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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產決策權惹議 公民提案籲修優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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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0期
人工流產決策權惹議 公民提案籲修優生法
2020-12-17
▲請點擊圖片觀看完整報導。【記者蕭淳云、崔兆慧綜合採訪報導】已婚女性人工流產權的爭議已延燒近十年,有民眾於11月底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呼籲政府取消《優生保健法》第9條中已婚女性人工流產需配偶同意的規定。根據該法,已婚女性須符合特定條件,例如懷孕影響母體身心健康、強制性交致懷孕等情況,才能自行決定是否要執行人工流產,否則則需配偶同意。然而,不少人認為這項法律並不合理,因此要求修正。該提案於平台上公布約兩週後通過成案門檻,截至14日,共有7000多人附議。衛生福利部於7日回應公民提案,並提出初步規畫。衛福部國民健康署也證實,將於明年3月提出修法草案,擬定取消配偶同意的規範。支持修法的團體認為,懷孕對女性造成較多不便與傷害,應由她們自行決定是否繼續懷孕,否則將侵犯女性的身體自主權。然而,依照現行法律,已婚婦女若未經配偶同意進行人工流產,可能面臨墮胎罪刑責。為捍衛性別平權,並符合聯合國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CEDAW)》,人工流產與女性身體自主權間該如何權衡,是近年社會持續討論的議題。此外,現行的優生保健法規範已婚婦女人工流產需得配偶同意,未成年女性則需經法定代理人允許,不過,未婚成年女性卻不在此限。因此,女性身體自主權因身份不同而有差異一事,也是各方爭論的焦點。 過去國健署曾計劃修正條款,將人工流產應獲得配偶「同意」,改為應「告知」配偶。然而,因各方無法取得共識,多次研擬修法都未成功。部分團體提出疑慮,指出人工流產決策屬於家庭事務,法律不該介入。且因雙方同時參與受孕過程,夫妻應共同決議,若賦予女性單方面決定權,將損害配偶權益。對於這項議題,支持修法的團體期望,女性人工流產決策不受配偶限制,然反對方則擔憂此舉將影響婚姻關係。現今各界仍存疑慮,期待社會能有效溝通。在重視性別平權、相互尊重的時代,如何理性探討人工流產議題,兼顧個人權利和家庭價值,將是政府與社會的一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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