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記者洪婉恬、邱麒瑋、張寧心、葉冠吟、黃昰熏、陳思慧綜合報導】走進一棟白色房子,陽光穿透大片落地門窗灑入屋內,照亮整棟建築。精心設計的風流系統,為濕熱的初夏午後帶來涼爽的空氣,特別裝設的雙層玻璃更能隔熱控溫。房子周圍一片綠意,蟲鳴鳥叫不絕於耳,外牆與屋頂鋪滿太陽能光電板進行發電,而露台除了佈滿各式植栽,也置有發電的風扇。這是新竹縣新埔鎮的松坡園綠房子,運用綠建築概念設計而成。 政府推動綠建築認證已近20年,永續環境的核心精神是否真正落實台灣民眾的日常生活中? 相關制度是否隨著時代演進而逐漸完善?台灣的綠建築真的夠「綠」嗎? 政府力推綠建築 成效見解各方不同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為了推廣興建「生態、節能、減廢及健康」的建築物,針對臺灣位處亞熱帶高溫、高濕的氣候特性,於民國88年建立兼具節能環保與生態永續的綠建築評估(EEWH)系統,是英國、美國及加拿大之外,全球第四個採用科學量化標準認證綠建築的國家。 建立綠建築評估系統同年,政府強制規定造價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的公有建築必須取得綠建築標章,每年核發的標章數量也逐漸攀升。根據內政部統計通報數據,截至104年底,全台累計核發5531件綠建築標章及候選綠建築證書。此外,內政部輔導成立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指定其為綠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今年度提交的預算中,與綠建築和綠建材相關的作業經費就比去年多出近千萬。 綠建築評估系統包含九大指標,至少須取得四項指標才能取得「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其中「日常節能」及「水資源」為必要選項。綠建築標章依達標程度高低分成鑽石級、黃金級、銀級、銅級與合格級,有效期限為五年。候選綠建築證書則是為鼓勵已取得建造執照,但尚未完工、無法領取使用執照的新建物特別成立的制度。凡是規劃設計合乎綠建築評估標準,即可獲頒證書而稱為「準」綠建築。 針對台灣的綠建築標章,業界與學界有許多不同意見。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理事長鄭宜平提到,93年起就於《建築技術規則》中增訂綠建築專章,規定所有建築都須依照此法來設計,「廣義來說,台灣現在沒有一棟不是綠建築。」國立台灣大學生物環境工程學系副教授黃國倉則認為,「這個標準只是最低門檻。」他直言,這樣的標準若與國外相比,可能不會被認同,至少要申請到綠建築標章,才能稱之為綠建築。 https://youtu.be/GQjz5u2_IMA 容積獎勵本末倒置 學者籲加強監督 除了綠建築標章,政府容積獎勵的措施也引發爭議。相較於造價5000萬以上的公有建築依法被要求申請綠建築標章,對私人建築而言,容積獎勵才是申請標章的誘因。目前台灣「銀級」以上的綠建築能獲得容積獎勵【註】,1000平方米(等於302.5坪)以上為1.3倍、500至1000平方米為1.15倍。只要獲得銀級標章,建商便可建造更多坪數而賺取更大的利潤。建築師石昭永提到,因為建商以盈利為目的,會盡量蓋好蓋滿,既然政府有提供獎勵,建商就會要求申請認證。 石昭永也指出,一般民眾購屋的首要考量多為格局或區位,而綠建築通風、隔音與節能等優勢通常屬於附加價值,「是建商行銷宣傳的籌碼之一。」 催生台灣綠建築制度的建築師林憲德曾在媒體上公開表示,每獎勵商業區一公頃的容積率,就等於毀掉20公頃的森林,因此再怎麼鼓勵綠化綠建築,也趕不上容積率毀林的速度。黃國倉也表示,適度的獎勵能提供建商誘因,但不應氾濫。 現行制度下,建商先嚐到容積獎勵的甜頭,但在建案售出後卻不需要負起維護的責任。台大生物環工系退休教授韓選棠指出,應該要在建築物落成數年後追蹤檢視,如果都一樣「綠」才能核發標章,「否則怎麼知道哪些植物會活?哪些昆蟲會來?」他批評現行制度無法檢討成效。標章的五年有效期限過後,應由社區大廈管理委員會或建商進行維護,但目前權責模糊不清,綠建築若有損耗而無法即時維修,反而傷害環境。 維護管理權責不明 綠建築喪失永續精神 許多建物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卻未依預期計畫達成綠建築的標準而無法申請標章;即使申請到綠建築標章,但缺乏監督與強制延續標章,綠建築也因此後繼無力而失去核心價值。 候選綠建築證書的原意是希望能提供事先評估及進行適當設計的機會,減少建築物完工後無法修改,或必須耗費更大成本改正的狀況。但許多私人建案申請候選綠建築證書後,卻沒有依照當初的規劃建造,導致無法申請到綠建築標章。因此制度實施16年來,獲得標章的綠建築數量比候選綠建築證書少了超過一倍。 石昭永表示,建商常會把陽台外推或提升公共設施比例,導致執照與完工面積有落差,因此無法申請標章。尤其台北市容積率小又寸土寸金,「陽台也賣不了多少錢,但室內從三坪變五坪,就是幾十萬、一百萬的差距。」根據《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八條規定,通過主管機關核可獲得容積獎勵者,應繳交一定比例的保證金,若未在使用執照核發兩年後取得綠建築標章,保證金就會被沒收轉為地方都市更新基金。 目前全台取得綠建築標章的建物總計超過2000件,至今已有1288棟建物的標章已經失效,比仍有效力的建物還多。石昭永認為政府沒有在管,他經手的案件中,只有五分之一的業主在五年有效期限結束後,提出延續申請標章的要求。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研究員徐虎嘯也坦承,綠建築標章並沒有強制力,「標章是自願申請的,並沒有法律強制要求,是一個榮譽制。」由於容積獎勵是各縣市政府制定提供,內政部無法規定所有建築都需具備標章,僅能要求公部門必須申請。但關於標章的延續,不論公私建築,中央都無法強制規範,必須倚賴地方政府提出自治條例管束。 台北市政府為避免綠建築「不綠」,且考量綠建築標章牽涉到容積獎勵,須符合公共利益,為促使建商依約在領得使用執照兩年內申請綠建築標章,因此採取保證金制度。今年3月初通過《台北市綠建築保證金及維護費用管理辦法》,將來會向建商收取工程造價5%的保證金,公寓大廈也須提撥50%的公共基金作為綠建築維護管理基金。 忽略環境影響 綠建築評估應涵蓋整體 對於綠建築的認定方式,銘傳大學建築學系教授王价巨認為應考慮對整體環境的影響而非單體建築。他表示,從初期的可行性評估與選址、規劃設計、施工,到最後的維護管理都很重要,目前的綠建築標章卻只看見完工的時候,套入標章公式的數值是否符合標準。 王价巨指出,現行綠建築標章制度多能憑特殊設備達標,卻忽略前後比較的過程。舉例來說,「原本有一座原生森林,建商卻把它全部砍掉蓋綠建築,這棟建築其實一點也不綠。」 【註】:全台僅新北市的綠建築需到黃金級以上才能獲得容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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