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品淇、白欣、支琬清綜合採訪報導】立法院於13日三讀通過《律師法》修正草案,修法條文由53條大幅增至146條。其中,原預計在第19條與第127條等進行修改,針對非訟事件、法律諮詢及撰寫法律文件進行規範,並提高刑罰,引起諸多職業公會與專技人員投書表達疑慮,認為草案之「法律諮詢」及「法律文件」的定義並不明確,將影響相關領域人士從業權益。
「因為《律師法》規範的構成要件都太寬鬆,造成其他職業人員會有違法之虞。」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幹部黃信雄說明,此次修法條文未詳述「法律諮詢」及「法律文件」的範疇,如此文意不明的情況,恐導致地政士、專利師、記帳師等專技人員在未來執業時,因業務內容牽涉法律而觸法。
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監事王雅萱統計,除專利師、地政士在內,藥師、護理師及護士、生技領域從業人員、商標代理人等職業同樣涉及法律,粗估影響人數超過28萬人,約佔就業人口比例2.5℅。
他舉例,自己多半接觸生技類專利,在律師和客戶間扮演溝通橋梁,幫助簡化律師專業用詞,讓客戶更好理解,但草案第127條內容認為,只有律師可以做法律文件與諮詢,且因第129條也規定其他專業人員不可共同辦理,因此即使與律師合作,也會面臨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他表示,若未來跨領域的文件僅能由律師獨立完成,無法符合很多產業需求。
面對專技人員的質疑,台北律師公會副秘書長劉子碩回應,修法過程中,有放入排他性條款,如相關職業團體有取得證照,便可就專業領域範圍,提供法律意見或法律諮詢,「所以在條文設計上,律師公會的角度是認為沒有違反明確性的問題。」他更解釋,在草擬過程,有加上「除以法令執行業務外的」的除書規定,專利師就可依《專利師法》、《商標法》及智慧財產權的母法等相關法規,從事專利師可從事的業務。
律師方面,強調修法目的主要在於保障一般人民面對法律問題時,能找到合適且具專業能力的職業團體提供法律或訴訟上的協助。因過去《律師法》僅針對訴訟部分作規定,造成部分沒有律師執照的人或非專技人員,仍可提供法律服務,故修法加強防治。
由於相關職業團體提出異議,目前最終三讀通過的第127條以及第129條改以原先《律師法》內容,取代草案中有爭議部分的文字,劉子碩表示,若將來這幾條法條做單點式修正時,希望邀請對相關條文關心的職業團體共同討論,並努力在各自的專業領域做分工、達成共識。
目前三讀通過的條文為維持現行《律師法》規定,並未納入強化律師專屬職業領域的草案。隨著修正案的通過,爭議已暫告一段落,然而未來仍應由修法立委、律師團體以及受影響的相關職業團體事先溝通,並共同研擬明確的法條內容,才能避免類似爭議再度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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