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喔,請開啟 Javascript 功能。
跳到主要內容
新聞總覽
view
更多新聞總覽
校園
【大學事】大學入學簡章新設轉系限制 學生質疑留下本系生成效
2024-11-29
生活
【社論】高房價時代:小宅崛起與年輕世代的購屋困境
2024-11-29
國際
皇后大學安裝減碳設施 學生疑建設成本過高
2024-11-29
校園
學生創意發想東華夜市 攤位數量動線有待改善
2024-11-29
校園
國軍教召租借政大校園 學生憂影響校安秩序
2024-11-29
新知
中山發現新物種 鰕虎魚研究登國際期刊
2024-11-29
藝文
改編經典劇本重建時空 《女僕》探階級差異
焦點
2024-11-29
校園
國際
新知
藝文
生活
體育
專題
影音
首頁
新聞總覽
全部文章
返回首頁
新聞期別 :
請選擇...
第1801期
第1800期
第1799期
第1798期
第1797期
第1796期
第1795期
第1794期
第1793期
第1792期
第1791期
第1790期
第1789期
第1788期
第1787期
第1786期
第1785期
第1784期
第1783期
第1782期
第1781期
第1780期
第1779期
第1778期
第1777期
第1776期
第1775期
第1774期
第1773期
第1772期
第1771期
第1770期
第1769期
第1768期
第1767期
第1766期
第1765期
第1764期
第1763期
第1762期
第1761期
第1760期
第1759期
第1758期
第1757期
第1756期
第1755期
第1754期
第1753期
第1752期
第1751期
第1750期
第1749期
第1748期
第1747期
第1746期
第1745期
第1744期
第1743期
第1742期
第1741期
第1740期
第1739期
第1738期
第1737期
第1736期
第1735期
第1734期
第1733期
第1732期
第1731期
第1730期
第1729期
第1728期
第1727期
第1726期
第1725期
第1724期
第1723期
第1722期
第1721期
第1720期
第1719期
第1718期
第1717期
第1716期
第1715期
第1714期
第1713期
第1712期
第1711期
第1710期
第1709期
第1708期
第1707期
第1706期
第1705期
第1704期
第1703期
第1702期
第1701期
第1700期
第1699期
第1698期
第1697期
第1696期
第1695期
第1694期
第1693期
第1692期
第1691期
第1690期
第1689期
第1688期
第1687期
第1686期
第1685期
第1684期
第1683期
第1682期
第1681期
第1680期
第1679期
第1678期
第1677期
第1676期
第1675期
第1674期
第1673期
第1672期
第1671期
第1670期
第1669期
第1668期
第1667期
第1666期
第1665期
第1664期
第1663期
第1662期
第1661期
第1660期
第1659期
第1658期
第1657期
第1656期
第1655期
第1654期
第1653期
第1651期
第1650期
第1649期
第1648期
第1647期
第1646期
第1645期
第1644期
第1643期
第1642期
第1641期
第1640期
第1639期
第1638期
第1637期
第1636期
第1635期
第1634期
第1633期
第1632期
第1631期
第1630期
第1629期
第1628期
第1627期
第1626期
第1625期
第1624期
第1623期
第1622期
第1621期
第1620期
第1619期
第1618期
第1617期
第1616期
第1615期
第1614期
第1613期
第1612期
第1611期
第1610期
第1609期
第1608期
第1607期
第1606期
第1605期
第1604期
第1603期
第1602期
第1601期
第1599期
第1598期
第1597期
第1596期
第1595期
第1594期
第1593期
第1592期
關鍵字搜尋 :
搜尋
全部文章
校園
國際
新知
藝文
生活
體育
專題
影音
校園
影音
第1719期
新《律師法》三讀通過 惟惹議條文暫緩修正
2019-12-27
【記者王品淇、白欣、支琬清綜合採訪報導】立法院於13日三讀通過《律師法》修正草案,修法條文由53條大幅增至146條。其中,原預計在第19條與第127條等進行修改,針對非訟事件、法律諮詢及撰寫法律文件進行規範,並提高刑罰,引起諸多職業公會與專技人員投書表達疑慮,認為草案之「法律諮詢」及「法律文件」的定義並不明確,將影響相關領域人士從業權益。「因為《律師法》規範的構成要件都太寬鬆,造成其他職業人員會有違法之虞。」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幹部黃信雄說明,此次修法條文未詳述「法律諮詢」及「法律文件」的範疇,如此文意不明的情況,恐導致地政士、專利師、記帳師等專技人員在未來執業時,因業務內容牽涉法律而觸法。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監事王雅萱統計,除專利師、地政士在內,藥師、護理師及護士、生技領域從業人員、商標代理人等職業同樣涉及法律,粗估影響人數超過28萬人,約佔就業人口比例2.5℅。他舉例,自己多半接觸生技類專利,在律師和客戶間扮演溝通橋梁,幫助簡化律師專業用詞,讓客戶更好理解,但草案第127條內容認為,只有律師可以做法律文件與諮詢,且因第129條也規定其他專業人員不可共同辦理,因此即使與律師合作,也會面臨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他表示,若未來跨領域的文件僅能由律師獨立完成,無法符合很多產業需求。面對專技人員的質疑,台北律師公會副秘書長劉子碩回應,修法過程中,有放入排他性條款,如相關職業團體有取得證照,便可就專業領域範圍,提供法律意見或法律諮詢,「所以在條文設計上,律師公會的角度是認為沒有違反明確性的問題。」他更解釋,在草擬過程,有加上「除以法令執行業務外的」的除書規定,專利師就可依《專利師法》、《商標法》及智慧財產權的母法等相關法規,從事專利師可從事的業務。律師方面,強調修法目的主要在於保障一般人民面對法律問題時,能找到合適且具專業能力的職業團體提供法律或訴訟上的協助。因過去《律師法》僅針對訴訟部分作規定,造成部分沒有律師執照的人或非專技人員,仍可提供法律服務,故修法加強防治。由於相關職業團體提出異議,目前最終三讀通過的第127條以及第129條改以原先《律師法》內容,取代草案中有爭議部分的文字,劉子碩表示,若將來這幾條法條做單點式修正時,希望邀請對相關條文關心的職業團體共同討論,並努力在各自的專業領域做分工、達成共識。目前三讀通過的條文為維持現行《律師法》規定,並未納入強化律師專屬職業領域的草案。隨著修正案的通過,爭議已暫告一段落,然而未來仍應由修法立委、律師團體以及受影響的相關職業團體事先溝通,並共同研擬明確的法條內容,才能避免類似爭議再度上演。https://youtu.be/RpUi4khvX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