上的浮球、浮子都須標示漁船編號,「半年的宣導期內,我們會協助漁民進行標示工作,後續會尋求海巡署協助執法的工作。」他也說明,漁民若未依規定實行,將被限制出航,並處3萬至15萬元罰鍰。然而,此制度規定漁民須在長達數公里的網具上,每隔15公尺標示一次漁船編號,恐耗費漁民出海捕魚時間,不僅增加其負擔,更可能減少漁獲收入。海大環漁系碩士生黃淯慈認為,政府應補助漁民費用,填補因實施漁具實名制無法出海捕魚的空窗期,減緩新制度對生計的衝擊。海洋垃圾議題長年備受各界關注,而因漁業發達產生的廢棄網具,為台灣海洋垃圾的主要來源之一。漁業署盼藉政策改善「幽靈漁具」問題,部分地方政府也建立網具回收機制與漁民攜手維護海洋生態,期望共創漁業發展與環境保育的雙贏。
中研院研究紋藤壺 首證微塑膠增後代死亡率
新知
第1740期
中研院研究紋藤壺 首證微塑膠增後代死亡率
焦點
2020-12-16
【記者陳嘉怡綜合報導】流入海中的塑膠微粒易被海洋生物誤食,成為扼殺生態的罪魁禍首。國立臺灣大學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研究所碩士畢業生余倖霈及其指導教授、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代理主任陳國勤以潮間帶生物「紋藤壺」為研究對象,首度證實塑膠微粒會讓海洋生物後代的死亡率增加三倍,盼大眾重視塑膠微粒造成的生態浩劫。該研究論文已於12月刊登在國際期刊「環境污染」(Environmental Pollution)。過去,國際上針對塑膠微粒的海洋研究,主要著重於生命週期短、生活史簡單的橈足類浮游生物。本次研究則是首次針對擁有複雜生活史的海洋生物進行探討。余倖霈說明,紋藤壺的幼體為浮游動物,長大後成為附著在船底或石頭底下的成體,「因為需要經過變態的過程,所以研究時間及複雜程度都比較高。」他進一步表示,因紋藤壺分布廣、適應力強,為潮間帶主要生物,「牠的地位有點像是海洋界的小白鼠,適合作為海洋生物研究的觀察對象。」 生活在潮間帶的紋藤壺具適應力強、容易飼養等特性,因此研究團隊以紋藤壺為海洋生物的研究對象。 圖/陳國勤提供因此,余倖霈從紋藤壺幼生開始飼養到成體,並餵食不同大小及濃度的微塑膠(註)、使其交配產生下一代,以探究微塑膠對海洋生物造成的影響。研究發現,長期食入微塑膠對於紋藤壺個體雖未產生明顯影響,但其子代的死亡率卻較對照組增加三倍,此外,親代紋藤壺食入的微塑膠愈小、毒性愈強,子代幼生的死亡率也愈高。陳國勤指出,此研究明確證實微塑膠會對海洋生物產生跨世代的影響。註:微塑膠被廣泛稱為塑膠微粒,指直徑或長度小於五毫米的塊狀、細絲或球體的塑膠碎片。其來源可細分為塑膠原料、人造纖維,與大型塑膠製品分解後的小分子。 研究從紋藤壺的幼生開始飼養到成體,餵食不同大小及濃度的聚苯乙烯微塑膠,並讓其交配生產下一代。 圖/陳國勤提供根據聯合國環境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 UNEP)統計,全球每年高達約800萬噸的塑膠廢棄物流入海洋。這些塑膠垃圾在海中受到陽光照射與海浪衝擊,分解成細小的微塑膠,容易被浮游動物等初級消費者誤食。余倖霈提及,微塑膠會沿著食物鏈傳遞,將毒素累積至中高階的攝食者。大量的塑膠微粒流入海裡,首當其衝的便是紋藤壺等過濾海水維生的生物。陳國勤指出,海洋的塑膠垃圾約99%屬於微塑膠,塑膠在海上的浮力和耐受度,可使其漂流幾十年。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研究員温珮珍指出,從一次性塑膠用品被吹進海中、未妥善掩埋的垃圾,到船上掉落的廢棄物等,林林總總的污染最終都會流進海洋。他認為,解決海洋塑膠問題的根本之道是落實生活減塑,「如果我們對於塑膠垃圾的控管沒有改變,到了2050 年,海洋中的塑膠垃圾總量可能會比魚類還多。」  隨著海洋汙染物越來越多,由塑膠製品裂解成的塑膠微粒,已經進入食物鏈,成為扼殺海洋生態的兇手。 圖/吳冠伶提供
撒網之後 海洋保育中的海鮮文化
專題
第1700期
撒網之後 海洋保育中的海鮮文化
2019-05-01
【專題記者林莉庭、徐卉馨、吳佩容、范莛威綜合報導】2019年3月,宜蘭南方澳的漁民捕獲一隻大白鯊,並經解剖發現其身懷十五隻幼鯊。消息一出,大部分民眾將砲口指向漁民,批評漁民不應捕撈大白鯊,發現鯊魚懷孕應立即放生,認為將鯊魚帶回漁港不合情理。然而,此事看在漁民眼裡,卻有說不盡的無奈與苦衷。搞不懂混獲 漁民與環團的對立大白鯊一事引發社會抨擊聲浪,其中常見的批評如「漁民愛捕、故意捕大白鯊」、「為什麼不放生」,類似言論可能源於未充分理解漁民捕撈行為。海洋漁業的運作過程無法隨意放生,漁民最常使用的漁法為延繩釣,在浮球中串起多個釣鉤,待魚鉤沉入海中數小時,再拉起繩索查看上鉤的魚類,若意外捕起非目標魚種,便是「混獲」。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學系教授莊守正表示,延繩釣漁法經常導致混獲,「延繩釣的主漁獲是鮪魚,但經常會混獲海洋哺乳動物,如海龜、海鳥、鯊魚等。」大白鯊事件中對漁民的質疑,亦不乏環保團體(後簡稱環團)的聲音。社團法人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執行祕書許馨庭說:「當下就會有很多人都覺得是漁民的錯,因為你那樣弄,所以牠(大白鯊)就掛了。」許馨庭解釋,許多人認為漁民是故意捕撈,環團也誤解漁民貪圖魚翅,但其實漁民並無違法,亦非有意捕撈大白鯊,而因誤會而生,都將加深彼此的對立。「漁民跟環保團體產生對立,是因為彼此沒有互相理解或良好溝通。」許馨庭表示,如同此次的大白鯊誤捕事件,部分環團在推廣保育時,會運用許多管道和政府溝通或陳情,相較之下卻與漁民實際接觸較少,因此有時會對漁民實際捕撈的規定和作業方式不太清楚。 南方澳漁港停泊著大小不一的漁船,出海距離和目標魚種皆不同。 圖/林莉庭攝政策複雜多變 盼能落實宣導漁民出海捕撈,偶爾會混雜預料外的魚種在網中,若其中有保育類魚種,多數船家因經濟價值低,並不會帶回港口,從事魩鱙漁業的漁民周采蘋說:「捕到反而是一種困擾,隨便帶回來還可能被罰錢。」台灣政府列入保育類的魚種數十種,但此清單幾乎每年都會因環境調查、國際法規等多種因素產生變動,因此,漁民能否即時得知並更新保育魚種的資訊,也是一大難題。 周采蘋與林濬淯為捕撈魩鱙魚的漁民,在休漁期時則以經營飲料店作為副業,維持生活開銷。 圖/ 吳佩容攝針對漁業署實施的限漁措施,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兼任研究員邵廣昭說:「針對不同的漁法、漁具、魚種、漁期、漁區的管制,或總量管制,限捕也是限漁的一種。」漁業署目前公告二十種禁捕的鯊魚及魟類物種,在細部管制方面,漁法、漁具規範易導致混獲的刺網和拖網,並對不同種類的漁業,訂出各自特定的漁期、漁區。以魩鱙漁業為例,管制內容包括:總容許漁獲量、作業漁場至少要距岸500公尺、每年5月1日至9月15日選定連續3個月為禁漁期。在捕撈過程中,漁業署亦規範特定漁業需填報漁撈日誌,並安排海巡及漁政機關人員登船檢查,或指派觀察員隨船。根據《沿近海漁船卸魚聲明書申報管理規定》,漁船回港後,也需將漁貨過磅登記,以利掌握總漁撈數量。即便漁業署有公告許多規範,但周采蘋說:「其實很多老一輩的都不認識字。」因此當政府有新的清單或政策公布,若只貼在漁會的布告欄,絕大多數漁民不會想到去看,一定比例的漁民因不識字,甚至連看懂都有困難,且漁會辦公和漁民回港時間常會錯開,許多漁民清晨出海,直至凌晨方才回港,根本無法進入漁會查看布告欄的內容。長期從事漁人紀實攝影的南方澳當地居民黃致鈞則認為,或許政府政策應再多加強宣導,而非只採用紙本,否則容易流於形式。 從事漁人攝影的黃致鈞,相當關注漁業議題,同時也在南方澳經營家中的雜貨店。 圖/ 范莛威攝法規與實務落差 學者、政府、漁民三方溝通在維持生計和海洋保育之間,漁民難以取得平衡。周采蘋表示,他們一年中有兩次休漁期,分別是五至八月和十一至隔年一月,捕撈小卷與透抽的漁民楊美玉點出休漁的主因:「因為東北季風增強不能出海作業。」黃致鈞補充:「我休漁了三個月,那我三個月的那些支出、我的收入怎麼辦?」政府於休漁期間會提供補助,但並不一定足夠。楊美玉說明,因聘請領月薪的外籍移工,無論有無出海,船員一個月的薪水加起來共需支付高達二十幾萬元。據《自願性休漁實施作業要點》規定,國內港口休漁日數若在一百二十日以上,而船的噸位數越高,則休漁的獎勵金額也愈高。然而,請領休漁補助三個月僅共四萬塊,在仍須負擔人事、器具維修等費用的情況下,明顯不敷成本。 整理著冷凍好的漁獲,楊玉美專門捕撈小捲和透抽,一趟出海可能就要二十幾天。 圖/吳佩容攝漁民自身其實會察覺每年漁獲量的改變,進而及時調整捕撈方式,然而有時政府當下無法掌握這些細微的變化,楊玉美說:「他們(政府)只知道訂法,不知道漁民實際操作,這很嚴重的。」因此,政府需透過專業學者制定相關政策,而學者多透過數據和資料進行分析研究,但周采蘋也說:「學者10個裡面可能只有1個上過船,但他也不是一直在船上,有時候並不是學者講的都是對的。」   對於漁民反應政府法規不符合漁港實際的工作情況,邵廣昭表示,一旦頒布法令,各地區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需藉由研究各地漁業資源變動的情況,或找出統計資料有誤之處,以點出政府與漁民對海洋保育認知的差異。他也認為,漁業資源變化不定,政策難以短時間做出相應修改,「有時候資源的變動,我們沒有辦法掌控的。」一味責怪政府法規訂定不完全,或質疑漁民是否有海洋保育的觀念,對現況沒有幫助。許馨庭認為,「這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要永續你必須先給他(漁民)一個可以永續的環境,你要給他好的產業。」政府需真正了解漁民的需求,而漁民和大眾也需吸收更多的保育觀念,如此才能達成良善的保育循環。與漁民建立關係 將環保扎根於無形實際漁業捕撈情形的數據分析,是政府規劃魚類資源管理的根基。目前研究人員收集保育魚類的資料,尚有賴漁民在捕撈當下、回港卸魚時據實回報的數據。然而莊守正表示,目前收到的通報仍為少數,他更進一步點出,漁民常因政府規定的罰則而心生戒備,傾向隱匿不報,保育法規反而成為獲取數據的阻礙。對於研究團隊實地訪查的作法,莊守正解釋,團隊內有三到四位成員,一個月至少走訪漁港兩次,並配合漁船進港卸貨的時間,也與當地漁民熟識。團隊查看過磅後被拍賣的漁貨,並試圖與買家協商,留下魚骨以利後續分析。經此所得的數據,提供預測未來魚類資源的豐缺情形。為增進漁民對海洋生態保育的理解,漁業署也會定期舉辦推廣或研習活動,並邀請研究海洋生態的教授演講、宣導保育觀念。莊守正分享演講時漁民的反應,他認為必須傳達出對漁民生計的重視,「你要先讓漁民感受到你的關心,我今天來是為了你們的未來著想的。」試著站在漁民的角度思考保育的重要性,不僅能提升宣導的效果,也能促成學術研究人員與在第一線工作的漁民相互了解。邵廣昭則認為,漁民會向漁業署反應意見,但時常以漁獲量為考量,缺乏重視漁業資源越來越少的問題,「漁民站在他的觀點,不是保育觀點,想爭取漁權抓最多的魚,抓最大的魚去賺錢,這跟保育就是不同方向。」對此,他認為需要再教育漁民以增進保育意識,他也建議政府應落實管理職責、輔導漁民轉業。至於對保育相關法規反彈的部分漁民,莊守正回應,當初訂定法規便經過政府、學者與漁民等各方充分溝通、協商,經過審慎評估的法條不應任意修改,他也指出,台灣現行法規並非僅以《華盛頓公約》為準去訂定,還會考量環境實際的情況因地制宜。因此,不該由於少部分漁民的反彈,便修改法規,仍應致力讓漁民遵守已整合各方意見的規定。註:《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簡稱:CITES),為1963年簽訂的公約,確保各國動植物的交易行為不影響到物種的延續,將物種以危急程度分為三等級的附錄,而因簽署地點在華盛頓,故又被稱為《華盛頓公約》。 漁船上掛著集魚燈,是漁民夜晚出海的捕魚工具,使用高亮度吸引如小卷、透抽等魚種聚集。 圖/ 林莉庭攝永續再教育 沒有人是局外人  莊守正也解釋,許多人認為漁民不能捕撈保育類魚種,進而誤會漁民不遵守法條、為自身利益濫捕。「一般人覺得保育類動物不能抓,實際上這是嚴重的誤解。」他分析當前法規,並非所有保育類魚種皆不得捕撈,漁民根據法規行事,卻常因大眾不夠了解更細緻的規章,而徒然背負罵名,他嘆道:「我覺得現在整個社會的氛圍,對漁民是有一點敵意的。」消費者的保育意識漸增,但若不理解漁民使用漁類資源的方式,易造成雙方對立,且難以真正對保護漁類資源產生助益。長期關注漁業現況的漁鋪當家劉祖源強調,教育消費者很重要,他會向顧客說明漁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我會跟客人說這怎麼抓的。」邵廣昭已推行十年的《海鮮指南》,也自需求端著手,提供民眾選購海鮮並兼顧資源永續的原則。劉祖源指出,有些人去到漁港,看到有鯊魚就拍照上網撻伐,類似的資訊隨時間愈發堆積,最後造成訊息片面化,使得更多人對於漁業產生負面觀感。他說:「整個社會的觀感經過報導之後,好像漁民就貪得無厭,非常慘,那我覺得這對漁民是不公平的。」莊守正觀察到許多漁民受到報導影響,只要看見有人拍照便非常緊張,甚至產生反感,深怕再度引起一片罵聲,「每次這個新聞一po的時候,漁民就好像胸口被射了一支箭一樣。」未經全面了解各方難處便妄下定論的資訊,積累成漁民身上難以撕除的標籤,也加深漁民與大眾的隔閡。「我一直認為保育跟漁業,是可以同時存在的。」莊守正建議,作出評論前也應不忘站在漁民的立場思考、聆聽漁民的想法,唯有多方包容才能減輕衝突對立,也才得以立基在保育的共識之上,使漁業資源能永續發展,並確保漁民生計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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