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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6期
業界缺乏簽約習慣 藝術工作者盼修法護勞權
2019-12-06
【記者萬巧蓉、陳妍如台北採訪報導】在台灣從事藝術產業,總讓人產生薪水不穩定、必須爆肝工作的印象。根據「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公布的勞動調查報告,超過半數的藝術工作者月薪不到3萬元,且沒有簽訂合作契約的習慣,使不少藝術家不僅面臨低薪與勞動權益低落,也容易捲入工作糾紛。藝術工作者勞動調查報告顯示,僅有不到三成的藝術家會在工作時簽訂合約。他們可能受限於人情壓力或擔心工作機會流失,就在未簽訂契約的情況下接受工作,以至於須自行承擔許多風險,例如案子中途被臨時取消、業主惡意拖款等問題。藝術家邱翊琪說:「(收入)是餓不死,但是也吃不飽。」他表示曾經接下彩繪牆壁的案子,然而一開始沒有簽契約,業主卻一直有額外要求,因此還是得照樣完成。為提升藝術工作者的權益,政府與學者組成「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保障諮詢專案小組」,學者也建議政府建立合約範本供藝術工作者及出資者參考,以明確保障雙方權利義務關係。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保障諮詢專案小組負責人、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良榮解釋,如果政府沒有介入合約,內容可能會對藝文工作者或承攬方不利,「把一些比較核心的契約內容,做成一個定型化契約範本,這樣就會對從事藝文工作的人比較有保障。」目前藝術工作者簽約比例偏低,導致薪資沒有明文保障、浮動範圍大。根據勞動部的職類別薪資調查顯示,從2013年到2017年,從事「創作及藝術表演業」與從事「工業及服務業」人員的平均月薪有數千元至萬元的落差。針對藝術工作者的低薪情形,藝創工會期望建立市場參考標準,以幫助藝術工作者簽約時能獲得合理報酬。藝創工會理事長蔡坤霖表示,藝術作品市場中的價格應該要被透明化,「我們(藝創工會)未來會希望從這方向著手,找出一個參考的價格。透過鍵入年資、畫作通常在市場上流動的價格,得出一個參考價。」許多藝術家工作型態異於一般受僱勞工,常是自由接案而非僱傭關係,因此《勞動基準法》無法保障其勞資合約與報酬多寡。為創造更健全的藝術產業環境,政府與工會期望擬定草案、提供定型化契約範本,並建立藝文作品市場的價格標準,讓藝術工作者能獲得更友善、穩定的勞動條件與待遇。https://youtu.be/DnW_RUvKK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