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喔,請開啟 Javascript 功能。
跳到主要內容
新聞總覽
view
更多新聞總覽
校園
文大視天氣調整候車點 學生盼公告更及時
2024-11-15
校園
服務中心搬遷惹議 中興住宿生控權益受損
2024-11-15
國際
美大學校園推投票政策 盼提升青年政治參與度
焦點
2024-11-15
校園
【大學事】強颱災損致通勤困難 師生盼大學視災情自主停課
2024-11-15
國際
馬大服儀指南多次惹議 學生呼籲校方修改多次穿依規定
2024-11-15
國際
伊朗女大生脫衣抗議 頭巾令再引衝突
2024-11-15
校園
中教大成立邵族知識研究中心 推全民理解原民文化
焦點
2024-11-15
校園
國際
新知
藝文
生活
體育
專題
影音
首頁
新聞總覽
全部文章
返回首頁
新聞期別 :
請選擇...
第1799期
第1798期
第1797期
第1796期
第1795期
第1794期
第1793期
第1792期
第1791期
第1790期
第1789期
第1788期
第1787期
第1786期
第1785期
第1784期
第1783期
第1782期
第1781期
第1780期
第1779期
第1778期
第1777期
第1776期
第1775期
第1774期
第1773期
第1772期
第1771期
第1770期
第1769期
第1768期
第1767期
第1766期
第1765期
第1764期
第1763期
第1762期
第1761期
第1760期
第1759期
第1758期
第1757期
第1756期
第1755期
第1754期
第1753期
第1752期
第1751期
第1750期
第1749期
第1748期
第1747期
第1746期
第1745期
第1744期
第1743期
第1742期
第1741期
第1740期
第1739期
第1738期
第1737期
第1736期
第1735期
第1734期
第1733期
第1732期
第1731期
第1730期
第1729期
第1728期
第1727期
第1726期
第1725期
第1724期
第1723期
第1722期
第1721期
第1720期
第1719期
第1718期
第1717期
第1716期
第1715期
第1714期
第1713期
第1712期
第1711期
第1710期
第1709期
第1708期
第1707期
第1706期
第1705期
第1704期
第1703期
第1702期
第1701期
第1700期
第1699期
第1698期
第1697期
第1696期
第1695期
第1694期
第1693期
第1692期
第1691期
第1690期
第1689期
第1688期
第1687期
第1686期
第1685期
第1684期
第1683期
第1682期
第1681期
第1680期
第1679期
第1678期
第1677期
第1676期
第1675期
第1674期
第1673期
第1672期
第1671期
第1670期
第1669期
第1668期
第1667期
第1666期
第1665期
第1664期
第1663期
第1662期
第1661期
第1660期
第1659期
第1658期
第1657期
第1656期
第1655期
第1654期
第1653期
第1651期
第1650期
第1649期
第1648期
第1647期
第1646期
第1645期
第1644期
第1643期
第1642期
第1641期
第1640期
第1639期
第1638期
第1637期
第1636期
第1635期
第1634期
第1633期
第1632期
第1631期
第1630期
第1629期
第1628期
第1627期
第1626期
第1625期
第1624期
第1623期
第1622期
第1621期
第1620期
第1619期
第1618期
第1617期
第1616期
第1615期
第1614期
第1613期
第1612期
第1611期
第1610期
第1609期
第1608期
第1607期
第1606期
第1605期
第1604期
第1603期
第1602期
第1601期
第1599期
第1598期
第1597期
第1596期
第1595期
第1594期
第1593期
第1592期
關鍵字搜尋 :
搜尋
全部文章
校園
國際
新知
藝文
生活
體育
專題
影音
專題
第1729期
藥癮者再犯率居高不下 毒品背後的戒治難關
焦點
2020-06-17
【專題記者陳子瑜、陳妍如、萬巧蓉、方小瑀綜合報導】「我們吸毒已經十幾年,家人的接納度不高、新的朋友不敢跟我們接觸,根本沒辦法復歸到社會裡面。」昔日的藥癮者蔡明蒼敘述出獄後的光景,他渴望重回正軌,「但要踏出每一步都好難。」不久後他再犯,二次入獄。蔡明蒼坦言道:「光是坐牢很難改變一個吸毒的人。」因此近年來,司法矯正體系積極推動藥癮者回歸社區進行醫療戒治,但若社區的協助資源仍未臻完善,藥癮者想重啟無毒人生如同泡影。<b>藥癮者再犯率高 建立戒毒動機是關鍵據中華民國解癮戒毒協會(以下簡稱解癮戒毒協會)統計,藥癮者持續施用毒品的理由,首要是為了排解無聊、空虛的情緒。解癮戒毒協會心理師李欣怡解釋道:「如果吃東西(的快樂指數)是150,喝酒是200,吸毒能直接超過1000。」他指出,吸毒產生的強烈快樂感難以透過其他管道取得,因此藥癮者會一再尋求毒品慰藉。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林達進一步表示,施用毒品者一旦成癮,將導致腦部神經被破壞、心理酬賞機制(註1)失靈,最後唯有毒品能引發快樂情緒,讓藥癮者戒毒更加困難。註1:即執行該行為後得到相對應的滿足感,因此對該行為產生正向增強作用,鼓勵當同樣情境再度出現時,再出現同樣的行為反應。而難以擺脫舊有的人際關係,則是藥癮者使用毒品的次要原因。尤其,若生活中缺乏重要他人的支持,容易導致再犯。蔡明蒼解釋,許多藥癮者出獄後只能回頭找吸毒圈的朋友,經常一、兩個月後便重陷毒海遭逮捕。林達更表示,入獄的藥癮者隔離時間長、與社會脫節,導致藥癮者反而會與獄中結識的毒犯獄友繼續吸毒。此外,林達指出,部分藥癮者沒有主動戒毒的意願,不清楚毒品的危害。例如許多安非他命使用者是為維持工作時的精神而用藥,「這件事情他不覺得錯,因為我(藥癮者)在賺錢、我必須用。」然而毒品短期內雖可維持藥癮者的體能,一旦上癮卻可能破壞腦部及身體、甚至導致用藥者失去工作能力。<b>戒癮人力不足 緩護療執行受阻除三、四級毒品施用者僅須負擔罰鍰外,過往使用一、二級毒品的藥癮者被逮捕後,經司法機關判決即送至勒戒所進行強制戒治。民國87年,《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修正藥癮者的定位為「病患型犯人」,從消極的懲處、監禁等司法途徑,轉為積極的治療取向。因此,檢察官可暫緩藥癮者的起訴處分,讓藥癮者維持原生活型態,回到社區進行戒癮治療(以下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簡稱緩護療)。在檢察官作緩起訴處分後的兩年緩護療期間,由地檢署的觀護人負責定期約談、訪視藥癮者,並監督其每月至地檢署驗尿。觀護人也與醫療機構合作,轉介藥癮者到醫療院所治療。除此之外,觀護人亦會在訪談藥癮者後分類再犯的風險等級,並交由各縣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的個案管理師(註2)(以下簡稱個管師)列入追蹤、輔導名單。註2: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95年在全台各縣市開設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盼整合社政、醫療、警政、司法保護等各單位資源,並設有個管師對所有個案進行追蹤、輔導。政府盼透過社區醫療管道協助藥癮者戒毒,但根據台灣高等檢察署109年發布的毒品情勢快速分析,藥癮者在四年內再次施用毒品的比例高達五成,其中還不包含未被逮捕的潛在犯。過半的毒品再犯率反映當前藥癮者回歸社區緩護療後,戒治毒癮的成效仍不彰。首先,地檢署觀護人身為毒癮戒治環節中的要角,卻面臨人力不足的問題。根據法務部統計,106年全台地檢署緩護療人數近7000位,卻僅由200多位的觀護人分擔。受限於法務部下檢察機關預算員額(註3)的限制,地檢署無法任意增加觀護人人力,因此由衛生福利部編制毒防中心個管師,盡量觸及所有個案、提供完善處遇措施。註3:指各機關每年度編入總預算案並經立法部門審議通過後,該年度實際可進用各類人數的上限。不過,個管師雖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追蹤、輔導,實務上卻不具備法令強制力,導致藥癮者不願配合、個管師亦難觸及個案。「被告(藥癮者)會怕地檢署,因為不乖乖聽話會被撤銷緩起訴。但你(個管師)的監管又不是法律上的監管,只是道德勸說,我(個案)會嫌你煩。」林達道出個管師追蹤輔導的困難點。<b>毒癮戒治仰賴民間資源挹注 戒癮課程助重建生活藥癮者在戒毒過程中面臨許多阻礙,毒防中心的個管師亦缺乏強制力,因此除毒防中心外,許多民間團體開辦課程、設立中途機構等,並與政府協作,提升藥癮者的戒毒意願。基督教晨曦會行政主任蔡明蒼直言,「(藥癮者)回到社區才是真正的考驗開始。」晨曦會在全台各地設立毒癮輔導村與中途之家等13個據點,目前約有130位藥癮者入住,作為藥癮者返回社區前的緩衝。此類治療性社區讓藥癮者與原有生活隔絕,並採無藥物的心理社會治療作為戒毒方式。迄今為止,回歸社區的藥癮者已超過2500位。然而出於硬體、人力資源不足的限制,隔離時間較長的治療性社區可能難以在台灣普及。林達認為,台灣未來可以參考美國的「康復中心(rehabilitation center)」,以短期隔離的作法來治療藥癮者。「比如在康復中心待7天到30天,可以向檢察官呈報,來減免處罰。」他表示,短期隔離的康復中心較治療性社區容易推行,除了能幫助藥癮者撐過戒斷症狀,也能暫時隔離原有生活圈,防止他們短時間內與藥頭再次接觸。而針對復歸社區的二、三級毒品施用者,政府與民間機構則嘗試助其重建生活。解癮戒毒協會自104年起舉辦正念班,透過與台北地檢署合作,轉介緩護療毒癮者進入課程,並以此抵免至地檢署報到的次數。104年至106年,超過50%的藥癮者因再犯、未定期驗尿等原因,被撤銷緩起訴處分;但參加正念班的藥癮者被撤銷緩起訴則小於30%。李欣怡點出藥癮者能成功戒毒的關鍵,「第一個是要有重要他人,家人或另一半願意相信、支持他,再加上找到他的生活重心。」正念班課程便以匿名團體輔導的形式,讓學員真實分享自己染毒的歷程,找出其吸毒的根本原因。此外,藥癮者也須完成「回家作業」,每天評估自己是否完成靜坐、腹式呼吸等項目,以及吸菸、喝酒的狀況,「自評的過程也看看自己怎麼過生活的。」 中華民國解癮戒毒協會讓藥癮者學習透過靜坐、禪定等方式靜心,並在互動中真實地分享自身經驗,達到團體輔導的效果。 圖/中華民國解癮戒毒協會提供處遇模式邁向多元 修法整合資源助藥癮者戒毒每位藥癮者的背後,都有其接觸毒品的原因。針對不同個案的身心、家庭及工作狀況,應提供多元的處遇方式,藥癮者才能在往後遭遇生活困境時,不再回頭依賴藥物帶來的幸福感。李欣怡舉例,治療性社區、中途之家等集中管理機構能使藥癮者與毒品完全隔絕,因此較適合成癮性強、戒斷症狀嚴重的第一級毒品施用者。相對而言,第二級毒品施用者則可參加解癮戒毒協會所提供的正念班課程。為了整合各局處資源以完善不同藥癮者需求,政府於95年在各縣市成立毒防中心,期能達成多元處遇的願景。然而受制於毒防中心任務編組(註4)的特性,導致內部人員須同時處理原單位職務與毒防中心的工作,恐影響毒防事務辦理效率。如嘉義縣毒防中心係由該縣衛生局長擔任中心執行長,而委員由教育處處長、社會局局長及警察局局長等職務兼任。林達表示,毒防中心並非一個專門局處,由來自不同局處的人員兼任毒品防制工作容易造成管理不易、職權難劃分等問題。註4:組織在原本的組織架構外,為了某種特別任務,另外成立專案小組負責。此專案小組與原組織配合,屬於一種彈性的組織結構。此外,毒防中心隸屬於各縣市,並無權要求醫護單位提供戒癮相關服務。解癮戒毒協會律師劉佳穎表示,由主管醫療的衛福部下命令至各醫護單位較可行,「因為醫療系統又不聽縣市毒防中心的,有點像是由一個外人(各縣市毒防中心)告訴它需要資源,會比較難推。」受限於毒防中心的編制,過去戒毒體系大多仰賴觀護人及個管師自行向各單位尋求就業培訓、醫療及心理諮商等轉介服務,缺乏一個跨領域且具法律強制力的資源整合平台。立法院於108年12月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期望毒品防制相關法規能朝多元處遇的方向邁進,並為藥癮者建置一個整合司法、醫療與社工資源的平台。待細則訂定後,司法機關將直接與衛福部協調、整合資源,不必再由觀護人獨自為藥癮者尋找各局處的資源。劉佳穎說明,未來檢察官若提出緩起訴,將由腦科學、心理輔導及個管師等各領域的專家,互相協商、共同決定出最適合的處遇模式。「以司法強制力為後盾、有檢察官當靠山,讓毒防中心的人進來形成一個團隊。」林達表示。如此一來,毒防中心個管師缺乏強制力、觀護人尋找資源不易的問題亦能被有效解決,他期望未來能讓地檢署、醫療機構與毒防中心個管師形成合作網絡,媒合多方角色,讓各領域人員一同幫助藥癮者。目前各局處仍處於磨合期,但劉佳穎肯定政府的修法方向,代表藥癮者的個人化需求已逐漸被看見。他強調,多元處遇才能讓藥癮者保有原本的生活。作為檢察官,林達多年來見證無數藥癮者在戒毒長路中的掙扎與痛苦,「回到他的人生中,找出他的方法來,沒有一種戒毒方法適用於所有人。」
校園
專題
第1674期
補起社會防護網 成年觀護人的職責想像與衝突
2018-04-11
【專題記者陳棟、張玟榕、李昶毅、毛凱恩綜合報導】受刑人,似乎離我們生活的社會很遙遠,但對成年觀護人來說,與他們接觸卻是每天的工作日常。觀護人身為社會安全網中極為重要的樞紐,卻面臨人力不足、業務龐雜的困境,該如何扮演好被賦予的角色期待,成為現今觀護工作最重要的課題。 沈上凱觀護人正在與受觀護人確認目前的工作狀態。除了在觀護人室面談之外,家庭與工作地點的訪查也是觀護人的工作項目之一。圖/毛凱恩攝<b>觀護守備範圍廣 助受刑人改惡向善 「我的觀護諮商室來過天母之狼、前政務委員、太陽花學運人士,也有幫派老大、軍火教父、製毒大師。」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沈上凱表示,有人用心彌補犯罪所造成的損害,也有自始否認犯行,更有諮商結束當天便因吸毒暴斃。 基隆地檢署主任觀護人張裕煌擁有二十多年觀護經歷,談起常見的毒品案件時表示,受刑人在監獄裡一定說不會再犯,「但出來後,必須面對沒有人接納、支持的挫折」,這時如果有人給予受刑人適當的關心與陪伴,就能減少再犯的機會。沈上凱認為,觀護人就像是沉思者,思考著各項防治,「觀護工作讓我看盡各式各樣人情世故,陪伴他們脫離犯罪的枷鎖與束縛。」 「以監獄為界的話,監獄之外都歸觀護人負責。」士林地檢署觀護人鄭添成解釋,觀護人主要針對未在監獄執行刑事處分的受刑人,給予「觀察」與「保護」,監控受刑人不侵害公共利益,並就心理與實質層面助其步向正軌。 當受刑人因緩刑、假釋或勒戒處分而受到保護管束,或選擇進行替代短期入監服刑的社會勞動時,都需向觀護人報到。若檢察官決定對被告緩起訴處分,附帶條件中的進行義務勞動與接受法治教育,也全是觀護人的業務範圍。 根據法律規定,觀護人需定期向檢察官報告受觀護人狀況,檢察官再交由書記官製作筆錄,紀錄受觀護人應注意事項。此外,如性侵等的特殊個案還需與轄區員警、心理師、精神科醫師開會,討論為避免其再犯,後續該如何監督或輔導的實際對策。為了協助受觀護人復歸社會,觀護人也需與更生保護會或民間團體合作,提供求職機會或幫忙安頓生活。 隨著刑事觀念的改變,我國於民國91年引進緩起訴、民國98年增設社會勞動制度,降低了司法訴訟系統與矯正收容機構的負擔。然而相對而言,更多的工作案件因此落在觀護人身上。據法務部資料顯示,近八年觀護人員數僅增加約一成,案件量卻已大幅增長142%。<b>司法系統進步的代價 觀護工作包山包海 鄭添成坦言,過多的案件導致加班變為工作日常,「今天早上受訪前就已經處理20件個案。」根據法務部統計處資料顯示,每位觀護人每月平均需處理近200件保護管束案件,早已超過觀護人員額設置標準中 150 件的負荷量,況且這尚未包括社會勞動、義務勞務、毒品勒戒及法治教育等其他項目。張裕煌指出,以案件總額來說,基隆地檢署總共5位觀護人須共同負責1500起案件。<b>(一)處分多元的緩起訴 民國91年《刑事訴訟法》修法,增設緩起訴制度,希望減少輕微犯罪進入審判程序的數量,藉此避免司法資源的浪費。張裕煌指出,緩起訴像是認罪協商,罪犯可以不用入監服刑,但需要接受檢察官給予的附帶條件,像是一定期限內不得犯法、接受法治教育,進行義務勞務等等,若都順利完成條件,案件最終便會以不起訴處分。 「緩起訴制度帶給觀護人非常沉重的業務壓力」,張裕煌指出,檢察官下的每個命令處分,除非錢繳清就結案,否則大部分的案例都是由觀護人執行。他進一步解釋,緩起訴制度是希望以較務實的手法解決輕微犯罪,但像竊佔國土、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違反《山坡地保護法》濫砍樹木,其實都涉及不同層面的專業,因應的處遇方式也會變得五花八門,「甚至有的涉及網路犯罪,觀護人必須執行檢察官的命令,防止他再去上網,但這要怎麼執行?」 張裕煌坦言,緩起訴制度確實幫助偶發或不小心犯罪的人,避免留下前科,然而相對應的成本就轉嫁到觀護人、檢察官、書記官身上。他認為,當時推行既無考量增加觀護人數量,也沒增設觀護助理,或是佐理員協助處理業務,「整個配套並沒有設計得非常好,這些命令事項『啪』像倒水一樣落在觀護人身上。」<b>(二)人力未到位的社會勞動 民國98年推行社會勞動制度,若是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案件,都可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來替代刑期,觀護人則會依其專長、住所位置安排至公立機構進行勞動。與緩起訴相同,社會勞動制度也新增觀護人業務負擔,因此開始分派佐理員來協助處理業務。但目前佐理員並非正式編制的人員,較難確保專業能力,員額也不穩定,張裕煌就坦言,明年基隆地檢署可能會少一名佐理員,再度增加業務負擔。 民國105年《法院組織法》修法後,明定觀護人室中需配有臨床心理師及佐理員,但現今仍未編列預算,正式招募。因此目前佐理員仍是委外聘僱,心理師也多以外包方式,進行相關輔導治療。張裕煌直言,任用需考慮員額、預算、考試等面向,就算最快也得等兩年後才能到位,「不編相關經費,法令就只是擺在那邊好看。」<b>(三)無止盡的交辦活動 造成觀護人工作量大還有另一個原因,鄭添成無奈表示,預防犯罪也屬觀護人職責所在,舉凡校園法治教育演講、經營榮譽觀護人組織,還必須支援地檢署反毒、反飆車、反性侵等相關活動。張裕煌也認為,一年需要到各級學校宣導上百場法治教育,確實造成很大的負擔,而且需挖空心思設計宣導內容,不能同一套內容及形式講到底,這甚至曾引起同仁反彈,認為不該是觀護人負責的業內事務。 曾擔任實習觀護人的國立台灣大學社會所學生游詠馨提到,觀護人的工作內容常須配合政令而有所更改。在實習期間,因應政府反毒宣導週,造成大量額外、瑣碎的行政業務,影響原訂排程的實習課程,甚至造成觀護人缺乏充分時間進行輔導、無法全面顧及所有人,只好壓縮輕微個案的投注心力。<b>觀護人角色定位多元 衝突難避免<b>(一)集輔導與監督於一身 在台灣,觀護人兼具監督、管理、輔導的功能,容易產生角色衝突。以美國為例,相等於觀護人的職位為假釋官,但其不須負責輔導,只要監督的個案違法就呈報。但台灣的觀護人多了輔導這層職務,張裕煌分享一個無期徒刑假釋犯的案例,在輔導的15年內都規規矩矩,甚至順利成家立業,結果因為酒駕被攔到,沒有肇事,像這樣不小心犯了一個小錯,觀護人到底要不要向檢察官提報撤銷假釋,讓犯人再入監服刑?對觀護人來說,就像葬送自己十多年的努力。 鄭添成的輔導個案「阿猴」因殺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坐16年牢後獲得假釋,在獄外表現都很良好。直到經民眾通報,他才知道「阿猴」有吸食強力膠的習慣,甚至還曾因此昏迷。「阿猴」經過屢次戒治皆失敗,鄭添成最終只好撤銷他的假釋。鄭添成曾感到非常自責,但也坦言不得不這麼做。他表示,觀護人同時站在司法天秤的兩端,需在社會大眾的安全保障以及個案的權利間審慎衡量。張裕煌認為,假釋官跟輔導者分清楚比較好,美國假釋官並不直接接觸個案,就不會像台灣會面臨角色衝突。 「專業形象的不足,讓觀護人被迫夾在檢察官與個案間。」某匿名觀護人提到,檢察官常趁個案接受觀護人輔導時,將其帶回警局調查、製作筆錄。他無奈表示,該作法會損壞好不容易建立的輔導關係,加深個案對司法體制的不信任。然而,檢察官是觀護案件的指揮者,輔導原理並非法律位階,觀護人僅能向檢察官提供報告與建議。<b>(二)創造包容還排除的社會 「每個犯罪背後的原因,要理解更多,因為不會是一個人的責任,」游詠馨分享一個竊盜罪案例,個案從小受母親複雜的性伴侶關係所影響,產生偷內褲的惡習,但上級僅要求避免個案再犯,卻沒有相關心輔諮商的協助。她坦言,現行觀護制度多偏重於防患個案危險因子,最低限度地要求不再犯罪,卻忽略讓個案復歸社會的重要性。 「受刑人終究有一天還是會重返社會,和我們一起工作、生活。我們希望他變成怎麼樣的一個人?」鄭添成認為,真正的觀護制度應是以包容的態度接納個案,友善的配套協助矯正並重回社區,而非台灣社會多以排除隔離異己的方式,保護大眾安全。<b>(三)觀護人尷尬的官方角色 張裕煌表示,因觀護人身為官派人員,即使投注大量的熱情,受刑人仍多對觀護人抱持服從,而非平等、信任的相處模式,對於真實情況容易語帶保留。張裕煌提到,對於公務員來說,碰到違法的事一定要舉報,不舉報反倒變自己違法,因此受刑人不願意講太內心的話,也怕造成觀護人麻煩,「對於需要從事輔導的觀護人來說,這樣的規定是很大的枷鎖。」 基隆地檢署主任觀護人張裕煌擁有超過二十年的觀護經歷,肯定榮譽觀護人在觀護工作中的貢獻。圖/李昶毅攝。 因此受刑人有些遊走灰色地帶的資訊,通常會選擇告訴屬於志工性質的榮譽觀護人,張裕煌解釋,榮譽觀護人不像觀護人有法律束縛,較可以傾聽受刑人內心想法與真實情況,並建立彼此的諮商關係。他舉例,甚至有個案刑期結束後,遇到問題還會回來求助榮譽觀護人,「因為榮觀可能是他們在這一輩子中,唯一一位正派、沒有利害關係,可以完全信任的朋友。」 榮譽觀護人由地檢署提供訓練,主要聽從觀護人指導,辦理保護管束等業務。鄭添成指出,士林地檢署的榮譽觀護人,多半由熱心的退休人士擔任。榮譽觀護人同時能發揮地緣優勢,負責代勞某些交通較不便利的個案,不過相關報告仍需交由觀護人確認。<b> 改革成年觀護 何者為解方<b>(一)制定專法成本高 成年觀護制度法源依據散落於《刑法總則》、《保安處分執行法》等,並無完整法律規定。在《觀護組織架構及觀護法草案》中提到,應設立專法健全成年觀護制度,避免制度發展停滯不前。不過張裕煌坦言,目前觀護人相關法條散落於40多個法令,且各自對應的主管機關不同,需要各部會協調後送立法院審查,且該會期若未通過又須從頭開始,因此修法成本高,實務上難度不小。 因此張裕煌認為,若要解決人力問題,首要之務便是落實《法院組織法》的修正內容,投入經費招募正式佐理員及心理師。另外,為提升觀護人專業性,可制定《觀護人職權行使法》,明確規定觀護人職責、業務範圍,以及觀護人得以配合運用的資源。<b>(二)提升處遇成效 整合資源成關鍵 「重點應是如何將政府有限的資源,能夠透過觀護人送到緩刑假釋等更生人手上。」沈上凱認為,緩刑假釋等更生人 極需的工作、家庭及醫療專業資源,現行提出的改革政策反倒著墨不多,應設法讓更生人有能力工作,以接受持續性的戒毒、戒酒治療。張裕煌也建議監獄中,可以將執行、處遇、治療串在一塊連成鐵三角,以利於更生觀護。 張裕煌認為,觀護人不只是輔導個案,而是社會資源的連結者,透過基金會或是慈善機構尋求社會支持,讓受刑人能夠脫離較不利的生活環境,避免惡性循環影響到下一代的成長,「觀護人不只是處理個案,更是在幫助其他人。」<b>(三)成立專責機構 確保穩定經費 沈上凱表示,目前觀護工作附隨在犯罪偵查體系的地檢署之下,因此資源常被投入於犯罪偵查。他指出,如此觀護政策並無法有延續性及專業性,導致就業輔導及戒癮處遇績效,「就僅是一次又一次的煙火,無法在更生人身上真正發揮效果。」 沈上凱建議,若能成立獨立的專責機關,可以較能確保經費,進一步解決人力不足的問題。然而他也指出,多數個案往往因懼怕檢察官,才讓觀護人得以更有效監督、管束,這也造成現行觀護人無法脫離地檢署專業化的兩難。<b>觀護無可取代 改革刻不容緩 「每一個案件,只要多花一點心思在上面,一定會改善。」張裕煌表示,以再犯率最高的毒品案件來說,觀護人無法杜絕再犯的機率,但可以延緩受刑人再犯的時間,「你下了功夫讓他半年再犯,下次出獄再下功夫,讓他一年後再犯,再下功夫,三年再犯……」,看似不斷輪迴的付出,張裕煌卻說:「你說這樣有沒有效?當然有效,而且很有效。」 張裕煌分享,有次到監獄時看到曾輔導過的受刑人,又因吸食毒品而坐牢,受刑人一看到他頭馬上就低了下來,嘴裡不停說著對不起。然而張裕煌說:「他沒有對不起我啊,但他知道我們一直很想要拉他回來。」他感嘆,如果有人願意注入很多的熱情去關心與陪伴,同時家庭、社區跟社會是友善的,就能減少再入監的機會。 隨著刑事政策思潮轉變,現行對受刑人採較寬容的處置方式,期待藉此降低監獄收容負擔,並協助受刑人復歸社會。政府雖於民國106年增額錄取4名觀護人員額,然而臨床心理師與觀護佐理員的預算員額仍舊掛零,現行採用的外包約聘形式助益有限。現《法院組織法》既已修法完畢,政府單位需即刻補足正式人力,落實專業分工,讓觀護人得以對不同個案提供適當協助,不再需負擔其餘龐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