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庭莉台北報導】《NOWnews今日新聞》10月25日於台北喜來登大飯店舉行「修憲論壇」,邀請學者專家一同爬梳《中華民國憲法》改革脈絡,討論憲法可能修改方向。其中一個引起熱議的主題為,是否應下修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年齡限制。對此,參與論壇者、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林彥廷指出,目前最重要的是下修年齡,讓青年能有效參政。
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系系學會會長章璟(左),及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林彥廷(右)受邀於修憲論壇中的青年論壇發表言論。 圖/劉庭莉攝
上一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中,當選立委平均者年齡為49歲,雖平均年齡創新低,但30歲以下當選人(以當選年度計算)只有淡水選區的呂孫綾,青年參政仍為少數。對此,林彥廷主張應下修公職參選年齡,他舉例,法國總統馬克宏39歲就任、紐西蘭總理阿爾登37歲當選,這些政治新星一般會被認為是年少有為,但台灣總統參選人須滿40歲,若他們來到台灣,並沒有參選資格。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林彥廷認為,上一屆當選立法委員平均年齡49歲,顯示青年參與程度不足。 圖/劉庭莉攝
《憲法》第130條明定中華民國國民滿20歲者,可擁有投票權,年滿23歲者,可參與公職人員選舉。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系系學會會長章璟認為,台灣應盡快下修投票權年齡限制,「年齡並非決定是否已成年的唯一標準,累積的知識、批判性思考及公共參與能力才是我們該去重視的。」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學生陳冠傑也表認同,他指出,現今公民投票門檻已下修至18歲,其象徵在法律上,肯定18歲的族群已具備足夠判斷能力,能對公共議題,運用參政權表達意見。
「其實我可以判斷哪個候選人是適合的,也知道能透過哪些管道了解候選人,但我沒有投票權,覺得很可惜。」政大法律學系學生黃建鈞,因明年未滿20歲,沒有總統大選的投票權。他表示,現今社會公民教育普及,青年在高中時期便對權利義務關係有相當認識,加上傳播媒體相當發達,多數學生對民主概念近乎完備。因此,黃建鈞認為,選舉權應下修至18歲。
儘管不少人支持下修投票權年齡限制,但要修改《憲法》並不容易。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說明,民國94年任務型國民大會代表修改修憲程序,提高修憲門檻。若想修憲,須經立法院1/4的立委提議,會議當日須3/4立委出席,且經出席立委人數3/4同意後,提出憲法修正案。修正案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且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才能通過。廖元豪表示,依照過往公投的投票率來看,修憲幾乎不可能實現。除門檻過高外,另一難題是《憲法》其中牽扯到大量條文,難以簡化命題使大眾了解,若大眾對此修憲案不夠了解,難以動員群眾參與公投。不過,廖元豪說:「透過憲法解釋及制定法律,也能夠下修投票年齡。」他指出,《憲法》是保障人民最低限度的權益,但若要賦予18歲至20歲青年投票權,不必透過修憲。
談及下修後是否會增加青年參政的積極度,陳冠傑認為,去年公投成功讓18歲至20歲的青年能透過投票表達自身意見。且比起針對單一議題的公投,行政首長及民意代表的選舉,青年須關注更全面、多元的議題做決定,下修法定年齡可使部分青年更積極參與討論。而章璟也認為,關注公共議題並非與生俱來的能力,需要積極培養,若要使青年有效參政,下修法定年齡門檻便是最佳方式。